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管理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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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管理职责》
尾矿库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督查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质情况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尾矿库的使用与管理必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选厂)和督查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全企业职工都应仔细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所有干部职工对所有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督查、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使用部门和督查管理部门报告外,有权向企业领导报告。
第五条尾矿库的管理部门和督查部门应当支持和激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睁开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术。
第六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然的班组和个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恩赐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督查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本制度,对尾矿库和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执行督查管理职责。
第八条尾矿库督查管理部门参加对尾矿库的勘探、设计、建设、使用和安全预议论。
第九条尾矿库督查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为:
1.贯彻上级相关的目标、政策;
2.督查编制尾矿设施的中长远规划,审查尾矿库的年度运行计划;
3.参加尾矿设施的设计、设计审查、技术督查和工程查收;
4.督查对新、旧尾矿库的坝坡进行变形观察情况;
5.组织尾矿设施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6.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整理相关资料,及时总结管理经验;
7.宣传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育干部职工珍爱工程设施。
第十条选厂是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应按定岗定员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齐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尾矿库使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为:
1.仔细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系统和系统;
3.编制年度、季度尾矿库运行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
4.依照尾矿设施的运行情况,兼备安排和推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5.按要求进行各项平常检查、巡逻和监测,并做好记录;
6.整理尾矿设施的检查和监测记录;
7.保持管理队伍的相对牢固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尾矿班是尾矿库的直接收理机构,尾矿工是尾矿库的专职管理人员,在选厂厂长领导下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三条尾矿班的班长和尾矿工必定积极贯彻相关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仔细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的赞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改正:
1.筑坝方式;
2.坝型、坝外坡坡比、最后积聚标高和最后坝轴线的地址;
3.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4.排洪系统的型式、部署及尺寸;
5.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也许废水进库等。
第十五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定获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要设计方案改正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赞同。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赞同证明行方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赞同证。
未依法获取安全生产赞同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第十八条应经常巡视、检查尾矿输送管路(包括管、槽、沟、渠和洞),防范跑、冒、滴、漏。
对易造成磨损和破坏的部位,应特别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要解析原因及时除去。
第十九条严禁在尾矿输送管路周边也许尾矿库区进行爆破、炸鱼、采石、挖土、建房、滥挖尾矿或堆料等危及线路或库区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尾矿输送设施是金属管道在有条件时应如期翻转,以延长使用年限;备用管道应处于优异状态,以保证随换随用;系统停车时,必定及时排净矿浆省得拥堵。
第二十一条冬季应加强管路、阀门的保护管理,并采用必要的防冻措施,省得因冻裂造成停车。
第二十二条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必定严格按设计和相关技术规定,仔细做好放矿、筑坝及坝面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尾矿坝正常运行的积聚滩长度、积聚滩坡度、下游坝面坡度,必定按设计严格控制。
如不能够满足要求,应限时纠正并记入技术档案。
第二十四条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和质量检验等环节),必定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精心施工。
第二十五条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分别均匀放矿,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修子坝或搬动放矿管时除外)。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定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尾矿筑坝必定有足够的安全超高、积聚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第二十六条必定严格控制尾矿库的库内水位,水位控制应依照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平行的原则。
汛期必定按要求拟定渡汛方案;洪水过后对付坝体和排洪修筑物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与清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并采用措施降低水位以防暴雨接踵而来。
第二十七条尾矿坝的排渗设施为隐蔽工程,施工时必定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仔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查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
尾矿坝运行过程中若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必定吻合规程要求。
第二十八条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浸透水浑浊等异常情况时,应马上采用办理措施,同时加强观察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尾矿库出现以下重要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马上报告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方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范险情扩大,防范人员伤亡:
1.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2.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3.库内水位高出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4.在用排水井倒塌也许排水管(洞)坍塌拥堵,丧失也许降低排洪能力的;
5.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三十条尾矿坝积聚至1/2~2/3最后设计坝高时,对付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探,并进行牢固性专项议论,以考据现状及设计最后坝体的牢固性,确定后期办理措施。
尾矿坝的积聚坝下游坡面上应以土石覆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沟渠。
第三十一条尾矿库运行期间管理
1.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兼备安排和推行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2.严格依照本《规范》、《尾矿库安全督查管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平常安全生产管理。
3.做好平常巡检和观察,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马上采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保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定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防范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积聚于一端或一侧。
坝前均匀分别放矿,修子坝或搬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粗颗粒尾矿积聚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积聚滩范围内不一样意有大面积矿泥积聚;
b)积聚滩顶应均匀平展;
c)积聚滩坡度及长度等应吻合设计的要求;
d)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e)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f)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6.尾矿坝滩顶高程必定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积聚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远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积聚坝体牢固的不利因素。
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7.每一期积聚坝充填作业从前必定进行岸坡办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墓地及其他有害修筑物所有除去。
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窟等,应作稳当办理。
除去杂物不得就地积聚,应运到库外。
