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5825663
- 上传时间:2023-06-15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2.38KB
农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
《农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石屏县2012年10kV及以下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GD-SP-LWFB[2013]001)
甲方(劳务发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石屏县2012年10kV及以下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GD-SP-LWFB[2013]001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劳务发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鉴于甲方与(以下称“业主”)已经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主合同,甲乙双方就有关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作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架空送电线路建筑、安装、调试工程。
以及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程:
建设场地清理、余物清理及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含建构筑物拆除、电力线、通信线路拆除,道路、管道拆除、线路施工赔偿);材料站租(占)用;桩基检测;障碍物拆迁费等及相关配合;线路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各类达标、检查、验收、质量监督、环保后评估等配合;移交前的本体与走廊看护与维护;修路、桥梁及涵管加固;交叉跨越措施;已完工程保护;环境保护;带电跨越措施;施工降水;特殊放线措施;标识牌安装;高海拔、高温、严寒等特殊地区施工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的工作协调。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施工作业部位进度、工期滞后或出现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和劳务内容,乙方应予配合。
5、甲方如委托乙方承担其它零星工作,在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或另行书面指令。
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2年09月15日;完工日期:
2013年04月05日;总日历工作天数:
203日历天。
乙方应按期开工和完工,保证甲方能顺利实现各施工控制性节点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计划。
甲方根据进度需要可相应调整乙方完工日期,乙方应予配合。
第3条双方现场负责人(工程经理或代表)及乙方资质情况
1、甲方驻工地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工程经理为:
熊浩淋。
2、乙方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工程经理或代表)(以下称工程经理)为:
,职务,身份证号,户籍地住址。
(法人授权委托书、任命书原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乙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
第4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变更、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如有);
3、双方洽商达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
第5条标准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主合同
1、使用主合同约定使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图纸及技术文件资料。
有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云南电力设计咨询研究院石屏县2012年10kV及以下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十标段设计图纸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经过地区的地区政府颁布的地区法规及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现行版)
乙方施工作业所需图纸,由甲方根据进度需要免费提供一套,多要时由乙方自费。
其他技术资料向甲方查询或自费复制。
对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应当保密,并履行主合同有关保管、退还等的规定,且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可向甲方查询主合同的内容,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可提供一份主合同供乙方查阅(有关工程价格细节除外)。
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乙方已确认全面了解了主合同相关内容及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情况,并已作了充分考虑。
第6条质量标准
执行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的标准和目标:
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第7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建工程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向业主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并报业主。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按约定提供图纸、应供材料、设备。
(3)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如乙方任何施工部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任何一项不能达到甲方或业主、监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不能按期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并可以划出乙方部分或全部劳务工作内容交其他单位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机具、材料、安全用品用具等的状况和保管、使用情况,要求退换不合格的人员、设备、材料、用品用具;有权将乙方作业人员纳入工程部作业层进行管理,但不影响其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和地方关系。
(7)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和转发业主及监理的指令。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对临时作出的口头指令必要时应补发书面指令,乙方也可以要求书面确认。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8)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拖欠人工、运输、设备等费用的,甲方可以视情况代(垫)付;因乙方前述行为使甲方施工受到影响和遭受损失的,乙方除应偿还甲方代(垫)付费用外,应另支付给甲方代(垫)付费用的2倍作为赔偿;此赔偿额不足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此等代(垫)付费用和赔偿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9)甲方为乙方代(垫)付费用时,如乙方工程经理不予配合或不能立即提供有效证据或其不在工地,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依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有关部门的指令代(垫)付,且之后无异议。
2、乙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所承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处罚和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及时组织满足施工作业需要的合格民技工和施工设备机具等进场,并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所使用的全部员工(含当地劳务工)名册(含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设备机具清单报甲方备案,并保持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未备案的,不批准开工,因此延误工期及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将变化情况报甲方备案。
未备案的人员、设备机具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在每月12日上报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还应上报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应上报旬、周施工计划,包括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机具等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4)按甲方现场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
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等有错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同监理、业主和设计方确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后,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按合同和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或备案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或其他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等与其有关的工作;若乙方拒绝提交或备案资料,或不予配合有关工作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对乙方提交资料所作的任何审核、批准或同意并不减轻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义务和风险。
