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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境保护环境修复
晋政发〔2012〕24号附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二○一二年七月
“十二五”时期是山西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节能环保攻坚期、新技术革命成长期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
根据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编制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全省“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未来五年全省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重点。
我省先后出台《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等80多件环境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各级政府、各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层层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环保责任,强化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创造性地实行了“部门联动”、“区域限批”、“末位淘汰”、“自动监控”、“奖惩问责”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塑造了山西环保精神。
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省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超额完成。
在全国率先实现火电行业全部脱硫,焦化行业全部建成焦化污水处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
黄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涉及山西的任务基本完成。
全省污水处理厂总数达到132座,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全省1/4的县完成了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设施建设。
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效卓著。
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展开,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县、乡镇和生态村900多个。
流域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经济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实施,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超千亿元。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所有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3.9亿元,超过了“九五”、“十五”的总和。
排污费征缴连续五年排全国第一,总额达百亿元。
大同、临汾、阳泉等市相继退出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行列。
环保工作五年内强势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目标提前圆满实现,《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具体见专栏1、2。
专栏1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截至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51.6万吨降至124.92万吨,减排比例17.6%;全省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38.68万吨降至33.31万吨,减排比例13.9%。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同、临汾、阳泉等市相继退出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的行列,10个设区城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了347天,比“十五”末增加121天;104个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中,
、
、
类断面分别增加了2、7、15个,劣V类断面减少了10个;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
全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5397万吨,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4767万吨,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443.77万千瓦,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2586万吨,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42.82万吨,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38.48万吨,各重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了提升。
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两高一资”项目1336个,涉及投资2012亿元。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全省重点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焦化行业所有焦炉均建成脱硫设施,全省重点企业污水、废气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涉及山西省重点监控企业99家,81家实现达标排放,18家关停;《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涉及山西省重点监控企业200家,173家实现达标排放,27家关停。
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32座,实现县县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约260万吨/日;全省11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基本建成。
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丰硕。
实施部门联动,15个部门联合推出20多项制度,对4420余家环境违法企业采取综合制裁措施,先后对15个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县(市)实施了区域限批;通过“末位淘汰”,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严重企业1236家、落后设施1817台(套);推动自动监控,实现了重点工业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监控;2010年,实施了地表水跨界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9117万元,奖励生态补偿金10600万元。
环保问责考核奖惩力度空前。
对环保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了8000多万元的奖励,先后对80名环保不作为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否决了72个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专栏2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
目标
2010年
实现
完成
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
1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30.4
124.92
完成
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33.6
33.31
完成
3
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
19.7
13.7
完成
4
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千克)
5.1
3.66
完成
环境质量指标
5
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
太原、长治、晋城、朔州市
280
11个设区城市年平均347天
完成
其它设区城市
260
6
全省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的比例(%)*
<55
51.5
完成
7
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36.49
完成
8
全省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
100
100
完成
9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受控和达标状态(%)
100
100
完成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指标
10
全省城市污水平均处理率(%)
70
76
完成
11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太原市
40
10.46
未完成
其余设区城市
20
12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0
62.89
完成
1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0
66
完成
14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70
49.1
未完成
15
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
100
35.8
未完成
16
新增生态功能保护区(个)*
3
2
未完成
17
废放射源收贮处置率(%)
100
100
完成
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18
重点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实施情况(%)
100
100
完成
19
建成省级11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
全部建成
完成
20
省环境监察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90%市级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省、11市监察设施与装备达标,监测设备基本达标
完成
省、市级环境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
--
省、11市监测设备基本达标
完成
21
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70%
57%监察设施与装备达标
未完成
60%监测设施与装备达标
22
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座)
119
205
完成
注:
标记*的指标为中期评估后调整指标。
(二)“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挑战和机遇并存
“十一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趋势尚未遏制。
“十二五”期间,环境压力继续加大,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挑战,突出表现为:
经济跨越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加大。
“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实现经济总量整体翻番,电力装机总量增加到0.8-1亿千瓦,焦化、钢铁等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主导行业,焦炭、生铁、粗钢等产能仍将分别维持在1.2亿吨、4500万吨和4000万吨的高位,城镇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压力持续增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难下,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增大。
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居全国第三、第七位,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工业粉尘排放量居全国前列;火电机组已全部实现脱硫运行,减排空间严重缩小;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仍占断面总数的51.5%,部分断面继续恶化;太原市和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地区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也普遍偏高。
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任务繁重。
“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约束化措施,我省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业企业污水脱氮、冶金行业烟气脱硫、火电烟气脱硝等设施建设任务亟待推进。
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迟缓。
现有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运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
农村环境保护滞后,综合整治任务艰巨。
广大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日趋严重,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地区工矿企业引发的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已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
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长期高强度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生态破坏日趋加重,地表沉陷、河流断流、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系统退化等生态环境系统失衡的现象十分突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
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长期重化工业发展累积的环境风险逐步显现,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潜在的环境问题逐步凸显,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后的污染场址开发再利用风险巨大,环境与健康工作刚刚起步,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
环保基础工作仍显薄弱,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决策、应急、信息、宣教、科技等基础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缺乏运行保障,难以与环保事业整体需求相适应。
“十二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加快发展也面临着重大的战略机遇: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十二五”的主要任务之一,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推广循环经济,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把推进城乡生态化作为全省重要战略任务之一。
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为主要目标,坚持先行先试,为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
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循环经济试点省、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的继续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农村连片整治试点省等一系列试点工作的加快推进,将有力促进我省由粗放、高耗、低效、单一线性的发展模式转向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逐步实现城乡环境改善、矿山生态恢复。
