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律师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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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律师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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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律师工作计划
新三板律师工作计划
【篇一:
新三板律师工作内容
(1)】
本人承做的一个西部地区企业的新三板项目今年1月刚刚挂牌完毕,根据个人经验回答下:
1、尽职调查的过程延续新三板项目过程的始终。
我对尽职调查的理解是发现问题、了解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所以尽职调查的过程是延续项目整个过程的,只是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侧重。
前期进场后展开的尽职调查是地毯轰炸式的,讲究在全面覆盖前提下偏重历史沿革和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的。
中后期的尽职调查是坑道战式的,讲究深度挖掘,彻底清除。
而且中后期券商和会计师经常会主动帮律师发现不少问题。
2、企业股改是在券商组织、协调下,依靠律师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完成的。
用一句话形容就是:
券商赶车,律师和会计师拉车。
律师对于股改的工作是起草法律文件、制定基本制度、确定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股改前,律师对于重大法律问题解决情况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
理论上,企业在股改前应该把所有重大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历史沿革问题)全部解决完,这个才能不带问题进行股改,才能有底气说企业在股改后一切问题都是规范运作的,符合公众公司的要求。
比如,企业某次出资存在瑕疵,某笔大额税款未缴纳,某项重大资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就急匆匆股改了,这些情况是存在很大隐患的,把原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无法断根的顽疾。
所以说律师认为主要问题都解决完了,不构成重大影响了,改制进程才能继续进行。
3、股改后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仍然要进行。
股改后,企业往往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社保、比如关联方、比如独立性,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勤勉工作发现,并且通过智慧和经验在复杂规则框架下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建议。
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往往遭遇到多次反复,这时律师要用于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同时需要提高与客户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技巧。
4、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
制作法律文件,核查事实状况,发现法律瑕疵,提供解决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制作法律文件:
法律意见书,三会文件,制度文本,承诺函,无违规函等等等等;
核查事实状况:
分门别类,庞杂细小,详见法律意见书内容“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
发现法律瑕疵:
如果说公司是件西装,别人看到的是款式和用料,律师看到的是虫洞和皱褶。
提供解决建议:
财大气粗的公司往往抗风险能力较强,因为解决问题往往需要成本,因此最终的解决建议往往是合规前提下性价比最高的那条。
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会前几周功,会上三分钟,会后要跟踪。
律师在新三板中的工作标准,由于涉及到未来可能要转板,个人认为应比照ipo标准进行,仅仅死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的几点我认为是不够的。
当然,部分问题在具体分析后,可能会适当放宽要求。
听闻某些新三板项目从进场尽调到完成股改只有不到2个月,我只能说这个是比较难做到的。
5、企业挂牌成功后,律师的主要工作转变为两项:
对内,督促企业以公众公司标准规范运营;对外,代表企业与潜在投资对象进行谈判
新三板股改及挂牌时间推进表(参考方案)
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主要责任方t日中介机构进场各中介与公司股东、高管就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并初步拟定新三板上公司、律师、券市方案,初步与公司股东、高管沟通商、会计师、了解公司的法律、财务及业务情况,
初步拟定以【】月【】日为股改基准
日。
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完成对
公司的法律初步尽职调查并出具简
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就发现的法
律问题出具整改方案,并协助公司进
行整改。
会计师完成对公司财务方面基础性
工作的尽职调查,并出具简要财务尽
职调查报告,协助公司完成财务、内
控的规范。
t+10日完成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律师t+15日完成初步财务尽职调查会计师
t+20日律师协助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起完成股权结构调整、草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协助股东调董事会、监事会人选整股权结构,协助公司遴选董事、监确定事人选。
名称预核准办理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公司、律师、券商公司t+22日
t+45日会计师出具【】月【】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报告、评估师出具评
估报告
股改的三会制度、章
程等文件律师起草股份公司三会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挂牌及转让的文
件、相关议案等
召开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董
事会会议。
审议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依法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
会计师t+45日律师
t+46日有限公司召开拟股
改的董事会会议2、同意公司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的具体方案。
4、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及
其他权利和义务由依法定程序变更
后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
5、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
6、提议股东会全权委托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
7、提议于【】年【】月【】日召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律师起草相关议案文件
召开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审议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
2、同意公司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召开同意
股改的股东会会议3、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方案。
4、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及
其他权利和义务由依法定程序变更后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
5、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
6、全权委托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
律师起草相关议案文件
发出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及议案(包括新
三板挂牌的议案)
改制验资
签署发起人协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发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议案会计师进行改制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签署发起人协议选举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审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召开股份公司创立
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2、审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公司、律师、券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商
4、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即成立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5、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t+47日公司、律师t+47日公司t+57日t+57日t+57日t+68日[1]会计师股东公司
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即成立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
11、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8、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20、关于聘请【】为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2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2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t+68日股份公司第一次董
事会会议1、《关于选举【】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律师、公司
2、《关于聘任【】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8、《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t+68日股份公司第一次监
事会会议
向工商局申请工商
档案迁移至市局的
申请
向工商局申请股份
公司设立登记
完成股份公司设立
工商登记
完成法律意见书初
稿
券商进行申报材料
的制作
完成股份报价转让
说明书初稿
对初稿文件进行沟
通
出具法律意见书
完成申报材料制作
申请内核
完成券商内核
完成改制后公司其
他证书的变更《关于选举【】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需要事先领取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公司t+69日公司t+73日t+78日t+80日t+80日t+80日向工商局报送股份公司设立材料工商局核发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稿券商进行挂牌申报文件及底稿材料的制作券商完成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调报告及推荐报告第一稿公司及中介机构对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沟通确定律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完成挂牌申报文件及底稿材料的制作(公司协助提供材料)券商完成部门内审,申请内核完成券商内核公司公司律师券商券商公司、券商、会计师、律师律师公司、券商券商券商t+85日t+100日t+100日t+115日t+120日t+130日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信息、资产权属证书、专利公司证书、资质证书等,通知主要债权债
