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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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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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由乙方中标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调整项目:
(1)承包范围:
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详细明确的施工范围内容为依据(含签订本合同之前的设计变更),为本工程施工范围。
(2)工程调整项目:
1、投标答疑(详见附件)
2、投标确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及计价方式(详见附件)
除以上说明项目不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其他未说明项目按图纸要求施工,均在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内。
(二)本工程项目全部工程资料(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均由乙方统一收集、整理、上报,符合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要求。
分包的分部工程施工方应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详实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总承包方式。
三、工程总价及结算方法
(一)本工程按照承包内容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承包,合同总价除议价部分及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
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单位面积包干单价元/㎡乘以建筑面积11500㎡确定工程总造价。
(二)本工程总造价:
依据现有施工图计算建筑总面积双方确认为M2,乙方承建工程总造价为M2×元/㎡=元。
大写:
(三)基础、承台、基础梁开挖、土方回填、夯实、石方爆破(或有)项目未包含在本合同和预算范围内。
甲方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做好签证工作,另行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计价。
(四)本工程包干总价包括所有的直接费、间接费、所有措施费用、风险费、政策性调价、利润、税金、规费等施工中发生的所有任何费用。
(五)施工签证:
设计变更或由甲方指令的增减工程项目,双方应及时做好签证工作。
乙方在接到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的三天内以签证单形式向甲方申报工程预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签证及工程预算,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收到乙方签证及工程预算应在三天内签署意见,如涉及费用问题则交由造价部门计价。
若甲方签证延误,造成误工,则工期顺延。
(六)变更工程的计价。
工程严格按图纸施工,本工程如遇变更增减,凭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签证单确定工程量,其增减部份的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2008版)、《湖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2008版)、《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及统一计价表》(2008版)、《湖北省建筑安装费用定额》(2008版)、《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通知》(鄂建文[2012]85号)的标准和1材料信息价计价,按工程造价下浮14%结算。
(七)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税费等约定。
门窗、消防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收取施工配合费(含施工管理费),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收取(由分包单位承担)。
四、工期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日历天150天。
(二)本合同所称工期指乙方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日止的日历总工期。
本工期为固定包干工期。
确定本工期前,乙方已充分熟悉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并考虑可能影响工期的其它因素,除本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因素外,工期不再延期。
乙方不得无故停工,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勒令乙方3天内无条件退场,否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乙方已施工费用,待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最后进行结算;乙方拖延总工期一天罚款贰仟元。
(三)竣工日指乙方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全部保质量保安全的完工,且分项验收合格,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方等本工程参建各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确定为竣工日。
(四)本工程施工进度必须在开工之日起80天内主体封顶,不能按期完成罚款贰万元。
(五)若本工程有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时(除双方另行有约定的)工期不作任何调整;工程施工期内如遇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双方作好签证,工期顺延。
(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产生的停窝工,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返还
双方签订本合同,在正式开工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实行双控,甲方管卡,乙方管密码);乙方施工设备,施工人员进场返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完成全部基础工程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全部主体封顶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一)本工程采取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办法:
工程全部封顶,甲方支付已完工程总造价的50-60%工程款;主体墙体砌砖粉刷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甲乙双方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书》最终工程总造价后,一个月内甲方付至最终工程总造价的95%(含甲方前期已支付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承兑汇票也可用于结算,金额不超过总额的10%,且不贴息,每次结算工程款凭赤壁市地税局发票结帐。
(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书二个月内审核完毕。
甲乙双方通过结算共同确定最终工程总造价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清工程总款的税务发票。
八、质保金、质保期的相关约定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质期限、质保金及其返还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材料供应及签证办法
(一)本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中的所有材料、配套半成品、成品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供应,乙方须保证其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材料计划必须列明拟采购材料的厂家(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资质、代理商关于该产品的销售授权委托书)、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使采购材料具有唯一性的指标等内容供甲方参考。
(二)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验证、抽样、送检等均经监理单位或甲方的验证和审核,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
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对乙方材料进行检验(可采用抽检方式),有权要求乙方将不合格材料立即撤出现场,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三)本工程钢材、水泥只允许使用如下品牌的合格产品:
钢材采用武钢、鄂钢、鞍钢、湘钢,水泥采用华新水泥、三峡水泥;混凝土采用商品砼。
十、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指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负责监督工程进度、质量;验收隐蔽工程;督促乙方按规定提供材料合格资料和各项技术;召开和主持各种现场会议。
