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情况TUST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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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情况TUSTdoc
(一)学科情况
◆学科点分布情况
一级学科博士点
序号
一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1
轻工技术与工程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博士点
序号
博士点名称
1
制浆造纸工程
2
发酵工程
3
制糖工程
4
皮革化学与工程
5
制盐科学与工程(自主设置)
6
轻工产业技术经济(自主设置)
7
轻工过程与装备(自主设置)
8
生物技术与食品工程(自主设置)
9
包装工程(自主设置)
10
食品科学
11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12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13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一级学科硕士点
序号
一级学科硕士点名称
1
轻工技术与工程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机械工程
5
化学工程与技术
6
管理科学与工程
7
外国语言文学
8
海洋科学
9
仪器科学与技术
1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1
工商管理
12
药学
13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硕士点
序号
硕士点名称
1
制浆造纸工程
2
食品科学
3
材料加工工程
4
发酵工程
5
机械设计及理论
6
化学工艺
7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8
化工过程机械
9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10
生物化工
11
环境工程
12
皮革化学与工程
13
制糖工程
14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5
企业管理
16
材料学
17
应用化学
18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19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0
印刷工程(自主设置)
21
工业产品系统设计与工程(自主设置)
2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23
管理科学与工程
24
设计艺术学
25
海洋化学
26
海洋生物学
27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28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29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30
机械电子工程
31
车辆工程
3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33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3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5
化学工程
36
工业催化
37
材料物理与化学
38
药物化学
39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0
英语语言文学
41
俄语语言文学
42
法语语言文学
43
德语语言文学
44
日语语言文学
45
印度语言文学
46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47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48
欧洲语言文学
49
亚非语言文学
50
物理海洋学
51
海洋地质
52
精密仪器及机械
53
系统工程
5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55
导航、制导与控制
56
环境科学
57
药剂学
58
生药学
59
药物分析学
60
药理学
61
会计学
62
旅游管理
63
技术经济及管理
◆天津科技大学“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天津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财[2007]14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项目是以创新团队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机制为保障,形成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办学效益,促进我校在高层次人才培养,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科技大学奠定全面而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项目是一项重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职责分工明确,操作程序规范,保障措施有力,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的管理采取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制,形成以学科为单元,纵向行政流畅通、横向学术流活跃,纵横向相辅相成的学科建设组织构架。
实行目标管理,以学科自我管理为基础,实行学科负责人制、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定期进行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为有关校领导,成员为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作为“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的归口管理单位,成员为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业务分工,对相应学科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有关学院以及学科相应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上报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校长负责全面协调的管理体制。
有关校领导作为相关学科的联系人,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相关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学科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对有关负责协调的校领导负责。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总体负责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
第八条 在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有关学院负责人须将“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对本学院“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负全面责任。
根据本学院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的特点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审定本学院“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学科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统筹、协调学院内各种资源,对“十一五”综合投资重点建设学科的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负学术组织协调责任,及时跟踪、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前沿,为学科负责人提供引进或培养创新团队领衔人才、创新平台所需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必要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详见《天津科技大学“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细则》)
1. 参与“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执行计划的审定及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与评估等工作。
2. 根据上级批准项目建设执行计划,按业务分工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分别就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国际合作、资金安排、仪器设备购置等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3. 参与制定“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项目中有关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建设以及经费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编制相关工作报告。
第四章 建设实施保障
第十二条 以“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中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各有关学院按照学科建设任务书中具体建设内容,将有关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任务分解表上交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学科应按照学科建设任务书中年度计划建设内容,与人力资源处进行协商,提出引进、培养创新团队领衔人才具体实施计划,共同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各学科应按照学科建设任务书中年度计划建设内容,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协商,结合引进、培养创新团队领衔人才研究前沿领域,对有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进行优化,共同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各学科应根据创新平台建设资源共享需要,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大学“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另见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提出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接受校审计处审计。
第十六条 研究生处。
