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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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加强我省医院内涵建设、引导医院发展方向、促进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目标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1号)精神,提高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建设成效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省围绕常见病、多发病、薄弱学科等,结合医疗“创双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建设等工作,在省、市、县级医院遴选建设了400余个临床重点专科,以点带面,推动各级医院进一步重视医院专科建设与发展。
通过持续的支持和建设,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得到一定提升。
一是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在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建设项目遴选中,考虑区域均衡,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向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资源薄弱地区予以一定的倾斜,确保有一定的建设项目,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二是促进专科均衡发展。
在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建设项目遴选时除常见病、多发病所在学科外,项目遴选向儿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等薄弱学科倾斜,促进专科均衡发展。
三是对标建设提升能力。
各建设单位对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等有关建设标准,从专科设备、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辐射带动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专科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能力。
(二)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与“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
一是专科资源分布不平衡。
从地域上看,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等地区,平潭、宁德、三明、南平等地区专科服务能力发展不足。
从专科层面看,部分专科基础薄弱、发展迟缓,整体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特别是呼吸内科、消化内科、骨科、眼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等专业。
二是医学前沿跟进不够,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的能力不足,还进入不到国家乃至国际第一梯队,标准制定权和参与权需进一步提高,临床研究有待加强,特别是解决新发重大卫生健康问题的能力不足,集中表现在恶性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传染病等相关专业。
此外,中医药在优势病种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在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的协同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部分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医教研发展尚不协调,临床研究的投入亟待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存在缺乏整体协同等突出问题,开放协同的创新平台和机制有待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重大疾病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为抓手,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健康福建战略,按照“规划引领、分层建设、项目支持、全面推动”的思路,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结合防范化解新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需要,以区域人口分布、疾病谱为基础,根据区域经济、交通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在突出优势的同时加强普惠建设,适当向闽西北地区倾斜,向薄弱专科倾斜。
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骨干作用和引领作用,实现区域内和专科领域内的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重点解决我省医疗服务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实现健康福建战略为指引,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以科学规划为引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情况,以区域人口分布、疾病谱为基础,根据区域经济、交通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科学制定本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形成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坚持稳中求进,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工作重点,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相结合,从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改革创新研究,争取在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技术或经验。
挖掘、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弘扬精华、守正创新,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
四是以质量安全为核心。
医疗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切身体验,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始终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核心,也是医疗机构和临床专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要将医疗质量安全作为核心工作融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加强管理、改革创新等方式不断提升临床专科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三)规划目标
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重点病种和重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统筹考虑我省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实施“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新模式,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区域内辐射带动。
“十四五”期间,由省级财政带动地方投入,从省、市、县不同层面分级分类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通过分级分类建设,培育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方面在辖区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专科,争取建设一批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群,培养和引进一批人才,实现全省重点专科资源优化配置;到2025年,全省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以各层级专科发展带动区域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区域专科服务同质化水平显著提高,力促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
三、工作任务
(一)分层级建设,分类引导支持
重点扶持一批可代表国际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的临床专科建设。
补齐专科资源短板,保证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每年择优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争取获批建设新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在省级层面,参照国家规划的项目建设方向,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精神疾病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根据各地疾病谱和临床专科能力基线情况,重点加强消化系统疾病、外科创伤性疾病等相关专科建设。
“十四五”期间支持建设18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详见《“十四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增强突发群体重大疾病的防控及处置能力,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分布。
在地市和县域层面,以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以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科、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
“十四五”期间,按照每70万人口每年匹配1个市(县)级专科建设项目,不足70万人口的县(区)“十四五”期间至少保障1个项目的原则,加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
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大幅提升,推动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高质量临床重点专科群
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对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状,瞄准国家和福建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面向国内乃至国际学术前沿方向,在上一轮医疗“创双高”建设的基础上,遴选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服务能力强、医疗技术先进的医院为专科建设骨干单位,实施“宝塔计划”,构建本省临床重点专科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打造以国内优势专科为塔尖,冲击国际先进水平;以国内特色专科为塔身,打造国内一流的专科医疗高地;以重点亚专科和交叉专科为塔基,培育新的专科增长点,同时,根据各专科的建设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一是拔高塔尖,创建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专科。
以落实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解决重大疾病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强心血管、神经疾病、血液、胸外、烧伤等5个优势专科建设,打造“医学高峰”。
二是健壮塔身,巩固一批国内先进水平的专科。
