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变更转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办理程序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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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变更转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办理程序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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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变更转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办理程序doc
博罗县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变更(转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办理程序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国家和各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学标准及我县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要求,对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学校的分布状况进行考察和可行性研究。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及各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根据以上条件及申请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受理和批准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变更应履行相关程序,提供相关材料报批准设立的机关进行核准。
迁址办学办园视同申请办学,需履行申请筹设和申请正式开办一样的手续,提供同样的材料。
受理网址:
受理邮箱:
咨询电话:
一、民办学校的举办
(一)申请筹设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筹设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批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5
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办学要求的独立校园。
办学条件应符合《惠州市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标准(试行)》。
(二)建设设计要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要求。
6
应提交的材料
(一)筹设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
学校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地址等)。
筹设办学申请书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办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提出、市场分析、办学资源分析、组织机构、财务分析、学校的经营管理等)
(三)选址报告:
包括用地地址、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
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土地、房屋租赁意向书;租赁校舍、土地办学的租赁期限:
小学不少于12年、初中不少于10年、九年一贯制不少于15年。
经县教育局同意筹设后,须提供正式的租赁合同及公证书。
(四)办学环评报告。
(五)学校建设规划设计书(总体规划图;建筑设计平面和鸟瞰效果图;校舍和设施详细技术参数)。
属于改旧办学的需由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及改造加固设计方案。
(六)学校发展规划书(包括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计划;校长、教师配备计划;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学校规模和招生范围)。
(七)学校章程(草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董事会(理事会)章程(草案)。
(八)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举办者的资金证明;办学经费概算和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九)举办者或法人的姓名、住址、履历、无非法办学处罚记录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无不按规定转让股权、资产记录。
(十)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及律师见证书。
(十一)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及筹设期间不得招生的承诺书。
(十二)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评估(五)决定(六)同意筹设批复与送达
8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
费用情况
不收费
10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1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2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4
联系电话
15
网上表格下载
16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7
备注
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应重新申报。
备注:
应提交的材料中(五)和(六)项,一经教育局审批确认后不得更改,学校建设必须与此条件和要求相符;如需更改,应及时重新报批。
(二)申请正式开办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开办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批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已批准筹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5
应提交的材料
(一)办学申请(内容包括:
学校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地址等),附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筹设的批复文件及与批复筹办的学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相符的多角度的校舍和设施实景图片。
(二)学校章程(正式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董事会(理事会)章程(正式稿);学校党组织相关材料。
(三)土地和房屋相关材料:
租用土地和房屋的,提交土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公证材料;自有土地和房屋的,提交土地证和房产证或土地和房屋购买合同及公证材料;房屋报建材料;符合办学要求的各栋房屋消防设备验收合格证;由省级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办学要求的各栋房屋建筑质量验收检测合格证(包括符合抗震要求)。
(四)申报审批表三份。
(五)办学风险保证金。
(六)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七)拟聘用校长和教师名册及校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八)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九)学校的校舍、设施和已配置的设备清单(含技术参数)及功能室说明。
(十)五年内不得变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的承诺书。
(十一)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及律师见证书。
(十二)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三)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评估(五)决定(六)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3
联系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6
备注
(三)学校转让(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学校转让(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的核准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核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博罗县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变更或设立不满五年民办学校的不受理申请)
5
应提交的材料
(一)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书(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消防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申请书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学校董事会同意转让或同意原法人代表辞职及新任法人代表任职的批复。
附原法人向学校提出的辞职报告及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申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县一级司法部门提供新、旧法人无债权债务纠纷公证书。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评估报告及学校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转让意向书(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须提供正式转让协议书及公证书才能办理相关证件)。
(五)举办者变更公告。
(六)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
(七)转让或变更后的学校发展规划。
(八)租赁校舍办学的,须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10年。
(九)教育局年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五年内不得变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的承诺书。
(十一)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及律师见证书。
(十二)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三)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3
联系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6
备注
(四)民办学校名称变更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的核准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核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博罗县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
5
应提交的材料
(一)学校校名变更的申请书(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消防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命名需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申请书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学校董事会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批复。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评估报告及学校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使用核准的证明。
