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勘探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收入管理业务流程实施细则销售组执行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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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勘探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收入管理业务流程实施细则销售组执行讲解
1.2.6地球物理勘探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收入管理业务流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套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收入管理/核算业务流程)
集团公司业务流程及控制点
企业实施细则
权重
控制风险说明
不相容职务/岗位
授权及要求
3.1开展市场调研,组织项目投标报价
3.1.1市场开发部门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努力争取获得提供劳务项目和参与投标的机会。
3.1.2市场开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获得参与投标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预审。
★3.1.3财会部门应当参与项目的财会风险和经济风险的预审,估算项目成本和目标利润。
★3.1.4市场开发部门将参与投标项目的预审情况和估算结果以及是否参与投标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
金额重大或重要项目应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办公会审定。
3.1.5市场开发部门选派报价人员,成立报价组,并根据项目重要程度任命报价组长,编制报价计划和方案。
★3.1.6分管经理和总会计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报价计划和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并授权有关人员签章后报出投标书。
3.1.7财会部门应参与报价工作,根据报价需要和企业有关规定开具投标保函,提供财会支持。
3.2组成谈判小组,洽谈项目合同
3.2.1企业接到项目中标通知后,市场开发部门及时提出成立谈判小组和实施合同谈判的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并做好谈判准备工作。
★3.2.2一般项目的谈判小组和谈判工作方案,应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批准;重大项目的谈判小组及谈判工作方案,须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办公会议审定。
3.2.3市场开发部门按照审定的谈判工作方案,依据谈判情况和内容,起草合同文本初稿。
★3.2.4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组织市场开发、生产管理、财会、法律等部门和人员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评审,并确定合同谈判原则和方案。
★3.2.5谈判小组进行商务谈判。
财会部门应当派人参与谈判。
当谈判原则和内容超出授权范围时,谈判小组应及时向原审批领导请示报告。
3.2.6市场开发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合同谈判情况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根据合同金额大小确定评审负责人和签署人。
3.3签订项目合同
★3.3.1市场开发部门将合同文本修改后,送法律、财会和生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会签。
★3.3.2市场开发部门将经会签的合同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后交授权人员签订和盖章。
重大合同应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和盖章。
3.3.3市场开发部门将所有盖章生效的项目合同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设专人管理。
合同正本交财会部门一份备查,并取得回执。
★3.3.4财会部门收到正式生效合同,应根据合同条款报经总会计师核准后,及时完成开具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工作,同时根据合同内容编制项目收款计划。
3.4组织项目实施与收取进度款
3.4.1市场开发部门编制项目任务书,报企业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下达生产管理部门。
3.4.2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生产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4.3生产管理部门将项目生产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生产管理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生产计划提交企业办公会审定。
3.4.4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生产计划和项目合同的要求,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经理人选及项目部的组建方案。
★3.4.5企业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部组建方案,任命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3.4.6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组织项目合同的实施和执行。
★3.4.7项目控制人员发出收款通知,经控制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报财会部门。
收款通知应连续编号,并逐笔登记收入台账。
3.4.8财会部门复核收款通知,核对收款计划,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5财会开票与记账
3.5.1财会部门根据收款通知等资料,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向业主办理收款手续,并取得回执。
★3.5.2财会部门根据开具的发票及取得的回执等相关资料编制录入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3.5.3财会部门根据收款计划和合同,及时向业主核对并催收款项,发现问题及时向总会计师报告,并在会计报表中恰当披露。
3.6合同变更
3.6.1项目组收到业主提出的项目合同变更正式通知后,应会同市场开发和财会部门认真组织变更评审,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报告。
重大变更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3.6.2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审定合同变更评审意见,并根据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程度提出恰当应对措施和方案。
★3.6.3市场开发部门或项目组依据企业确定的应对措施和方案,与业主洽谈合同变更事宜,签署合同变更单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变更协议应连续编号,并登记归档。
3.6.4市场开发部门将合同变更协议分送有关部门,作为合同执行的补充内容,并将变更协议正本送财会部门,并取得回执。
3.7合同关闭和财会结算
3.7.1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3.7.2财会部门与合同控制人员对账,并会同市场开发部门共同完成应收账款结算。
3.7.3财会部门清理确认合同相关保函及信用证等全部释放和收回。
★3.7.4合同工程师向市场开发部门提出合同关闭申请,并提供项目完成相关资料,报经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共同核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关闭合同。
★3.7.5财会部门清理银行账户,办理完税事项,并依据有关资料编制录入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3.7.6财会部门定期对账。
对长期难以收回的款项,在通知原项目管理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追收的同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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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展市场调研,组织项目投标(议标)报价
