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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操作指引13页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
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转变表现为:
原先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成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确实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不是放行,装载舱单是不是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紧密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
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
第二步:
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
第三步:
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形下提早申报);
第四步:
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
第五步:
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
第六步:
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
第七步:
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
第八步:
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
一、“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不是完整,集装箱号是不是准确;
二、“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不是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若是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
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进程中,应充分利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样,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
(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刻:
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
传输人:
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能够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能够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具体规那么:
一、同一总单下,所有分单应由同一舱单传输人一次性向海关发送。
二、预配舱单传输时,应确保关区代码正确,传输错误的,将致使无运抵报告,需删除预配舱单后从头传输。
3、拼箱需采纳总分提单模式,不许诺一个集装箱内存在两个及以上总单。
注:
总分提单结构下,每一个分单对应独立集装箱的,建议直接利用总单传输,比如提单号12345下共有分单别离对应集装箱一、二、3;若是采纳总分单模式,任一分单项下集装箱因故无法出运的,落货后,总单集装箱仍为一、二、3,理货报告传输后会提示理货异样,致使无法结关。
要解决该情形,需删除理货报告,删除装载舱单,删除所有报关单后删除所有预配舱单,从头传输后从头申报,才能结关,过于繁杂。
建议直接用三个总单对应集装箱一、二、3。
(二)预配舱单的修改
一、预配舱单未核注时,即报关单未申报时,舱单传输人能够提交电子报文更改预配舱单数据,舱单系统自动审核。
二、预配舱单已核注时,即报关单已申报的,预配舱单需要变更的,海关应当对报关数据做相应处置,恢复舱单电子数据的未核注状态,方可办理舱单变更手续。
(三)预配舱单的删除
一、提单号录入错误致使删除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申报时,提单号录入错误提交后,务必在报关单申报前先删除错误预配舱单后再传输正确的,不然将造成总单拼箱,错误提单号将成为垃圾总单,无提单放行,致使不能传输装载舱单,集装箱无法出运;或致使垃圾分单,致使总提单无法放行,致使无装载放行、装船。
处置该问题需要删除所有报关单,并删除所有预配后从头申报。
二、集装箱号错误或不完整致使删除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申报时,务必查对集装箱号准确、完整,不然将造成运抵异样,,需删除预配舱单从头传输;双A、A类企业提早申报的,需删除报关单后再删除预配舱单。
