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列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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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列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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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列分析
3月14日清晨6时30分许,在郑州西三环与陇海西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硬碰硬的交通事故,水泥罐车与货车相撞后,水泥罐车翻倒,货车被推出30米左右挤在桥礅上,货车上一乘坐者当场死亡,3人受伤
上午8时50分许,郑上路杭州路交叉口,一车牌号为豫AB6712的白色水泥罐车停在路口南面西侧,车后路面上集满污水,污水坑最深处约有40厘米,距水泥罐车不远处停着一辆冀E牌号的油罐车。
在污水坑北侧,一辆电动车面目全非,水坑另一侧,一名20多岁的女子半个身子浸在水中,身上盖着蓝布,头歪在一侧一动不动。
目击者称,事发在半小时前,女子被水泥罐车碾过,120赶到后确认女子已身亡,把蓝布盖在女子身上后就离开了。
“肇事的水泥罐车司机当时开的是斗气车,他是在追前面的油罐车时碾着人的。
”两名目击者介绍,水泥罐车撞人后并没有马上停下,是路边很多人追上去让司机停车的
水泥罐车司机赌气开车闯祸
参与追赶肇事水泥罐车的李师傅介绍,上午8点15分左右,油罐车从郑上路右转向杭州路行驶,水泥罐车紧随其后,行至丁字口时,油罐车遇到水坑放慢车速,驶过水坑时车身晃动,车尾剐蹭到后侧的水泥罐车。
“油罐车司机说当时车太巅,他没注意到,就继续向前行驶,可被蹭的水泥罐车司机很生气,加速去追,此时,停下避让打车的骑电动车女子见油罐车过去了水泥罐车没动,就从水泥罐车前面通过,但水坑阻碍了前行,水泥罐车此时突然启动,撞倒女子后碾压了女子”。
有人分析女子所站位置可能是水泥罐车的视觉盲区。
李师傅说,水泥罐车右前轮从女子身上轧过后,似乎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向前开,后轮再次从女子身上轧过。
“看水泥罐车轧人后没停,我就一边大喊一边跑着追赶,前面行人看到后,截住了水泥罐车。
”
水坑间接引发事故
交警二大队事故科民警,对司机和目击证人进行调查。
路口几位目击者说:
“水泥罐车被前面的车蹭住后,他不顾水坑加速前追,也不看路两边的情况,他开的是赌气车。
”
据附近村民反映,这段路上的水坑也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
“附近下水道不通,几个村子的生活污水都流到路上,已经几个月了。
”村民赵先生说,他们希望相关部门把这段国道好好整修,减少事故发生。
3月2日清晨,天刚蒙蒙亮,一辆牌号为豫AK8667的水泥罐车,满载着一罐混凝土,行至郑州市棉纺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右拐时,将右侧一辆电动车卷入轮下,导致骑电动车的男子当场被轧死,两名坐车的女子,一个昏迷在斑马线上,另一个被卷入轮下推行了60米左右。
昏迷女子被送进医院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一次事故打破了三个家庭的宁静两名死者都是才结婚一个月
昨天清晨,27岁的罐车司机小王载着满满一罐车混凝土,从西三环的搅拌站出来,赶往嵩山路与棉纺路交叉口的工地。
早上6时40分,小王沿嵩山路自北向南,行至棉纺路口,当时路上行人和车辆并不多,他见右拐的交通信号灯是绿灯,便快速向西拐弯。
“我感觉车下‘咯咯噔噔’,以为碾住了石子,行驶了几十米后,听到后面有人喊叫,停车一看,当时就傻了。
”瘦弱的小王提到下车时看到的那一幕,浑身发抖,连说了几遍:
“太惨了!
”被交警控制到警车里后,他一直低着头捂着脸,不敢看车外。
几分钟后,事故中被罐车推行了60米左右的张女士,哭喊着拉开警车后门,要求坐在里面的小王,“还我老公”。
张女士哭得撕心裂肺。
据张女士讲,当日,丈夫骑电动车送她和同学外出办事。
行至此路口时,罐车从后面驶来右拐。
等她反应过来时,自己已经在罐车下面,被电动车推着往前跑,右侧身体被磨得生疼。
“我当时吓得直喊救命,以为活不成了。
等罐车停下后,才从车下爬出来。
”身穿黄色夹克的张女士,看着被磨成碎片的上衣和裤子,吓得面色苍白,不时号啕大哭,捶胸顿足。
“老公没了,我也不想活了!