甲方更换现场代表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于签订定本合同当日向乙方交付施工图5套,并进行技术交底。
(三)甲方已于签定本合同前告知了乙方,本工程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等。
乙方对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无异议。
(四)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向乙方指定水、电接口及设施设备,并保证水、电供给能量满足施工需求。
(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支付款项、组织施工验收。
(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付乙方的费用(含罚款在内),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双倍扣除。
(七)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批,只表示甲方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接受、但不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缺陷负责,也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八)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法施工。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对于甲方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书面《变更指令》,或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异议后仍决定继续执行的书面《变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变更指令》的错误而需追加的合同价款或其它相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对不符合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及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合格。
对工程达不到要求或有可能影响工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和物力,乙方应及时予以执行。
(十)进场施工时,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认真作好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临时设施和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位置外搭建临时设施及办公设施。
(十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增减乙方的工程量及分项工程。
乙方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增减。
增减工程后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计价依据纳入结算。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现场人员要求
1、乙方指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执行负责人,负责签收文件、信函、通知等材料;确认零星工程;确认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项、价;确认违约责任;提出或接受现场施工方案、措施的变更;代收或代缴各种款项;与甲方对接现场各项工作。
乙方应保证其现场执行负责人长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6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
乙方更换现场执行负责人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乙方对甲方所发工作联系单、工程函应有专人接收。
拒收或不回复,无正当理由不按联系单的要求施工或工程函中的要求整改。
每次罚款2000元。
2、乙方应在2015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人员名册(名册要求载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岗位等内容)。
乙方应确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持证上岗。
3、甲方有事实证据认为乙方现场人员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乙方逾期未更换的,视为乙方现场人数不足。
4、甲方有权核实(可采用抽查方式)乙方所提交人员名单的真实性。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减少或变更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人员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交新的人员名册。
(二)按时提交各种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5套。
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载明各施工阶段的进度节点,并有确保实现各进度节点的保障措施。
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该月施工计划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进度节点的实现为前提而制订。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月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月施工计划通过甲方审核后,若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要更改其内容,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否则不得变更。
(三)费用承担
1、乙方应为其人员按湖北省相关要求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在办理施工相关证件及手续过程中的所有应该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及时缴纳,且不能耽误工期。
4、工程水、电表由乙方安装并按时缴纳费用(含公摊费用在内)。
乙方安装的水、电表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月水、电表由甲、乙双方共同抄底数并签字确认。
乙方未及时缴纳水、电费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代乙方缴纳。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分项工程。
(五)乙方的配合义务。
乙方配合各分包单位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各单项验收手续的办理,乙方应配合桩基工程、电梯工程的施工方进行验收,桩基工程、电梯工程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施工方承担。
2、提供水、电接口,提供施工作业工作面包括必要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码场地。
3、负责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含搭、拆),乙方须确保安全。
4、负责施工现场配合分包单位施工,剔槽打洞和安装完毕之后的孔洞填补,嵌缝补缝。
5、负责现场保安和清洁卫生。
6、负责现场分包工程进度协调,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汇总及统一报建验收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
7、负责本工程所有专业的预留洞的预埋预留和堵封,预埋件的制作,管道井的封堵、修补。
(六)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按甲方或监理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参加项目会议,乙方缺勤时,每次罚款1000元。
(七)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专用看房通道,以便于甲方销售人员带领客户参观。
(八)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九)乙方不得以本项目工程进行质押、抵押。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遇有爆破作业,或需在放射性、毒害性等高危环境作业,或进行夜间、噪音等施工时,须提前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整改,且工期不顺延。
(二)工程验收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参建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及相关部门。
(三)工程质量管理
1、特别强调要做好工程质量通病、弊病(包括但不限于空鼓、开裂等)的预防和处理,屋面、厨房、卫生间全部做蓄水试验。
上、下水严格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做试验,保证无渗漏;地坪、墙面不开裂。
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业主索赔,其全部责任、返工及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承担或未能按期处理完毕,甲方可自行与索赔人协商赔偿金额后,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里双倍扣除。