以满足急、危、重、难等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围绕肿瘤、老年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普通外科、整形、病理、检验等8个专科进行重点建设,打造“医学高原”。
三是发展塔基,培育一批重点专科、亚专科和交叉专科。
以瞄准医学发展前沿,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及救治能力为导向,围绕器官移植、肿瘤放化疗、介入诊疗、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耳鼻咽喉、眼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精神、感染、急诊、重症、麻醉、影像、中医、护理等20个专科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形成新的专科增长点。
(三)聚焦临床诊疗需求,服务临床,注重创新
医疗卫生机构层面要紧紧围绕临床需求,构建以临床为导向的重点专科建设发展机制。
一是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技术创新转化。
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
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传统内镜治疗、宫腹腔镜治疗、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
同时,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特别是再生医学、精准医疗、生物医学新技术等前沿热点领域的研究,争取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联合诊治的有效模式,研究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全力推动专科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融入专科能力建设工作,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
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四)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学科合作模式
一是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的原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包括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与青年医师等不同层级的专科人才梯队。
在优势学科领域,注重医学交叉领域、再生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在均衡发展基础上有重点的发展特色亚专科;在病理、儿科、精神等薄弱专业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临床服务团队。
二是推动重大疾病优势专科合作交流。
聚焦高发病率、高患病率和高死亡率的重大疾病,以临床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学科优势特色为基础,开展高质量临床研究,鼓励多层面、多学科开展合作交流和联合攻关,争取参与或制定一批规范化可推广的临床指南、标准或专家共识,加强对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诊疗技术和临床经验的推广应用。
(五)精准专科帮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
鼓励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聚焦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防治,实施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治等应用型临床研究项目,优化防治方案并示范性应用,大力推广传统医学等各类适宜技术在临床、在基层的应用,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诊治能力和水平,推动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服务中心下沉。
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情况,支持受援医院加强专科能力建设。
二是大力发展紧缺专科。
对于我省紧缺的急诊、影像、检验、麻醉、病理、呼吸、感染、儿科、精神、护理等10个平台支撑专科和薄弱专科作为全省各设区市全覆盖项目,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分别各遴选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用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管理能力等方面,逐步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
对服务我省重大公共卫生的院前急救、传染病、妇幼保健、眼科、药学等重大专科发展予以政策支持,提升本省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
(六)推动一批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落地区域医疗中心试点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所在医院每年要自主确定1-2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医院统筹经费加强建设。
依托项目输出医院的学科优势,实施同质化管理,重点加强神经医学、创伤医学、骨科学(含手外科、脊柱外科)、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呼吸医学、儿童医学(含出生缺陷、血液/肿瘤、重症、感染)、感染病学、心血管病学、消化病学、普通外科学、胸外科学以及中医等学科建设,力促部分专科实现“弯道超车”,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示范省份。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压实建设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建设、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建设责任。
省卫健委负责统筹全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国家规划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十四五”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省级财政投入,指导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医疗机构开展相应建设工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和专科,对本省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和评估。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具体落实,积极争取加强本级财政投入,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建设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结合区域医疗需求,确定本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培育本机构的优势专科,扎实推进“十四五”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实施。
(二)明确项目遴选申报程序,加大保障力度
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西医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遴选申报。
平潭综合实验区三级医院、省属医疗机构参照《指标体系》进行院内遴选。
既往已经获得过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推荐。
省卫健委根据各医疗机构遴选推荐情况,对照《指标体系》《计划表》,择优确定建设项目。
各设区市卫健委可参照《指标体系》《计划表》从市属三级医院中等额遴选推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科范围可根据各设区市死因情况、跨区域异地就医情况自行确定。
中医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遴选,参照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结合我省中医类重点专科建设、发展实际,按照《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中医类)》(附件3)组织开展。
(三)优化项目管理机制,保障建设成效
一是加强项目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功能定位科学布局,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是加强投入保障,做好工作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项目整体规划设定专项经费进行保障,积极搭建国内外、省内外前沿交流平台,指导医疗机构对项目规范管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吸收、推广先进适宜的医疗技术,分享建设成果与经验,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压实建设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专科能力建设状况和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加强客观量化评估,及时监测相关指标的变化,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绩效考核评估,落实问责制度,保障建设成效。
(四)完善结果评估机制,体现目标导向
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周期为3年,在项目建设期末,首先由省卫健委、设区市卫健委分别对各省属医院(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三级医院)、市属医院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明确相关指标量化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合格项目由省卫健委组织复核,评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国家卫健委组建评估团队采用客观数据远程评估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份评估合格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复核评估。
复核评估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抽核的项目数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
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复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
省卫健委根据国家项目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参比国家建设项目标准对省级投入的建设项目(含市县级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同时将达到国家建设项目标准的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省项目数量5%,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后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附件:
1.《“十四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计划表》
2.《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西医类)》
3.《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中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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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十四 临床 专科 能力 建设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