民商法学案例库的构建与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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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案例库的构建与应用
民商法学案例库的构建与应用
法学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870年前后的美国,当时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将苏格拉底教学法应用于法学教育之中。
在苏格拉底式的授课方式中,学生并不想当然地承认法院已做出的判决,无论该判决是多么权威、做出该判决的法院是多么有声望、法院判决的理论多么有力,也要学习站在相对立的立场上去思考[1]。
与此同时,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也开始了案例教学,但值得注意的是,英美法系绝大多数都是判例法国家,法院的判例具有立法的功能,所以案例教学在这些国家中成为了主要的教育方法。
在中国,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是法学教育的主要方式,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式也是近些年来才被提出并适当运用到教学中。
案例教学无疑有着传统教学所达不到的优势,而民商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又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实行案例教学并在高校建立案例库,对于民商法的教学有着深远的意义。
1构建民商法学案例库的必要性
1.1民商法案例教学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就是“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采取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该法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应成为法学教育的重心[2],所以案例教学十分必要。
许多人可能对案例教学存在一个误解,认为案例教学过于强调实践能力,而降低了理论教学的地位。
其实并非如此,在1870年兰德尔导入案例教学法以后,法律职业教育的重点反而从业务训练转移到了原理传授[3],这就说明案例教学并没有降低理论教学的地位,案例教学的平等讨论和批判精神反而推进了理论教学的深入和更新。
除此以外,民商法案例教学还有多个优势。
1)民商法案例教学可以让师生之间互动。
摒弃传统的靠“听”来获取知识,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符合现代教育理念。
案例教学可以激发学生作为法律人运用法律解决身边事的欲望,老师和学生互动,一起讨论解决问题,会提高学生们学习民商法学的积极性。
2)民商法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学生对待及处理事务时一切以法律为出发点的一种思维模式,是今后作为法律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
案例是众多案件事实的缩影,通过对案例的学习与剖析,可以使学生了解到众多案件事实的纠纷处理经过,在无形中指导学生在今后遇到相似事件的处理方式,培养学生日后处理问题的法律思维方式,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
3)民商法案例教学实用性强。
我高校法学教育一般培养专业实践性较强的职业,比如律师、法检工作人员。
研究生阶段虽然多是进行理论研究教育,但理论研究教育最终也要落实到实践中去,这就决定了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传统教学重视对理论知识的传授,而案例教学则可以充分重视理论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增强学生们的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也是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让走出校门的学生更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1.2传统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2)案例教学的时间不当。
民商法是很多高校在本科一入学就开设的课程,其实在这个时间进行过多的案例教学是很不科学的,这个期间,学生们正在学习民商法,甚至是刚刚接触民商法,同时,对于其他的各个部门法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
许多案例涉及到的并非只有一项法条或者某个单一知识点,尽管经过老师的加工,也不能避免案件涉及到其他的部门法知识。
这就需要学生们对于法学各个学科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必须经过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的学习,才能深入分析案例。
就像帕特森所说:
“案例教学法最大的失败是欠缺对制定法的必要关心,而制定法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在这个制定法逐渐占上风的年代里学生应该对于立法者的意旨有系统、全面的掌握,否则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4]一些真实的案例多是错综复杂的,刚接触民商法的学生几乎没有办法驾驭。
所以,在研究生阶段进行案例教学,效果其实是最佳的。
但对于非法学的法律硕士来说,如果一入学就进行案例教学,又是不妥当的,毕竟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没有本科的基础。
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要选择不同的案例教学时机。
3)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法的限制。
案例教学法其实只适合于小范围的讨论分析和辩论,如果人数过多,学生们就很难进行细致深入的交流。