根据一般学科支撑重点学科、基础学科支撑应用学科的学科建设内涵,举全校资源,通过学科交叉、融合,为重点学科实现建设目标提供具体建设方案。
通过研究生招生倾斜政策,保证重点学科拥有最大比例国内知名大学优秀生源,扩充重点学科科研生力军。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处。
调研国内外知名大学相关学科研究领域高水平人才,通过大力宣传,采取相关倾斜政策,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学术队伍高水平人才的补充。
第十八条 实验室管理处。
保证重点学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及时到位,制定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保证使用效率。
保证开放基金落到实处,积极发挥大型仪器在科研中的作用,提升创新平台水平。
第十九条 财务处。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进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科技处。
优先支持相关重点学科创新团队成员承担校内外各类重大科研项目。
支持重点学科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其它高层次学术活动。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
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召开研讨会,优先培育重点学科有关教学成果、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等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
优先订购有关重点学科相关图书资料,保证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及相关人员在文献检索、文献传递、科技查新等方面享有优先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办。
结合市“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网站建设,建立校重点学科建设网页,实现学科状态数据信息化管理,切实落实学科建设的过程跟踪。
每个学科主页由所在学院设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化办协助建设与维护,及时更新学科动态信息,报告学科建设的进展和成果。
第五章 建设资金投入保障
第二十四条 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天津市财政下拨的“十一五”学科建设专项基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单独设立帐户,并对不同投资项目设立专户,分别进行核算,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资金使用范围实施管理、监督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2007-2009年度投资计划》,各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资金占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总投资的60%(其中2%作为大型仪器开放基金);创新团队建设资金占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总投资的40%(其中50%用于引进“杰出学者”,并一次性解决其工作和生活条件;25%用于创新团队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等配套资金;25%用于人才培养和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合作及国际会议补贴资金)。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资金,将根据“任务书”规划以及相应程序投入。
各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资金将由学校统一支配,各学科应根据任务书规划,将引进或培养领衔人才经费支出做出详细说明并形成报告,经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按照有关程序投入相应资金。
第二十七条 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有关学科建设进展情况会议,重点讨论相关内容,确保学校配套资金到位。
第二十八条 校财务处应明确规定经费专款专用报帐程序。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除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采购外,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报帐。
有关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支出。
第二十九条 对于节余资金,需经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并经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对于未按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未按规定报告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学校将做出不予继续核批专项资金的处罚。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学校在聘用制及年终考核中将“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工作内容和成绩纳入考核指标,对于建设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组织管理措施不力以及不经批准变更“任务书”中建设项目,校“十一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有权调整有关项目经费投入计划,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将暂停有关项目的实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科技大学“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保证投资工作在统筹协调、分工明确的机制下按计划顺利进行,根据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财[2007]14号)、《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管理工作规则》(津教委财[200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系列相关文件是“十一五”综合投资工作的指导纲领和实施依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 “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涉及投资面广,投资数额大,参与投资管理部门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责任到位,整体配合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职责分工明晰、协调衔接通畅、操作程序规范的投资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使投资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责任分明,各有关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工作职责如下:
(一)“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方针,对“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规划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统筹协调投资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 根据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审议“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阶段性和年度建设计划。
3. 根据学科内在发展规律,对“十一五”综合投资有关学科建设调整、交叉融合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4. 审定学校与“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有关的制度、章程,为实现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
5. 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变化和经济建设需要,对“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的超前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6. 负责“十一五”学科建设中重大项目的审批。
7. 听取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项目工作进展和总结汇报,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决策。
(二)“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由研究生处、人力资源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科技处、教务处、图书馆以及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实行“数重合一”,建立处室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具体项目工作的管理作用,为学科建设出谋划策,提供保障,作好服务。
主要职责(学科建设项目):
1. 负责组织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论证、制定工作;对各项目的执行,实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2. 负责各学科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的核定、下达和调整,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评估和检查。
3. 负责监督年度资金投入的落实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学校配套资金如期到位。
4. 负责监督设备采购的落实工作,遵守采购工作政策,严肃采购工作纪律。
5. 负责与市“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6. 督促、检查学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7. 组织对“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并根据学科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措施。
8. 负责制定有关学科负责人、带头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学科建设项目职责分工。
(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 研究生处