务人变更事宜
【篇二:
律师在新三板业务中的工作】
律师在新三板业务中的工作
律师在新三板中会参与从改制到挂牌的全过程,改制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业,在挂牌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尽职调查,甚至参与券商的选择,法律风险的防控。
专业律师的参与,对于企业的规范运作至关重要。
规范的运作关系企业的壳将来能够来用作资本证券化运作。
一、协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改制阶段)
1、审查公司是否具有改制资格,并为企业量身设计股份改制方案,规避法律风险;
在改制中,律师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为企业制定方案:
(1)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
往往民营企业与家族经营密不可分,产权界定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律师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治理结构,及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等制度。
使之发挥最大经营绩效,产生最大利益,并且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2)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不少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比较混乱,账目不清,信息失真。
为了股份改制后的可持续发展。
律师会以改制为契机,规范公司财务制度。
(3)为企业在后期上市融资等问题做长远规划。
在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后,律师会为企业制定包括发行上市在内的融资策略,认真进行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以适合企业的发展,避免上市后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审查并确认股份企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企业股份改制方案的合法性;
(2)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3)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并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
(4)土地使用情况(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协助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5)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
(6)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3、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协助股份企业起草的相关内容,如下:
(1)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
(2)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3)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4)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5)有关无形财产专有权、使用权处置协议;
(6)与关联企业之生产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
(7)与关联企业之生活服务性综合服务协议;
4、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
律师将参与并出席公司创立大会,并审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东到会人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等相关事项。
确定大会通过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
以上内容会列入最终法律意见书中。
5、协助企业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挂牌阶段)
1、审查公司是否具有挂牌资格,并参加主板报价券商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
其中尽职调查报告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体董事诚信声明
(2)公司基本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4)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5))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6)公司治理情况;
(7)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8)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情况。
2、审议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前后的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如: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与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3)向当地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的报送文件;
(4)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
3、协助主办券商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4、根据《股份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帮助;
【篇三: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014-05-06智飞律师微网站
一、新三板的含义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报价转让市场,它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及交易问题,并于2006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在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重新修订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五大条件。
三、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是否为职务发明;
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后,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
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附录1)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附录
2)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附录3)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能有同业竞争。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的挂牌规则将中介机构的作用提到一个非常高的位置上,包括:
1、一定期限内无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续督导,则将会做出终止挂牌的处理。
2、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其中尽职调查包括三个方面:
法律,财务和行业。
a.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两个方面,其中公司治理应包括的内容有: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及执行、股东出资、独立性、同业竞争、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的决策及执行等。
合法合规方面应包括的内容有:
公司设立及续存、股权变动情况、主要财产合法性、重大债务、纳税情况、重大诉讼、仲裁及违法违规情况等。
b.财务尽职调查包括财务风险和会计政策两个方面,其中财务风险应包括的内容有:
主要财务指标、应收款、存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意见等。
会计政策应包括的内容有:
资产减值、投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收入确定、各项费用的合理性等。
c.业务技术尽职调查应包括的内容有:
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发展目标、所属行业及其市场竞争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技术优势及研发能力等。
4、券商的对挂牌企业的要求不同。
(1)“新三板”报价券商主要有:
申银万国、中银国际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国泰君安等。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
(2不同券商的对挂牌企业的特殊要求:
注:
券商对挂牌企业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券商自身的业务等做调整,所以需再与券商作进一步联系。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挂牌公司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证监会核准。
原规则的挂牌企业的审查权由证券业协会行使。
新规则规定企业挂牌新三板实行两级核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对挂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申请挂牌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2、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性,强调公司治理完善。
a.将对公司未来2年的规划,变为了中长期发展目标;
b.在“三会”的调查中增加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纠纷解决机制;
c.增加了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评估,以适当保护股东利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d.在公司治理机制执行中,增加调查董事
会是否参与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公司是否建立了表决权回避制度以及职工代表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主办券商应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具体见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协议书》模板)。
3、将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完成上市。
五、新三板上市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据附录4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企业申请挂牌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要求披露的文件:
a.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有关声明和附件,具体内容见附录4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b.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c.法律意见书;
d.公司章程;
e.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f.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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