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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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尾矿库现状
北京市现有32座尾矿库,其中9座为运行库(均为企业管理),23座闭库尾矿库,这些尾矿库分别分布于河北迁安(首钢矿业公司)、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县。
运行的9座尾矿库位于河北迁安(首钢矿业公司)、密云县、怀柔区,其中,河北迁安(首钢矿业公司)2座,密云县5座,怀柔区2座;9座运行库中二等库2座、三等库3座、四等库2座、五等库2座。
23座闭库尾矿库中,除北京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昌铁矿老尾矿库、首钢矿业公司大石河铁矿、孟家冲尾矿库为企业管理外,其它20座尾矿库均为无企业主管尾矿库,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北京市尾矿库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尾矿库分布相对集中;
2)尾矿库安全度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3)闭库尾矿库规模小,危险性较低;
4)有的尾矿库下游紧邻重要设施或村庄,下游风险高。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泥石流的危险源,一旦失事,会对下游居住区、建筑物等造成较大威胁。
尾矿库事故主要包括坝坡失稳、库内滑坡、坝面拉沟(溃口)、洪水漫顶、溃坝,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淹溺、机械伤害等。
尾矿库主要事故类型和原因如表所示。
尾矿库事故类型和主要原因表
序号
事故类型
主要原因
1
整体
失稳
(1)漫顶冲刷下游坝脚,尾矿坝整体抗滑动能力降低;
(2)坝体与坝基结合处发生渗流破坏,降低抗滑能力;
(3)两岸岸坡与坝体结合部位松动,降低抗滑能力;
(4)洪水荷载下安全系数较低;
(5)长期降水或其他原因使得尾砂饱和,抗剪能力降低;
(6)库水位抬升,坝体饱和区扩大;
(7)出现纵向裂缝,减小了阻滑力;
(8)裂缝进水,加大了推力;
(9)坝坡过陡;
(10)新老结合面质量差;
(11)地震液化。
2
浅层
滑坡
(1)坝体下游坡局部荷载增加;
(2)雨水或其他原因导致局部尾砂饱和度增加,抗剪强度降低;
(3)局部下游坡度过陡,滑动力大于阻滑力;
(4)局部横向或纵向裂缝导致该部位滑动;
(5)地震荷载作用。
3
深层
滑坡
(1)库水位抬高,引起浸润线抬升迅速,在下游坡某部位出溢;
(2)纵向裂缝产生,导致沿纵向裂缝面和沿下游软弱部位滑动;
(3)初级坝施工质量差或其它人为因素(如人工开挖坡角等);
(4)地震荷载作用。
4
坝面拉沟、溃口
(1)尾矿沉积粗细不均,细粒集中:
长期定点放矿、独头放矿造成坝前尾矿沉积粗细不均,细粒尾矿在坝前大量集中,对构筑子坝不利;而沉积的泥浆太厚,会限制筑坝的高度、影响坝体的稳定;
(2)沉积滩面与坝轴线不平行:
不均匀的沉降使滩面难以均匀上升,从而造成库区内出现侧坡、扇形坡等高低起伏的喀斯特形状;
(3)浸润线抬高:
库内水位过高、排渗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忽视对渗流浸润线变化的观测与控制。
5
漫顶、溃坝
(1)设计的防洪标准不够、设施不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施工规范,导致的洪水漫顶、溃坝事故;
(2)洪水超过尾矿库设计标准导致的漫顶、溃坝事故;
(3)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等发生不利变化,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所导致的事故;
(4)疏于日常管理,对库区、坝体、排洪设施等出现的事故隐患未能采取及时处理措施,导致的洪水漫顶、溃坝;
(5)缺乏抗洪准备和防汛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造成的破坏没有应急预案而造成的事故。
1.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尾矿库事故应急体系,明确应对尾矿库事故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全面提升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3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危害和伤亡,减少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科学指挥,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坚持预防为主,防救并重的原则。
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放在防治尾矿库事故的主要和优先位置,采取各种预防手段,防止尾矿库事故的发生。
同时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将尾矿库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针对事故发生的时效性与区域性,应急救援工作应强调“第一反应、立即处置”的思想,切实体现控制事态发展的救援方针,并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救援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发生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区县或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坚持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原则。
各项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快速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救援快、处理快、恢复快。
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应急救援方案果断,进行科学、迅速、高效救援。
1.4编制目的
为规范北京市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尾矿库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尾矿库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制定本预案。
1.5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故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事故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尾矿库事故,依据尾矿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Ⅰ级):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溃坝后果严重度为“极度影响”的尾矿库坝体发生滑坡、洪水漫顶,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影响密云水库、重要河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尾矿库事故。
重大尾矿库事故(Ⅱ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溃坝后果严重度为“高度影响”的尾矿库坝体发生滑坡、洪水漫顶,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尾矿库事故。
较大尾矿库事故(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溃坝后果严重度为“中度影响”的尾矿库坝体发生滑坡、洪水漫顶,或者溃坝后果严重度为“极度影响”的尾矿库坝体发生坝体开裂,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尾矿库事故。
一般尾矿库事故(Ⅳ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可能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溃坝后果严重度为“轻度影响”的尾矿库坝体发生滑坡、洪水漫顶,或者溃坝后果严重度为“高度影响”的尾矿库坝体发生坝体开裂,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处置的尾矿库事故。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和首钢矿业公司(河北迁安)尾矿库事故。
1.8预案体系
尾矿库由市、区县、企业(乡镇地方政府)三级管理,本应急预案是《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一个专项预案,有尾矿库的各个区县制定该区县的尾矿库专项预案,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编制尾矿库现场预案并进行备案。
整个应急预案体系如图所示。
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尾矿库应急预案
密云县尾矿库应急预案
石景山区尾矿库应急预案
平谷区尾矿库应急预案
怀柔区尾矿库应急预案
延庆区尾矿库应急预案
运行尾矿库应急预案