3.1.1油田内部项目由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工程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与胜利油田分公司物探院、地质院、勘探事业部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生产情况进行协调沟通;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开展市场调研,努力争取获得提供劳务项目和参与投标(议标)的机会。
3.1.2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对相关部署物探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预审;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对获得参与投标(议标)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预审。
★3.1.3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应组织财务、计划、经营管理、合同管理、生产管理等部门对物探作业项目的财务风险和经济风险的预审,估算物探作业项目成本和目标利润,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还应对业主进行信用、资质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
★3.1.4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对相关物探作业项目的预审情况和估算结果等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根据授权额度逐级审定;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将参与投标(议标)项目的预审情况和估算结果以及是否参与投标的初步意见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根据授权额度逐级审定。
3.1.5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定额编制物探作业项目预算和方案;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组织选派报价人员或成立报价组,编制报价计划和方案。
★3.1.6油田内部需投标(议标)项目由专业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对预算和方案进行评审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或经理办公会审定,并授权有关人员签章后报中石化胜利油田定额价格管理中心、胜利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等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市场开发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对报价计划和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或经理办公会审定,并授权有关人员签章后报出投标书。
3.1.7专业公司财务部门应参与报价工作,根据报价需要和有关规定开具投标保函,提供财务支持。
3.2组成谈判小组,洽谈项目合同
3.2.1专业公司在接到项目中标通知后,由专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发部门及时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实施合同谈判的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并做好谈判准备工作。
★3.2.2一般项目的谈判小组和谈判工作方案,应报专业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根据授权额度逐级审定。
3.2.3专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审定的谈判工作方案,依据谈判情况和内容,修改对方已起草合同文本或直接起草合同文本初稿。
★3.2.4专业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组织市场开发、生产管理、财务、法律等部门和人员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评审,并确定合同谈判原则和方案。
★3.2.5专业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派人参与谈判。
当谈判原则和内容超出授权范围时,谈判小组应及时向原审批领导请示报告。
3.2.6专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发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合同谈判情况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根据合同金额大小确定评审负责人和签署人。
3.3签订项目合同
★3.3.1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将年度生产协议或施工合同修改后,与合同、财务、生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会签;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将合同文本修改后,与合同、财务、生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会签。
★3.3.2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与胜利油田分公司根据勘探部署情况签订年度生产项目合同;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的一般合同由专业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后交授权人员签订和盖章,根据授权额度逐级审定。
境外项目合同还应报管理局外事主管部门、法律事务处审核签字、备案。
3.3.3专业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将所有盖章生效的项目合同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并将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录入合同管理系统,设专人管理。
正式合同交财务部门一份备查,并取得回执。
★3.3.4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正式生效合同,应根据合同条款报经总会计师核准后,及时完成开具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工作,同时根据合同内容编制项目收款计划。
3.4组织项目实施与收取进度款
3.4.1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项目任务书报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生产管理部门;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编制项目任务书,报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生产管理部门。
3.4.2专业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项目任务书编制生产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4.3专业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将生产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生产管理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生产计划提交经理办公会审定。
3.4.4专业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和合同的要求,提出实施计划和项目负责人选及项目组的组建方案。
★3.4.5专业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实施计划和项目组组建方案,指定或任命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3.4.6专业公司与生产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负责组织项目合同的实施和执行。
★3.4.7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按中石化集团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定额编制物探作业项目预算,向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等部门通过劳务结算系统报送预算资料,经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开具结算单,按规定收取工程进度款;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发出收款通知,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门。
