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大文化创意活动评审认定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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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大文化创意活动评审认定办事
申请重大文化创意活动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
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服务于文化创意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在本区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第1、2点条件约束。
(二)专项条件
文化创意活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或承办各类级别的电竞赛事、创新创业比赛、大型文化节、高峰论坛、博览会等活动,拥有与相应级别相匹配的参赛团队、嘉宾代表、参展企业、表演团队、参与规模;
2.项目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安全的相关要求,并与文化创新创意相关联;
3.活动形式必须公开、开放,并广泛发动企业、从业人员和市民积极参与;
4.活动主办单位应为有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资格,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活动筹办经验的企业或机构;
5.活动邀请的对象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
6.有不少于5家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活动的宣传报道,优先奖励宣传平台级别高,融媒传播效果好的活动;
7.活动对提升本区文化软实力,活跃繁荣本区文化氛围,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8.活动实际投入费用(包括场地租用,活动宣传,嘉宾劳务、伙食、交通、住宿等直接费用)应与活动规模相符,且不低于50万元。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的申报主体包括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服务于文化创意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在本区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本奖励所扶持的重大文化创意活动是指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引领宣传、带动作用,有利于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化创意领域相关活动。
3.申请本奖励的重大文化创意活动开展时间范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应提前30日向区委宣传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须经各级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的活动,应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书。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
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统企业提供: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打印件;未在统企业或机构提供:
经营情况说明表(后附模板),社会团体请附上年度工作总结,企业请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基本信息页打印件、主营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重大文化创意活动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活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活动方案(加盖单位公章);
8.活动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9.媒体报道情况表(后附模板)(附相关报道图片、扫描件等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统计表(后附模板)(附费用明细表、相关发票、财政补贴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
82002861邮箱:
hplyj@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认定工作。
(四)征求意见。
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
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
奖励兑现申请表
申请兑现事项名称:
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办公面积
(㎡)
从业人数
(人)
是否在统
入统行业代码
(如有)
单位类型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请在□内划√)
主营项目类别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度纳税额
(万元)
上年度负债率
(%)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单位简介
(包括且不局限于:
企业基本信息、行业地位、取得成就、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不少于500字)
申报项目情况
申报经办人
手机号及
办公电话
QQ及微信号
申请兑现
事项
申请内容(填写相应条款):
1.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第条;
2.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条。
申请金额
(万元)
申请兑现
项目概况
(包括且不局限于项目基本信息、所获荣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不少于500字)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
本表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内容、数据均真实、准确、有效、合法,没有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造假等情况,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营情况说明表
单位名称
业务板块
业务板块1.
业务板块2.
......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例(%)
主要项目及项目
收入(万元)情况
项目1.
项目2.
......
备注:
1.社会团体请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附后;
2.企业请将以下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1)“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基本信息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营业务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下材料选交一份):
A.财务审计报告附注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部分;
B.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C.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等额合同及凭证。
重大文化创意活动评审认定申请报告
1活动概述
1.1活动背景
1.2活动意义
2基本情况
2.1时间地点(时间计划、场地安排等)
2.2主题内容
2.3活动形式(需公开、开放、丰富、创新等,附5-10张活动现场精选图片)
3宣传报道
3.1宣传平台
3.2宣传内容(附宣传报道图片、链接等相关证明)
4参与情况
4.1嘉宾介绍(个人简介、业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等)
4.2参与规模(参赛团队、参展企业、表演团队或参与人数统计及相关介绍等,附相关证明)
5单位资质
5.1主办单位基本情况(行业影响力等)
5.2活动举办经验(附相关活动举办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
5.3相关荣誉情况(荣誉或获奖情况等,附相关证明)
6效益影响
6.1活动影响(对黄埔区文化创意产业的促进作用等)
6.2有关荣誉(活动所获相关荣誉情况等,附相关证明)
6.3经济效益
6.4社会效益
(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上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尽可能全面突出项目价值、优势等)
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统计表
活动实际投入情况
财政补贴情况
项目
费用
合计
补贴单位
补贴金额
合计
费用1
(如:
场租)
XX万元
部门1
XX万元
费用2
XX万元
部门2
XX万元
费用3
XX万元
部门3
XX万元
备注:
请将费用明细表、相关票据、财政补贴证明等按顺序附后。
媒体报道情况表
序号
媒体名称
媒体级别
报道标题
报道形式(线上媒体请附链接)
备注
1
(如纸媒、广播、电视、新媒体等)
2
3
4
5
6
备注:
请将相关报道图片、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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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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