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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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附件 2
部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一、“十一五”与“十二五”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的变化
1、能源种类增加 2 种:
焦煤及热力。
折标系数见附录1 《各种能源
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增加的综合指标:
二氧化碳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
量、产品节能量、技术节能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
氨氮排放量(按新方法统计)。
3、增加的行业指标:
(1)发电行业:
火电发电厂用电率(发电厂用电量、发电量)、
烟气脱硫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备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装机
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烟气脱硝机组容量占燃煤机组的比例(配
备烟气脱硝装置的机组装机容量、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发电装机容
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能源)
总发电量(火电、核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其他非化石
能源)。
(2)建材行业:
吨水泥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水
泥产量)、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水
泥熟料产量)。
(3)煤炭行业:
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采区回采率、中煤层
采区回采率、厚煤层采区回采率。
二、部分统计指标的解释及算法
1、能源消费总量
指在报告期内企业范围内实际消费的(用于生产和非生产过程)
各种能源的总和。
能源消费总量=各种能源消费(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回
收能消费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
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量(折标准煤)的合计。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
➢ 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
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
➢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
量;
➢ 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
面消费的能源;
➢ 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 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
工具消费的能源;
➢ 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
➢ 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非生产能源消费量包括:
➢ 企业附属的非工业、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能源消费,
如企业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农场、车队等单位的能源消费。
➢ 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非生产经营性服务单位的能源消费,如
科研单位、招待所、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的能源消费。
➢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
汽车油箱中添加的动力用油。
以下部分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
➢
➢
➢
➢
➢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能源;
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承包国外工程或使用国外能源;
外包工程消耗的能源。
2、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而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总和,不
包括非工业生产消费。
包括:
➢ 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工业生产性活动消费的能源,包
括用作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工艺过程等;
➢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
量;
➢ 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
面消费的能源;
➢ 为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的维修、设备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 企业内部为生产活动服务的、不具有单独核算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
工具消费的能源;
➢ 企业机关(厂部、企业管理办公楼)消费的能源;
➢ 改善生产、管理区域环境和劳动保护消费的能源。
公式: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包括能源
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工业生产消费的回收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
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
的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
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
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3、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期内企业工业总产值的
比值。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业总产值(万
元)
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
工业产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价值量。
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
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万元产值(可比价)综合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工
业总产值(可比价)(万元)
工业总产值(可比价):
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
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格进行计算。
本报表制度采用 2010 年产品价格作为可比价格。
可比价格:
是为了计算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而采用的某一固定时
间的价格。
这种用某一固定时间的价格计算的总产值指标,可以消除
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便于对不同时期进行总量指标对比。
4、万元营业收入能耗
指统计报告期内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与期内用能单位营业收入的
比值。
公式:
万元营业收入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营业收入
(万元)
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
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
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万元营业收入(可比价)能耗=能源消费量(吨标煤)/营业收
入(可比价)(万元)
5、万元增加值能耗
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综合能源消费
量(吨标煤)/工业增加值(万元);
工业增加值:
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
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
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企业通常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即从工业生产过程
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
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
交增值税。
非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量(吨
标煤)/增加值(万元)。
增加值:
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出超过中间投入的
价值。
非工业企业通常按“收入法”计算企业增加值。
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6、节能量
节能量:
指企业统计报告期内能源实际消费量与按比较基准值计
算的总量之差。
一般分为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产品(服务)节
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等。
➢ 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报告期可比价单位产值(营业收入)
能耗-基期单位产值(营业收入)能耗〗×报告期可比价总产值
(营业收入)。
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按定比计算,以 2010 年为基期。
即计
算每报告期节能量时,均与基期进行比较,计算结果为负值时表示节
能。
各利润中心 2010 年基期值(考核基数),也就是各利润中心 2010
年万元产值(现价)综合能耗的值。
注意:
一定是现价的值)。
不清
楚的单位,可与集团节能减排办虞柏林核对。
如:
2012 年产值(营业收入)节能量(万吨)=(2012 年万
元可比价产值(营业收入)能耗-2010 年万元产值(营业收入)能
耗)×2012 年企业可比价总产值(总营业收入)/10000。
➢ 产品节能量。
用于评价企业技术节能效果的指标。
企业产品节能量 =[报告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期单位产品综
合能耗]×报告期产出的合格产品数量。
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可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节能量然后求
和。
➢ 技术措施节能量。
是指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和采用新工艺后,
在生产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提供同样的工作量时减少的能
源消费量。