(6)负责其所有人员食宿、交通、防疫、医疗等的安排及费用。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主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严格执行建设及环保、消防、环卫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强现场生产和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认可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或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处罚。
(7)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或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措施和增加投入,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
若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乙方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等事故(事件)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对由其人员的行为或过失造成工地内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及因之引起的索赔、诉讼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牵连和相关损失。
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处理好与现场周边的关系,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已完工成品及材料、设备的照管和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其他设施、财产的保护工作,承担因照管、保护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害或损失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应委派有组织能力和工程经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程经理,且其委派和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工程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应少于28天,并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如离开工地必须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工程经理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其离开工地天数,每天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
(11)乙方工程经理应在开工前将其负责物资、设备、结算、财务工作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名单及授权书报甲方备案。
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报甲方批准。
甲方在与乙方的相关业务工作中将只认可这些已备案人员。
因乙方未能遵守此规定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业主、监理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检查和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此而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要求;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工作需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予配合或协助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的指令。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更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采购、租赁等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主合同约定的或业主、监理对甲方规定的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工作程序,同时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主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第8条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规定,健全安全环保机构、制度和保证体系,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达到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目标。
具体目标:
定性目标:
(1)杜绝重大恶性事故;
(2)杜绝群伤事故;
(3)不发生重大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杜绝饮食卫生集体中毒事故;
(5)遵守各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管理条例,树立企业形象;
(6)加强现场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7)应用环保材料,减少有害物品使用;
(8)爱护环境,控制“三废”,减少渗漏,保护自然;
(9)安全设施规范化,设备材料定置化,标语标识统一化,检查评比制度化,重奖重罚经济化。
定量目标:
(1)实现人身因工重伤、死亡“零”目标;
(2)轻伤负伤率不超过2.5‰;
(3)文明施工得分率90%及以上;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施工、生活污水设沉淀池、隔油池处理,污水过滤排放合格率为100%。
2、乙方必须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对全部人员组织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三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纠“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危险源辩识等活动,并保证活动记录齐全。
在施工作业前应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和事故隐患。
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乙方必须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其均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将发放记录报甲方备案。
防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变电站所、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险区域或特殊区段施工,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或者实施爆破、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应在施工作业开始前至少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5、乙方必须按甲方或业主、监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甲方或业主、监理规定的目标,自觉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6、乙方应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应为所有人员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有关保险单及交费凭证复印提交甲方,并保证保险自其人员进场至撤离工地止一直有效。
乙方对其设备等财产也应投保。
如未投保,发生事故和损失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发生安全等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上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为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与甲方另签有关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协议书(见合同附件B),明确与此相关的进一步的合同条件;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有关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方面协议书(责任书)对承包方规定的与其劳务作业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9条履约担保、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为适当的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合同价格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截止至乙方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劳务工作且甲方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之日。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将违约责任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通知担保银行索赔),乙方严重违约或毁约的,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或保函)。
2、乙方应于开工后14日内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元(按本合同总价款5%交纳)。
担保的有效期限截止至乙方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劳务工作且甲方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之日。
当乙方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方面违约或发生事故时,甲方有权将违约责任费用、处罚和损失等款额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
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
第10条乙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
1、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其劳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按月发放其工资。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其劳务人员法定义务的履行,乙方拖欠工资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时予以清退出场。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每月22日前将现场用工情况及经其劳务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盖章后(原件)报甲方备案、审查。