图1北京市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尾矿库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
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2.1.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尾矿库事故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相关尾矿库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具体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相关尾矿库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调度指挥等工作。
(6)规划整合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建立健全尾矿库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7)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尾矿库应急工作。
(8)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和传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尾矿库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尾矿库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4)负责市尾矿库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建立市尾矿库信息数据库,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组织对群众进行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6)承担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和相关区县政府(包括密云县、石景山区、平谷区、怀柔区和延庆县)。
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具体负责相关尾矿库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尾矿库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3)市发展改革委:
协助指挥决策,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指挥决策,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
(5)市环保局:
协助指挥决策,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尾矿库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处置措施意见。
(6)市公安局:
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和治安管理。
(7)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对有关道路交通的应急保障,对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治、伤员转移;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药品的调配。
(9)市监察局:
及时了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监察。
(10)市财政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尾矿库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民政局:
负责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2)市商务委: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3)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
(14)市水务局:
负责尾矿库下游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尾矿库区域的防汛工作。
(15)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北京及附近地区的相关震情信息。
(16)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降水情况和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17)相关区县政府: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疏散和恢复重建工作。
2.3相关单位职责
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首钢总公司、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尾矿库所属企业和京煤集团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总公司、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和尾矿库所属企业的职责是:
(1)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组织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演练。
(2)在尾矿库事故发生初期,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属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4)在事故恢复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
京煤集团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是本市矿山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职责是:
(1)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演练。
(2)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尾矿库事故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尾矿库中长期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一般及较大事故时,根据相关区县应急委的请求,为相关区县应急委提供技术支持。
(3)对特别重大、重大尾矿库事故的发生和演化过程、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工作,为事故原因分析和认定事故性质提供意见和建议。
(5)参与媒体宣传、尾矿库事故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6)参与市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3风险评估与控制
3.1风险评估
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坝坡失稳,坝面拉沟、溃口,库内滑坡,渗漏,排洪构筑物破坏,洪水浸顶、溃坝。
同时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淹溺、机械伤害、建筑设施倒塌等也可能造成事故。
这些有害因素中,安全风险最大的是溃坝,尾矿库溃坝后将严重威胁到下游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我市所有尾矿库进行了全面风险评估,调查了解了尾矿库现状和管理情况,将尾矿库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为安全库,B等为较安全库;C、D等为不安全库;同时,结合尾矿坝本身和溃坝造成的损失两方面的因素,将尾矿坝溃坝后果严重度化分为极度影响、高度影响、中度影响、轻度影响四类。
尾矿库风险分析表
所属区县、公司
序
号
尾矿库名称
矿
种
目前
管理单位
运行
状态
尾矿库安全程度
下
游
有
无
村
庄
溃坝后果严重度
密云
1
和尚峪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
极度影响
2
白枣峪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
极度影响
3
郝家庄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
极度影响
4
鞍子沟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
高度影响
5
建昌铁矿新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
高度影响
6
达岩尾矿库
铁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7
达峪尾矿库
铁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8
放马峪老尾矿库
铁
企业
再利用
B
较安全
√
高度影响
9
建昌旧尾矿库
铁
企业
再利用
A
安全
√
极度影响
10
首云旧尾矿库
铁
属地政府
闭库
B
较安全
√
高度影响
怀柔
11
前安岭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B
