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事故隐患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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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事故隐患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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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事故隐患检查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1000m2以上)事故隐患检查表
Ⅰ级隐患
Ⅱ级隐患
Ⅲ级隐患
Ⅳ级隐患
检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情况记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经营者进入市场应当持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凭证。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店内举办促销活动的,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其他负责人
根据分管业务范围,明确其安全职责。
其他各级、各岗位人员
其他各级、各岗位人员
明确其他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检查制度应包含:
(一)明确安全检查的部门、人员组成,
(二)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三)明确安全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方式,(四)明确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五)明确复查要求,确保闭环。
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
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
(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四)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内容包括:
(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
(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三)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新聘用员工须经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且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记录内容是否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检查和巡查是否做好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并建立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与承租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与承租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本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本单位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机构和人员
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档案记录
档案记录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保养记录
保养记录
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一般设备
一般设备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消防安全
安全指示标志
安全指示标志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
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游艺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无购物出口
无购物出口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收银区的宽度在20米以下的,应当至少设置1个无购物出口;宽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增加的宽度不足20米的,按照增加20米计算。
营业区域内的购物筐和购物车应当及时清理。
消防中控室
消防中控室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迎急疏散预案等。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管完好。
消防设施与器材
消防设施与器材
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避雷系统
避雷系统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1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用电安全
变配电室
变配电室
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铺设。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的挡板。
应正确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通风口应加金属网。
各种安全用具定期试验、检验。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
变配电室应设有安全标志。
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应有工作票、操作票。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变配电室应有入变配电室登记簿。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绝缘鞋。
配电箱、柜
配电箱、柜
配电箱金属可开启门与框架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
配电箱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
配电箱内插座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杜绝配电箱、柜被遮挡。
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
应采用双层绝缘的护套绝缘导线。
严禁使用双绞线
导线敷设应距地1.8米以下应穿管保护。
插头与插座(含移动的插座)保护接地极应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电梯
特种设备人员
电梯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
维保情况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场所环境
餐饮场所操作间安全
防火隔热措施
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如灭火毯)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安全距离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燃气软管
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
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的维修、检修应由生产厂家或取得安装维修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
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所用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2.0m之间。
软管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应定期更换。
用瓶组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
气瓶安置
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摔、砸、滚动、倒置气瓶;
(三)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四)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
(五)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六)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八)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定期检测。
禁用场所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钢瓶存储要求:
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油烟清洗记录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禁止规定
杜绝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户
用电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安全条件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
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营业区域
容纳人数
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最大容纳人数按照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计算,超市人均不得小于0.8平方米,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人均不得小于0.6平方米。
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公共面积
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占营业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超市不得小于35%,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小于40%。
空间设置
不得在营业场所内设置宿舍或饭堂。
库房管理
照明设施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
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线路敷设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防火标志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堆放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空间设置
不得在库房内设置宿舍或饭堂。
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
应当持有《户外广告登记证》,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是否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
地下经营要求
出入口要求
地下空间出入口应按设计规范使用,用于人员聚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且人民防空工程应具备与居民出入相分离的室外主要出入口。
人防工程地面管理用房应与其地下空间配套使用。
消防设施
地下空间内的机械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照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楼梯口及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应急照明时间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
疏散指示标志应由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
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拐角处的墙面上,并不高于室内地坪1米,其间距不应大于15米;安全出入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入口上部的顶棚下或墙面上。
燃气要求
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应有自然通风窗井。
应急广播
用于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能够覆盖本地下空间区域的应急广播,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可设置电铃等警报设施。
在安全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并将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禁止规定
杜绝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户
用电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安全条件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
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有限空间
建立专门制度
建立专门制度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作业审批
作业审批
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
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方案
作业方案
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危害告知
危害告知
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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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商业 零售 经营 单位 1000 m2 以上 事故隐患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