在积聚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墩等杂物。
8.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9.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可采用周边放矿,形成防渗垫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0.坝外坡面保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详细情况采用以下保护措施:
a)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沟渠;
b)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c)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11.每期子坝堆筑达成,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出现冲沟、裂缝、塌坑、滑坡等现象时及时办理,并做好记录。
主要检查内容:
a)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地址及边坡坡比;
b)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c)尾矿筑坝质量。
12.汛期前对付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保证排洪设施畅达。
除去排洪口前废渣;库内设清楚醒目的水位观察标尺,注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13.洪水过后对付坝体和排洪修筑物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用措施降低库水位,防范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第三十二条必定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目标,搞好尾矿库的防震抗震工作。
接到震情预告时,应依照实质情况做出防震、抗震的计划和安排。
第四节检查与观察
第三十三条尾矿库的检查工作可分为巡检、经常检查、如期检查和安全评定。
1.巡检由尾矿工负责,夜间、冬季、汛期应加强;
2.经常检查由选厂尾矿库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尾矿坝每个月最少进行两次详细检查;雨季每周一次;连续降雨每天一次检查;
3.如期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每个月进行一次;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要事故等特别情况后,安全环保部应马上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4.尾矿库应当每三年最少进行一次安全议论。
安全议论包括现场检查、收集资料、危险峻素鉴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议论报告。
第三十四条每期子坝堆筑达成,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出现冲沟、裂缝、塌坑、滑坡等现象时及时办理,并做好记录。
主要检查内容:
1.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地址及边坡坡比;
2.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3.尾矿筑坝质量。
第三十五条尾矿库排洪设施检查内容
1.排洪修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修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可否满足要求等。
2.排水井检查内容:
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地址,井壁剥蚀、零散、渗漏、最大裂缝睁开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系部位,进水口水面废渣,停用井封盖方法等。
3.排水斜槽检查内容:
断面尺寸、槽身变形、破坏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睁开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充填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4.排水涵管检查内容:
断面尺寸,变形、破坏、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睁开宽度,管间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内淤堵等。
5.排水隧洞检查内容:
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坏、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睁开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充填物,洞内淤堵等。
6.溢洪道检查内容:
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坏、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坎顶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7.截洪沟检查内容:
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坏、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第三十六条尾矿坝安全检查
1.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
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
尾矿坝的位移监测可采用视准线法和前面交汇法;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很多于3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洪水位监测和地下水浸润线监测;地下水监测每季度很多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颠簸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2.检测坝的外坡坡比。
每100m坝长很多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和坝坡较陡断面。
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
尾矿坝外坡设计坡比以1:
m,实质坡比以1:
n表示;实质坡比应满足(m-n)/m≤0.03;当(m-n)/m>0.03时,应进行牢固性复核,若牢固性不足,则应采用措施。
3.检查坝体位移。
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
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稳当办理。
4.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断危害程度。
5.检查坝体滑坡。
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地址、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向趋势。
6.检查坝体浸润线的地址,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地址、范围和形态。
7.检查坝体排渗设施。
应查明排渗设施可否圆满、排渗收效及排水水质。
8.检查坝体渗漏。
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地址、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9.检查坝面保护设施。
检查坝肩截沟渠和坝坡排沟渠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牢固性,护砌变形、破坏、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推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1.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周边山体牢固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优选作业等情况。
2.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依照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解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3.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
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荒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第三十八条尾矿库检查与观察工作的目的是:
1.掌握各种尾矿设施的工作状态及其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办理事故、维修等供应依照;
2.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解析原因,采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考据;
4.认识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节环保和闭库
第三十九条尾矿设施管理必定吻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采用洒水、固沙、植树、植草等措施,防范粉尘飞扬,防范水土流失。
第四十条应如期监测尾矿坝浸透水的水质(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两次,发生泄漏和其他污染事故加强监测频率),并做好记录。
高出设计标准的浸透水,未经办理不得直接排出尾矿库。
第四十一条申请尾矿库闭库查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2.闭库安全议论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备案;
3.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赞同;
4.有齐全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5.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向安全生产督查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查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资料:
1.尾矿库库址所行家政地区地址、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农村、居民等情况;
2.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要问题和办理措施;
3.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积聚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4.闭库安全议论报告;
5.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6.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大要;
7.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8.施工监理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闭库后的尾矿库仍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尘、防冲刷、防破坏等工作,并搞好环保和再利用。
第四十四条闭库后的尾矿库,无设计论证不得重新启用或改做它用。
第六节资料管理
第四十五条尾矿库勘查、设计资料、施工记录、监理资料、查收文件和图纸必定保存完满。
第四十六条尾矿库平常巡检、经常检查、如期检查、安全评定等记录须保存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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