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评优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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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学生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2.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3.大学学生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4.学院社团干部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5.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1、学生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一总纲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建设学校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学校团委注册的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四条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年度评优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社团评优分数一律以0分计。 第五条社团评优工作由团委负责,最后结果上报学校审批通过。 第六条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操作分两个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进行第一次评比,第二学期的六月进行第二次评比,综合两次的情况得出最后结果。 第七条社团评优实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每个社团设起评分60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团一年来的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 第八条本考核共分六部分: (奖扣分最高为100分,括号内为最高加分) 1.配合度评分(25分) 2.社团内部建设评分(20分) 3.社团活动评分(35分) 4.社团活动成果评分(20分) 5.社团处分扣分(100分) 第九条计算公式: 总分=60+(奖扣分之和)*40% 二评优细则 第十条配合度考核(最高加25分) ㈠各社团必须出席的会议、活动等的考勤评分;(最高加8分) ㈡其他配合情况: (最高加20分) ⒈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团工作建议的,有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其操作可行性的大小,加1~4分/次; ⒉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种工作任务的,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加1~5分/次; ⒊其他配合,加1~3分/次; 第十一条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0分) ㈠针对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种促进社团发展的规章制度的,加1~4分/学年; ㈡资料齐备,管理规范,没有出现资料不全的,加2分/学年; ㈢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加2分/学年; ㈣社团有其他出色举措,对全校社团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1~5分/次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35分) ㈠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上交学期工作计划书,加2分/学期 ㈡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都加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依据以下标准在加分: ⒈每次活动总结: ⑴活动结束后四日内及时向团委上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的,加1分/次; ⑵在规定时间上交,总结内容基本清楚的,加0.5分/次; ⑶没有上交的,不加分。 ⒉每次活动的意义: ⑴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的,加1.5分/次; ⑵思想健康,基本符合社团宗旨,创意一般的,加1分/次; ⑶活动与社团宗旨无关的,不加分。 ⒊每次活动的组织工作: ⑴活动任务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的,加1分/次; ⑵活动任务基本落实,部门基本协调,分工基本明确的,加0.5分/次; ⑶活动任务未能完成,部门间缺乏合作,无分工的,不加分。 ⒋依据每次活动开展及效果: ⑴秩序良好,活动流程衔接有序,无明显冷场或错漏的,加1分/次; ⑵秩序一般,有一定的同学参加的,加0.5分/次; ⑶秩序混乱,现场反应冷淡的,参与性差的,不加分。 ⒌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加5分/次 ⒍社团联合组织活动的,加3分/次 第十三条活动成果评分(最高加20分) ㈠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派出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给予鼓励加分 ⒈国家级的加5分/次; ⒉省级的加3分/次; ⒊其他校级的加2分/次; ㈡创办报纸,刊物,参照其内容质量,出版次数和影响力等,加1~3/份 ㈢在研究方面取得成果并发表论文的,由团委根据其成果大小,加1~6分/篇 ㈣其他成果,根据其影响力和贡献程度,加1~4分/次 第十四条社团扣分 ㈠校级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活动的,分别扣除10分/次,15分/次,20分/次 ㈡其他处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5~10分/次 三奖励惩处规定 第十五条每学年根据评优结果,排前三名的社团将被授予“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被评为“优秀社团”的社团自动获得3个“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 该名额的产生方式: 社长自动当选,另外2名在社团内部投票产生。 (团委有权根据社长的表现否决其作为“优干”的资格,在此时该名额自动传给社团其他干部) 第十七条为鼓励社团创办品牌活动,将根据各社团呈报的资料,评出“坪山高级中学五大精品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发现有虚假材料的社团,其评比最后得分,一律为0分 第十九条排名在最后的社团,将责令其在新学期进行整顿 第二十条名次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3天内,提出确凿的证据和充分材料,向团委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团委将上报结果,并全校公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2、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社团发展环境,规范社团之间竞争,根据《湖北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两院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考核评优采取积分制,积分制度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负责执行,最后结果由院团委审批通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社团积分由基础分、实践分和创新分组成。 根据社团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 考核公式总分=基础分+实践分×50%+创新分 第四条具体考核分为两阶段,第一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第二学期六月份进行再次考核,综合两次考核的情况评定最后结果,作为社团年终考核评优的最重要依据,并公布与众。 第二章考核细则 基础分40分 1.社团须严格遵守两院社团联合会章程,所进行的活动必须有益与本社团会员。 10分 2.经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对社团资料核实,社团应具备 ①社团章程10分 ②社团管理制度8分 ③奖惩制度4分 ④社团活动规划方案及财务预算表8分 ⑤会长级干部受处分-5分/次 实践分100分 (一)社团内部管理(15分) 1.会议出勤(5分) ①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及临时会议。 3分 无故缺席-2分/次迟到或早退-1分/次 ②社团每学期召开会员大会不少于两次,每次会员参加开会人数应占80%以上。 召开两次2分只召开一次-1分未召开-2分 2.内部组织建设(5分) 社团在进行换届时,需在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社团不得擅自改选,不得绕过社团联合会私自改选,否则改选结果无效,对整个社团作不及格处理。 3.社团会员管理(5分) 社团为会员建立个人档案,未建扣5分 (二)社团活动开展(45分) 1.活动前,社团向企划部递交活动计划书及实施方案1-5分 活动前,社团主动通知监察部人员参加监督1-5分 2.社团与校内社团联合主办活动5分/次与校外联合主办活动10分/次 3.社团建立活动工作的管理档案,并且在活动后及时向监察部递交完整的活动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1-5分 4.以社团名义派出的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予以鼓励加分 国家级10分/次省级8分/次市级6分/次校级4分/次参与奖2分/次 (三)社团财务管理(20分) 1.活动之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按《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执行1-5分 2.每次开展活动收取的赞助经费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入帐,以备审核1-5分 3.社团财务部如实记录社团运营财务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1-5分 4.凡造假帐,私吞经费或向会员无故另收会费,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责任,本学期做不及格处理.每次在活动中,无物品丢失,无人身事故,无超支1-5分 (四)社团活动反馈(20分) 1.每次活动社团会员对活动的满意度 ①很满意12分 ②满意10分 ③较满意8分 ④一般6分 ⑤不满意-4分 2.社团联合会中高层干部对社团的肯定程度1-8分 创新分10分 1.在社团管理、活动、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有创新,成果显著,受到院团委或其他部门肯定的1-3分 2.社团活动有创新,在校内产生良好影响,为学校社团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活动有新意、且在一次活动中投入极大精力的。 1-4分 3.社团活动宣传科学、环保、高效,会员信息传播与反馈快速、精准的。 1-3分 第三章奖惩规定 第一条在每学年的评比中,总分位居前三位授予“精品社团”荣誉称号,总分居四至八位授予”优秀社团”称号,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凡获得奖励社团,会长授予”优秀会长个人”荣誉证书,并进行全院表彰;该社团可推荐优秀社团个人参与社联干部竞选。 第三条凡获得奖励的社团,活动场地给予重点保护,活动有优先获得社联支持权。 第四条为鼓励社团创办品牌活动,将根据各社团送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定,评出“社团三大精品活动”。 发现有虚假材料社团,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第五条总分在后五位的社团,第一次给予责其严肃整顿,两次位居后五位,取消下年度评比资格。 第六条总分在60分以下社团,第一次给予撤销会长及通报批评,并责其严肃整顿,第二次给予注销社团并宣布撤消该社团的惩处。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基础分第一学期在十月最后一个星期评定并存档,第二学期在开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星期评定并存档;实践分随社团活动进程评定并存档;创新分在汇总时评定并存档。 第二条基础分由存档资料情况决定,实践分由社团联合会权益部存档数据评定(分值可记负值),创新分由监察部部长团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供存档数据复议后评定。 第三条考核评优名单初步确定后,有异议社团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申请复议。 复议后,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将评优结果向两院公布。 第四条本制度由两院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制定,并附有“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记录表”一份。 第五条本制度由两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社团联合会 3、大学学生社团评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使学生在社团活动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学生社团联合会结合学生社团工作实际、((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优对象: 在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评优材料,没有按时上交评优材料的社团视为弃权。 被发现有虚假材料的社团,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条考评时间: 每年十一月底考核周期: 每学年一次。 第四条评优原则: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学生社团进行全面评议。 社团评优过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考核评比,最后结果由校团委审批通过。 