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重组华锡集团项目建议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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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重组华锡集团项目建议书修改版
控股重组华锡集团项目建议书(修改版)
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项目建议书
华锡集团是我国重要的锡锑等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大厂矿区位于著名的丹池成矿带,具有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和广阔的探矿、找矿前景。
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项目关系到五矿集团和五矿有色锡、锑、铅锌、铟银等产品的业务的深入拓展,关系到五矿有色“以资源为依托”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五矿集团和五矿有色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该项目从2001年始,至今已三年有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沟通,各方间形成了愈来愈多的共识,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2004年5月21日苗耕书总裁访问广西时,和广西区政府主席陆兵会谈所达成的由五矿集团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的共识。
在此共识的基础上,项目组开展了多层次的工作。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编写了《项目建议书》。
一、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符合“以资源为依托”的发展战略;
作为国内有色金属行业有影响的企业,五矿有色已初步完成向完全市场化经营和以稀缺有色矿产资源为依托的资源型企业过渡的产业化布局。
控股重组华锡集团,进而控制南丹大厂矿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将进一步加大五矿集团的有色金属资源的战略储备,巩固五矿有色在国内有色金属市场,特别是在锡锑、铅锌、铟银等产品上的市场地位,符合五矿有色“以资源为依托”的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锡、锑产业链的形成;
产品的市场拓展有其内在的规律。
而完整的产品链的形成无疑对产品的市场拓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华锡集团所属矿山企业高峰矿和铜坑矿的主要产品为锡、锑、铅锌、铟、银。
其中锡锑的产量占国内产量的比例约1/3,具有重要的地位。
其勘探、采矿、选矿、冶炼技术均在国内有相当水平,锡锑产业链采、选、冶一体化相当完整,控股重组华锡集团,使其现有的产业链为五矿集团所用,融合到五矿集团之中,有利于五矿有色锡锑产品产业链的形成。
(三)有利于整合五矿有色现有的锡锑资源,达到五矿有色
成为市场领导者的目标;
五矿有色在锡、锑产品上均有实业投资,赣州锡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华锑化工有限公司的建立,对锡锑产品的品牌创立、市场保值、积累实业经验、发展深加工项目打下了相当的基础。
控股重组华锡集团后,锡锑资源与现有的加工生产能力形成互补,与收购的华锡集团的采、选、冶企业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更加有利于五矿有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现有投资企业的发展。
大厂矿区的锡、锑有色金属资源是具有世界影响的优势资源。
同时它们又是不可再生性质的资源。
实行垄断性经营,能够最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也才能够使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将资源管理部门发放的矿产探、采许可证集中于新华锡,使其集中拥有采选冶和绝对控制权和管理权,由新华锡代表国家对这一战略性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经营和管理是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的。
为保护有色金属战略性资源,国家对锡、锑贸易进行许可证方式管理,而五矿公司拥有上述两种金属的出口贸易许可证的40%以上份额,这无疑对实施垄断性经营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垄断性经营,能够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而使企业立足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对地方经济的长期、持续的影响和支持。
