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复查技术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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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复查技术操作细则
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复查技术操作细则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2011-2020)》和《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复查技术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复查各市(州)、县(市、区)及厅直单位天保工程的实施情况,对天保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价,保障中央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提高各实施单位天保工程管护水平,并为年度中央补助资金的发放和天保工程建设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复查依据
1、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
3、省林业厅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县(局)级实施方案。
4、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和省林业厅制定印发的《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细则》、《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细则》、《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实施细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市(州)”考核办法甘肃省实施细则》、《甘肃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试行)等。
5.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查规【2017】2276号)
6.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印发的《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各市(州)、省直单位分解下达的2017年度天保工程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地方配套投资计划。
8.省财政厅及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下达拨付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相关资金的通知和市(州)、县(市、区)财政下达拨付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资金的文件。
9.省、市、县分解下达的201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第三条复查范围及任务量
(一)复查范围
本次复查依据国家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甘肃省实施方案》,94个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全查。
其中包括5个国有林业局(重点森工),1个绿化指挥部,10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8个自然保护区,7个国有林业总场,6个市属的县级国有林场。
复查范围详见表1-1。
(二)复查任务量
在实施天保工程的94个单位中,除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职工就业、政社性补助进行抽查外,其它项目应进行全面复查。
其中:
公益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等4个方面的复查内容,各场、站、乡镇的抽取统一由省天保办进行抽取。
个别抽中的林场、乡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复查组经请示天保办同意后,由复查组确定。
场、站、乡镇确定后,由复查组确定管护站(点)、林班(村)、小班。
2017年度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
人工造林任务7.6万亩、封山育林任务2.0万亩;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量106.55万亩。
1、公益林建设复查
厅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每个林业局分别抽取3个林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抽取4个林场(保护站);再从每个林场(保护站)中抽查1个管护站。
公益林建设任务复查面积抽查量不低于抽取林场(保护站)建设面积的30%,到现地进行复查。
表1-1复查范围表
单位
合计
名称(林业局、县)
甘肃省总计
94
含5个国有林业局(森工局);1个绿化指挥部;10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8个自然保护区;7个国有林业总场;6个市属的县级国有林场
国有林业局(森工局)
5局1林场
白龙江林管局:
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洮河林业局、南华林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含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
6局
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市(州)
兰州市
3县4区1场1指挥部1保护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市生态实验总场
白银市
3县2区1场
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刘家窑林场
天水市
5县2区1林场
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渗金山林场
武威市
1县
天祝县
定西市
6县1区2场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华家岭林业站、巉口林场
平凉市
6县1区1总场1保护区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关山林业总场、太统-崆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庆阳市
7县1区4总场
西峰区、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华池林业总场、合水林业总场、正宁林业总场、湘乐林业总场
临夏回族自治州
7县1市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7县1市
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舟曲县、迭部县
陇南市
8县1区2总场
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徽县、礼县、两当县、岷江林业总场、康南林业总场
其它各县级实施单位每个单位分别抽取不少于3个场(站);公益林建设任务复查面积抽查量不低于抽取场(站)下达建设面积的30%,到现地进行复查。
以上各实施单位在抽查中达不到3个场(站)的进行全查。
2、国有中幼林抚育复查
厅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每个林业局分别抽取3个林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抽取4个林场;其它各县级实施单位每个单位分别抽取3个场(站)。