较安全
√
高度影响
12
汤河口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B
较安全
中度影响
13
后安岭1号黄金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14
七道梁一号黄金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15
七道梁二号黄金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B
较安全
√
高度影响
16
大蒲池沟黄金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17
东岔黄金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18
京都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B
较安全
√
高度影响
延庆
19
大庄科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B
较安全
中度影响
首钢
矿业
(河北
迁安)
20
尹庄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
极度影响
21
大采尾矿库
铁
企业
在运行
A
安全
中度影响
22
新水尾矿库
铁
企业
再利用
A
安全
√
极度影响
23
孟家冲尾矿库
铁
企业
闭库
A
安全
√
极度影响
平谷
24
晏庄金矿老尾矿库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
高度影响
25
晏庄新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26
黑水湾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27
将军关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28
靠山集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29
刘店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30
上宅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31
万庄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32
中心村尾矿砂堆
金
属地政府
闭库
A
安全
中度影响
3.2风险控制
尾矿库事故的根源主要是尾矿库建设前期对自然条件了解不够,勘察不明、设计不当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生产运行期间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监测、检查、维修措施等,一旦遇到征兆,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导致状态恶化并最终酿成灾难。
企业应根据《尾矿库安全规程》加强对尾矿库的运行管理,控制尾矿库的风险。
重点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设计坡比进行堆坝,要满足尾矿库的干滩长度要求。
(2)要满足设计要求的调洪库容,需保证库内水位与最高滩顶高差均大于设计要求。
(3)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和泄流能力复核,以指导防洪工作。
(4)尾矿库内水质定时监测,在达到排放要求时尽量降低库内水位,保证防洪安全。
(5)执行巡坝和护坝制度。
(6)尾矿库的排洪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排洪畅通。
(7)做好坝体位移、沉降、渗水和库水位等的观测记录,出现异常,立即报告。
(8)初期坝两侧坝肩需做好坝肩排水沟,并做好维护和防治工作,保持排水沟日常畅通;严防尾矿库在汛期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切实做好防汛排洪工作。
(9)汛期前,必须对排洪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准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工具、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
加强值班和巡视,密切注视库内水情变化和坝体两侧沟谷地表径流动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采取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恶化。
(10)结合尾矿库情况,制订尾矿库安全渡汛方案,必要时可降低库水位,增加调洪能力。
(11)尾矿库使用期满而停止使用时,应进行闭库设计。
库内不宜蓄水,防范发生溃坝和污染环境的危害事故。
(12)尾矿库管理应纳入公司安全与质量评比工作计划中,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4.1.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尾矿库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首钢总公司、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和尾矿库管理单位(指有主尾矿库所属企业和无主尾矿库所在的当地政府,下同)等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
4.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应急委、首钢总公司、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和运行尾矿库所属企业等建立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等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尾矿库事故监测体系,完善尾矿库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尾矿库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尾矿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尾矿库事故进行监测。
4.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尾矿库事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尾矿库安全形势分析会议,评判尾矿库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4.1.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应急委、首钢总公司、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和尾矿库所属企业等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所属尾矿库相关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
4.1.5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分析反映的尾矿库事故信息,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尾矿库事故,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
4.2预警
4.2.1本市建立健全尾矿库事故预警制度。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尾矿库事故预警工作,各区县应急委负责本地区尾矿库事故预警管理工作,尾矿库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尾矿库事故预警管理工作。
4.2.2依据尾矿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急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
级、
级、
级、
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加以表示。
(1)红色预警等级(
级):
尾矿库所在区域发生8级以上地震,或遭遇50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或预计将要危及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预计将要危及100人以上重伤,或尾矿库下游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事态发展严重,或造成特别重大以上事故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预警等级(
级):
尾矿库所在区域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遭遇200年一遇的大暴雨,或北京市尾矿库监测预警平台一级报警,或预计将要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预计将要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尾矿库下游需要疏散转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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