不按时备案的,视为有拖欠工资行为。
2、甲方从乙方每次进度款中扣除5%作为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保证金,达到20万元后可暂停扣除,并每2个月清结一次,下一期照此继续执行。
3、若乙方拖欠工资,甲方可责令立即改正,24小时内乙方不改正的,甲方可动用所扣保证金代为发放(已动用的保证金不再返还)。
如已扣保证金不足代发的,甲方有权代付并直接从其劳务费中扣减,并可以扣留乙方相当于其每月工资的价款作为其工资发放保证金的保底资金。
第11条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劳务作业所需一切(碎石、砂、水泥、钢筋除外)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如有构配件则包括,下同)由甲方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格式应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确认后按计划组织供应,交付时乙方应清点验收,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处理。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运输、卸车或保管的,乙方应予配合,费用可适当补偿。
2、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设备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余料应予退还。
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乙方应自费解决,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
乙方领用材料实行限额发料,超出“图纸理论用量加预算合理损耗”的部分(甲方规定合理损耗或领料限额)视为乙方的浪费,应予赔偿。
赔偿标准均按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中较高者加15%采管费计算。
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为低值易耗材料或辅料以及砂、碎石、水泥、水、钢筋等基础结构性材料(结构性材料单价见附件C,合同实施过程中材料采购单价不做调整),由乙方负责采购,预制件(如有)由乙方加工,且必须满足工期和施工需要,采购或加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遵守甲方或业主(监理)对材料采购和加工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甲方有权审查、监督。
乙方应将自购材料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副本向甲方备案。
4、乙方应保证采购的材料和加工用原材料及其制成品的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应报甲方验收,并提供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合格的材料和制成品不得使用,并必须自费更换。
有关材料质量检查、抽样、检验实验等按主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予执行和配合。
第12条施工设备机具的提供
1、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但乙方可在甲方租赁需使用的设备机具(按市场价格租赁),其费用(含租赁费、交付乙方前甲方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费)应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在甲方租赁的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运送、使用,保持完好(正常损耗除外),使用完后应清理归还,丢失、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2、乙方自备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必须能满足工期和施工的需要,并向甲方备案清单。
乙方自备的所有机具、周转材料、安全用具(品)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查、检验,合格有效,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甲方有权进行检查且对不合格、失效的责令更换。
乙方必须保证其施工作业人员均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13条劳务费
1、本合同采用的劳务费计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劳务单价(计件单价)承包,乙方劳务费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劳务单价计算。
合同价款(虚拟):
元(大写)。
具体劳务单价见合同附件A:
劳务工程量清单。
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劳务单价为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除有明确约定的以外,本合同分包范围及其所有劳务内容均已包含在劳务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劳务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之中。
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结算以经过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乙方结算工程量的审定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量、业主与甲方结算的工程量和经甲方初审确认的乙方合格工程量中的最小量。
2、本合同价格(或价款)中已包括了乙方为正确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分包范围劳务作业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乙方应缴税金(建筑业三税不包括)和其他有关费用(如人员和设备保险费、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费、环保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进退场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则合同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4、施工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情况的约定:
施工变更以设计变更为依据,在业主认可的范围内,费用等于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
乙方应当在施工变更确定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5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5、因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其它零星工作,劳务费用另计,其中人工工日单价平均为70元/工日。
第14条劳务工程量计量(或工时确认)与劳务费结算支付
1、劳务工程量计量:
本工程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费,工程量的计量确认按如下规定办理:
(1)乙方应于每月15日按甲方规定的表样,将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及相应资料报甲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予以初步核实;在甲方向监理、业主申报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再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予以审核确认,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修理、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或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劳务费进度款。
乙方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应当包含申报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成未结算的工程量。
若有遗漏,视为乙方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价款的权利。
(2)工程量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由甲方工程经理或有其明确授权的人员(指合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缺乏前述人员签字的其他人员的签证或证明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
且在没有完成最终结算前,甲方有权对与工程量审定原则不符或签证有误的已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减。
(3)乙方应为甲方或业主(监理)的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乙方对甲方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后当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复核并确定工程量(但该部分工程量不得超出业主(监理)实际计量或核定的工程量以及设计图纸量)。
乙方未按期提出不同意见的,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即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2、劳务费中间支付:
(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项。
(2)甲方与业主办理进度款结算后14日内按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劳务费进度款结算。
甲方应当扣回或扣除的各种款项和保证金、违约费用等,与劳务进度款同期结算。
当期结算进度款在依次扣除应扣保证金(未交纳时,可一次或分次扣留)、应扣费用、质保金等后的剩余部分为当期应付进度款,在业主向甲方支付进度款并乙方提交有效发票(或收据)后14天内按其85%支付给乙方。
(“应扣费用”指按本合同约定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扣除的各种费用,如:
水电费、材料费、设备租金、代付或垫付款、乙方违约费用等)
支付方式:
进度款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提供的本单位帐户(该账户名应与乙方合同上名称一致,否则甲方拒付)(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或由乙方专职人员凭财务章及授权书领取。
(3)当中间支付总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含虚拟合同价款)时即暂停支付,剩余部分待乙方劳务作业完工后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
3、劳务费最终支付
(1)乙方应在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14天内向甲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劳务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