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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校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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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四川省学校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卫发〔2009〕134号
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教育局,市直属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4号)转发你们(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各区(市)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并落实《管理办法》。
二、确定定点体检医疗机构。
承担各中小学校健康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学校所在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法》中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和条件要求指定或认可。
三、加强措施,有效落实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每年为中小学生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学生健康数据纳入区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健康档案信息给予记录。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二)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体检定点机构的组织协调,并加强体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各中小学生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制定相关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制度,认真组织落实。
由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配备专业人员、完善体检设备、设施、科室和场所设置;按照报告单反馈时限,做好学生体检个体报告单、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相关工作;并根据诊疗、院感相关制度规章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强对人员的考核,确保体检报告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生承担。
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五、工作督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负责学校内中小学生体检工作。
各区(市)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及卫生保健机构的督导工作,每年度不少于一次。
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424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
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2009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和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各地中小学校每年应为中小学生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
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四)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
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
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
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
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
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
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结核菌素试验*;
(2)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注:
“*”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汇总报告形式向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按区域以汇总报告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四、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和条件要求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具有体检项目相应诊疗、体检科目的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2.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
3.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4.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
5.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6.中小学健康体检机构由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由符合以上资质和条件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人员要求。
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
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
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3.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
4.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
5.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三)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于医院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设有专门的检查室及辅助功能设施:
1.有学生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
3.眼科、口腔科检查室;
4.化验室、消毒供应室;
5.男、女卫生间。
体检场所应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中三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
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仪器设备。
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运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1.实验室基本设备:
(1)分光光度计;
(2)恒温箱;
(3)离心机;
(4)电冰箱;
(5)高压灭菌设备;
(6)显微镜;
(7)紫外线灯。
2.体检基本设备:
(1)听诊器;
(2)血压计;
(3)身高坐高计;
(4)体重秤(杠杆式);
(5)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6)检眼镜片箱;
(7)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
(8)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
(9)诊察床;
(10)与开展的诊查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体检器具的消毒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其他。
1.学生体检表使用全省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体检表(附件1);
2.健康体检机构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3.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
4.编制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5.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6.体检报告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
和统计;
7.开展健康体检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
五、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收费标准
1.仅进行内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体指标、生理功能指标检查,收费5元/人/次。
2.需进行实验室项目检查的,收费标准为在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基础上下浮10%。
(二)健康体检经费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生承担。
六、健康体检培训、考核与要求
从事学生体检的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培训,统一体检标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健康体检人员的培训、考核。
健康体检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体检人员在从事体检活动中必须客观、真实,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附表:
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
编号
学校名称班级建表日期年月日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检查项目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既往病史
内科
血压.kPa
心
肺
肝
脾
医生签名
外科
身高(cm)
体重(kg)
头部
颈部
胸部
脊柱
四肢
皮肤
淋巴结
医生签名
五官科
裸眼视力
左
右
矫正视力
左
右
沙眼
结膜炎
耳、鼻、喉
医生签名
口腔科
龋齿
牙周组织
医生签名
实验室检查
谷丙转氨酶**
胆红素**
结核菌素试验*
医生签名
体检结论
结论及建议
主检医师签名
备注:
1.结核菌素试验*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须检查项目。
2.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3.实验室检查须附检验报告单。
主题词:
卫生中小学生体检通知
抄送:
成都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成都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10月9日印
(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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