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食堂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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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食堂招标书
学生食堂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
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定义
一、招标单位:
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投标单位:
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企业。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一、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件4)。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标书
(1)投标函。
(附件1)
(2)费用预算表。
(附件3)
(3)公司总体经营理念及经营策略;
(4)企业职工人数、技术等级。
(5)从事食堂经营两年以上的业绩证明(包括服务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服务人数及经营现况),至少不少于3家服务单位,且其中一家为单次服务人数超过1000人;现有主要合作单位及项目一览表。
业绩证明应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说明履行情况。
(6)对本项目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质量控制的整体设想,本项目管理的重点及难点等。
(7)厨房管理、制作方面的组织流程图及卫生检验标准;
(8)就餐餐具及就餐环境方面的清洁卫生标准,以及清洁流程及保障措施;
(9)拟采取的管理方式。
包括:
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10)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包括现场负责人、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等。
(附件5)
(11)物资装备计划,包括工具及设备情况。
(12)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的控制体系。
(13)服务承诺书
(14)工作计划及服务标准。
(15)擅长的主要菜系、部分菜谱;宴席制作方面的特色专长;
3、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现场勘查时间:
2012年8月12日10:
00时,届时请自行前往现场。
2、招标答疑时间:
招标单位对在2012年8月16日17:
30时前收到的各投标单位以书面或传真送达的招标单位所需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将及时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会主动确认是否收到),此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9日12:
00时,投标单位必须在此之前将投标书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南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121室,逾期恕不接受。
4、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单位有约束。
三、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在投标文件封面及侧面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四、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押金:
1、投标单位在2012年8月19日12:
00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人民币1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
(1)投标后,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中标单位不提供履约担保的。
(3)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无效标书条件:
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
(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
(2)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书不得更改。
2、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撤回投标书时保证金予以退回,但招标文件制作费不予退回。
七、差错的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
如果投标单位拒绝确认,则其投标书不予评审。
八、投标书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
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九、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经营方案、经营业绩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十、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7天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招标单位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其它投标单位未中标。
2、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单位将把预期中标单位的所有澄清资料及双方其它来往的书面文件,交由预期中标单位确认,这些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投标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一十一、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一、履约担保:
1、担保方式: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食堂经营服务。
如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招标单位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有违约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按违约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与另一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十二、合同的签署:
1、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其它:
1、中标单位不得有任何超出本标书中条款的要求。
2、本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有关条款(摘要)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夜宵等餐饮及其它甲方认可的服务项目。
第二条租赁地点:
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学生公寓食堂
经营面积:
2082平方米
第三条经营范围:
食堂大众伙食、风味饮食和点心。
食堂所有经营活动均以乙方的名义开展,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期限
经营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合同期内,甲方每年均组织对承包单位的考核,如评估考核不合格(满意度达不到75%)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质量进行评估。
乙方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同时综合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月的考评得分(每月考评表见附件1),乙方的综合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方可续签新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如乙方的合同期满前考评分和综合分在80分以下的,乙方未达到续约要求,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
如乙方综合平均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准予乙方重新投标,乙方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不得参与投标。
第五条本合同由甲方后勤公司每月收取1元租金和物业管理费6000元(物业管理费每年按九个月计算,寒暑假减免三个月)及乙方使用产生的燃气等费用,水电由食堂与北大结算。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后勤公司交纳人民币8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三方签订的合同开展食堂经营服务。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违约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提供出租房专用于住宿,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租金和水电等费用。
2、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有权依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食堂的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校区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自理。
4、协助解决乙方水电、燃气的供应,负责室外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及房屋本体的大型维修,确保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
第八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向甲方的师生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并保证经营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卫生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间,乙方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甲方师生提供服务。
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等)。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校园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6、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保证电、燃气的使用安全。
负责管理电、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乙方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在没有完全康复前不得上岗。
8、乙方在合同期内须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理念。
配合甲方做好学生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参加甲方召开的民主咨询会,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9、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经营服务发生的水、电、燃气及住宿租赁等费用。
逾期交纳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应交纳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10、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师生伙食。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11、合同期内,应合理配置勤工俭学岗位,对勤工俭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
12、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学生不满,乙方必须作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和地方公安部门的治安的管理。