(四)铅、锌、铟、银资源对贸易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
用;
近几年,有色金属的市场之争,实际上已演变成有色金属的资源之争。
谁掌握了资源,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
综观五矿有色产品贸易的发展状况,可以说,哪个产品掌握了资源,哪个产品的贸易发展就比较顺利,哪个产品在资源控制中落了后手,哪个产品的贸易就得承受被动之苦。
华锡集团的产品当中,除锡锑之外,铅、锌、铟、银的资源对五矿有色同样有重大意义,对铅、锌、铟、银贸易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促进作用。
(五)有利于建立有色金属资源战略性储备
华锡集团XX厂矿区是重要的资源地,通过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有利于五矿有色建立锡、锑等有色金属资源的战略性储备,使五矿有色成为国内乃至国际有色金属市场中举足轻重的公司,拥有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同时五矿有色可以根据市场中不同时段各种有色金属的价格,实时调整相应的采选冶计划,使资源价值最大化。
二、华锡集团XX厂矿区概况
(一)华锡集团概况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产锡为主综合回收铅锑锌铟等有色金属,集探采选冶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和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企业。
前身是大厂矿务局,始建于1952年,1994年被确定为全国10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同年被确认为特大型企业,1995年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被确定为全国512户重点企业之一。
华锡集团公司原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下属的企业,1998年有色总公司被撤销后,华锡由国家有色工业局主管,随后进入中国稀有稀土集团,2000年9月正式划归广西,为区直企业。
华锡集团下属共有25个二级厂矿单位(包括9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其中有两个矿山(高峰矿和铜坑矿)、3个选厂、4个冶炼厂、2个新材料公司、3个辅助生产单位、1个研究院、1个地质队、4个流通单位、2个三产行业的单位、3个后勤服务单位。
主要职能部门有总经理办公室、政工部、劳动人事部、策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计划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机动能源部、质量技术监督部、工程管理部、后勤部、保卫部等17个部室。
到200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30亿元,净资产为2.6亿元。
职工150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0余人。
具有年采选250万吨锡石多金属矿,年产2.5万吨锡、3万吨铅锑、6万吨锌、40吨铟、40吨银的生产能力。
华锡集团的现状是资产负债率高达90%以上,现金严重缺乏,工人工资停发多月,利息负担沉重。
华锡集团的债转股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债转股工作正处于谈判实施阶段,为避免实施债转股使重组问题复杂化的情况出现,广西自治区协调组在第三次会议纪要中已明确建议债转股工作暂缓,债转股问题与五矿集团重组华锡集团事一并考虑,服从重组的安排。
华锡集团目前已向中央有关部委申报部分企业进行政策性破产的方案,但尚未获得最终的批准。
因此能否破产,以及破产将发生在五矿重组华锡之前或之后会产生如下两个重大影响:
第一,华锡净资产将发生变化;第二,华锡内部改革成本将发生变化。
两者间的差异将在下文谈到的投资匡算中具体说明。
(二)大厂矿区概况
大厂矿区处于丹池成矿带中段,为锡多金属矿床成矿集中区,以规模大、品位富、成矿次数多、矿床类型多等特点闻名。
按矿田构造特征划分为东、中、西三个矿带,其中西矿带已探明的金属锡、铅锌、锑等储量约占整个大厂矿田储量的90%,主要矿床有铜坑-长坡矿区的铜坑矿和巴力-龙头山矿区的100号、105号矿体。
1、100号矿体资源已近枯竭
100号矿体位于大厂矿田西矿带南段,有用组分主要为锡、铅、锌、锑、银五种,属高品位特富矿石,各自储量都达到大型规模,还伴生铟、镉、金等矿产,属优质特大型库存。
该矿原计划可开采二十年,但1995年高峰公司正式投产后,由于大批非法矿主涌入滥采乱挖,资源储量消耗速度极快,保有矿石工业可利用储量从1995年底的1085万吨急剧下降到2002年的22万吨。
短短五年多时间采出矿量加损失量已达1000万吨以上,如此迅速地进入枯竭期,实属罕见。
