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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判断题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手段和根据,既可以存在于“法治国家”,也可以存在于“人治国家”。
(√)
《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的实施,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行政强制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
《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
《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将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扩大适用于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这是典型的行政许可。
(√)
2002年1月张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生活垃圾处理场,2007年12月该土地因到期而被收回,2010年5月该生活垃圾处理场被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行政机关仍然可对张某进行处罚。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
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0天(×)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不能进行审理。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
被告人刘某是精神病人,在司法机关没有弄清被告人精神状态情况下,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事后证明被告人因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国家不予赔偿。
(√)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仅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仅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被授权机关可以将权力事项转授给其他机关。
(×)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视情节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能申请行政复议。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
(×)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范围。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虽然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有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
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
城管执法人员对执行公务中遇到的暴力抗法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时间可以超过半年。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外。
(×)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的行政管理部门仍有权行使被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
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
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
(√)
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其上诉期是10日。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其上诉期是十日。
(×)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
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般要停止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当事人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先行提起行政复议,撤诉后再提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
(√)
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当事人提供的声音资料证据,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当事人提供的声音资料证据,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
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
(×)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罚款。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
(×)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
党的十八大报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
(√)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
(√)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
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以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审议。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
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实施;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
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也可以决定变更。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拘留的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非原件的复制性书证,要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可视有关情况酌情处理。
(×)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内部掌握执行。
(×)
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等。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书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照、资格证等证书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被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
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尽量要出庭应诉。
(×)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
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
罚款、罚金均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
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同时也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受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只能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项、款、目。
(√)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
法律和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
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终结执行。
(×)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仅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不予审查。
(×)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
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
凡参加了侵权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的机关必须依法先予以赔偿。
(√)
凡风险不可控或者无控制预案的,不得列入决策程序。
(√)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
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
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
反映某市文化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
风险评估是作出重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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