收款通知应连续编号,并逐笔登记收入台账。
3.4.8专业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收款通知,核对收款计划,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5财务开票与记账
3.5.1油田内部项目由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计划部门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向胜利油田分公司相关单位(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并开具发票,办理收款手续,并取得回执;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收款通知等资料,开具发票或自制单据(一般指境外公司)并加盖印章,向业主办理收款手续,并取得回执。
★3.5.2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开具的发票及取得的回执等相关资料,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录入会计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3.5.3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收款计划和合同,与项目组、市场开发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等及时向业主核对并催收款项,发现问题及时向总会计师报告,并在会计报表中恰当披露。
★3.5.4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原则确认勘探项目(含跨年度施工项目)应计收入,其中:
油田内部项目根据生产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进度表确认应计收入,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记账;油田外部项目和境外项目由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组和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进度表确认应计收入,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记账。
对公司本会计年度有较大影响的应计收入项目,在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根据授权额度逐级审定,并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
3.6合同变更
3.6.1专业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或项目组收到业主提出的项目合同变更正式通知后,在取得业主提供的有效变更依据后,应履行合同变更评审程序。
★3.6.2专业公司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按规定及时审定合同变更评审意见,对效益的影响程度提出恰当应对措施和方案,并根据授权额度逐级审定。
★3.6.3专业公司市场开发部门或项目组依据经讨论评审确定的应对措施和方案,与业主洽谈合同变更事宜,经授权后确认合同变更或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变更协议应连续编号,并登记归档。
3.6.4专业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变更协议分送市场开发、项目组、财务、计划管理等部门,并取得回执,作为合同执行的补充内容。
3.7合同关闭和财务结算
3.7.1专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3.7.2专业公司财务部门与合同控制人员对账,并会同项目组、生产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市场开发部门共同完成应收账款结算。
3.7.3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清理确认合同相关保函及信用证等全部释放和收回。
★3.7.4专业公司在相关物探作业项目验收交付小组完成验收交付工作后,提供相关工程资料给定额结算部门,编制工程项目结算书,报经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共同核准后,报业主审核,关闭合同。
★3.7.5专业公司财务部门清理银行账户,办理完税事项,并依据有关资料编制录入会计凭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3.7.6专业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账。
对长期难以收回的款项,在通知原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追收的同时,应报管理局有关部门审核,在管理局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后,专业公司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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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投标(议标)项目报价合理可行,既有竞争力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防范项目投标(议标)报价过低导致收入减少,经营亏损,或报价过高导致影响竞争力。
确保投标(议标)项目报价确定合理,符合企业利益,防止随意决策影响企业利益。
科学合理编制报价计划和方案。
确保报价计划和方案考虑缜密,万无一失,防止随意报出投标书或在报价问题上出现差错或舞弊,损害企业利益,防范法律和效益风险。
确保谈判小组和谈判工作方案切实可行,防止项目谈判原则、方法、内容确定不当导致的法律和利益风险。
确保合同内容在业务、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约定考虑缜密,防范合同文本存在漏洞可能导致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及财会风险。
确保谈判原则和内容符合企业利益,防止随意超越权限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确保正式合同条款表述周密和完善,防止存在漏洞。
确保合同内容正确无误,防范差错和舞弊,防范授权不明或不当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科学到位。
防止企业随意开具保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防范因提交履约保函等合同文件滞后而导致项目延期及项目收款不及时等风险。
确保项目任务书符合项目合同规定要求,并明确责任。
确保项目生产计划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防范决策不慎可能带来的违约风险和擅自安排组织项目生产导致企业资源浪费风险。
确保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部组建方案能够满足完成生产计划的要求,防范项目实施不规范及项目经理人员安排不当而导致项目进度滞后、质量降低的风险。
确保项目实施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确保项目收入反映完整、及时,防范责任不明确导致效益流失。
确保项目收款计划和文件正确完整。
确保项目收入按时到账。
确保账务处理正确无误,防止差错或舞弊。
确保项目收入按计划和合同约定及时到账,防范项目进度款回收不及时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资金被长期拖欠的风险。
确保项目收入确认及时、合法,避免虚计收入造成虚假利润。
及时分析项目变更对企业效益的影响,并及时反映。
确保合同变更的应对措施对企业有利,防范应对措施、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及时而导致的进度滞后、质量下降、经济效益流失的风险。
防范合同变更引起纠纷或变更协议文本内容不完善而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害。
防止合同协议管理出现漏洞。
确保项目收入完整、全部入账,防范项目结算不及时,不完整,或存在其他差错。
确保项目合同相关保函及信用证不存在遗留问题。
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交工资料不完整导致竣工结算滞后的风险,以及随意关闭合同的风险。
防范资金损失及税金申报、缴纳、计提不及时、不正确导致的违法违规风险。
防范难以回收款项变成坏账,并确保坏账准备的计提及时规范,符合制度规定。
市场开发与预审风险评估和预审决策分离。
报价计划和方案的编制、评审与批准分离。
保函的保管与审核、批准分离。
谈判工作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分离。
项目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审定分离。
合同谈判与合同评审、谈判决策分离。
合同管理与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分离。
