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四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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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四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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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四倍
买卖合同纠纷四倍
篇一: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
那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了依法可以请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
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
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该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
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何种标准。
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XX〕5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当然,在讨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同时,笔者也要提醒,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存在是以“逾期”作为前提的。
实践中,很多出卖方未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确定买家的付款时间,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拖欠货款将失去违约成本。
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促使买受人积极履行合同,如约支付货款,还是出卖人维护合法权益,主张损失,都是极为不利的。
还是那句话,防患未然,打官司只能减少损失,而不能制止损失的发生。
篇二: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一、买卖双方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
相对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
防范:
查询对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方资信情况◎风险二:
相对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防范:
对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
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方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
防范:
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
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
包装方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范此等风险。
◎风险四:
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方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
防范:
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方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方可防范此类风险
◎风险五: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
防范:
交货方式须约定明确是卖方送货、需方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方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
货款结算、付款方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防范:
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方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
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方防止损失扩大
防范:
在何种情况下,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
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
防范:
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方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
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
防范:
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方文件予以抵赖。
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
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
防范:
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卖方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
收取货款的风险
防范:
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方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方分期付款;
3、要求买方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方付清全款前,买方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
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方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风险二: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防范:
1、尽可能让买方提货,买方提货时该风险转移至买方;2、委托承运人托运,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3、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计入货物成本。
◎风险三:
货物交付证据不足的风险
防范:
1、在合同中就买方收货作如下约定“买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下列人员之一签收,公章、收货专用章、预定收货人的签名预留如下:
【】。
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
”2、千万注意不要简单地让对方一般的仓库保管员、保安或其他一般层级人员签收,此类人员很可能是临时工,流动性大,发生纠纷,买方极有可能以“本单位无此人”抵赖;3、对于持续供货的情形,每个一定时间要求对方集中对账,并盖章。
◎风险四:
买方拖延验收的风险和验收标准不明的风险
防范:
1、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的期限,并明确约定逾期验收,视同验收合格;2、明确约定验收方式、标准,容易产生验收争议的标的物,可约定委托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能够凭样品买卖的,事先封存样品乃至办理样品公证。
◎风险五:
质量争议和质量保证期内的风险
防范:
1、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相关质量标准应当作为合同附件;2、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以及约定质量异议的处理方式,比如约定允许的误差,允许的质量瑕疵,何种情形须退货或更换,何种情形下修理等等;3、质量保证的范围必须约定清楚;4、提供规范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风险提示完整清晰
◎风险六:
产品质量责任即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
防范:
1、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醒目处提示完整清晰;2、正确使用方法提示完整清晰,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提示完整清晰;3、对销售商进行严格的培训;4、购买相关的保险
三、买方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
收货风险
防范:
1、提存公证,货款打入公证处,收获并验收合格后解付;2、部分货款收货后支付;3、卖方提供担保;4、约定较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5、及时发送书面催促交货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风险二:
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防范:
1、产品质量标准约定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约定明确;2、及时向卖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有些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办理公证;3、就产品质量不合格明确约定退货、更换、修理等处理方法,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风险三:
保修风险
防范:
1、明确约定保修范围和卖方承担保修责任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的方式;
2、留足质保金;3、就卖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保修义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风险四:
产品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风险
防范:
1、保管好购货发票或凭证;2、由适格的人以适当的方法使用、保管;3、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公证或及时书面告知卖方;4、万一发生损害,保护好现场,及时办理公证和报案;5、接触或使用产品的人员,如有就医记录,须妥善保管。
担保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一、被担保债权之债权人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一:
担保人主体不适格(担保法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不能作担保人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单位的分支机构担保;未通过年检的企业或实际已经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担保),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防范:
担保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具有实施担保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故必须审查其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照,必要时请律师查询工商档(:
买卖合同纠纷四倍)案。
◎风险二:
担保单位做出担保的决定,没有履行正当程序(没有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虚假;其他共有人未同意等等)
防范:
审查担保单位的章程,了解其做出担保决议的权限——要求所有股东或董事当面签署同意担保的决议,或者提供经公证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于财产抵押担保的情形,必须了解该财产有无共有或法定意义上的共有人,有共有人的必须经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
◎风险三:
用以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如担保人无所有权(处分权),担保财产已经被抵押、质押或已经被查封、冻结;相关财产正处在权利争议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享有权利的期限届满;财产权利主体不明…)
防范:
一是要求担保人就财产没有权利瑕疵做出声明和承诺;二是要求担保人出示担保财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相关证书;三是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担保财产有无被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风险四:
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或财产担保的财产,担保能力不足,或者变现能力差
防范:
关于用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一定要大于被担保债权,越大越好,债权的金额不得高于担保财产价值的70%。
债权实现时间越长,债务越大,故担
篇三:
货款纠纷调解协议
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x
乙方:
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深圳市宝安区xxxxxxx
鉴于:
1、甲方就其与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事,甲方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乙方提起诉讼,案号:
xxxxxx。
2、该案件甲方申请保全乙方财产人民币xxxx元,案号:
xxxxx。
3、该案件甲方支付诉讼费人民币xxx元,保全费人民币xx元。
就乙方拖欠甲方货款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拖欠甲方货款人民币xxx元;诉讼费xxx元,保全费xxx元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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