以上各实施单位在抽查中达不到3个场(站)的进行全查。
国有中幼林抚育任务复查面积抽查量不低于抽取场(站)下达国有中幼林抚育面积的30%,在抽取的面积中:
设计质量检查的抽样比为原测量标准地数的5%~10%,或小班面积的1%~5%。
现场核实标准地的测树因子、抚育作业的设计、作业小班区划等项目。
施工质量检查按照作业设计小班进行。
林分因子采用机械抽样方法、现地实测,实测样地(标准地)的面积不应低于作业面积的3%,最小实测样地面积不应小于0.02hm2。
实测样地(标准地)的数量在3块以上,且均匀分布在小班内,样地累计面积不低于作业面积的1%。
3、森林管护复查
森林管护样本的抽取要兼顾到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对有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县(局),除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抽取4个林场(保护站)外,其它每个县(局)抽取3个林场(不足3个的全部抽取),每个林场抽取1个责任区。
对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县(局),每个县(局)抽取3个乡镇(场),每个乡镇(场)抽取1个行政村(林班)。
每个县(局)抽查的乡镇或林场的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4、职工就业复查
抽取职工就业,按县(局)在册职工人数随机抽取:
500人以下抽取30人(不足30人的全部抽取),500-1000人抽取40人,1000人以上抽取50人。
5、政社性补助复查
依据上级或本级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或核定(不含分离移交地方的单位)的教育、医疗卫生、政府部门、社会公益事业机构各单位人员编制、2017年度实际在册、在岗职工名册等资料,各类机构分别抽取1个单位,每个单位抽取不少于10人(10人以下的全查),查阅核对县(局)级实施方案、抽查的政社性单位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人事档案等材料核实政社性职工。
调查了解实施单位公检法司人员经费的解决情况。
第四条复查工作内容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管理机构建设、工作人员、业务经费与培训、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核查整改、信息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管理、自查情况等。
2.森林管护情况。
包括管护制度体系建设(包括管护房屋、管护标志牌、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专职管护队伍建设、管护能力建设、管护责任(管护合同(协议)签订情况、管护责任人核实情况、管护巡山日志记录及考勤情况)、管护面积落实、管护效果(通过踏查管护责任区,查看责任区内是否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病虫鼠害、人畜破坏等情况)。
3.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建设,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
4.森林抚育情况。
包括抚育效果、资金使用等。
5.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险情况。
包括政府投资拉动就业落实率、职工收入、政社性补助经费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缴费、其他保险参保率和缴费等。
6.资金到位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兑现情况。
包括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率、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中央资金使用(天保工程资金单独设账和单独核算,财务制度、财务人员配备、资金档案管理,资金申请审批、资金支付使用环节是否合规)等。
7.地方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属地社会保障责任、再就业政策落实、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8.2016年度省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五条森林管护
1.管护责任制
⑴县(局)级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至林场(乡)级,签订管护责任书,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管护责任制度上墙,林场(乡)级森林管护负责人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职务设榜张挂。
⑵林场(乡)级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至森林管护站(点、村)级,签定管护责任书,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管护责任制度上墙,森林管护站(点、村)级森林管护负责人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职务设榜张挂。
⑶森林管护站(点、村)的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至护林员责任区,签定护林员管护责任(管护承包合同)书,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护林员岗位职责、森林管护奖惩办法、护林员出勤考核制度上墙,护林员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设榜张挂。
建立护林员巡山记录制度和森林资源案件报告制度。
护林员巡山日志由管护站长考核签字。
⑷森林管护责任区层级划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2.管护设施
⑴管护设施主要指管护站(点),道卡,路障,标牌(碑),围栏,障碍壕等。
⑵管护设施因需而设,因地制宜,布局合理,不重不漏。
⑶通讯设备是指管护站或管护人员具备随时报告管护情况的通讯手段,包括手机、对讲机、电台等。
⑷交通工具是指管护站或管护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工具,能够应对一些紧急情况。
3.管护措施评定
管护责任区的评定以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设施、管护成效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1)管护责任落实(60分):
①管护面积签约率(20分):
被抽查的林场(乡镇)合同管护面积与方案确定的管护总面积的比,达到100%的得20分,不足100%的按照计算出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即为实际得分。
②管护人员落实率(20分):
在被抽查林场(乡镇)中,抽查核实的到岗管护员数量与其上报管护员数量的比,达到100%的得20分,不足100%的按照计算出的比例乘以该项分值即为实际得分。
③巡山记录(20分):
管护责任人工作和巡山记录在22天(含)以上的得15分,10—21天的10分,低于10天的不得分。
(2)管护设施(20分)
①管护站舍(8分):
国有林区有相对固定的管护站舍(包括单位自有、租赁)得8分,否则不得分。
集体林区管护站舍,采取国有职工代管形式的,有相对固定的管护站舍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由村民委员会明确管护员实现集中管理或者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管护的,按有站舍得8分。
②管护区标志牌(4分):
根据实施方案在工程区道路沿线或显著位置,建有(或保存有)清晰的森林管护标志标牌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③交通工具(4分):
管护站或管护人员配备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④通讯设备(4分):
