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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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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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
X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45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
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
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提出,应能为我院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符合我院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地方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地方科技水平;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科技含量。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申请范围包括哲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等。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院及地方和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经费预算合理。
三、对正在承担校级以上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第八条申请程序
一、科研处每年九月初向全院发布下一年的项目申报要求。
二、各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填报《XXX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于十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
第九条项目立项
一、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和院领导审批三个步骤:
①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②专家组(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XXX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③审查结果通知书经院领导审批后送申请部门,再由申请部门传达给项目负责人。
二、通过审批的申请项目,自接到审查结果通知书后一星期内,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XXX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列入院科研项目年度计划。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即成为项目承担部门。
三、符合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要求的申报项目,可申请院科研基金资助。
四、承接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与科研处签订《XXX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承担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如项目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健康或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研究人员更换手续。
第十一条自签订《XXX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召开开题报告会,随后开始实质性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
凡调整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在征得项目承担部门同意后,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经科研处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跨单位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我院职工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跨部门项目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相应部门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科研处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项目,或一直不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作出中止或撤消该项目的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我院财务制度。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费、试验费、燃油和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做到合理安排,精打细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到位后,在院财务处、承担部门和科研处的管理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的要求支配使用。
第五章结项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必须结项。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要求时间向科研处提出结项申请,填写《XXX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表》,并将项目结项支撑材料交科研处,由科研处按《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鉴定工作。
第十八条哲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
确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或咨询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等。
第十九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形式应为:
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学术上有新见解,对专业建设和科技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报告,并有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视情况还需原理性的试验装置或模型等。
第二十条工程与技术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形式应为:
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具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审、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XXX学院科研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将加强验收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对结项的项目进行总体评议,评议结果与下年度科研项目的安排直接挂钩。
对于项目完成水平低,达不到申请书规定的指标,撰写的项目研究报告不认真等一些经专家认定成绩较差的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采取减少资助和限制新立项目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委托方的原因不能按原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承担部门同意,及时向科研处提交情况报告,以便于共同研究妥善处理的办法。
对不及时提交情况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未按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完成且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的项目,由科研处提请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分清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项目发生经济损失,原则上由项目组承担。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均属学院享有,项目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
科研成果的归属,应在科研处代表学院与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签订的《XXX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中予以确认。
我院承接的由第三方委托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归属和署名权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办理成果登记、归档和报奖工作,成果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供。
第二十八条对完成较好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项目可组织申报本院和上级科技成果奖。
第二十九条申报本院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承担部门和科研处推荐,经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统一评审,报院长批准。
第三十条申报上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由承担部门和科研处提出推荐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和院领导批准后上报。
第三十一条科研成果报奖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
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奖项,已获奖成果不得再申报低级别奖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XXX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
《XXX学院科研项目研究人员更换申请书》
附件3:
《XXX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附件4:
《XXX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
附件5:
《XXX学院科研项目结项表》
类别
项目编号
附件1:
XXX学院
科研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日期:
年月日
XXX学院科研处
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限25个汉字以内。
2、封面的“类别”、“项目编号”由科研处填写。
3、封面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人签名。
4、表格内容用楷体填写。
5、表格用A4纸打印。
6、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在1~2年。
研究
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
A1A2A3BC
起止时间
年月到年月
成果形式
申请
经费
总额
万元
其中
拨款
万元
其他经费
及其来源
项
目
负
责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校名称
XXX学院
职务
所在部门
职称
研究方向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最后学位
协作
单位
项除
目负
组责
主人
要外
成五
员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工作部门
承担任务
研究主要内容、意义及预期成果(限300字内)
1.本项目研究意义及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现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2.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方案和进度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条件(包括研究工作基础、实验条件等)
4.预期成果去向和效益
5.经费预算(单位:
万元)
小计
人员费
业务费
设备费
材料费
图书资料费
其它费用
年
年
年
经费预算详细情况如下:
人员费
设备费
图书资料费
其它费用
负责人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评审费
研究人员
版面费
劳务费
其它
业务费
试制费
试验费
材料费
会议费
名称
金额
差旅费
燃油动力费
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的研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止年月
排名情况
进展或完成情况
7.项目负责人代表性的成果
8.承担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9.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备注
附件2:
XXX学院
科研项目研究人员更换申请书
科研处:
考虑在研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对项目研究人员进行更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部门
