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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整理
税法
第一章税法总论
1.税法要素: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2.税率: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累进税率
3.税收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
1.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3.征税范围具体规定(p43)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大连。
。
。
上海。
。
。
免征);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3>典当行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5>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税(viseversa);
<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统一刊号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刊物类,货物销售征收;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
<8>燃油电厂从政府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征;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1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一并销售的土地附着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税,属于不动产的,算营业税;
<11>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把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转移的,不征;
<12>供电企业对并入电网企业进行调节收取的费用征收增值税;
<13>企业销售购进的电梯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
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分别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只从事保养维修电梯的企业,征营业税;
<14>二手车经销业务;
<15>罚没物品征免;
<16>航空运输企业:
用里程分兑换的服务不征;
已售票但服务逾期,征;
<17>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提供相关生产性服务,纳;
<18>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19>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营业税;
<20>积分兑换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
<2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航空服务,不征;
<22>融资性售后服务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业务,不征;
<23>产药企业提供免费自产创新药,不征;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述第⑤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时(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价内应含消费税,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例】某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将自产的地板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地板无销售价,已知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税率为5%。
该批地板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解:
10000×(1+10%)÷(1-5%)=11579(元)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有因果关系,看主营)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后随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合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混合销售有点像但没因果关系,分别计征)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5>混业经营(分别计征,否则从高)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5.包装物押金以及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
6.特殊销售方式:
(1)折扣:
销售折扣不能扣(理财费用);销售折让(质量问题)以折让后的货款做销售额;折扣销售(价格折扣);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2)以旧换新买一赠一:
按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按实际售价(不含增值税)确定;
(3)还本销售:
销售额=销售价格
(4)以物易物:
双方都做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
1年内不并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
折扣销售。
凡将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
否则,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不得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及开票有误等情形要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进行相应税务处理。
以旧换新。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
按销售额计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各自核算购进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
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例】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啤酒,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2009年12月啤酒销售额100万元,“其他应付款——押金”余额为50万元,其中2008年6月收取的啤酒周转箱押金20万元,2009年6月收取的啤酒周转箱押金30万元。
该企业20万元的押金已逾期,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为:
1000000×17%+200000×17%÷(1+17%)=199059.83(元)
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8.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含税价),还原用17%还原(一般纳税人纳税)
9.运费处理(容易出错)
10.特殊销售方式
11.税率
基本税率(17%),适用一般货物和劳务
低税率
13%,适用范围:
粮食、食用植物油;水、气、煤;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
11%适用范围:
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基础电信业
6%适用范围:
现代服务业、增值电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0税率适用范围:
出口货物;
“营该增”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例】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4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1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材情况。
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1000000×17%-[68000-68000×500000÷(1000000+500000)]=124700(元)
【例】某食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发生业务如下:
①购进花生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当月将其中的30%用于集体福利;②2月份外购的价值2万元的货物,本月将其全部发放给职工;③2月份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花生因保管不善,本月发生霉烂,账面成本8.7万元。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行税额为多少?
对于业务①,对于购进原材料中的用于集体福利的30%的部分是不能予以扣除的;
对于业务②,已经进行抵扣的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要转出;
对于业务③,已经抵扣的购进农产品花生,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
该公司3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5000×(1-30%)-20000×17%-87000(1-13%)×13%=43100(元)
例:
设楚北棉纺厂2014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外购业务:
向农民购进棉花,买价30000元;从县棉花公司购进棉花6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78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配件,发票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价款500元,注明进项税额30元;购进煤炭价款1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00元,支付运费800元,并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生产用电18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060元;购进织布机一台价款1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款17000元。
销售业务:
销售棉纱10吨,价款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销售印染布,价税合并收取70200元。
试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
销项税额
=34000+70200÷(1+17%)×17%=44200(元)
进项税额
=30000×13%+7800+30+1300+800×11%+3060+17000=33178(元)
应纳增值税=44200-33178=1722(元)
【例】湖北龙昌发展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增值税低税率花生油和适用17%税率的应税加工食品。
该公司4月的花生油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用于生产花生油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用于加工食品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
该公司在财务上未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销售额。
那么,该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多少?
