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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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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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根据学校对体育场地的管理提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我校体育场
馆的具体情况,同时借鉴兄弟院校体育场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天津
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体育场馆是以球类、健美操、武术搏击、游泳等项目为主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在满足教学、训练、课外活动、校内外竞赛需要的前提下,对外开放并适当收取费用。
基本原则:
(一)满足高水平队伍训练、公共体育、专业体育课程教学需要。
(二)满足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校内群体竞赛需要。
(三)有偿接待校内、外各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有偿提供健身锻炼服务。
二.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一)企业化管理与机制运行管理,具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聘用权(指临时用工)。
(二)体育科学学院下设场馆管理科。
(三)体育学院场馆管理科人事聘任、重大管理、经营、发展、设备购置大型维修等工作应经学院审议和批准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场馆科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接受学院领导和监督。
(四).体育学院场地管理科职能
场馆管理科(以下简称场馆科),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场、馆、池的管理与运营工作,直接对学院负责。
场馆科重视场馆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保障场馆正常运行,并作好人员培训工作。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日常化。
三.人事聘任
场馆科以体育科学学院管理人员为班底由学院聘任上岗。
组成人员(1-3名),其他工作人员由场馆科按需设岗,聘任上岗,所聘人员须经学院审批。
工作人员优先聘任符合条件的校内人员,关键岗位原则上聘任校内符合条件职工,聘用人员签定聘任合同,一年一聘。
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无条件解聘。
四.财务管理
场馆科财务往来由校财务部门管理。
校财务部门设专门账号,进行独立出入账结算,并对收费进行监督。
所需票据由场馆科到财务处登记领取并进行定期结算。
五.对外开放
(一)场馆在保障完成教学、训练、学生群体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等任务前提下,适度对外开放。
(教学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二)体育学院场馆科对学校、各部门、院等单位组织大型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三)承接校外各行业组织的竞赛活动(有偿使用)。
(三)合作办班与自主办班双结合,同时对社会个人健身有偿开放。
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场馆设施正常有序运行,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完好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体育场、体育馆、训练馆(房)、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及其附属设施、房屋,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发展社会体育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
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群体活动、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四条体育场馆管理科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对体育场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场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体育场馆管理科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纠,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热情的服务。
第七条每个学期,各场馆要按照学院提供的课程表和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
第八条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及时向场地管理部门报告或责成在岗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权利和义务。
场馆科和其工作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如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学院、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九条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或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场馆的使用
第十条场馆的使用以学校大局利益为重,教学活动优先的原则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体育教学计划临时更动或调整,全校各单位及社团的群体活动、各类训练、赛事、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体育活动以外的大型活动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提前一周将使用计划上报场馆科,由场馆科根据教学安排情况进行统一协调,尽量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
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第十三条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
人员少于一定数量且没有教师、教练带领,不得使用室内场馆。
第十四条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
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在明显处标明);每个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器材室、管理室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体育场馆的水电和仓库等由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由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为防止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
(4)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在不明电容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第十九条凡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皮鞋。
第二十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和有关领导报告,紧急情况根据发生事项拨打匪警:
110、火警:
119、救护:
120。
第二十一条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岗位职责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及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进场馆。
禁止在墙面及附属设施、器材、设备表面进行涂写。