保函管理与合同管理分离。
项目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核、审定分离。
项目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审定分离。
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部组建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定分离。
合同执行与控制分离。
项目管理、设计业务与合同控制分离。
合同控制与收款开票、审核分离。
会计凭证编制录入与复核分离。
合同变更评审与决策分离。
记账与对账分离。
清理确认合同保函及信用证与开具保函、信用证分离。
总体要求:
专业公司应当制定提供劳务业务管理等配套办法,明确提供劳务业务所涉及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明确提供劳务价格的决策制定程序,明确各项重大、特殊业务的审批权限,明确违反本业务流程或决策程序应承担的责任等。
3.1.4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10%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局局长审定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小于10%的项目;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的项目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总会计师授权二级单位(子公司)执行:
专业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估算金额≥3000万元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估算金额≥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估算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
3.2.2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批准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10%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方案;管理局局长批准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小于10%项目的方案;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的项目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总会计师授权二级单位(子公司)执行:
专业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估算金额≥3000万元的项目方案;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估算金额≥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方案;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批准估算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方案。
3.3.2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批准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10%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方案;管理局局长批准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小于10%项目的方案;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的项目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总会计师授权二级单位(子公司)执行:
专业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合同金额≥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合同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
3.5.4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批准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10%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方案;管理局局长批准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小于10%项目的方案;估算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的项目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总会计师授权二级单位(子公司)执行:
专业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应计收入金额≥3000万元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应计收入金额≥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审定应计收入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
3.6.2管理局局长审定合同金额≥当年计划收入10%的项目合同变更评审意见;合同金额<当年计划收入5%的项目合同变更评审意见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总会计师授权二级单位(子公司)执行:
专业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合同变更评审意见;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合同金额≥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定合同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
1油田内部项目是指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或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为甲方的国内项目。
2油田外部项目是指除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或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为甲方的国内项目。
3境外项目是指国外项目。
附:
相关制度目录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3、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
4、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通知财会[2003]30号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财工[2005]176号)
6、关于批准发布《石油专业工程定额》(基础定额和预算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02]245号)
7、中石化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8、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油气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通知(胜油局财资发[2003]9号)
9、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外部市场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胜油局发[2001]188号)
10、内部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
11、胜利石油管理局内部合同管理规定
12、胜利石油管理局对外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13、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工程预算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胜油局发[1991]518号
14、关于印发《胜利石油管理局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胜油局发[1995]127号
15、关于执行《石油专业工程定额》(基础定额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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