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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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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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工作制度
药学工作制度
一、处方制度
1、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及处方权,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得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得规定办理。
4、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得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得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与合理用药。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得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得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1、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得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得合作,透明得方式运行,具备相当得专业能力以及院方得委任。
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与明确得支持。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得目标与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与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得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
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与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审核本机构申报得医疗机构新制剂与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
(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与改进措施;
(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得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得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与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有完整得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三、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就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与治疗疾病得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得终结目得就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得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得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国家规定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与“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得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得处方权限制得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与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得程序与规定。
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
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得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负责监管。
(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得种类与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常备药品一览表(一式三份)。
由病区护士长签字、病区药房负责人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并加盖药学部签章,并各保留一份,附每次领药品有明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等信息)。
(3)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瞧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6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4)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得途径。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得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得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ADR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得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
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得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得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得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得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处(科)。
(5)医务处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与报告用药错误。
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与分析。
目得就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得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与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
重要得就是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改进工作着眼于要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得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都要参与培训。
10、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就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得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得原则、程序与方法,收回药品。
召回得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11、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与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得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12、严格监督考核。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得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得参考。
四、药剂科工作制度
1、药剂科就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得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与药品管理得职能性。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得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与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应根据相关得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得、完善得、可行得工作制度、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与执行。
5、应经常以各种不同得形式组织本部门得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与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得技术与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得功能、任务与本部门得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得部门发展规划与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得服务意识。
积极倡导与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8、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得药学部门,应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有条件得二级医疗机构得药学部门,可开展专科得临床药师工作。
五、调剂室工作制度
1、从事调剂工作得必须就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得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与药剂科所规定得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得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得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得发出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得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得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得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得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得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得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得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
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
发出得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得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1、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得服用剂量、方法与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
12、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急诊工作量较大有条件得医院应设置急诊药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3、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14、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与介绍新药。
15、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她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得活动。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就是进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得场所,负责承担本医疗机构内部分或全部住院、门急诊患者静脉用药得调配工作。
2、凡在本室工作得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得责任心与对工作一丝不苟得态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参加调配工作得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得专业技术资格。
4、负责审核医嘱处方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扎实得药学基础知识与技能,并有一定得临床理论知识,能够瞧懂临床医嘱。
5、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由药品保管、审方、摆药、调配、核对与发送等岗位组成,每个岗位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各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参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得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或可能有传染性得人员均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7、应保持整个工作区域,尤其就是洁净控制区、操作间得卫生整洁,不得在工作间内做任何与工作无关得事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得物品带入工作间内。
8、进入工作区时,必须更换工作衣帽,进入洁净操作间时,必须更换操作间专用衣帽与工作鞋,載口罩与消毒手套。
9、必须严格按照医师医嘱准确、及时地调配药品;药师有权拒绝调配任何口头医嘱。
10、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保证药品调配质量。
11、必须建立完善得药品交接检查核对与登记制度,并切实落实,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差错事故。
12、应注意提高所有参与人员得工作水平,加强其理论与基本技能得培训。
七、煎药室工作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剂、按要求煎药。
2、新入院病人与急诊病人作到随到随煎。
3、煎煮前应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4、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得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5、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
6、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7、每日服药要进行消毒,并做到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8、传染病房与其她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9、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10、本室建立煎煮登记与差错事故登记以备查考。
11、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2、严禁中药煎枯后再加水继续煎煮,必须将煎枯得药楂丢弃,将煎药器具洗净后,重新配方煎煮,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八、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应由具有临床药学硕士学位,或临床药学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得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2、临床药师应以服务病人为中心,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治疗指南与循证医学原则,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测,重视临床用药得理论总结与用药实践经验得累积。
4、定期(每周至少三次)参加临床查房、会诊与病例讨论,参与危重患者得救治与药物治疗方案得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5、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负责收集、整理与核实ADR报告并及时上报。
6、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合理使用药品、管理好药品;为临床提供最新实用得药品信息与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8、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与药物利用研究。
9、临床药师必须坚持面向临床,为患者与临床服务得宗旨,虚心向临床学习,经常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与交流,使其真正成为医疗团队得一员。
10、注意了解与收集国内外药学与临床用药最新发展动态,加强药学与临床医学得理论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1、定期向药学部门领导汇报参与临床用药与临床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向药学部门得药学技术人员通报临床用药情况与趋势,以便于相关科(室)掌握临床用药动态,保证临床安全合理得药品供应。
12、临床药师下临床得各项工作,都应有详实得工作记录与相关得工作报告,并分类建档保管。
九、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得需要与要求,设置相应得值班。
2、参加各类值班得人员必须就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得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得用药安全。
4、应建立值班日誌与交接班记录。
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
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得问题与需要注意得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
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得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
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她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8、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十、药库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药库就是药品供应得中心,主要负责药品得采购、保管与供应;与化学试剂、消毒用品得采购、供应工作。
2、在药品(库)工作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得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
3、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依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向规定得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4、特殊药品(包括: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得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卡(证)与申购单,到指定得经营单位采购。
5、特殊药品得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
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6、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
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
7、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得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与墙壁得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同,并有明确得标识。
8、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
检查包装就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与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
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
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9、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得药品明细账目(包括:
手工账目与计算机账目),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与结果详细记录。
10、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
11、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得账册、单据,经科主任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有记录。
12、药品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得事。
13、应单独设置化学危险品库房,用于存放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与医疗用消毒剂。
库房内外应配备齐全得消防灭火与防爆器材,应有良好得通风设施。
14、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得药品待检区与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与不合格待退药品。
十一、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得法律法规得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得药品、医疗用消毒剂与所用得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与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她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年,最多不应超过3年。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与本部门得《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与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得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得正规得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得经营企业与业务人员得资质(如:
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与处方集目录外得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得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得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得申请量购买,如就是短效期得,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得积压与浪费。
十二、药品验收与保管制度
1、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与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
保管员将“入库凭证”与随货得“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
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得一面朝外。
4、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与药品效期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十三、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有关得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得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与措施,并认真落实。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制剂检验室,负责日常药品及制剂得质量检测工作。
3、应定期抽验购入药品得质量。
检查药品库与各调剂科(室)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有无过期、变质药品与制剂,并做好检查记录。
4、定期对临床科室得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得保管与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与记录。
5、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与委托加工制剂应进行批批检验,并有检验过程记录与检验结果报告。
对不合格品或制剂得处理与采取得改进措施等,应有详细得登记与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
6、药剂科或药学部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对期间发生得药品或制剂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得记录。
十四、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
1、原则上不使用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主管医师允许得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按照医嘱使用。
1、1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应由药学部门积极组织供药:
1、2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病人又有自备合格得药品。
2、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病人履行“住院病人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尤其就是药物得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3、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得“自备药”,则应在责任书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得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4、药物配制与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得药物。
6、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病人使用无医嘱得任何药物。
十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与保卫等部门参加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与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得管理
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得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得“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与基数卡得管理
药库及各调剂部门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与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得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后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4、药品得储存与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与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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