第二十三条爱护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破坏围栏进入场地。
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场馆和库房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第二十五条认真执行学校、学院场馆器材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大胆地制止一切可能损坏场馆设施、场地器材的行为和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做私事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熟悉本职业务工作,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每天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天全面检查一遍各场地设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场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库房管理人员保证库房物品要账物分明,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使之保持经常化和制度化。
按时发放与收回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并分类保管好,保证不耽误各项教学、群体等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九条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在课前检查、维修、清扫场馆及设施。
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
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场馆科汇报。
第六章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
第三十条课外体育活动器材的借用必须持本校学生证和一卡通卡,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课外活动期间每生只能借用一件体育器材。
第三十二条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当天还,体育器材归还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30分前。
逾期不还者每超过一天交纳体育器材占用费贰元。
第三十三条校内各部门、单位、个人组织的各种活动、竞赛、健身需借用体育器材的,必须在场馆科办理审批手续,器材的丢失按其新旧程度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负责赔偿。
第七章场馆经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条件许可、保证教学的前提下,以有序运行、探索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场馆实施逐步有偿开放,为广大师生及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一个健身锻炼场所,为社会服务,提高我校知名度,扩大创收来源。
第三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管理制度与具体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健身俱乐部、会员制(月卡、半期卡、年卡),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六条凡属学校计划内教学、课外活动、训练、群体竞赛及大型活动占用场馆外,其他一切使用场馆及附设设施的活动或项目,原则上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校租用场地,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
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经有关领导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三十八条体育科学学院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使用情况,堵塞场馆科或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三十九条场馆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部门设立的独立账号,采取收支两条线,制订有关收支、使用、审批办法,以利于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八章体育场馆收费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体育场馆的租用、借用必须经体育科学学院场馆科批准,其他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体育场馆。
第四十一条体育场馆租赁费严格按体育场馆各项收费标准执行,禁止一切不正当乱收费行为。
第四十二条各场馆所收费用每天一结算,场馆科每月一结算并将现金上缴财务处,(超过千元的结算当天上缴)。
第四十三条收费票据由场馆科向校财务处统一领取加盖校财务章的票据。
学校内个人一律使用一卡通交费,各部门、学院使用内部转账形式,尽量减少现金往来。
第四十四条外单位租用运动场馆承办活动的,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通知场馆科,收费由校财务处出具统一票据;社会个人结算以临时售票、或各种卡(次卡、月卡、季卡)等形式结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的某些条文与国家法律法则相抵触时,以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场馆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场馆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
(一)场馆科工作职责
场馆科是教学辅助部门,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全校所有体育场馆内体育教学、器材购置、调拨、维修、报废及场馆维修、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切实落实。
2根据教学计划准确安排教学所需场地及器材配置。
3维护和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场馆内安全、防火、卫生、防盗及器材仓储保管、器材维修、丢失、报损、更新等工作。
4做好对外开放工作与创收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运行成本与创收进行核算。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6加强对场馆的监督与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大力提倡节水、节电,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贵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人员职责
体育馆:
1.监督执行体育馆管理规定。
2.按时开、闭馆、执行岗位值班制度。
3.负责馆内卫生清洁、垃圾处理及器材摆放整理工作。
4.定期检查体育设施与器材。
如发现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5.认真检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发生意外事故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6.注意节约能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体育场:
1.监督执行体育场管理规定。
2.保持场地清洁,及时打扫清洗。
3.负责教学、课外活动、竞赛所需器材的准备、摆放和保存。
4.负责场地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报修和保养,保持设备器材的最佳使用状态。
5.及时清除垃圾排除场地积水积雪。
6.场地、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主管部门查清原因。
器材保管:
1.严格执行器材出借制度。
2.仓库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3.妥善保管器材、器材丢失及时上报,酌情处理。
4.对保管的器材,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对无维修价值的及时报废更新。
5.按时发放、回收器材,保证教学、课外活动、训练及竞赛需要。
劳动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行业法规。
