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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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
制度编号:
GZ/AQ019-2013
施行日期:
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 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
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属地主管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条对事件的收集应及时、准确、详细、具体和全面。
收集的资料应客观、无差错、无遗漏,尽可能把所有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全都收集到。
第十一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将事件有关材料与HSE月度统计报表一起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四章 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上报。
第十三条事件调查完毕后,属地主管应组织本属地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第五章 事件统计、分析与共享
第十四条HSE部门负责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事件的统计与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HSE管理员应按月将事件调查报告、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纳入到HSE管理综合报告中。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事件进行分类分析,准确把握事件发生的频率,找出事件产生的规律性和异同点,为科学决策和加强预防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或配合其他手段和方式(如板报、会议、宣传栏和宣传单)实现事件的安全经验分享。
在进行安全经验分享时应避免提及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定期对各单位的事件信息进行汇总、比较和分析,将基本信息、原因分析、预测趋势、整改措施形成报告反馈到各单位。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将具有普遍性的事件案例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发布。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条国内基层单位对每报告一件确认属实的轻微事件的员工奖励50元;海外基层单位对每报告一件确认属实的轻微事件的员工奖励10美元。
对于报告危害程度高、借鉴意义大、建议措施可操作性强的轻微事件,国内基层单位另行奖励给报告人100元;海外基层单位另行奖励报告人20美元。
奖金当月兑现,并列入经营成本。
每月事件奖励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不得拒报、迟报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
国内基层单位对拒报、迟报事件进行举报的员工奖励100元;海外基层单位对拒报、迟报事件进行举报的员工奖励20美元。
对拒报的国内基层单位班组和事件当事人分别处100元罚款;对拒报的海外基层单位班组和事件当事人分别处20美元罚款。
事件发生后24小时之内不报告,视为拒报和迟报。
事件发生24小时后,由其他人报告视为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事件的上报、奖励和调查情况,应在信息公报或会议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将事件管理纳入安全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将事件上报情况纳入其年终考核,并将作为各单位评比HSE先进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应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实施细则,明确考核与奖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对事件的管理,通过发现事件的规律,做好事件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或避免伤害事故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把事件当做安全教材,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事件分析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借鉴公司内部单位事件管理经验,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很好的引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中油建安字【2011】1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轻微伤害事件/未遂事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