受校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学科建设任务审定工作,检查督促各学科阶段建设任务、中期建设任务和总体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对各学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①制定有关“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保障机制,协调、规范、激励建设过程。
②规划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
③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十一五”期间有关重点学科完成研究生招生及学位授予人数。
④ 针对有关重点学科的不同情况,规划“十一五”期间一级、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报以及与本学科紧密相关学科一级、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申报。
⑤定期组织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办公室全体会议。
⑥严格履行投资工作程序,坚持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积极推进和督促投资工作的开展,对预期效益目标负责。
2.人力资源处
受校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审定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具体职责:
①制定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②组织相关人员调研有关学科国内外相应研究领域高水平人才情况,按进度落实“杰出学者”的引进或培养。
③按照各有关学科“任务书”填写计划,落实创新团队领衔人才以及学术骨干的引进。
④ 设定部门内专人负责有关建设内容统计、上报。
⑤将有关“杰出学者”以及“学术骨干”引进或培养经费上报财务处立帐。
3. 实验室管理处
受校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审定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①制定有关“十一五”综合投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等。
②全面整合有关重点学科大型仪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落实我校共享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③在有关重点学科“任务书”填写期限内,落实大型贵重仪器采购工作,规划落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
④ 设定部门内专人负责有关建设内容统计、上报。
⑤将有关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上报财务处立帐。
⑥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政策规定,严肃采购工作纪律。
4. 财务处
受校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汇总审定各学科年度投资计划,按期拨付投资专项经费,对各学科年度投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①制定我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② 创新团队建设与创新平台建设支出经费分别立帐。
③明文规范经费使用报销程序。
④设定部门内专人负责“十一五”综合投资有关建设经费统计、上报。
⑤ 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学校配套资金足额如期到位。
5.科技处
①按照“任务书”填写项目指标,落实有关重点学科“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规划及积极与有关企业合作承担横向项目,提出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思路、预期目标及保障措施。
②按照“任务书”填写项目指标,提出每个重点学科“十一五”期间获奖(国家级及省部级)、专利、预期成果转化以及三大检索收录学术文章等项目的全面规划,并逐步落实(尤其有关创新团队建设预期成效)。
③按照“任务书”填写项目指标,全面规划有关重点学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申报建设。
④设定部门内专人负责有关建设内容统计、上报。
⑤将有关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科研配套及学术交流费用上报财务处立帐。
⑥制定我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科研奖励办法。
6. 教务处
①提出有关重点学科“十一五”期间国家级、省部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成果以及出版国家级教材、学生学术获奖、学生创新研究建设等项目指标落实的具体措施。
② 设定部门内专人负责有关建设内容统计、上报。
7. 图书馆
① 落实有关重点学科在“十一五”期间提出的中外文藏书及期刊的订购工作。
②提出支持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及相关人员在文献检索、文献传递、科技查新等方面的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学科负责人职责
1. 对学科带头人进行提名,上报领导小组讨论;组建学院领导小组以及学科领导小组。
2. 确定学科内创新团队与创新平台项目具体负责人,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3. 在凝练、整合学科方向基础上,制定学科“十一五”综合投资建设目标完成的可行性措施。
4. 定期检查本学科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定期向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汇报本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
6. 负责本学科“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内容的调整,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
7. 组织接受“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阶段性检查、考核及验收。
8. 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期论证相关工作。
9. 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做好“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杰出学者”引进、培养工作。
10. 凡涉及有关“十一五”综合投资学科建设项目上报材料,均需经负责人同意或签字、盖章后生效,方可上报(特殊要求除外)。
11. 确定学科秘书(负责有关数据、成果的统计和上报)。
(五)学科带头人职责
1. 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同、相近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本学科实际,组织实施本学科近、远期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 根据本学科现状及各创新团队制定目标,在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上,根据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对某些研究方向进行及时调整。
3. 负责跟踪、搜集国内外与本学科各个创新团队紧密相关的杰出人才,作为备选引进人选,定期组织各个创新团队开展学术活动。
4. 负责本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制定学院创新平台大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等。
5. 根据有关重点学科“任务书”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负责组织落实。
6. 推荐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若有问题,及时调整。
7. 组织本学科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8. 紧密结合学科研究领域,组织申报国际合作、国家级以及市级重大科学研究课题。
第三章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分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有关重点学科所在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天津市教委以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学科建设各项项目投资计划要兼顾科研和专业教学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做好资源共享。
第七条 各有关学院对其年度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投资工作相关规定,经与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后,方可上报校“十一五”综合投资办公室。
第四章计划实施过程管理
第八条 各有关学院“十一五”综合投资实施工作统一受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领导,由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各具体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第九条 根据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十一五”综合投资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学校财务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凡使用“十一五”综合投资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专管共享、合理使用。
第十条 “十一五”综合投资工作的实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强化财务、审计及用户的参与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十一五”综合投资工作的实施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计划执行。
如有剩余资金补充计划或申请计划变更必须按照相关程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验收检查与奖惩
第十二条 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一五”综合投资规划管理工作规则》(津教委财【2009】11号),“十一五”综合投资项目实行按年度总结、检查验收的目标效益考核办法,及时整改、积极推进。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年度总结和有关资料汇总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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