同时,全省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政府财力逐步增大,环境保护工作经济支撑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省建设和绿色生态工程为主要载体,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和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为保障,以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齐头并进,突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大力开展“节、减、治、创”,努力建设“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使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为山西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重点解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与民生相关的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2.预防优先,综合防治。
预防为主,突出保护,兼顾治理,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
3.协调推进,优化发展。
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经济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通过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环境容量与经济总量的匹配共融。
4.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突出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促进全省环境质量的提升。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是:
到2015年,全面完成“4+2”主要污染物约束性减排任务,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工业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到加强,城镇和重点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环境质量得以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主要指标包括: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6%和12.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1.3%和13.9%;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0.0%和10.0%。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地表水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小于30%;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比例超过85%;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60%。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有效建立污染事故的预防、防范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风险防范工作得到加强;电磁辐射污染源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废放射源全部得到收贮处置。
规划指标体系共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与声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农村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23项指标,具体见专栏3。
专栏3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2015年目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9.6*
2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2.2*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1.3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3.9
5
烟尘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0
6
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0
水环境污染防治
7
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
30
8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市建成区
85
县城
70
9
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75
10
城镇生活污水回用率(%)
城市建成区
25
县级
15
大气与声环境污染防治
11
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率(%)
100
12
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比例(%)
85
13
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8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建成区
85
县城
75
1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70
1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农村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17
省级生态县(市)(个)
15
1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19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
60
环境安全
20
污染事故安全处置率(%)
100
21
电磁辐射污染源处于受控状态(%)
100
22
全省废放射源收贮处置率(%)
100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3
省、市环境监管能力达到国家或省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比率(%)
10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及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农业源排放量在内。
三、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作用,促进转型跨越发展
1.预防优先,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
全面开展项目、区域、规划和战略四个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深入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目录,全面开展设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重点流域、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重大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制度,清理工业园区内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把关,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十二五”期间,省级审批项目一律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努力做到重点行业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2.加大淘汰力度,强化结构减排。
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按照相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新增产能和排污总量的双等量置换或双减量置换制度,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限制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实行等量和减量置换。
坚持环境保护“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退出补偿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向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3.实施分区管理战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
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
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能力,对现有产业布局和企业布局进行调整,实现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和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重点做好太原都市圈及晋北、晋南城镇群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2013年完成太原西山地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4.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对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批,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
对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实施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构建循环经济。
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把循环经济作为基本的市场准入标准、技术原则和生产方案。
支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行政效能,在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总量配置、企业上市核查、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推广等各个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关停、取缔、淘汰落后工艺和设施,对传统产业进行循环改造。
优化区域内产业布局和科学选址选线,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实现工业生产资料、能量流动、专业分工和物流上的循环化,发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产业,按照“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路径实现循环化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打造循环经济典型示范,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
加强执法,强化服务,创优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5.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制定环保政策鼓励发展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绿色产业,着力支持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完善环保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环保产业的园区化、集团化和规模化,依托省内具备雄厚技术和资金储备的煤炭集团公司等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水处理及回用、除尘脱硫脱硝、垃圾处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领域培育全国领先环保产业。
打造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环保龙头企业和环保名牌产品。
同时,对现有中小环保企业在政策、总量、专项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二)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净化山西”
1.实施绿色生态工程。
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要求,实施绿色生态工程,促进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推动实现城乡生态化。
实施范围涵盖“一核一圈三群”的11个重点城市(包括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和34个县,以及需要实施区域流域或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的21个县,共89个县级行政区域。
实施“减排工程”、“净空工程”、“净水工程”、“清洁工程”、“提质工程”和“创建工程”等六大工程,以省城太原为重点,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烟囱、停用小锅炉、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持续提高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市环境功能,大幅提高城镇宜居程度。
专栏4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
太原都市区的9个县(区):
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晋中市榆次区。
太原都市圈的21个县(市、区):
太原市古交市;晋中市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寿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平定县、盂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
晋北城镇群的10个县(区):
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县、应县、山阴县。
晋东南城镇群的12个县(市、区):
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壶关县、长子县、潞城市;晋城市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
晋南城镇群的16个县(市、区):
临汾市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稷山县、新绛县、河津市、临猗县、闻喜县、绛县、夏县、永济市。
“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区以外的、主要河流源头及汾河流域和高速公路沿线需要实施区域流域或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的21个县: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灵丘县;忻州市宁武县、繁峙县、静乐县、河曲县、代县、五台县、保德县;晋中市榆社县、灵石县;吕梁市交口县、岚县;长治市沁源县、黎城县;晋城市陵川县、沁水县;运城市芮城县、万荣县。
专栏5绿色生态工程实施内容
“减排工程”:
实施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现有企业实施生产技术及工艺、设备改造,使各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相对领先的水平。
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推进工业园区化建设,推进工业企业集中生产、集中配置资源、集中治污。
“净空工程”: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治理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加油站油气污染、城中村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大力普及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净水工程”:
对汾河流域内现有涉水企业实施污水深度治理,加强对达标河流及湖、库等洁净水域水体水质的保护,对三川河、涑水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浊漳河、文峪河、南云中河、潇河等河流实施全面治理,全面实施设区城市市区内河流及沟、渠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配套和污水回用设施建设。
“清洁工程”:
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网络,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集散地应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污染企业“退城行动”,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整体净化城乡环境。
“提质工程”: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进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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