乙方应自觉维护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消防安全设施,严禁把消防设施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使用,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食堂仓库、厨房进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14、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校区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并配合甲方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执行计生部门的管理,督促和保证所有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乙方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为员工及财产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6、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校区的正常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17、乙方应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
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
乙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后30天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支持和配合。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究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8、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深圳大学城和各校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经营主体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19、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设立校园一卡通刷卡系统,与后勤公司实行刷卡结算业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后勤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0、乙方应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地卫生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21、乙方必须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
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确保饮食安全。
由于餐具、用具不洁而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2、乙方应对食堂的厨具设备、燃气供气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检修和清理。
抽排系统的风管应每学期清洁不少于一次。
室内燃气供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年翻新不少于一次,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按照《北大校区食堂隔油池及管道清理协议书》(附件2)的规定做好食堂隔油池和排污管道的清理疏通相关工作,固定食堂的格栅网,不得将残渣排入污水管,保证该系统的畅通无堵塞,隔油池无油渍外溢。
24、乙方应爱护经营场所的相关设施,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
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因使用需要对该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装修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并保证有关的工程装修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5、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理移交手续。
乙方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赔偿。
合同期内乙方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偿赠与甲方,归甲方所有。
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食堂的经营服务权,乙方符合续约要求并有意愿续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
26、合同期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
逾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5%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5天以上(含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伙食供应的要求
1、品种要求
早餐:
流质品种3-5个,米面制品5-8个,其它品种10-15个;
午晚餐:
主食5-8个,副食(菜)30-50个。
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应有20%以上品种的变换。
2.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质价相符,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价格要求
大众伙食1元(含1元)以下品种占10%,1—2元的品种占15%,2—3元的品种占30%,3—4元的品种占30%,4-6元的占15%。
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6元,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
肉菜搭配要求保证每份净肉50克,菜125克,纯肉每份不少于75克,青菜每份不少于125克,少量明档点炒除外。
主、副食主要品种价格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甲方备案,并同时报送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信息及采购情况。
4.服务时间要求
早餐7:
00—9:
00,午餐11:
00—13:
30,晚餐17:
00—19:
30,夜宵时间不超过23:
00。
5、乙方须执行甲方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
如遇市政停水停电停燃气的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告示师生推迟供餐。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寒暑假期间的供膳工作,由甲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十条食堂设备投资及折旧的处理方法:
1、由甲方投资的食堂厨房设备、餐台、椅等,合同期间厨房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食堂的公共餐具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购置。
2、厨房设备、餐台、椅损坏、丢失,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处理。
3、在合同期间需增加设备,由乙方出资采购,采购方案等报甲方审批及备案。
资料需详细齐备,金额明确。
4、合同期满,乙方如能续约经营,厨房设备、餐台、椅等由乙方继续使用。
乙方未能续约经营,乙方出资采购的并在甲方备案的厨房设备、大型电器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服务要求
乙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
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乙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
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乙方与甲方签订食品卫生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制订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校园卡系统使用、管理要求
乙方应使用甲方的校园卡系统进行结算,校园卡系统使用及管理按甲方《校园卡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债权、债务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货款及其它经济往来均由乙方负责。
如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不予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员工劳动报酬及人身安全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食堂人员的工资、酬金、社保费及其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
如发生纠纷或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场所,并免于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将食堂的经营权进行分包、转包。
2、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装修房屋。
3、损坏经营场所的房屋主体,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将房屋修复。
4、乙方利用该经营场所进行违法活动、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和干扰。
6、逾期未交纳应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对外的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深圳大学城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或者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乙方是甲方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的。
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化),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及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10000至30000元的违约金。
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乙方原因,需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继续提供饮食服务,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所有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同意终止合同。
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甲方采取费用扣除方式不影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甲方有权申请冻结乙方的校园卡银行账户,并通过校园卡系统强制转账抵扣乙方所欠费用。
5、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应无条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经济作出相应的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作为违约补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为甲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如因乙方的失误,不能正常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学校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乙方采购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或乙方未按规定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件的,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9、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正常经营服务,如因甲方的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经营活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0、因乙方员工的行为给甲方的声誉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一万元。
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1、合同期内乙方经营的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伤者治疗费、赔偿金等)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乙方经营的食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第十八条与本合同经营服务项目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责任书、评估考核标准等)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由合同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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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大学城 北大 校区 食堂 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