管护站或管护人员具备随时报告管护过程中突发事件通讯手段,包括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设备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3)管护成效(20分)
①盗伐林木(8分)。
管护责任区未发生盗伐林木现象得8分;发生盗伐林木现象,管护人员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理的扣2分,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处理的扣4分;盗伐林木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盗伐林木2—5立方米、幼树100—200株),管护人员及时报告处理的扣4分,未依法处理的扣8分。
②森林火灾(8分)。
管护责任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得8分;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管护人员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理的扣2分,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处理的扣4分;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管护人员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理的扣4分,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处理的扣8分。
③人畜破坏(4分)。
管护责任区未发生烧荒(毁林开垦)、采矿(石)、非法占用林地、放牧等人畜破坏现象的得4分;发生人畜破坏现象(面积超过0.067公顷),管护人员及时制止处理的扣2分,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处理的扣4分。
森林管护总评价:
90分以上为好,70-90分为一般,低于70分的为差。
如果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盗伐林木数量巨大的破坏森林案件(数量巨大的以20—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2000株为起点),或者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整个县局)管护成效不得分。
第六条森林案件、防火、病虫害防治、种苗工程、科技支撑
1.森林治安、刑事案件由各级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资源林政案件由各级资源林政部门查处。
有关考核数据由各级森林公安部门和资源林政部门汇总提供。
2.森林防火工作由森林防火部门负责。
由工程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依据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资金任务文件安排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
3.森林病虫害防治由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负责。
由工程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治项目、设备购置依据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资金任务文件安排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
4.由工程资金安排的种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检查。
5.由工程资金安排的科技支撑项目依据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资金任务文件安排的具体内容或鉴定评估报告书进行检查。
第七条职工就业
转岗就业职工:
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或苗圃等)的正式职工,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工程单位临时招聘的人员。
正式职工是指劳动、人事部门有招工指标,用人单位有申报手续,并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用的职工。
转岗就业到各个岗位上的职工核实人数。
就业岗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天保工程政策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业既包括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培育、中幼林抚育等岗位;二是承担具有社会职能的单位,如学校、医院、公检法司,以及消防、环卫、街道、广播电视、供水供热等;三是企业提供的林下资源开发、森林旅游、种植养殖业、农业等具有稳定的固定的收入的就业岗位。
就业岗位的认定:
职工劳动用工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上岗证、岗位业务技能培训、领取工资或其他收入的凭证等。
第八条政社性人员
⑴政社性人员上岗率100%。
⑵政社性人员上岗率是指政社性人员实际在岗人数与工程实施方案规划的政社性人员上岗人数之比。
⑶政社性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政府机构以及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机构职工的人数。
教育机构:
指实施单位承担的林区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
天保工程补助的教育经费是给各种中小学义务教育、技工学校、电视大学、成人教育等学校,不包括幼儿园。
医疗卫生机构:
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医院、防疫站、卫生所及医疗卫生管理部门。
医院、防疫站、卫生所等属于医疗卫生补助经费的范畴,但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属于政府序列;林场未单独设置医务所,但有专职医护人员的,如果已经编制在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中,就按照方案考核。
森林公安:
由地方财政负担,但人事关系仍在林业局的,应进行复查统计。
政府机构:
指政企合一实施单位承担了政府职能的机构。
社会公益事业机构:
包括消防、环卫、街道、广播电视、供水供热机构职工。
第九条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企事业单位应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社保和医保部门下达的参保缴费通知单,核实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参保情况、缴费情况和统筹形式等。
参保范围的界定:
财政全额供养且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非财政全额供养且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
保险欠费:
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缴费比例计算,不足的即为欠费。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
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是指已参加省、市、县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数与应参加人数之比。
2.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
⑴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⑵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是指年度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与应领离退休职工人数之比。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⑵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是指已参加省、市、县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与应参加人数之比。