巨大的采空区、塌陷区、透水事故隐患致使该矿基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高峰公司要开采100号残余的20多万吨矿石风险很大。
(另据高峰矿介绍,上述矿量加上在现采矿证范围内新发现可开采矿体100-1、100-2号矿体,100号矿体总储量预计仍有约190万吨。
由于该说法没有进一步的资料证明,我们在投资匡算中,没有采用这个数据估算。
)
2、铜坑矿只可维持年产200万吨贫矿的生产规模。
铜坑矿由上部细脉带矿体和下部91号、92号矿体组成,于1953年建矿,经数十年的开采,91号等富矿体的矿产资源储量基本采空。
现仍开采的是92号矿体,矿石中锡品位0.8%左右,属贫矿石,可维持年采矿石量200万吨的能力。
3、105号矿体探矿权人尚需确定,资源状况有待详查。
据《广西南丹大厂矿区地质矿产资源及开发现状(调查分析报告)》,“1980-1985年间,广西215队对105号矿体投入了岩芯钻探13个孔,进尺11435.92m,探获D+E级矿石量401万吨,总金属量89.67万吨,其中锡5.77万吨、锌46.84万吨、铅19.58万吨、锑17.42万吨、银643吨。
”上述数据实际为地质普查的数据。
105号矿体为100号矿体东侧深部的隐伏矿体,近年来利用坑道为手段对105号矿体进行详查。
据高峰矿近年对105号矿体的探采情况分析,105号矿体的地质前景十分确定,资源储量预计为约180万吨。
在投资匡算中,我们采用了这个数据。
2000年7月以前,105号矿体探矿权人是215队,2000年7月1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广西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105号矿体锡矿详查》勘查许可证给富源公司,按1998年2月颁发的国务院第240号令中规定,参与105号矿体详查的215队、富源公司和6家投资施工企业均属探矿权人。
“7.17”矿难事件后,国土资源部停止了105号矿体勘查许可证的年审工作,该矿区原勘查许可证已过期,广西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大厂矿区重组工作完成后,组建新公司按法定程序申请105号矿体的探矿权,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实施详查地质工作。
4、选矿、冶炼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由于大厂矿区资源可利用工业储量的急剧消失,使得过去盲目投资上马的大量选矿、冶炼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使得我们下一步对河池南丹有关企业的重组必将面临很大困难。
(1)选矿能力过剩
南丹县境内现有选矿企业共69家,其中国有企业6家,股份制企业1家,其余为私营企业,总选矿能力已有730多万吨,总建设规模22340吨/日处理量。
现可产出的年采总量大体在250万吨左右,今后大厂矿区的矿石采出量无论如何将无法满足严重过剩的选矿生产能力。
(2)冶炼能力过大
南丹县境内现有冶炼企业22家,河池市有冶炼企业7家,冶炼能力60.8万吨。
其中国有企业5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4家,集体企业1家,中外合资企业2家,其余为私营企业。
预计三年内,按正常出矿量测算,锡金属量2万吨,锌金属量10万吨,铅锑金属量7万吨左右。
但现有锡冶炼规模为3.5万吨/年,锌冶炼规模为30万吨/年,铅锑冶炼企业规模为27万吨/年,均大大超过可供资源的能力。
5、安全隐患问题
(1)100号矿体塌陷重大事故隐患
100号矿体从地表到-79米高程达800米的巨大采空塌陷区,采空区空间至少有250万立方米以上,被列为国家级重特大事故隐患区。
据华锡集团初步估算,需投入资金5000万元,完成治理需两年左右时间。
(2)100号、105号矿体坑道重大透水事故隐患
大厂矿区属红水河领域,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丰富,由于滥采滥挖,地下坑道纵横交错,极易充水。
100号、105号矿体从-79米到-181米采空区至少有100万立方米的空间,仍存在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隐患。
抽水及采空区填充至少需花费1亿元,治理约需两年左右时间。
(3)铜坑矿塌陷与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铜坑矿是华锡集团主体矿山,也是大厂矿区现有最主要的矿产基地。
铜坑矿开采的对象是细脉带、91号、92号三个自上而下重叠的矿体,上部细脉带含硫较高且存在炭质页岩,若遇到足够的氧气即氧化成二氧化硫产生自燃。
细脉带矿体早期采用的无底柱分段崩落开采法和后来大量非法盗采,形成了大量采空区,最终导致铜坑矿采空塌陷火区成为特大事故隐患区。
据估算,铜坑矿未充填的采空区有150万立方米以上。
据北京矿业设计院估算,完成治理消除隐患需花费3亿元左右。
总的来看,大厂矿区查明的保有锡多金属富矿资源储量严
重不足,100号矿体只有残矿20多万吨;铜坑矿每年可采200万吨左右的贫矿石,按其品位估算,一年约产出1.5万吨左右的锡金属量;加上经整顿后可能继续生产的拉么、五一和茶山矿(以上三座矿山均为河池南丹地方国有矿山)的锡产量,预计在今后的三年以至更长时期内大厂矿区大体只能维持年产锡金属量2万吨左右。