解:
未分别核算:
(600000+400000)÷(1+17%)×17%-(30000+20000)
=95300(元)
实际销售收入=600000+400000-95300=904700(元)
如果该公司在财务上能够实行不同项目单独核算,那么该公司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400000÷(1+17%)×17%-20000]+[600000÷(1+13%)×13%-30000]=77100(元)
实际销售收入=600000+400000-771000=922900(元)
企业单独核算每月可以节减增值税约18200元(922900-904700)。
【例】某电梯销售公司(购进)销售电梯并上门安装,合同规定,电梯价款和安装费一并由购买方支付。
该公司2月销售电梯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40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安装费2.34万元。
当期其他购进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
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解:
在这项业务中,既涉及到销售货物(电梯),又涉及到提供非应税劳务(安装劳务),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因此,这属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其取得的货款和安装费应当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为:
400000×17%+23400÷(1+17%)×17%-50000=21400(元)
【例】某街道工厂生产“美丽牌”金属门窗,年销售额不足50万元。
该厂10月份销售门窗一批,获得含税销售收入31800元;另购进材料一批,价格为8000元,支付增值税额1360元,款项已付。
此外,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特制门窗一批,收取加工费21200元,求该工厂10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
由于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采用简易计算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31800+21200)÷(1+3%)=51456.31(元)
应纳增值税额=51456.31×3%=1543.69(元)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利润率为40%,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3种方式:
1、商品七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送30元商品(成本为18元)
3、购物满100送现金30元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应纳税及利润如下:
1、打七折
增值税:
70÷(1+17%)×17%-60÷(1+17%)×17%=1.45
会计利润=70÷(1+17%)-60÷(1+17%)=8.55
企业所得税:
8.55×33%=2.82
税后利润:
8.55-2.82=5.73
2、满100送30元商品
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5.81
30÷(1+17%)×17%-18÷(1+17%)×17%=1.74
合计7.55
个人所得税:
30÷(1-20%)×20%=7.5
会计利润:
100÷(1+17%)-60÷(1+17%)-18÷(1+17%)-7.5=11.3
应纳税所得额:
(100+30)÷(1+17%)-60÷(1+17%)-18÷(1+17%)
=44.44(30视同销售,为顾客代付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44.44×33%=14.67
税后利润:
11.3-14.67=-3.37
3、购物满100送现金30元
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5.81
个人所得税:
30÷(1-20%)×20%=7.5
会计利润:
100÷(1+17%)-60÷(1+17%)-30-7.5=-3.31
应纳税所得额:
100÷(1+17%)-60÷(1+17%)=34.19
(无偿赠送,为顾客代付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34.29×33%=11.28
税后利润:
-3.31-11.28=-14.59
结论:
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备注:
各大商场也采用方案二、方案三。
原因:
1、未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方案二、方案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2、消费陷井(循环购买、参送商品范围窄、)
3、利润率偏高
4、提高原价
两个特殊销售方式?
进项税额转出?
农产品处理?
生产自用产品?
-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
上期有没有留底?
--不是简单的销项或进项。
差额计税:
旅游业(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销售额的说法错误)
消费税是增值税的税基,交消费税不考虑增值税,交增值税考虑消费税(因为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
第三章消费税
1.税目(大概了解)
2.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包括:
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用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与涂料(2015.2.1实施,同时轮胎和酒精取消),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
3.单环节征税(金银首饰珠宝玉石不包括包金镀金:
零售环节、包装物并入销售额——酒类包装物?
;大多数是生产环节;零售卷烟是在批发环节;发令枪;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4.计征: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38页特殊,140页用于连续生产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按当月同类销售品。
。
。
5.价外费用(都是含税价):
包装物
有包装物时的应税销售额确定
☆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收取押金时,押金不并入销售额。
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和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
6.计算:
混合征收,用烟丝生产卷烟,买初级实木地板加工成高级实木地板,或者送人视同销售
特殊规定: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税额。
原料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
某卷烟厂2009年7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试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为:
(20+50-10)×30%=18万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汽车厂把生产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酒厂把生产的酒以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
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赞助给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广告。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它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例:
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汽车一辆转为固定资产,不含税售价18万元,生产成本15万元,消费税5%,成本利润率8%,计算消费税。
解析:
自产自用小汽车,按同类售价计税.
消费税=180000×5%=9000(元)
如没有同类售价,假设其成本为15万元。
组税价格=150000×(1+8%)÷(1-5%)=170526(元)
消费税=170526×5%=8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526×17%=28989.42(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
加工厂一直以60元每千克的价格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009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月初库存2000千克,月底库存1000千克。
当月销售继续加工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
求该企业应纳消费税。
解:
当月应纳消费税=800×600×30%-(2000+3000-1000)×60×30%=72000(元)
例:
秀水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葡萄酒一批收取价款2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又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351元。
销售白酒2000千克收取价款24570元,开出普通发票,另收取包装物押金936元。
销售啤酒3000千克,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价税合计款11700元,另收到包装物押金2340元。
该厂包装物偿还期限为3个月。
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
销售葡萄酒收到的包装费属于企业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消费税,销售白酒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到的当月计算纳税,销售啤酒应从量计算消费税,因为每吨啤酒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超过了3000元(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
销售葡萄酒应纳消费税=[20000+351÷(1+17%)]×10%=2030(元)
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24570+936)÷(1+17%)×20%+2000×2×0.5=6360(元)
销售啤酒应纳消费税=3×250=750(元)
7.和增值税一样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扣除144页,9种情况,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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