(五)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
(六)变更后的学校发展规划。
(七)租赁校舍办学的,须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10年。
(八)教育局年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3
联系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6
备注
二、民办幼儿园的申办
(一)申请筹设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幼儿园筹设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批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5
基本条件
(一)符合办园要求的独立园区,办园条件须符合《广东省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二)建设设计须符合《广东省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的要求。
6
应提交的材料
(一)筹设办园申请书(内容包括:
办园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地址等)。
筹划办园申请书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办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提出、市场分析、办学资源分析、组织机构、财务分析、幼儿园的经营管理等)。
(三)选址报告:
包括用地地址、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土地、房屋租赁意向书;租赁校舍、土地办园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2年(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须提供正式租赁合同及公证书)。
(四)办园环评报告。
(五)幼儿园建设规划设计书(总体规划图;建筑设计平面和鸟瞰效果图;园舍和设施详细技术参数),属于改旧办园的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报告及改造设计方案。
(六)幼儿园发展规划书(包括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计划;园长、教师配备计划;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幼儿园规模和招生范围)。
(七)幼儿园章程(草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董事会(理事会)章程(草案)。
(八)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举办者的资金证明;办园经费概算和办园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九)举办者或法人的姓名、住址、履历、无非法办学处罚记录等相关资格和证明文件;无不按规定转让股权、资产记录。
(十)联合办园的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及律师见证书。
(十一)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及筹办期间不得招生的承诺书。
(十二)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评估(五)决定(六)同意筹办批复与送达
8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
费用情况
不收费
10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1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2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4
联系电话
15
网上表格下载
16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7
备注
筹办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应重新申报。
备注:
应提交的材料中(五)和(六)项,一经教育局审批确认后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重新报批;幼儿园建设必须与此条件和要求相符。
(二)申请正式开办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幼儿园举办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批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已批准筹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5
应提交的材料
(一)办园申请;包括办园名称、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地址等,附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幼儿园筹办的批复文件及与批复筹办的幼儿园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相符的多角度的园舍和设施实景图片)。
(二)幼儿园章程(正式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董事会(理事会)章程(正式稿)。
学校党组织相关材料。
(三)土地和房屋相关材料(租用土地和房屋的,提交土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公证材料;自有土地和房屋的,提交土地证和房产证或土地和房屋购买合同及公证材料;房屋报建材料);符合办园要求的各栋房屋消防设备验收合格证;由省级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符合办园要求的各栋房屋建筑质量验收检测合格证(包括符合抗震要求)。
(四)申报审批表三份。
(五)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六)办园风险保证金。
(七)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八)拟聘用园长和教师名册及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明材料,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九)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十)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和已配置的设备清单(含技术参数)及功能室说明。
(十一)联合办园的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及律师见证书。
(十二)五年内不得变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的承诺书。
(十三)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四)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评估(五)决定(六)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3
联系电话
14
网上表格下载
15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6
备注
(三)幼儿园转让(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的核准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核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博罗县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变更或设立不满五年幼儿园的不受理申请)
5
应提交的材料
(一)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书(附办园许可证正、副本、消防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申请书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幼儿园董事会同意转让或同意原法人代表辞职及新任法人代表任职的批复。
附原法人代表向幼儿园提出的辞职报告及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申请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县一级司法部门提供新、旧法人无债权债务纠纷公证书。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评估报告及幼儿园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转让意向书(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须提供正式转让协议书及公证书才能办理相关证件)。
(五)举办者变更公告。
(六)变更后的幼儿园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
(七)转让或变更后的幼儿园发展规划。
(八)租赁校舍办园的,须提交租赁协议,并且租赁期不得少于10年。
(九)教育局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十)联合办园的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及律师见证书。
(十一)五年内不得变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的承诺书。
(十二)所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3
联系电话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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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网上办理情况
受理邮箱:
16
备注
(四)幼儿园名称变更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民办幼儿园名称变更的核准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核准类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博罗县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5
应提交的材料
(一)幼儿园名称变更的申请书(附办园许可证正、副本、消防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命名需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申请书需经所辖镇中心小学(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幼儿园董事会同意名称变更的批复。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资产评估报告及幼儿园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使用核准的证明。
(五)变更后的幼儿园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
(六)变更后的幼儿园发展规划。
(七)租赁校舍办园的,须提交租赁协议,并且租赁期不得少于10年。
(八)教育局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九)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教育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发证与送达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可以在县社会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服务股
11
办理地点、邮编
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 5161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1:
30 14:
30—17:
3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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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备注
博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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