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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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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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书
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七、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撤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初审机构):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申请人(初审机构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干部职权范围,请向(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其他不予受理理由)。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
1、
2、
3、
4、
5、
6、
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原因,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的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申请,依法需进入(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程序,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编号: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本机关拟定于年月日,公开举行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写明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程序及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
(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及
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
职务:
记录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变更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名称):
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因下列第项原因,本机关决定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
(变更内容附后)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
3、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变更(或撤回)你(单位)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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