”昨天上午8时,在郑州市中医院急救室,被推行60米左右的受伤女子张女士,哭得死去活来。
经医生诊断,她只是受了皮外伤。
在抢救室里,受重伤的女子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李某的丈夫,哭着恳求大夫救活妻子,他们才结婚28天,蜜月还没度完。
然而,医生最终还是宣布李某死亡。
据张女士的家人介绍,骑电动车的男子姓王,今年29岁,是张女士的丈夫。
另一名乘车的女子李某,今年28岁,是王某的同学。
他们都是商丘民权县人,在郑州工作。
罐车事故高发,大多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差,为完成运输任务,追逐经济效益,超速行驶、拐弯太急等原因造成的
2015年6月16日15时20西三环淮河路交叉口,罐车侧翻压住一辆SUV,司机当场死亡
5月19日晚上,一辆水泥罐车挂断福元路上的电缆。
供电人员拦截这辆水泥罐车时,竟然受到威胁,幸亏巡防队员和民警及时赶到。
警方调查后,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水泥罐车暂扣。
水泥罐车挂断电缆,商户记下车牌号
5月19时晚上20时许,郑州市未来路与福元路交叉口东100米处,一辆由东向西的水泥罐车将横跨福元路的四根电缆活生生挂断后离去。
沿街商户随即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豫AM0330。
挂断的电线是送往路北海燕阳光小区的居民用电,一根是零线,三根是380伏特火线,导致该小区顿时一片漆黑。
由于其中的电线只是从路北的一头断掉,另外一头仍然连着路南的供电线缆,因此带着电点的电缆被过往的车轮碾压闪着火花,并发出噼噼啪啪的爆炸声。
闻讯赶到的6名未来路街道巡防队员一边拨打供电部门电话,一边将木板盖在电缆断口处,以防出现触电事故。
郑州市供电公司配电服务中心八名工作人员接到抢修工单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处置。
他们一边抢修,一边向路边商户了解情况,寻找肇事车辆。
拦截肇事车辆,反遭司机威胁
当工作人员从商户口中得知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后,密切注意过往的水泥罐车。
而为了让过往的车辆通过,未来路街道巡防队员则进行了简单分工,一部分队员大喊着市民绕行,一名队员则举起电缆让轿车通过。
大约一个小时后,车牌号码为豫AM0330通过,目击群众一眼就认出,这就是拉断四根电缆的肇事车辆。
可当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巡防队员让其停车时,该水泥罐车置若罔闻,不但没有停下的意思,反而加大油门向东驶去。
供电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骑着电动车在后追赶,而两名巡防队员紧跟其后。
在福元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西50米,恰巧前方是红灯,该水泥罐车只得停下。
当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将电动车停放后,在车头拦下让其下车时,该水泥罐车驾驶员竟然口吐狂言如果不让开就要撞死他,并往前开。
此时,巡防队员赶到,该驾驶员才停止疯狂举动。
接到报警的两名交警四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暂扣了该驾驶员的行车证和驾驶证后,赶往电缆拉断处调查取证。
司机矢口否认电缆是被他挂断的,并不断打电话联系人。
警方认定事故责任,暂扣肇事车辆
郑州市供电公司配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武俊辉为了确定证据,爬上了水泥罐车后部。
他打开手电筒,在该车右后部的一块钢板上发现粘在上方的胶皮,且还有被电击过的小豁口,非常符合肇事特征。
交警也爬上了水泥罐车,看到了残留在上方的胶皮。
警方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豫AM0330水泥罐车就是肇事车辆,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可就在交警在警车上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该驾驶员竟然当着交警的面报警,声称有人拦住他不让走。
几分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得知事实真相时,该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
21时30分左右,该肇事车辆所属车队的刘队长赶到现场,经过了解后,也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呵斥。
“你居然给我打电话,说电缆不是你挂断的,有人拦住你不让走,还说有人要打你。
就现在这个态度,我都想揍你,出了事故,不要跑,我们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
但首先态度要端正,人家不会无缘无故来冤枉你。
”刘队长说。
据悉,该驾驶员名叫邢胜利,今年43岁,开封杞县人,2008年取得B2驾驶证,去年来到郑东混凝土公司。
随后,交警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水泥罐车被交警暂扣,接受进一步处理。
原标题:
疲劳驾驶的罐车司机获刑6年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李政