第二章评优标准与内容 第五条社团评优定性标准: 1、社团基本要求: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 (5)社团学期注册和纳新严格遵守既定要求; (6)社团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7)指导老师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与社团联合会联系紧密; (8)社团参评年度内未受到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任何处分,负责人参评年度内无违规违纪现象; (9)严格遵守云南师范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制度。 2、社团具体要求: (1)优秀社团(2个): 1、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 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2、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3、顾问与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与社团联合会联系紧密。 4、社团成立满一年,缺席各种社团工作会议不多于3次。 5、社团联合会专门负责该社团的干部对此社团评价优秀。 6、社团联合会随机抽查该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对该社团评价优秀。 (2)单项学生社团奖(4个): 最佳活动组织奖: 学年度中,曾组织过同学反映好、活动精彩的一个或几个大型活动,丰富了全校师生的社团文化生活,提高了社团及学校在社会上的声望。 活动资料齐备,包括前期活动策划书、中期活动组织记录(文字、图片、声像等均可)、后期总结材料。 最佳活动创意奖: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工作体系合格,制度井然有序,高效和规范完成每学期的注册登记、纳新等工作。 社团组织的活动形式新颖多样化,活动参加人数多且活动效果好。 第六条社团评优实行量化记分标准: 每个社团设起平分3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团一年来的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满分为150分。 考核内容包括: 社团规模、社团管理(社团机构、社团制度、社团财务、社团干部会员素质、社团宣传)、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考勤、社团与社联交流。 第七条评优材料(8分) 1.对社团进行综合评定的总结材料完全真实反映社团本年度运行情况。 (2分) 2.材料对社团活动记录详细认真,中心主题突出。 (2分) 3.对本年度活动有深刻认识,积累了对社团发展切实有利的经验。 (2分) 4.对社团发展提出了好的计划或想法,计划中心出题突出。 (2分) 第八条社团规模(15分) 1、社团能够准确掌握社团会员、干部人数,并有准确名单(3分) 2、社团人数: 20人以内(2分)20-40人(4分) 40-60人(6分)60-80人(8分) 80-100人(10分)100人以上(12分) 第九条社团管理(30分) 1.社团队伍有凝聚力,有社团荣誉感、自豪感。 社团能够组织对《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学习,并对社团干部、会员进行培训,并有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3分) 2.社团机构健全,面貌常新;有固定指导老师或社团顾问。 (4分) 3.社团有明确规范的管理章程,并能不断完善其内容,社团及其成员能够严格遵照章程办事,有较强纪律性。 社团设置了专门的资料库(袋),并由专人管理。 (3分) 4.社团有明确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不断完善其内容。 财务报表清晰明了,收支平衡且情况真实,票据有效齐全,收支合理,资金利用合理,预算详细、合理、符合实际情况;财务报表按期(以月为单位)及时上交到社团联合会(8分) 5.社团使用展板后能及时收回仓库。 社团使用展板和宣传栏之前能向社联登记宣传内容。 社团海报字迹工整美观、图画大方漂亮、粘贴清洁规正。 社团拥有自己的网络平台,平台栏目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吸引力强,有成效。 (8分) 6.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的奖励可视情况酌情加1分。 第十条社团活动(40分) 1、社团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不拘一格,活动前后都有详细的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社团开展活动前一周能够向社联提出申并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社联主席审批签字(盖章j后才开展。 请活动开展前在社联登记获得赞助情况,申请场地及经费,需使用学校物资的在社联及校团委审批后备案。 (1-10分) 2、社团拥有常规活动并按时举办加5分;举办的特色活动,影响大效果好,真正能提高能力,增长知识的,可视情况酌情加1-5分。 3、社团举办的特色活动,参加人均在200人以上加5分/次,100-200人加4分/次,50-100人加3分/次,20-50人加2分/次,20人以下加1分/次。 4、社团全年活动中,80%以上活动有赞助加7分,509'0--80%有赞助加6分,30%--509'0有赞助加4分,10%--30%有赞助加2分,无赞助加1分。 5、社团每次举办活动取得赞助金额: 1000元一5000元加8分,500元一1000元加5分,100元一500元加3分,100元以下加2分,无赞助加1分。 第十一条社团负责人考勤(15分) 凡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持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5分/次;凡一学期内三次以上无故缺席扣15分,社团负责人的日常签到,缺一次扣2分。 未有上述不良情况出现者加15分. 第十二条社团与社联的交流(12分) 1、社团负责人能够经常与社联交流,尤其是与负责本社团的社联干部保持联系。 (5分) 2、社团能够主动提供关于改进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建议的,可根据其操作可行性的大小,加1-3分。 3、社团每学期按时注册,积极完成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的工作,并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和指导。 (4分) 第十三条附加条款 1、社团的行为有损国家、学校、社团利益并造成消极影响的扣30分。 2、社团举办活动期间发生骚乱、打架、损坏公物扣20分。 3、社团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混乱。 在与社联对帐过程中被核实有假帐、黑帐扣20分。 第三章评优程序 第十四条社团向社联上交评优材料(书面材料、电子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社团会员人数、社团机构设置、社团例会、常规活动开展记录、社团特色活动开展情况(参与活动的人数、赞助等),可附相关照片。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相关评优材料,包括社团干部联系表及会员名单、社团财务状况、社团宣传内容登记表、社团活动登记表、社团负责人日常、会议签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社团注册登记表。