3、总分模式下,分单删除必需所有分单都未核注且在一个报文里删除;删除总单必需先删除与该总单相关联的全数分单。
(四)出口报关刷卡提示预配舱单不存在时,报关企业依照以下途径予以操作:
1.通过物流信息平台查询预配舱单是不是存在和船名、航次、提单号等内容是不是正确;
2.假设不存在或内容错误,报关企业联系船代企业、货代公司发送正确的舱单信息;
3.假设内容正确,那么核实报关单申报内容与舱单内容(运输方式、船名、航次、提单号、重量等)是不是一致;
4.如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可联系数据分中心(业务咨询-转人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三、运抵报告
新舱单切换后,运抵报告的发送主体更为多样化,所有在舱单科备案的监管场所经营人都可传输运抵报告,包括QQCT、QQCTU、各散货码头、保税物流园各拼箱仓库及各直通监管场所等。
(一)运抵报告传输。
运抵报告由监管场所向海关发送,AA或A类企业可在运抵报告传输前提早申报,运抵报告传输成功后放行;其余企业必需在运抵报告传输成功后方可刷卡申报。
运抵报告和预配舱单电子数据比对不符的,联系舱单传输人和运抵报告发送人核查缘故,预配舱单错误的,按上述预配舱单修改或删除规定;运抵报告错误的,联系运抵报告发送人删除后从头发送。
另外,集拼仓库货物由拼箱仓库发送运抵报告;直通货物由启运地海关直通监管场所发送运抵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集装箱货物的运抵报告是以集装箱为单位传输的,新舱单的运抵报告申报内容要紧包括:
运输工具信息、运抵地信息、集装箱信息。
其中集装箱信息不包括货物提单号与件重信息。
运抵报告申报后,会与预配舱单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会同时返回预配舱单与运抵报告的状态中。
当对应预配舱单全数集装箱正常运抵后,预配舱单会返回“运抵正常”状态,现在,能够刷卡申报或放行。
(二)运抵报告删除和从头发送。
运抵报告删除需要向发送人申请。
以下情形下运抵报告发送成功后,需删除并从头发送:
1、跨关区调整泊位,删除旧运抵发调整后关区的新运抵;
2、船舶IMO、英文船名有误,删除旧运抵并发送正确的新运抵;
3、集装箱箱号错误,删错误箱号的运抵并发正确的新运抵;
4、集港后未报关换船,删旧船的运抵发送新船的运抵;
5、已报关但未出运需换船,但又删单重报,删旧船的运抵发送新船的运抵。
(三)出口报关刷卡提示运抵报告异样的处置应付
1.查询人通过物流信息平台查询运抵报告发送情形,假设无运抵报告,那么联系监管场所发送正确的运抵报告;
2.假设发觉预配舱单中集装箱号与运抵报告集装箱号不符,那么联系船公司核实正确箱号,由相应数据传输人修改错误信息;
3.如上述处置还无法解决问题,请及时联系运抵报告发送人和舱单主管部门核查。
四、报关单申报放行
预配舱单和运抵报告传输成功后,企业可办理出口报关单申报放行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放行后,并非意味着该货物能够顺利装船,企业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不是有提单放行,提单放行后是不是传输装载舱单,即通过查询出口装载状态为“同意申报-同意装载”才代表该票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已完结,能够正常出运。
(一)预配舱单提单未放行。
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状态为“未放行”时,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确信报关单已正常放行。
二、出口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联系出口科核查是不是用的新舱单特殊通道。
3、确认报关单运输方式为“2水路运输”。
4、确信报关单已放行后,总分提单总单未放行的,通过核查分单是不是全数放行,核查分单重量之和是不是与总单一致,核查均无误后,可任选一票分单对应报关单至通关部门重审或联系舱单科手工放行总提单。
总分单重量不一致的,总单重量错误的,可由舱单传输人直接提交电子数据修改,修改回执成功后,联系舱单科人工放行总单;分单重量错误的,按上述预配舱单修改操作。
五、非总分单的总单在报关单放行后无提单放行的,通过核查该提单对应的集装箱是不是存在其他垃圾总单未申报的,若是存在垃圾总单的,需删除报关单后删除所有预配舱单数据后从头申报。
因总单拼箱造成提单未放行的,集装箱内所有总单均已核销后,可任选一票总单至通关部门重审,重审后仍不能放行的,需删除所有报关单后删除总单改成总分单模式,因此总单拼箱模式禁止采纳。
五、出口转关货物无提单放行的,请确认转关申报单已核销;转关申报单核销时提示预配舱单不一致的,请核查转关单船名、航次、提单号、指运关区代码是不是与预配舱单一致。
其他无提单放行的,请及时联系舱单主管部门核查。
(二)报关单申报后布控验货
一、总分单模式下,一票分单验货,为不阻碍别的拼箱货物装船出运,可申请对该分单做落货处置。
(具体流程参见下述落货改配)
二、验货后正常放行的,报关单放行后,提单放行,按装载舱单装船出运。
验货后因查验异样需担保放行的,由于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货物需凭装载舱单放行,取消纸质担保放行模式。
