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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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苏州市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修编)
目录
1.总则……………………………………………………………3
2.组织机构与职责………………………………………………8
3.预防和预警…………………………………………………12
4.应急响应……………………………………………………15
5.应急终止……………………………………………………17
6.培训与演练…………………………………………………18
7.其它事项……………………………………………………19
附件1:
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0
附件2:
供水行业应急保供长效管理制度……………………21
附件3:
水源污染事件或水质事故处置应急措施……………25
附件4:
爆管事故处置应急措施………………………………29
附件5:
冻害预防及冻害事故应急措施………………………32
附件6:
供配电系统、电气事故处置应急措施………………39
附件7:
液氯泄漏事故处置应急措施…………………………4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吴江区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整个吴江供水区域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指导水务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城市供水生产事故预防工作。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吴江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测、防范和处置。
(一)供水事故类别:
供水事故按照发生的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故,可分为蓝藻和其它原水污染;
2.水质安全事故,可分为水源地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事故;
3.水厂生产安全事故,可分为人为操作失误事故和设备缺陷事故;
4.管网运行安全事故,可分为施工破坏、施工延误和自然爆管等;
5.冰冻灾害事故;
6.其他类型事故。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预案。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周边供水区域调水预案、管网抢修预案、电气设备抢修预案、化学品(液氯)泄漏处置预案等。
(二)供水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供水事故影响用户用水程度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供水企业制、输水能力被迫减产(大于80%);供水范围内三分之二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且24小时不能恢复。
制水设施:
①水厂两路电源失电,且备用电源不能供电,一、二泵房两路进线开关跳闸或泵房被淹,所有机泵无法启动,整个水厂停水;
②因取水设施、制水(净水)设施或重点电气/机械设备故障,造成水厂停产。
或制水能力被迫减产,造成水厂可供水量与备用水厂供水量之和小于20%;
输水设施:
地质灾害、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水厂出水总管断裂,输水能力减少80%以上。
供水水质:
①水源地水质因污染超标,使水厂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②取水头部、水厂、增压站、清水池、管网受到投毒等侵害;
化学危险品:
液氯大量泄漏,无法有效控制。
(2)Ⅱ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供水企业制、输水能力被迫减产(大于50%);供水范围内二分之一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且12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制水设施:
①水厂两路电源失电,一、二泵房两路进线开关跳闸或泵房被淹;
②因取水设施、制水(净水)设施或重点电气/机械设备,造成供水企业制水能力被迫性减产大于50%;
输水设施:
地质灾害、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水厂出水主干管断裂,输水能力减少50%以上;
供水水质:
①水源地水质因污染超标,使水厂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②增压站、清水池受到污染。
化学危险品:
液氯中量泄漏,无法有效控制。
(3)Ⅲ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供水企业制、输水能力被迫减产(大于30%);供水范围内三分之一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且6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制水设施:
因取水设施、制水(净水)设施或重点电气/机械设备,造成供水企业制水能力被迫性减产大于30%;
输水设施:
地质灾害、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水厂出水主干管断裂,输水能力减少30%以上;
供水水质:
因制输水设施或管线施工故障,造成用户水质主要指标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
化学危险品:
液氯小量泄漏。
(4)Ⅳ级是指在城市供水中发生了下列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局部片区用户无水、水压低、水质不达标,24小时不能恢复。
供水管线、增压站出现意外,使局部片区用户无水、水压低,造成大面积用户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2.2管理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计委、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气象局、各区镇政府和吴江华衍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了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及建议;
(4)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公安、环保、水利、卫计委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与其他工作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5)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现场的人力、物力支援;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6)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提出有关专家意见;
2.3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计委、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各区镇政府、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和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组成。
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各部门供水突发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制定应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物质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提供灾害损失恢复的规划和物资的保障计划。
区经信委:
负责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等工作;当出现重大供水突发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的限水、停产,优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区商务局:
负责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的货源调入商业网点。
区卫计委:
负责供水水质的卫生监测、医疗救治和卫生疾控防疫工作,提出对周围群众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情况的评估、报批停止供水建议等,督查水务公司的应急处置状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区住建局:
制定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区公安局:
负责引发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通过限行交通控制流动风险源进入水源地保护区。
区环保局:
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日常监测,当发生饮用水源污染时,迅速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水源地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公路进行有效管理,并在事故发生后,维护饮用水源地内水域交通秩序,组织、参与、协助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船舶的管理、救护。
区水利局:
负责饮用水源地水文监测,及时提供预测、预警所需的水文资料,当发生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事故时,启动水利专项应急预案等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资源卫星的分析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对水位可能导致的湖水倒流现象进行监测。
区财政局:
负责供水突发安全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所需的财力保障工作。
各区镇政府:
设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供水突发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
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吴江华衍水务:
负责供水日常工作和设备、管网保障及太湖水源地现场处置工具、物资等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工作
区环保局、住建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水源质量和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
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工作
3.2.1信息监测和报告
(1)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2)根据早期信息和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
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即:
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相应升高、降低或解除。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水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进行信息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供水安全事故的等级,并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向上级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并传递给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应等级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相应升高、降低或解除。
3.2.3预警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供水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
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
进入预警状态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根据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发生。
(6)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及时评估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影响。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故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供水突发事故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报告。