在产品产量或服务功能不发生变化时,可按技术措施实施前后能
源消耗量的变化直接计算节能量,如果某项技术措施对多种能源和多
重产品同时产生效果,可累计计算节能措施节能量
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如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根据最
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7、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中的 SO2
总量。
如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冶金、建材、有色、石化
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 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生
产工艺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
➢ 非工业企业中有燃煤(油)锅炉的,应填报二氧化硫排放量,SO2
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
➢ 二氧化硫排放量原则上按实测数据填报。
如果企业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按下列公式测算:
锅炉燃烧过程中的 SO2 排放量=煤炭消费量×锅炉吨煤二氧化
硫排污系数。
对于分散燃煤锅炉,排污系数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对应的二氧化硫排放
量,原则上按 6 千克/吨煤取值。
注:
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排污
系数法;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较大,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排污系数法。
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
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 排放量指厂区内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去除部分 COD 量后、
或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的 COD 量。
➢COD 排放的重点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
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 工业 COD 排放量原则上采用实测法,即通过实际测量污水排放
量及污水中 COD 的浓度,计算 COD 的排放量。
计算公式:
COD 排放量=Q×C×T/1000(kg)
Q-单位时间污水排放量(m3/h)
C-COD 的实测浓度(mg/L)
T-污水排放时间(h)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其计算方法按“十一五”统计
方法执行。
若废水达标排放到城镇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
从今年开始统计相关数据,为下一任期该指标统计方法的调整作准
备,其统计方法为:
企业 COD 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 COD
排放浓度×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 COD 排放浓度可向当
地环保部门了解。
集团节能减排直报系统中设置了 2 个 COD 排放量
统计指标。
其中一个按原方法统计,另一个按新方法统计。
9、二氧化碳排放量
国家暂未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暂不统计)
10、氨氮排放量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氨氮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
以及化工、冶金、石油石化、油漆颜料、煤气、炼焦、鞣革等工业废
水中。
➢ 氨氮排放的重点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
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
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 氨氮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
量和氨氮排放浓度,计算氨氮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Q2×C2×T2×10-9
式中:
氨氮排放量——吨;
Q2——单位时间废水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T2——废水排放时间,小时;
C2——氨氮出厂界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若企业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中,其计算方法按“十一五”统计方
法执行。
若废水达标排放到城镇污水管网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从
今年开始统计相关数据,为下一任期该指标统计方法的调整作准备,
其统计方法为:
企业氨氮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
×废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氨氮排放浓度可向当地环保部门
了解。
集团节能减排直报系统中也设置了 2 个氨氮排放量统计指标。
统计方法参照 COD 排放量执行。
11、氮氧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是指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
作为空气污染物
的氮氧化物(NOx)通常指 NO 和 NO2。
➢ NOx 排放大部分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汽车、飞机、内燃机、
工业窑炉的燃烧过程;也来自生产、使用硝酸的过程,如氮肥厂、
有机中间体厂、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厂等。
➢ NOx 的产生机理较为复杂,与燃烧温度、炉内烟气温度及氧浓度、
燃料中氮组分转换率等因素有关,锅炉废气中 NOx 排放量很难通
过理论核算,一般通过实测烟气量和烟气中 NOx 浓度来计算。
➢ 如果企业未安装监测设备,可由报告期内锅炉的煤炭消耗量乘以
吨煤排污系数,计算 NOx 排放量。
Enox=M×Ef×10-3
Enox—报告期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M—报告期煤炭消耗量,吨;
Ef-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千克/吨煤。
能源名称参考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注:
火电等行业以燃烧过程排放为主,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排污
系数法;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业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较大,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排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排污
系数可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产排污系数取值。
附录 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原煤
其中:
1.无烟煤
2.炼焦烟煤
3.一般烟煤
4.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煤制品
焦炭
焦炭制气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液态)
煤气层(煤田)
原油
燃料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液化石油气
--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4500-55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2500-35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6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2500-4000 千卡/千克以上
约 3000-5000 千卡/千克
约 6800 千卡/千克
约 3900 千卡/千克
约 4000-4300 千卡/立方米
约 900 千卡/立方米
约 1900 千卡/立方米
约 1250 千卡/立方米
约 9300 千卡/立方米
约 12300 千卡/千克
约 7700 千卡/立方米
约 10000 千卡/千克
约 10000 千卡)/千克
约 10300 千卡/千克
约 10300 千卡/千克
约 10200 千卡/千克
约 12000 千卡/千克
--
0.9428 吨标准煤/吨
0.9 吨标准煤/吨
0.7143 吨标准煤/吨
0.4286 吨标准煤/吨
0.9 吨标准煤/吨
0.4643 吨标准煤/吨
0.5286 吨标准煤/吨
0.9714 吨标准煤/吨
5.571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5.714-6.143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286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2.714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786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3.3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7572 吨标准煤/吨
11 吨标准煤/万立方米
1.4286 吨标准煤/吨
1.4286 吨标准煤/吨
1.4714 吨标准煤/吨
1.4714 吨标准煤/吨
1.4571 吨标准煤/吨
1.7143 吨标准煤/吨
炼厂干气
石脑油
润滑油
石蜡
溶剂油
石油焦
石油沥青
其他石油制品
煤焦油
粗苯
热力(当量)
电力(当量)
煤矸石用于燃料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
余热余压
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料
其他燃料
附录 2.
约 11000 千卡/千克
约 10500 千卡/千克
约 9900 千卡/千克
约 9550 千卡/千克
约 10270 千卡/千克
约 7640 千卡/千克
约 9310 千卡/千克
约 9800 千卡/千克
约 8000 千卡/千克
约 10000 千卡/千克
--
860 千卡/千瓦小时
约 2000 千卡/千克
约 1900 千卡/千克
约 3500 千卡/千克
--
约 3000 千卡/千克
7000 千卡/吨标准煤
1.5714 吨标准煤/吨
1.5 吨标准煤/吨
1.4143 吨标准煤/吨
1.3648 吨标准煤/吨
1.4672 吨标准煤/吨
1.0918 吨标准煤/吨
1.3307 吨标准煤/吨
1.4 吨标准煤/吨
1.1429 吨标准煤/吨
1.4286 吨标准煤/吨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1.229 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
0.2857 吨标准煤/吨
0.2714 吨标准煤/吨
0.5 吨标准煤/吨
0.0341 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0.4285 吨标准煤/吨
1
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污系数
单位:
千克/吨煤
附录 3.
新建机组氮氧化物低氮燃烧后排污系数及排放浓度
附录 4.2010 年污染源普查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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