如果105号矿体顺利投入正规开发,由于其总量规模不大,可开采时间约10年,预计整个大厂矿区锡金属量最高年份大体只能达到3万吨左右。
归结而言,大厂矿区现有矿体保有可利用储量已无维持大规模开采的可能,进一步的持续大规模开采取决于丹池成矿带的勘探结果。
三、项目工作情况
(一)项目启动阶段
2001年9月21日,五矿有色公司向总公司提交《关于参与广西南丹地区矿业重组开发的建议报告》。
2001年12月3日,五矿有色向广西区政府提交《关于参与广西河池地区矿业开发的设想》。
(二)收购高峰公司9%的股权
2002年12月,签订高峰矿股权转让定价协议书,完成9%的股权转让。
(三)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
1、2004年5月21日,苗总率团访问广西,与自治区主席陆兵、副主席郭声琨、杨道喜会谈,达成由五矿集团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的共识。
2、广西自治区下发桂政阅[2004]3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厂矿区重组开发座谈会的会议纪要》,明确由五矿集团控股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
3、广西自治区成立华锡大厂重组协调工作组,并于6月11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五矿集团、华锡集团分别派人参加;
4、五矿集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中国五矿有色字第228号文);
5、自治区经委、国资委、财政厅、国土厅提出将华锡集团整体划拨给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方案(《关于将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划拨给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意见》);
6、五矿华锡项目尽职调查协调会已经完成尽职调查提纲的拟定工作,拟聘请信卓、中洲、中博公司为中介;和各中介机构的合作协议已基本拟订;
7、确定重组华锡集团以划拨方式为优先选择的思路([2004]中国五矿有色字第225号《关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控股重组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XX厂矿区合作方案的建议》);
8、根据6月11日与华锡集团会谈的情况,我司给自治区协调组发出中国五矿有色字第229号文,建议自治区国资委直接介入谈判。
9、7月9日华锡集团来京就华锡重组事商谈,并提出由自治区政府控股的方案。
10、7月12日五矿集团对华锡集团提出的方案建议作出回复。
(【2004】中国五矿有色字第257号。
)
11、7月15日,项目组对华锡集团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
12、7月20日,项目工作组会议讨论项目的难点问题及下步工作部署。
13、7月22日项目组和河池市、南丹县政府商谈重组事并对与大厂矿区相关的国有企业五一矿、茶山矿、拉么矿进行访谈。
14、7月8日,南丹县就大厂矿区重组向自治区协调工作组提交报告。
15、7月9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就五矿集团重组华锡集团XX厂矿区工作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报告。
(河政报【2004】272号。
)
16、7月23日,五矿集团向自治区协调工作组提交《关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控股重组华锡集团有限公司XX厂矿区合作方案的框架性建议》(【2004】中国五矿有色字第275号)。
17、7月23日,自治区协调工作组举行第三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8、8月2日,项目组与广西国资委、经委主要领导再次协商、
讨论方案。
广西国资委计划8月6日前拿出方案(《请示》),在8月10日前上报区政府。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
a.华锡集团整体转给五矿集团。
(不用划拨这二字)
b.五矿集团承担:
安全治理费用3-5亿元和企业改制成本。
c.五矿集团需就新企业的发展规划作出承诺。
d.华锡资产范围的界定。
e.华融公司债转股事情暂缓,由新公司承担此事。
根据广西自治区协调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的内容及我们从侧面了解的《请示》内容来看,华锡集团的重组仍然可能采取整体划拨的方式。
但为了分析的全面,我们在下面的叙述中保留了建议框架方案的两种类型,并对两种类型的框架方案进行了比较。
四、重组的方案框架
(一)华锡集团重组框架方案
华锡集团重组框架方案的设计涉及二个大类:
一是控股方式;二是增资扩股方式。
在每个大类中又将考虑华锡集团局部破产实施与否这个变数。
从五矿集团目前所获取的资料看,华锡集团截止2003年底的帐面净资产约为26000万元。
