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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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是济南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成后供水规模为5万m3/d,将为济南市南部带来外调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涵养地下水源,提高供水安全保障。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砧子山隧洞2.4KM;新建砧子山隧洞出口~兴隆水库管道2.33KM;新建兴隆水库~孟家水库隧洞6.38KM。
第二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项目部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
应遵循水利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先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实行科学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六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部分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济南市安全生产条例》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6、建管中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1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公司、建管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当施工生产和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第二条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杜绝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避免发生一般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卧虎山线路项目部
具体安排管理
施工队安全
专职安全管理员
朴银姬
施工安全员
王新昊
项目总工
王显艳
项目副经理
宫模松
组长:
赵仁江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责任体系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卧虎山线路项目部
应急救援机构
施工队
各施工队负责人
施工安全员
王新昊
项目总工
王显艳
项目副经理
宫模松
项目经理:
赵仁江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专职安全管理员
朴银姬
项目总工
王显艳
项目副经理
宫模松
组长:
赵仁江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施工安全员
王新昊
应急救援
体系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卧虎山线路项目部
应急救援小组
杨保忠、张弛、唐文佳
施工队
各施工队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员
朴银姬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是济南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成后供水规模为5万m3/d,将为济南市南部带来外调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涵养地下水源,提高供水安全保障。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砧子山隧洞2.4KM;新建砧子山隧洞出口~兴隆水库管道2.33KM;新建兴隆水库~孟家水库隧洞6.38KM。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职能部室(队)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职能部室(队)及全体职工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管理的对象
1、预防性管理。
预防性管理是以预防事故发生为中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1)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管理的重点就是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2)对设备的管理,设备管理的重点是消除各种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
3)对环境的管理,作业环境管理主要是对作业环境改善与防护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对过程的管理,过程是指项目的活动过程,如工程建设过程、作业过程、动火过程等。
对过程的管理重点是过程的程序与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事后性管理就是出了事故以后的管理。
包括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理赔过程的管理
1)事故管理;
2)工伤保险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本项目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
5、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筹划和使用。
6、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条分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4、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会议,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施工生产要素的合理安排,监督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审查、批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检查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法规、标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审定隐患处理的技术对策。
4、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技术鉴定,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意见。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标准,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
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严格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技术设计,认真履行措施的审批手续。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九条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拟定,参加体系运行的控制管理,促进项目部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3、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4、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5、协助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工程项目生产实际,补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和现场防护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专业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结果。
5、建立并保存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
6、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归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总结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经营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时,必须把安全管理列入其中。
2、测算和分解生产经营指标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3、负责对外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情况。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和安全监察与教育费用的收缴存储及使用支付。
2、负责安全成本的归集、汇总。
3、制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第十三条生产调度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衡有序地安排生产,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2、合理调度生产要素,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3、通过生产调度会议,协调生产关系,研究分析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解决已经暴露的安全生产问题。
4、发生事故时迅速保护和控制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启动实施应急
第十四条设备物资部职责
1、负责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3、组织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在制定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时,明确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5、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部机关的日常安全保卫和用车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接转有关工伤、工残职工上访事项的处理及回复。
3、负责职工工伤档案的接收和保管。
第五章施工队长、班组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施工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措施、规程组织施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教育,组织领导本队的安全生产活动。
3、检查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坚持预防为主,做好现场防护和人员保护工作。
4、负责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及时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遇有危急情况,可停产撤离。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第十八条班组长及作业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按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组织班组安全学习和活动,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和危险预知,提出作业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及时向上级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抢救伤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部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建管中心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类别和频次
第四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1、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项目部领导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施工队每周对所属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作业班长每天对当班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
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防汛、尘毒作业、危险物品、安全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对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
第六条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1、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包括:
高边坡作业、吊装作业施工。
2、危险作业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控制。
第七条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
冬季防火、防滑、防寒、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和主要节假日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第八条定期检查
1、每周开展一次文明施工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九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第九条现场巡视检查
1、施工现场
(1)作业现场是否平整、畅通,有无积水,照明、通风是否良好;
(2)现场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物料堆放是否规整,人行通道及孔洞、临边是否设置防护;
(3)施工用电线路是否布置整齐,架空高度、绝缘状况、电源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悬崖、边坡是否存在危石,顶侧部是否设置围挡;
(5)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7)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整可靠,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醒目、准确;
2、危险作业部位和重要场所
(1)高处作业是否拴挂安全网,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是否满足要求;
(2)深基坑、沟槽作业有无防止片帮、坍塌和杂物落下的措施;
(3)隧洞开挖作业洞口是否进行支护、防护处理,顶拱、边墙有无危石,不良地质段是否及时支护;
(4)竖井、斜井是否锁口并设置围栏,运行施工设施(吊笼、台车)是否设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态是否正常;(5)起重作业是否规范指挥,吊物捆绑、挂吊是否符合要求;
(6)油库或油罐存储区域、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是否设置通风、报警装置,有无防盗、防火设施及防雷装置。
3、固定机械设备
(1)外观是否整洁,基础是否稳固;
(2)传动、转动部件是否设置防护网、屏障;
(3)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有无防雨、防晒措施。
4、自行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2)各种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准确;
(3)音响、信号、灯光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5、起重设备
(1)起重机械是否设置高程、走行、变幅和载荷限制装置、连锁装置,性能是否可靠;
(2)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讯联络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3)吊钩、索具、动力电缆和重要承载部件是否完好;
(4)机械运行轨道基础是否牢固,轨道是否接地并在端头设置挡车装置;
(5)最大回转半径和最高限幅范围内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电气设备、设施
(1)变压器悬空设置高度及围栏防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断接装置有无异常;
(2)各种电气屏、柜、箱及电器元件有无破损,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3)用电是否存在违章接引。
7、压力容器及气瓶
(1)各种监控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
(2)各种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使用、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第十条查阅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文件;
3、分包工程资质审查合同文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
5、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资料;
(2)安全生产教育记录资料;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资料;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5)安全事故调查记录资料;
(6)安全生产活动记录资料。
7、特种设备检验资料;
8、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资料。
第十条仪器检测
1、接地电阻检测;
2、绝缘电阻检测;
3、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4、用品、用具的安全检测;
5、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第十一条召开安全生产检查座谈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
第十二条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应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分为:
1、《项目部内部隐患整改通知单》;
2、《单位隐患整改通知单》
3、《整改结果回馈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人员负责填写,经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整改、验收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记录一式二份,组织检查单位和受检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或人员负责保存。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三条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制定,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实物采购。
第四条物资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经销资格的经销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物资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考虑劳动条件和防护性能,所购物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物资部门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七条物资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单独开据购货发票,一次采购多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附采购用品清单。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记录所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发放时间,领发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施工生产过程中健康、安全的预防性用品,是法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应保证及时发放。
第十条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岗位和作业环境因素以及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质和方式,发放有针对性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从事多岗位作业的人员,以其经常从事的作业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临时变动作业岗位或短期从事某种作业,根据实际需要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生产管理、调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以及学习、外来参观等有关人员,应根据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测、试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已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反映,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种类与更换期限。
第十六条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非因工作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应按更换期限折算比例进行赔偿后予以补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
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防幅射、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防护性能是指:
防寒、防水、防异物、防冲击、防砸、耐油、耐酸碱、阻燃、耐高温等。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部负责解释。
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的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执行《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职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级部门的正职承担。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部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并及早做好汛前检查工作。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
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
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态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抢险队。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离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项目部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主管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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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 供水 线路 改造 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