2、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并于开工前5日内提交给甲方及监理单位。
在施工期间或有更改的,应于更改后3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重新提交。
3、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不得进场施工。
对施工管理能力明显欠缺的施工单位有权辞退。
4、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凡涉及有隐蔽工程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否则视为隐蔽工程不合格。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四)乙方确保各阶段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施工,且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乙方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若出现该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
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整改,乙方应予执行。
(六)乙方应负责对其所属施工人员的管理。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功能分区合理,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乙方应自行修建各功能区相关设施,设置满足功能区功能的设备。
(七)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含变压器)进行利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超负荷使用。
当电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增加供电能量。
如乙方超负荷强行施工造成用电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八)乙方进场施工时,应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和防范措施。
乙方在保证进度的同时还应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并及时制止问题的扩大。
问题处理后,乙方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保、环卫、住建、城管、建工、政府相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包括因文明施工,以甲方名义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手续、证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含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保证金在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因乙方车辆轮胎带泥土上公路或车厢的泥土散落在公路上,造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甲方停工、处罚的,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含罚款)外,还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罚款。
(十一)乙方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
部门要求。
(十二)乙方拒绝履行或未履行甲方合法工作指令的,甲方有权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甲方自行解决。
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款项中双倍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七条的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的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期进场、撤场、竣工、交付场地的,按2000元/日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
(二)乙方无故停工或发生阻工、怠工、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按1000元/日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类型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一般事故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重大事故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特大事故按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行贿、受贿
1、乙方向甲方或监理人员行贿的,除按行贿金额的10倍支付给甲方外,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2、凡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应确保不发生工地闹事、集体罢工、上访、游行等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行为(含因乙方原因导致媒体对甲方负面报道)。
(六)凡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与第三方损害事宜,甲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协商处理,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为乙方垫付或代付、代缴的款项、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含职能部门的罚款在内)等,甲方均可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该金额不须乙方认可。
十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其它
(一)通知及回复时间要求
1、甲方以项目所在地址,乙方以其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电话等为联系方式。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不能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未告知方承担。
2、甲方或监理方对乙方发出的每一份有关工程事项的工作指令或通知,乙方必须及时签收。
凡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方发出的工作指令或通知有异议时,应于接到该工作指令或通知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
若甲、乙双方对工作指令达不成一致,则以甲方与监理方共同确定的内容为准。
乙方向甲方或监理方送交的工作联系函件也相应按上述方式对应办理。
(二)乙方应自经甲方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移交完场地(含房屋)。
场地移交要求为:
项目现场不得有乙方任何设施、设备、材料,成品无损坏,临建设施已拆除完毕。
按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清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移交场地(含房屋)。
若乙方拒绝移交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接收场地及房屋。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本工程凡需甲方参与验收的项目,乙方均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四)现场经济签证、技术资料。
本工程所有经济签证和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执行:
1、经济签证包括:
原设计施工图之外的增加工程(设计变更)、计价定额不能核算的经济费用。
2、所有签证均加盖公司公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有效签证。
(五)甲方可针对本工程施工进展和现场管理的实际需要,制订各项管理细则。
若管理细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冲突的,非经甲、乙双方在管理细则中明确约定,仍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为准。
乙方对甲方制订的管理细则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提出。
若甲、乙双方未能对异议达成一致,则以监理方意见为准。
(六)乙方免费为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1间,宿舍1间。
乙方应在每间办公室及宿舍安装空调一台,并承担合同期间的电费。
(七)本合同所称日,均指日历天数。
十七、甲乙双方签订的《》是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有效执行合同。
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其它合同文本条款及文字资料均无效。
本合同双方确认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共壹拾肆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见证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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