老师们在组织进行案例分析的时候,不知不觉就进入了灌输知识的桎梏。
分析讨论课最后演变成老师提问、学生回答、最后老师总结并再次向学生分析案例的模式。
案例分析讨论课就成为了老师讲解案例课。
老师通过讲授让学生认识和了解案例,又将老师自己的观点传递给学生,老师的这种主导和组织作用忽视了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运用,限制了学生的法律思维。
这与强调学生主动性和主体地位的案例教学理念是相悖的,这种传统灌输式教学法的习惯也限制了案例教学作用的发挥。
1.3案例库对于民商法教学的现实意义
我国民商法学教育目标具有多层析性,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包括系列概念和术语、原理和精神、原则和制度以及法律的运作机制,做到理解并掌握法的基本理论,运用已经确立的法律原则分析法律事件,具有法律事件操作能力及创造性地解决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5]。
而这些是传统的案例教学所不能达到的。
所以,必须对传统案例法进行改革,即建立案例库并有效应用。
民商法的内容多而杂,传统案例教学的案例一般没有规律可言,不成系统。
构建案例库,不仅是为了让老师在教学时选择案例更加便利,更重要的是可以让民商法整个的案例教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可以说,案例课就是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一个桥梁。
案例课开展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学生能否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能否依靠书本内容解决实践问题。
但是,案例课的案例也并非随意安排,要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而定。
即每一节课的案例都要对应一个具体的民商法知识点或者知识结构。
这就意味着案例必须是有顺序有规律的,而构建案例库,就是对案例进行有规律的整合,对于案例教学意义深远。
当然,在理论知识学习时,也可以在某个单元或者某个章节结束以后进行案例分析,但这样的案例一般都是老师主导的,以老师教授为主。
这样的案例虽然不及案例课的要求高,但是如果有了案例库,不仅可以节省老师的时间,也可以给老师多一份选择。
2如何构建民商法学案例库
2.1案例的收集
构建案例库第一步就是要进行案例的收集。
案例收集是否恰当直接决定整个案例库的构建是否成功。
法学案例的收集有多种途径,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收集,或者通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者案例集,比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也可以通过我国最高院的公报收集,甚至是学院老师们自己参与或者办理的案件等等。
丰富的案件来源可以为案例库的建立奠定足够的基础。
在收集案例之前,笔者认为可以成立一个案例编审委员会,负责整个案例库的构建。
这个委员会可以以民商法学科多个老师为主体,再邀请社会上践经验丰富的法律职业人士协助,由于每个案例背后都有法理学知识,所以也可以请求法理学老师加入或者给予帮助。
在收集案例时,要以关联性、实用性、疑难性以及综合性为标准,科学选择教学案例[6]。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要明确所选取的案例教学时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即目标标准,这应该与每个级别和班次的教学标准相一致。
比如,研究生中民商法学术型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养标准是不同的,法律硕士培养的多是实践性人才,更加注重实践能力。
所以,选择的案例必须服务于这些标准,不同的级别所选择的案例也不尽相同。
其次,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与典型性。
法学教学应该与时俱进,所以一些热点案例的收集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只关注热点,还要考虑这个热点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值得研究和讨论。
除此以外,一些时间跨度比较大的案例也并不会因时效性而影响了其典型性,一些久远的案例有时候也是很有价值的。
据此,收集案例其实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衡量,并结合各种因素进行有效选择。
同时,案例不要注重事件的重大与否,而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问题重大与否,从中能否抽象出法律原则,不能向现在的教学案例一样,只用来作为例子说明某一理论或概念[7]。
2.2案例的筛选分类
案例来源很多,所以进行筛选和分类是个重头戏。
案例的筛选分类其实就是确定入库案例的范围和种类。
虽然在收集案例时应该尽可能广泛并且全面,但是入库的案例维持在几十个到上百个即可,不宜过多。
必须根据时效性、典型性以及目标标准性进行反复筛选,取其精华。
案例库编审委员会确定入库的案例范围以后,应该对案例进行两次筛选。
第一次是检验可以入库的案例,确定是否入库,是否与教学目标相一致。
确定无误以后,整理原始案例进行入库,其实这也就是一个简单的审查过程。
第二次筛选则比较重要,是根据各个具体课程和不同的教学班次进行案例的筛选。
为案例库的所有案例标号,再根据不同的需要分成一个个小案例库。
对于案例的分类,则是对小案例库进行再次划分。
可以分为以老师教学为主的案例和以学生讨论为主的案例。
民商法学科内容多而杂,各个高校的案例教学任务量大,时间又有限,所以进行案例的细分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案例教学不提倡再次运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但是学生的知识储备毕竟不如老师的丰富,有的案例错综复杂,单靠学生自己的讨论有时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浪费时间。
所以,以老师教学为主导,在阐述教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案例教学和讨论也是不能完全摒弃的。