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针对本年度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向各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做简短概述,限时五分钟。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向社团负责人提问。 各协会会长及社联干事对该社团进行评分。 第十七条评议所得结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计。 计分公式: 社团负责人评分平均分*50%+社联干事评分平均分*50% 第十八条评议结果由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公布及存档。 第十九条评优名单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7天内提出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再次公布评议结果。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评优晚会上通报表彰获奖社团: 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章评优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评议结果评出优秀社团二个: 颁给社团评议排行第一、二名,最佳活动组织奖两个: 颁给在当年度中组织活动新颖、有序、精彩的社团。 进步创新奖两个: 颁给在当年度中活动组织有明显进步的社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XX年十一月 4、学院社团干部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社团建设,加强社团干部的管理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社团干部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促进社团干部的素质发展,结合我院社团的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作为“五四表彰”和社团年终表彰的主要依据,作为干部任免、提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共六章,分为总则、考核原则办法与机构设置、思想政治考核、工作考核、学习考核、附则六个部分。 第二章考核原则办法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社团考核与评优评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 第五条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团委主管老师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机构设置情况为: 顾问为团委书记,组长为团委主管老师,副组长由学社联主席、监察部部长组成,成员由监察部副部长和学社联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干部的评优评程序: 先由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由社团大会表决通过,最后经公示后确定正式名单。 第八条由学社联出具平时考核结果,组织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九条考核评优办法为: 根据干部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实行计分法。 第三章思想政治考核 第十条党员或预备党员加5分,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加3分,参加党校结业的加1分。 第十一条在学院团委、各系(部)举办的各类思想政治培训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2分。 第十二条因先进事迹受国家级表扬的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加6分,受学院表扬的加4分,受系(部)表扬的加2分,受院级团学部门表扬的加1分。 第十三条参加青年志愿活动,成绩突出的加3分,有参加记录的加1分。 第十四条受学院处分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工作或活动有计划总结的协会正副会长加1分,落实情况好的加3分,有一定影响的加5分,有重大影响的加8分。 第十六条各种材料上交及时的每次加1分,材料上交且质量较好的每次加3分。 材料上交不及时的减1分,没有上交的减3分。 第十七条及时参加例会的加1分,有工作情况汇报得加1分,有建议和意见的加1份,由建设性意见的加3分。 请假3次以内减2分,3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减2分。 第十八条通过会员调查,基本称职的加2分,称职的加3分,优秀的加5分。 第十九条能积极协助其他协会和部门工作的,一般的加2分,做出积极贡献的加4分。 第二十条能积极向团委书记和分管老师汇报工作的加3分。 第二十一条协会在团委刊物上发表稿件的加4分,在学院刊物上发表稿件的加6分。 第二十二条团委和学社联交派的任务能及时完成的加3分。 第五章学习考核 第二十三条学年成绩排在系(部)前15%的加5分,排在班级前10%的加3分。 第二十四条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加2分,通过六级的加4分,专科生通过英语A级考试的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的加4分。 第二十五条通过计算机省二级的加1分,通过国家二级的加4分。 第二十六条个人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加6分,省级刊物加5分,市级刊物加3分,院级刊物加2分。 第二十七条通过技能资格考试的加3分。 第二十八条参加省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参加院级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系(部)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社联委员、学社联干事、协会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协会理事。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湖南工学院学社联制订,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湖南工学院学社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院团委的指导方针,大力促进校园文化发展,激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团评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社团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社团评优在每年5月进行。 第四条社团评优是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社团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价。 满分为100分,包括社团管理(20分)、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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