(三)报关单申报后需改单(不包括换船)
新舱单切换后,报关单申报后需要修改重量的(预配舱单、运抵报告已经核注),集装箱货还需修改预配舱单重量,大宗散货还需修改预配舱单、运抵报告重量。
企业申请报关单数据修改后,已核注提单申请变更的,海关应当对报关数据做相应处置,恢复舱单电子数据的未核注状态,方可办理舱单及运抵报告变更手续。
(四)申报后退关
一、总单退关的,删除报关单后,办理退关手续,删除预配舱单;
二、分单需退关的,对需退关的分单做落货,报关单删单后,删除预配舱单。
五、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30分钟以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码头凭装载舱单装船。
因故致使一个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没有全数随船出运(简称破票),对已出运集装箱操作如下:
1、到理货部门申请删除理货报告,由于部份箱子已装运,理货报告已传输,需先删除;二、删除装载舱单;3、删除报关单;4、删除预配舱单;五、从头发送预配舱单、从头报关,从头传输装载,申请理货发送理货报告。
关于破票未出运的集装箱,如再也不出口的,办理退关手续;如需继续出运的,对未出运集装箱到码头办理换船手续,从头传输预配舱单,申请监管场所发送新船运抵,办理报关手续。
六、理货报告与报关单结关
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6小时之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或理货部门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需及时办理离港确保,不然会因运输工具未确报,致使无法传输理货报告。
理货报告异样的,请联系舱单传输人和理货报告人别离核查,舱单错误的,及时修改;理货报告错误的,联系理货部门删除并修改后从头发送。
理货报告传输后,方可办理出口货物结关手续。
新舱单切换后,“件数”将再也不阻碍结关,在报关单(或转关单)“船名、航次、提单号、重量”等字段项和预配舱单比对一致,理货报告正常理货后,即可正常结关。
七、报关单换船
出口货物、物品因故需变更出境船舶、航次或提单号的,需要办理预配舱单改配和报关单修改。
以较为复杂的整船换船(即原定运输工具因故不靠泊、所有申报该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全数改换至新运输工具)为例,笼统的来讲,换船时总单通过直接改配办理,分单的通过落货改配办理,详细论述如下:
(一)整船换船时,按原船舶预配舱单状态做以下操作
1、预配舱单已有提单放行(报关单已放行),预配舱单做直接改配;
2、预配舱单未核注(报关单未申报),预配舱单直接删除。
3、预配舱单已核注未核销(报关单已申报未放行),可等对应报关单放行且提单放行后,按第1条操作;也可删除报关单后按第2条操作。
(二)总分提单模式下的改配
一、总单已放行的,对总单做直接改配;
二、总单项下有分单未核注的,到舱单治理部门申请未申报分单手工核注后申请办理落装手续,审核同意后,删除该分单,手工放行总提单后,做直接改配;
3、总单项下有分单已核注未核销的,可等该分单放行后,对总提单做直接改配;也可对该分单落货后,删除报关单,删除该分单;若是先删除报关单后落货的,参考第2条操作。
4、总单项下所有分单未核注的,直接删除总单。
(三)换船其他需注意问题
一、未核注的预配舱单删除后,直接在新船发预配舱单,并通知港务部门发送新船运抵报告。
二、有装载放行的预配舱单改配时,先删除原运输工具装载舱单,报关单换船后,发送新船装载舱单。
3、重发预配舱单时,必需核查确信旧预配已删除,专门是关于换船并改换提单号的,切忌发送重复预配舱单。
4、跨425八、4218关区换船的,不适用以上操作,需把报关单全数删除,预配舱单全数删除后,从头传输,不然将致使无运抵报告。
五、分单办理落货的,海关审核同意后,对应总单重量会由舱单系统自动核减,不需提交报文变更总单重量;分单落货后,原总单装载舱单传输人需更改装载舱单重量为落货后总单重量发送。
六、办理落货的分单改配的,需等该分单对应的报关单放行且提单放行后,提交落货改配电子报文,该报文无“新运输工具”数据项。
7、总分单模式的,其中一票分单办理落货后,该总单无法办理直接改配,提交报文时,系统提示“提单已有落货标识,只能够进行落货改配,海关审核不通过”,现在需将落货的分单删除后,办理总单直接改配;或将各分单别离办理落货改配。
(四)报关单换船
预配舱单改配回执成功后,可通知企业或报关行办理报关单换船手续,需注意以下情形:
一、必需在预配舱单改配成功后,再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不然换船时会提示无预配舱单。
二、船代直接改配后,需删除报关单的,务必将报关单船名更改成改配后的船名再做删单,不然将致使预配舱单无法释放,需提交H2000异样和谐单至总署解决,该项工作时刻较长,将阻碍货物出运。
3、总分提单的,分单落货后做改配的,由于落货改配报文数据中无“新运输工具名称”数据项,改配申请审核通事后,企业至通关部门办理换船手续时,输入运输工具名称,系统提示新舱单不存在,必需用IMO号替代船名才能换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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