但这样的案例一定是针对性和关联性比较强的,有了老师的铺垫会让学生能更好地理解。
以学生讨论为主的案例则是课上讨论的案例和课下的作业案例,不应过于复杂,应该根据不同阶段的学生而增减难度。
完全让学生自己主动进行案件分析,老师则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最后由学生自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老师进行适当的总结和点评。
2.4案例库的保障
1)案例库建设的长效机制。
案例库的建设应该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本普通的、一经写成就无须修改、可以不断再版的案例汇编[8]。
案例库建成以后还要及时进行更新换代。
因为社会在不断变化,各部门法律在不断更新,案例库的案例也应该跟上社会的步伐。
学生面对的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世界,反思检验对提高法律思维能力的意义是令学生能对原有的认知进行改造与重组,完成新的知识意义的建构,使他们能够有成效地应付未来新的法律问题[9]。
比如,2017年通过了《民法总则》,代替了之前的《民法通则》,所以,用《民法通则》进行解析的案例就应该做一下调整。
同时,案例库的案例应用到教学中以后,还应该根据教学效果的反馈来对案例进行修改或者撤换。
3)案例库建设的技术性保障。
在民商法教学中,应该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工具[10]。
上文中提到,建设案例库不能仅靠书面文字,还要利用PPT音频视频等视听资料来向学生们展示案例,这也是一种案例入库的形式。
将案例库中的案例用多种形式储存,不仅可以满足不同教学任务的需要,也可以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
所以,案例库的构建需要电子化、数字化以及现代化,这关乎案例库构建的完整性和案例应用的实际效果。
据此,高校进行案例库建设,对于技术性保障应该给予重视。
3民商法学案例库的应用
案例库的构建,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用在教学中,达到教学目的。
对于民商法学案例库的合理应用,主要有学生预习案例、教学分析案例、课上讨论案例以及布置作业案例4个步骤。
3.1学生预习案例
建案例库以后,老师对于每个班次以及每节课需要的案例都应该进行深入了解。
在案例库中选择本节课所需案例,然后在上课之前布置给学生。
由于上课时间有限,所以需要学生们在课前进行预习,对案例进行熟悉和了解。
在选择预习案例时,老师们也应该慎重,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服务于要传授的民商法学知识。
同时,也要确定好是课上使用的,不能选取案例留给学生预习以后,在上课时又临时替换案例。
学生们在预习案例时,要求思考并提出问题,鼓励学生采取书面形式将对案例的想法以及问题列出,以供上课讨论。
3.2教学分析案例
上文中提到,案例库的案例可以分为以教学为主的案例和以讨论为主的案例。
以教学为主的案例是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具有典型性、学生自己讨论效果不佳的案例。
对于这样的案例,应该先讲述其背后的法学理论,然后与本节课的教学内容相互关联,实现无缝对接,并达到教学任务。
当然,这种案例的应用也并非是由老师在唱独角戏,而是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们进行讨论,老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分析,这并不意味着与案例教学理念相背离,只是将主动权给了老师。
教学案例的应用,其实也是老师在示范如何进行案例分析,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寻找法律规定解决问题,以及如何探究案例背后的原理。
这对于整个案例库的教学
应用也是很有必要的。
3.3课上讨论案例
组织学生讨论案例时,对于案例的选择也很关键。
老师选择合适的案例,首先要符合教学任务的要求。
其次,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两点:
(1)选择的案例应该有可论性。
即案例本身是值得谈论的,不仅能够揭示出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还能有一定的法学理论背景。
而且案例本身可以引发多个观点,可以产生争议,这样的案例学生们讨论才有兴趣,同时,这样的案例一般都比较典型,值得分析;
(2)选择的案例可以给学生们带来一些启发。
学生们经过讨论,不仅应该知道如何解决案例中的问题,了解设计的法律规则,还应该提高其洞察力,启发法律思维。
课上讨论案例时,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讨论的主题,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11]。
但是,老师也要进行总结和归纳,让讨论有个适当的结果,如果只有讨论没有总结,那么案例选取的再好,也很难完成教学任务。
3.4布置作业案例
一个法律知识丰富的案例,仅凭学生的讨论和老师的讲授是很难消化的。
所以,老师应该布置作业案例,从而让学生吸收案例学习的成果,能够学以致用。
作业案例和讨论案例或者教学案例具有相似性。
作业案例只有接近课上学习的案例,学生们才能自己独立完成,锻炼举一反三的能力。
如果该案例难易程度和涉及的法律知识点与课上案例完全不同,则很难与教学任务匹配,也违背了布置作业案例的初衷。
但是,作业案例也不能过于简单,应该具备思考性,能让学生发现问题并自己探索解决。
4结束语
法学教育应以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为重心,案例教学旨在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或典型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认知。
建设民商法学案例库是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在建设时,应加强各方面的横向合作,扩宽案例征集渠道,并重视对于案例库的专业维护。
案例库构建完成,需要将案例库的案例切实应用到民商法教学的不同环节,最终有效实现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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