如果破产实施则华锡集团帐面净资产约为41000万元。
下面的方案设计中都以上述数据作为假设的基础。
方案一:
控股方案
1、方案框架
考虑到华锡发展所需资金的需求,五矿集团将根据华锡集团帐面净资产的情况配比相应的资金作为出资(也即如果破产批准在本次重组协议签订之前,五矿将出资41000万元,如果破产批准在后,五矿将出资26000万元),而政府以华锡部分净资产相应配比出资共同组建新公司(暂称之为新华锡),双方达到80%:
20%的股比,原华锡剩余的净资产全部划拨给新华锡。
政府股权的持有者可以有两个选择主体:
第一,由自治区政府直接持有;第二,考虑到今后整合和运作的便利,由河池南丹当地政府持有,即自治区政府将华锡集团部分净资产划拨给河池南丹当地政府,而后当地政府将此作为对新华锡的出资。
这个方案保证了即使以划拨的方式,五矿仍将有增量的现金进入新华锡支持华锡后续的发展。
2、破产是否实施带来的影响
如果破产不能实施或者不能在双方重组协议签订之前确定,将直接影响广西自治区政府划拨的净资产数:
如果破产实施,则划拨至新华锡的净资产数额为31000万元;如果破产无法实施则为16000万元。
方案二:
增资扩股方案
1、方案框架
本增资扩股重组方案以目前的华锡集团作为对象,由双方共同聘请评估机构在事先约定的评估原则的基础上对目前华锡集团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确认。
评估完成后,由五矿集团对华锡集团进行对价增资,将华锡集团重组为二方或三方股东的规范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集团将在未来新华锡持有至少绝对控股以上的股比,而出资额则由股比和资本规模进行配比,资本规模选择的标准主要依据华锡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合理的资金投入规模。
2、方案实施的前提条件
(1)该方案应以共同承担企业内部改革成本并以政府用净资产承担为主为前提,比较合理的方式是以未来双方在新华锡集团中股比来确定承担比例。
(2)由于政策性破产涉及严格的政策性条件,如果在重组前,政策性破产尚未最终批准,而如果进入新华锡集团后,就有可能使其丧失政策性破产的条件,因此,五矿建议在目前条件下,拟破产企业以不进入为好,但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新华锡可以考虑接受此部分资产、债务和人员,并相应调整股权比例。
3、破产是否实施对方案的影响
如果在重组前破产,华锡集团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帐面增加15000万元);如果无法实施破产,华锡集团的净资产将会减少,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企业改革的成本,这对新华锡集团未来的发展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华锡集团的政策性破产工作。
重组方案的比较
控股方案和增资扩股方案在方案的实际操作过程的难易程度,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方案存在较大的区别:
1、实际操作过程难易程度的比较
相比增资扩股的方案,控股方案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只需区政府直接将华锡净资产划拨给新华锡即可。
而增资扩股方案则需要经历如下过程:
第一,完成华锡内部的主辅分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第二,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和人员的剥离;第三,上述剥离完成后对华锡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包括对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评估;第四,五矿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配比相应资金进行增资。
上述操作的难度和复杂性非常大,可能也会给政府增加不少的负担;而且所需要的时间可能将是非常漫长的,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将使合作双方错过最好的合作时机;也会影响大厂矿区的重组和开发,给政府和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2、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比较
控股方案五矿后期整合所需要承担如下的风险和成本:
第一,原华锡集团存在的所有显性的和潜在的风险都转移到新华锡集团,也就是将由华锡的新股东来承担。
第二,职工身份置换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等企业内部改革成本将由新华锡集团承担。
由于五矿在新华锡中占有绝大多数的股比,因此上述成本和风险的大部分将由五矿承担,从而减少了区政府的负担。
如果采用增资扩股方案,则企业内部改革成本需要由股东双方共同承担,如上面方案所述,自治区政府需要将它应承担华锡改革成本的部分从经评估的净资产中扣除。