4、失业保险参保
⑴失业保险参保率100%。
⑵失业保险参保率是指已参加省、市、县级失业保险的人数与应参加人数之比。
5、工伤保险参保
⑴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⑵工伤保险参保率是指已参加省、市、县级工伤保险的人数与应参加人数之比。
6、生育保险参保
⑴生育保险参保率100%。
⑵生育保险参保率是指已参加省、市、县级生育保险的人数与应参加人数之比。
第十条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
包括两个年度(2016年、2017年),即复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情况。
工资结构包括: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各类津贴、各类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等。
计算方法:
依据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两个年度内1-12月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扣除不属于工资的部分,采用算数平均值计算。
1、奖金的范围
(1)生产(业务)奖:
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
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其他奖金:
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2、津贴的范围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
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徽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
具体有:
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
具体有:
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
具体有:
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
具体有:
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3、补贴的范围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第十一条木材停伐减产
天保工程区木材产量按计划调减到位,无超限额采伐森林现象。
木材停伐减产复查包括:
核实国家或上一级林业部门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或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实际情况,查阅进入贮木厂或林场的木材生产台账、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运输证审批、核发及管理等。
在林木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计划方面,通过查阅总的台账核实是否存在超采问题。
国家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计划是指令性的,任何企业不允许超过,超过部分,不论数量多少,都视为超采。
在采伐证和运输证方面,主要核实“两证”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放数量是否超过国家批准的限额、有无使用过期的“两证”、未使用是否及时收回等。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能力
1.天保工程领导小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厅直、市直实施单位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下发正式文件。
2.办公室
⑴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下发正式文件。
⑵办公室正式挂牌。
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管理;落实业务经费。
⑷实施单位制定的二期管理办法、技术规定数量。
⑸办公室“三图四制”上墙,责任人榜示。
①工程实施范围及森林分布区划示意图、森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示意图、生态公益林建设进度示意图(简称“三图”)张挂于办公室。
②办公室工作制度、森林管护制度、生态公益林建设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简称“四制”)张挂于办公室。
③县(局)级工程负责人及下一级工程负责人(森林管护责任区负责人)的5寸彩色照片、姓名、职务设榜张挂于办公室。
3、工程档案信息管理
设档案专柜,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机,保管的工程基本文件资料有:
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责任状(书),人员分流安置岗位花名册,任务计划,资金计划,工程信息季(月)报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工程财务决算报表等工程档案资料是否健全,是否按时上报统计信息等。
4.目标责任状
⑴市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实施单位)每年签订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领导职责和责任人。
⑵县级人民政府与乡级人民政府(林场)每年签订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领导职责和责任人。
⑶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直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
1、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和管理
包括三方面的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含中央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的计划下达文件。
资金到位必须条件:
一是时间统一规定为4月30日;二是所有资金拨到县局级实施单位的资金账户,或者由县级财政核算中心的天保工程专账上,依据就是查阅开户银行的对账单和企业银行账册。
凡是没有拨到规定账户的(除非省级财政和林业部门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均按资金不及时到位处理。
2、资金管理
在不进行资金稽查的情况下,主要账目设置齐全,单独设账、单独核算、支出审批手续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会人员持证上岗等。
违反其中之一即视为不规范。
3、关于中央资金的调整权限
基本建设资金的调整:
按照计划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包括建设资金、建设地点、建设任务。
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调整。
对财政资金的调整权限: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社性支出补助费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超出这个界限,省级政府和省各职能部门都无权调整,超越权限的调整都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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