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初步确定事故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一级报告或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
(3)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故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提出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5)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将事故及事故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4.2响应措施
(1)根据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发生的等级,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产生的原因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
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城管局和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
5应急终止
5.1应急终止
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城市供水全面恢复正常供水。
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由区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5.2善后处置
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消除事故对日常供水的影响。
5.3总结评估
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对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
6培训与演练
6.1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练,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应急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6.2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1~2次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相关部门的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7其它事项
7.1本预案是针对有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修改。
7.2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住建局备案。
7.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吴江区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供水行业应急保供长效管理制度
3.水源污染事件或水质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4.爆管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5.冻害预防及冻害事故应急措施
6.供配电系统、电气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7.液氯泄漏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附件1:
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位
姓名
单位
职务
组长
李卫珍
区政府
副区长
副组长
沈伟荣
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
孙雪龙
区住建局
局长
成员
沈志勇
区发改委
副主任
沈斌
区经信委
副主任
龚银生
区商务局
副局长
张群雄
区卫计委
副主任
陆健龙
区安监局
副局长
陆国祥
区环保局
副局长
孙志剑
区水利局
副局长
汤小红
区气象局
副局长
史轶磊
区财政局
副局长
殷海根
区公安局
副局长
周伟康
区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陈建忠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
管委会副主任
沈伟江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管委会副主任
吕伟峰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
管委会副主任
吴云为
太湖新城(松陵镇)
管委会副主任
陆伟祺
七都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柳楠
桃源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吴雁预
平望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卢斌煜
震泽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沈国民
吴江供电公司
副总经理
施亚东
吴江电信公司
副总经理
汤阳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附件2:
供水行业应急保供长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我区供水行业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预防、控制供水企业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供水行业应急保供长效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保供领导机构与机制
建立区应急保供行业管理机制,深化管理工作。
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所辖供水企业的应急保供工作。
区供水行业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日常供水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供水行业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应按照日常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安全屏障迁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检查和考核。
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高温高峰供水前,应开展供水安全生产督查、自查、全面检查供水水源、供水水质、供水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区供水主管部门对督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应下发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供水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一些无法及时整改的问题,供水企业应按规定渠道主动及时反映。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高温高峰供水期间,供水企业应实行24小时全时在岗值班制度,企业领导应轮流值班。
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报告制度。
按照“正常情况按期报,异常情况立即报”原则,上报原水和出厂水水质情况。
水质正常情况下,报告频次为每周一次,内容为水源水氨氮、CODMn、色度、浊度、余氯(采用二氧化碳消毒时用C102)、臭和味6项指标;应急供水情况下,每2小时报告一次。
发现突发性污染、供水异常情况时,各供水企业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事故报告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得瞒报、漏报;一旦水源或水厂内部发生问题需要停水时,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强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
供水企业应按照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月19日通过,自2008年3月22日起施行)通过的要求设置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的范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二千米的水域范围为水域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为陆域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一千米的区域为准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细位置设立水源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供水企业应加强源水巡查及水质自查。
每月开展源水巡查填写巡查报表,对出现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捕捞、船只停泊、违建等危害水源水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企业制止不了的,及时将问题上报有关部门。
水源水质按照新颁布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自查,及时掌握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
供水企业应按照“水质监测前移,提高检测仪器水平,建立水源在线检测点”的要求,建立水源在线检测系统,检测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加强水源水质预警。
五、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
应积极探索在水源污染情况下,供水应急处理的措施,如粉末活性炭、高锰酸钾投加。
新建水厂及有条件的水厂应开展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研究,不断提高供水水质。
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备用水源,考虑企业内部不同水厂之间、与外部水厂之间的联网联供,提高区域内供水的抗风险能力。
六、加强应急预案的建立与管理,应对突发事件
区政府、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供水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与政府、供水主管部门预案相衔接。
预案制定完成后,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预案编制完成后,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并组织演练,规模较大的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通过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完善。
各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建立本单位的应急设施、设备保障,技术专家储备与保障,应急队伍等,并加强检查、管理,使之在关键时候真正发挥作用。
七、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各供水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能正常使用,并有计划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高效设备,不断提高供水生产的自动化水平,保障供水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在应急处理方面也应设置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正常生产中所需备品备件,防患未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投入资金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八、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意识
区政府、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供水行业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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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 吴江 供水 突发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