一场事故,8人殒命,商报关注的发生在去年7月27日的“水泥罐车特大交通事故案”让人记忆犹新。
昨天,该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水泥罐车司机魏某某、车主黄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商报再次提醒,水泥罐车右转时有视觉盲区,一定要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回顾
水泥罐车事故,导致8人丧生
魏某某是郑州市锦源搅拌站的一名水泥罐车司机,2012年7月27日凌晨5时许,干了一整夜的活后,他沿金梭路行至科学大道时,与一辆正由东向西行驶的农用奔马三轮车相撞。
农用三轮车是汪某开的,当时车里坐了21名来自周口、驻马店、南阳等地的农民工,他们正从庙李镇到西四环沟赵乡水牛张村的拆迁工地拆房子。
这一撞,让农用三轮车里7人当场死亡,14人受伤。
5天后,一名伤者抢救无效身亡。
第二天,河南商报A12版关注了此事。
郑州警方调查得知,事发时,该路口南北方向正亮着红灯,魏某某不顾红灯,直接通过路口。
随后,河南商报用3个版面盘点了近5年来媒体报道的17起罐车伤人事故,并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2012年8月1日,商报再次用两个版报道了郑州市的回应和开始集中整治的消息。
在商报的持续报道后,省政府约谈郑州市相关负责人,同时省公安厅厅长批示“妥善处理善后,进行专项治理”。
庭审
事故发生前,罐车司机连续驾驶12小时
今年2月27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外,汪某、水泥搅拌站和罐车所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被刑拘,据悉,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另案处理。
“(7月)26日我下午5点就从搅拌站出来干活。
”魏某某说,当晚他拉了四五趟活,一直干到27日凌晨5时许。
而这辆车在去年3月就过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水泥罐车和农用三轮车均系超速行驶,魏某某应负主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汪某负次要责任,其余被害人无责任。
法院认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事故罪。
而黄某作为实际车主及魏某某的雇主,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疲劳驾驶直至发生事故,属间接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鉴于魏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可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黄某不是在跟车时直接指使司机违章驾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可宣告缓刑。
提醒
行人路遇大车,请小心避让
在我们的记忆中,水泥罐车屡屡“作恶”,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到2011年,每年都有三起事故发生在一个月内,其中2011年,10天内发生3起水泥罐车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以前出了事故,车主认为进行民事赔偿就能了事,很少追究车主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本案的判决也是对车主的一种震慑。
此外,不能只把板子打到驾驶员或车主、公司负责人身上,对于有监管责任的交通管理、建委、散装水泥办、交警等政府部门,也应被问责。
而作为行人,我们也要提高警惕:
水泥罐车在右转时有视觉盲区,路遇“大块头”们,请大家务必小心避让,避免“罐车悲剧”再次上演。
北环路与索凌路交叉口2009年8月19日撞倒一名骑车女孩1人死亡
郑东新区CBD2010年5月3日撞倒行人1人重伤
西环路与长江路交叉口2011年3月13日冲进民房2人死亡
西四环与中原路交叉口2011年7月5日与货车相撞2人受伤
西四环路铁炉村2011年7月14日撞倒电动车1人受伤
长江路与淮南路交叉口2011年7月26日撞倒电动车1死1伤
文化路与国基路交叉口2011年12月18日撞倒电动车1死1伤
北环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2012年1月9日撞倒环卫工人1人死亡
科学大道与金梭路交叉口2012年7月27日与农用车相撞7死13伤
郑州航空港区建筑工地2012年10月24日侧翻砸塌工棚8死6伤
二七路与太康路交叉口2012年11月16日侧翻1人死亡
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2012年12月29日与电动车相撞1人死亡
花园路与渠东路交叉口2013年3月22日与自行车相撞1人死亡
什么是内轮差?
内轮差是车辆转弯时内前轮转弯半径与内后轮转弯半径之差。
由于内轮差的存在,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
在行车中如果只注意前轮能够通过而忘记内轮差,就可能造成后内轮驶出路面或与其他物体碰撞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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