同时破产企业在破产方案没有最终确定之前将不进入新公司,区政府将部分承担政策性破产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从上述两个框架方案建议可以看出,框架方案仍然只是我们在相互沟通基础上的单方面设想,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
我们倾向于第一类型的方案,若自治区政府同意第一类型的方案建议,项目组将在详尽的尽职调查基础上,细化方案设计。
(二)关于大厂矿区重组的设想
1、大厂矿区重组的原则
第一,本次重组华锡XX厂矿区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大厂矿区在一个主体下的整体开发、整体建设和整体经营,即通过“五统一”方式达到有效利用资源、长期科学开发及可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的最终目标。
第二,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保证:
一是按照市场规律,在同等条件下,矿产原料优先满足资源地选冶企业并力争就地深加工;二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资源地纳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三是随着存量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新项目的建设给当地的税收增长及就业带来贡献。
2、大厂矿区重组的步骤
根据目前大厂矿区各主体利益错综复杂的现状,重组实施难度比较大的现实,五矿认为应该采用稳妥推进的方式,即分步进行的方式,具体规划如下:
首先新华锡将牵头重组大厂矿区其他国有或地方国有矿山企业:
一是可以通过兼并重组;二是由这些地方企业作价对新华锡或其子公司进行重组。
其次新华锡在基本重组完成大厂矿区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再重组其他非国有企业,具体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以最终能够纳入新华锡的管理和控制为目标,以有利于最终实现对大厂矿区“五统一”和长期持续开发的战略目标。
新华锡将仅作为投资管理中心,公司日常管理中心将转移至河池和南丹,以有利于对大厂矿区的整合和实现“五统一”。
新华锡将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加强对100号矿体和其他所有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五矿集团承诺在未来3—5年内以合法方式向新华锡注入不少于3亿元—5亿元的资金用于勘探项目、尾矿利用项目、类似铟钯材、镀膜玻璃等有良好前景的深加工项目。
大厂矿区重组的困难在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有限的矿产资源开采量和过剩的选矿、冶炼能力之间的矛盾。
五、关于控股重组华锡集团财务预测匡算
华锡项目组和远卓公司的投资顾问一起对华锡集团进行了初步的尽职调查,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远卓公司得出了以下的匡算结果。
(一)远卓公司预测的前提说明
1.本财务预测是在远卓未进行实地调研,仅在华锡总部的层面上获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本预测的结果可能与今后所做详细的可研报告中的结果不尽相同;
2.本预测中所做之假设大部分是依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推算或访谈的结果,具体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3.由于没有进行华锡下属各企业的实地调研,因此本预测将把华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预测,而不进行其下属各企业单独的预测;
4.由于债转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五矿有计划将该债权买断,因此远卓假设上述债权仍以债权的方式存在,而且不转换成股权;
5.在本预测中假设华锡内部是完整的产业链,即华锡销售的产品为锡锭、锌锭、铅锭、锑锭、铟锭,而非售出精矿;同时所售产品的原料全部来源于铜坑矿和高峰矿,不外购。
6.由于没有获取相关数据,因此在本预测中只考虑了已经入帐的土地使用权(2.55亿元)的摊销,没有考虑没有入帐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摊销,如果该等资产进行摊销,华锡项目的盈利能力将有所下降。
7.由于华锡的主要资源在105号矿体,因此远卓假设获得105号矿体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二)预测的假设
1、预测的周期:
假设五矿在2004年年底完成对华锡的收购,预测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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