2.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特殊情况向主管领导请假。
3.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躺不卧、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服从工作安排与调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树立服务意识,本着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的原则,主动热情、说话和气,遇事不急不躁耐心解释,不做有损学校、学院形象的事。
6.拒绝收受贿赂和规定以外的钱物。
7.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管理规定入场须知
1.运动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皮带壳食物带进场地。
2.禁止穿皮鞋、高跟鞋、铁钉足球鞋入场。
3.禁止翻越护网、破坏护网。
4.未经允许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地。
5.教学与课外活动及有组织的大型活动期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场。
6.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及口香糖等物,禁止乱扔杂物。
7.校外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8.凡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一律送交保卫处。
9.教学、课外活动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8:
00—12:
20下午1:
50—6:
00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入馆须知
1.馆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有色(甜)饮料进馆。
2.入馆人员禁止穿硬底鞋进入教学区。
(高跟鞋、皮鞋等)
3.爱护馆内卫生,请勿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
4.严禁随地吐痰及口香糖等物,禁止自行车入内。
5.禁止在公共设施墙面乱涂乱画及张贴不健康内容宣传画。
6.馆内禁止打斗、禁止在中心活动区域内乱穿行。
7.馆内设施器材人为损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服从管理,教学时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馆,其他活动时间凭有效证件或购票进场。
9.教学、课外活动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8:
00—12:
20下午1:
50—6:
00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运动场馆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加强对实验室与运动场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是我们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责任。
为了使实验室与运动场馆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出为我院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服务的功能,并保证其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建账制度。
要定期与归口单位进行对账,保持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2.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对于实验室、场馆教学中使用的低值易耗器材,要及时登记建账,每学期末应全面进行清点、整理、维修器材。
对报废器材做好登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同时上报需补充器材情况。
4.实验室、器材室、库房仪器设备、器材要分类存放,钥匙不得随意交付他人。
无故丢失仪器、设备、器材责任自负。
5.在教学活动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器材由任课教师填写损坏登记表并由负责人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
对经检查无维修价值的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及时补充新的设备和器材保证正常教学进行。
6.一切教学、办公设备、器材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写清情况,并依照天津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7.学生课余时间学要借用器材的,须持学生证、一卡通卡进行登记方可借用,归还时间不得超过当日值班人员下班时间。
各部门、学院借用器材须持学院证明及借用细目加盖公章、指定专人负责方可借用。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器材室管理规定
树立全心全意为一线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做好教学、训练与课外活动的保障工作。
1.根据教学、训练与课外活动安排,提前做好场馆、器材准备工作,并做好领用登记与收回检查工作。
2.协助解决场馆、器材、设备出现的问题和故障,禁止闲杂人等入内,以保证正常教学的进行。
3.及时上报场地器材使用情况,以便主管部门及时维修、补充。
4.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因擅自离岗造成教学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检查好水、电、门窗方可离开。
6.课上使用器材由教师登记领用、归还,并进行领用归还登记。
7.学生课余活动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卡登记领用。
对器材造成人为损坏、丢失的,执行学校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8.体育场地器材主要满足教学与学生活动,对于校内各部门或校外单位借用器材的需经场馆科主管批准后方可借用,严禁私下挪用教学器材。
9.保持器材室整洁有序。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器材、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1、体育器材室每天对学生开放,凡我校学生可凭学生证、一卡通卡借用体育器材,每证、卡限借一件,当天借当天还,归还时间每天17:
30前。
2、教学专用投掷类、音像类等器材设备一律不外借个人。
3、校内各单位及本校职工借用器材,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4、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器材现象,当事人需书面写清原因并由管理人员报主管领导,核实后按学校有关文件核价赔偿。
5、器材借用最长不可超过三天,使用三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天收取2元器材损耗费。
6、教学、竞赛、训练群体活动及课外辅导借用器材,由教师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归还时管理员应对其清点。
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调换应进行登记并报主管领导,核实后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7、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研究决定后再进行处理。
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
2008年9月
天津师范大学运动场馆岗位设置
1、安全保卫
主要职能:
负责维持场馆秩序、安全疏导、检查隐患、广播监控室。
人员:
2人
2、票务
主要职能:
负责各场、馆的售票、收费、验票等票务工作。
人员:
10人
3、场、馆的管理、保洁
主要职能:
负责外场地、馆的开放与卫生工作。
人员:
28人
4、救护
主要职能:
负责游泳池安全与救护并维持游泳池秩序工作。
人员:
6人
5、游泳池、机房、馆内用电
主要职能:
负责锅炉、空调、水净化、消毒、控制水温、操作与维护和各分馆供电。
人员:
4人
6、水质监测
主要职能:
负责水质监测和净化。
人员:
1人
7、维修
主要职能:
负责场、馆、设备、器材、简单电器与路线维护维修。
人员:
4人
8、服务人员
主要职能:
男女更衣室、大型活动、日常运行服务工作。
人员:
4人
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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