负责人
研究时间
年月——年月
更换人员
替代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工作部门
承担任务
现在研人员
更换原因:
承担部门审查(章)
年月日
科研处意见:
科研处(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XXX学院
科研项目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初审情况
初审结果
初审人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经费拨付
专家组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专业
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
专家组意见:
专家代表:
年月日
审查结果:
科研处(章)
年月日
院领导签批:
院领导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XXX学院
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
甲方:
XXX学院
甲方代表:
XXX学院科研处
甲方代表人:
(注明职务)
乙方:
科研项目组
乙方负责人:
(注明职称)
丙方:
(科研项目承担部门)
丙方负责人:
(注明职务)
为了保证顺利实施科研项目(下面简称“本项目”),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本项目权属甲方,项目的各项成果中均应标注“XXX学院”字样。
上级课题项目的成果权属,按上级相应管理办法要求标注。
2.对本项目各项研究成果,乙方有关研究人员仅享受署名权。
3.本项目经费总金额万元,由拨付。
项目费经核定在
元内,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乙方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支配使用。
4.如果项目最终未能结项或结项质量低(由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评定),甲方将追回研究经费,并按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5.乙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及其代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6.丙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和精力的科研人员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对项目开展研究。
7.乙方的项目研究分个阶段。
第一阶段(任务):
,
于年月结束,成果为;
第二阶段(任务):
,
于年月结束,成果为;
第三阶段(任务):
,
于年月结束,成果为;
,
;
计划结项时间为年月,结项成果形式为
。
8.本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报告、技术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的支撑材料等,视为实施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及其组成人员负有保密的义务,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项目组必须负责。
9.甲、乙、丙因项目实施和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上级裁决。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经甲方代表和乙方负责人签名、盖章以及丙方负责人签名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乙方:
(章)丙方:
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
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XXX学院
科研项目结项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部门:
项目负责人:
结项时间:
XXX学院科研处
研究工作总结
(可根据需要加页)
课题成果简要说明:
(注明刊物论著名称、发表时间及卷期号;专利名称、类别、获准专利国别、批准日期、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需鉴定的成果名称。
以上各项均须注明研究人员排序)
(本栏填写不够时另加附页)
课题组成员: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专业
课题组内分工
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可附页)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科研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我院科技工作上水平,多出成果,增强科技工作的发展后劲,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特设立院级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条院级科研基金项目面向全院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以及已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优秀青年教师。
第三条院级科研基金重点资助下列项目:
一、有利于促进学院改革,提高学院管理水平的研究项目;
二、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的结合教学需要的研究项目;
三、我院专业与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利于提高我院科技水平的前沿研究项目;
四、我院正在和准备创办的新专业领域中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五、新型和实用工程技术的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六、具有重大效益前景的大型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
七、上级下达的规划、计划、基金项目;
八、有关单位的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
第四条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经承担部门组织初评并签署意见后集中向科研处推荐,科研处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科研基金项目采取前项不清、后项不立的原则,每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多个基金项目。
对已经获得上级政府科研基金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在原科研项目按要求完成的前提下,才能提出新的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条院级科研基金项目按学院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院级科研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担部门应尽力提供研究配套经费、仪器设备和研究场所等条件的保障。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处和承担部门将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地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项目严格按规定要求完成。
项目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项目进行过程中遇有人事变动,进度计划及技术方案重大修改,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需延期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方案,经批准后作相应调整。
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要求完成,又不及时提交报告的,视为故意拖延,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科研基金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手续进行管理。
对擅自将基金经费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用经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科研经费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强化科研经费管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维护学院、部门和项目组的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与规定。
第三条科研经费应本着量入为出、资金积累、滚动发展、款到切块的原则,节约使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立项时应充分考虑所需经费的数额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别、合同规定等填写到款单,扣除应交税款后,由承担部门和科研处共同审核,以实际到款额为基数,按下表的比例进行切块分割。
项目类别
院经费
科研管理费
部门经费
项目经费
A类
按有关规定执行
B类
5%
3%
2%
90%
C类
10%
6%
4%
80%
第六条A类项目(纵向科技项目)经费,按照上级和本院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适用于本管理条例。
第七条B类项目(横向科技项目)以合同额扣除项目配套代购设备费后作为基数进行切块分割。
代购设备费的数额由承担部门和科研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
该部分扣除1%的科研管理费后专款专用。
代购设备费如有节余,可转为科研经费并追加切块分割。
第八条C类项目(产品研制开发项目)以销售收入作为切块分割基数(包括制造成本等)。
对于大型外购配套设备部分(最高不超过50%),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承担部门和科研处确认后,可不作为切块分割基数,该部分扣除1%的科研管理费后专款专用。
第九条纯技术转让项目以实际转让收入扣除应交税款后为基数,按学院25%,部门15%,科研管理费10%,项目组经费50%的比例进行切块分割。
非纯技术转让项目中的纯技术转让部分按纯技术转让项目的比例切块分割,其余部分按B类比例切块分割。
第十条院经费主要作为场地、设备及水电等的使用费,学院不另收取该部分费用。
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处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时的合理支出。
第十一条部门经费按照福利基金40%、部门科技发展基金60%的比例进行分割,按院财务制度规定使用。
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的奖励。
部门科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项目经费配套、项目申报、立项、合同洽谈、验收、成果鉴定和报奖、项目前期预研和项目管理等。
第十二条A1、A2、B类项目可从合同实际到款额中项目经费部分提取科研津贴,分批到款的,分批提取。
提取的比例为:
院方争取到的项目,按项目经费额的10%提取;教职工自行争取到的项目,按项目经费额的20%提取。
第十三条项目结项后,可从剩余款项中按不超过50%的比例提取科研酬金。
其余部分用作科研发展基金。
科研酬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从事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合理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费、通讯费、劳务费等的支出。
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五条项目需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由项目组承担,从项目实施费用中支付。
科研津贴、劳务费、酬金等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暂缓或不予提取科研酬金:
一、项目未按进度要求进行,可能给学院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二、项目未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的;
三、所在部门和科研处认为暂时不宜提取的。
第十七条在保证项目完成并符合财务、税收等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合理使用。
正常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劳务费、项目酬金及数额较大的款项支出,须经承担部门、科研处、人事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成果是我院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我院的宝贵财富。
为使科研成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本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即科研成果权属为XXX学院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科研成果系指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有新见解的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技术基础、科技管理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第四条成果管理包括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和归档,奖励申报,科技保密,惩处等。
第二章鉴定、评审
第五条科研项目必须结题,必须履行鉴定、评审程序后,才能视为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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