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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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
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规范化管理,提高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
在我省进行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及有关活动适用本意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遵循“统一指导、以市为主、强化监管、考核激励”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本意见所指文明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 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建设;
(二) 监理组、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
(三) 施工现场管理;
(四) 施工环境保护。
第五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各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的综合监管,各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的行业监管。
第二章建设单位文明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干线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善相关环评报批及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统一标段划分标准及名称,将路基、路面、桥梁、安保工程、绿化工程等统一采用LJ、LM、QL、AB、LH等标识,标段名称依次为公路编号、项目名称(起止点或行政地域)首字母、标段号,例104国道徐韩段路基一标宜表示为G104XH-LJ1标,237省道淮安段桥梁二标宜表示为S237HA-QL2标。
第八条建设单位成立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区应有明显指示标识,保证交通便利,环境整洁。
机构设置明晰,职责明确,项目平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上墙,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接入互联网。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意见及合同要求,审查监理单位的文明规范化管理方案,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意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文明规范化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关文明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劳动竞赛活动,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文明规范化管理的监管和考核。
同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文明工地检查,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从工程经费中提取0.1%的预留费用作为文明规范化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考核、评比、奖励。
第三章监理单位文明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编制文明规范化管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建立健全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施工监理组织体系,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文明规范化施工监理内容,落实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组驻地要有独立的办公、生活区域,有围墙隔挡。
选址应交通便利,方便停车,且标识明显。
驻地内部保持干净、整洁。
机构健全、明晰,职责明确,办公设备齐全,图表按要求上墙。
具体要求见附表。
第十四条监理组应建立独立的试验室、标准养生室,工地试验室必须取得试验室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试验室要求布局合理,规整有序,试验人员、仪器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管理制度、试验操作规程、主要证书等须上墙。
标准养生室满足工程需要。
具体要求见附表。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应持相应试验资格证书并挂牌上岗。
胸牌应统一规格和制作,上印挂牌人照片、姓名、职务或岗位等内容。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的设计内容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同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设计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按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施工单位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具体作业。
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路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的运行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建立健全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组织保证体系,落实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文明规范化施工管理措施费用应编制使用计划,做好使用记录,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驻地选址应交通便利,院内方便停车,有围墙隔挡。
驻地应标识明显,整个驻地应保证干净、整洁,停车有序。
门口设置规范,机构健全、明晰,职责明确,办公设备齐全,图表按要求上墙。
具体要求见附表。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所有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印挂牌人照片、姓名、职务或岗位等内容,有条件的应统一着装。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必须取得试验室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地试验室要求布局合理,规整有序,管理制度、试验操作规程、主要证书等须上墙。
必须配备标准养生室,标养室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工程需要。
具体要求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试验人员应持有相应试验资格证书,挂牌上岗。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各项试验,及时出具和整理试验资料,并保留好原始资料。
做好各类试验台帐记录工作,资料详实,签字规范齐全,分类存放。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标段应在起、终点设立醒目的本标段工程简介牌和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公告牌,施工标段内的重要构造物和建筑物(桥梁、涵洞、隧道、房建等)应设置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告牌。
第二十七条施工作业现场需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设置规范、清晰、齐全、简单易懂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夜间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经路政和交巡警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中断交通。
施工路段的各个作业段两端特别是桥头须设置明显、齐全的导向、警示和禁令标志。
各施工点应设立施工状态标志牌并及时更新,标示出作业点即时施工状态(内容包括桩号、施工段落、施工情况、责任人等)。
工地沿线应搞好质量、安全和廉政文化宣传等。
第二十八条涉及中断交通或者分流的,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经批准的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在邻近路段设置施工告示牌、绕道行驶标志以及相关引导、指路标志等设施向上游的车辆提示交通分流信息,并通过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保证绕行车辆顺利通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便道(包括施工企业自建的临时道路和因施工需要而通行的原有道路),需进行适度硬化,并经常进行维护,保证晴雨畅通,无扬尘。
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标志,沿线需埋设百米桩。
施工便道与其他公路交叉处应设置减速及交叉标志。
第三十条施工便桥应符合行人或车辆通行条件和安全,施工前须经过结构安全验算,并出具验算结果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使用过程中须专人负责检修、维护,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
便桥应做好防滑、保证夜间行驶安全等措施,便桥头须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等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应做到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外观整洁,指定专门地点停放整齐,成排成列,夜间停放应由专人值守,并设置反光警示标志;施工材料堆放必须有专门料场,不得堆放在路基上,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分仓存储、标识明显、堆放场地要硬化。
对水泥、矿粉、石屑等易受潮、易污染材料,应搭建防潮、防污染等专用设施,各种材料要做到随进随用随时整理。
桥梁预制现场钢筋应整齐堆放,做好防锈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类拌和场内道路、料场、拌和场地等要
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硬化或铺设简易路面,保证排水畅通,雨天不得出现积水、泥泞现象。
拌和场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第三十三条拌和场地应采用隔离设施与外界分离,场外有明显指示标志,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大字宣传标语牌。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和设备(如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基层材料拌和楼、水泥於拌和楼等)旁,应设立拌和生产配合比控制牌,标明拌和时间,负责人姓名等,还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四条路基工程开工后,有条件的要采取措施保证路田分家,路基施工断面要做到层次清晰,路基边沟边施工边整型,及时设置挡水埼,防止农田水、雨水冲刷边坡。
路基开挖尽量少破坏植被,注意对沿线农田灌溉和排洪沟渠的保护,保证沟渠畅通。
第三十五条路面施工现场,摊铺、碾压机械上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控制牌,标明摊铺速度、碾压便数、碾压方式等技术指标。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每道工序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水、废料,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装运土、石、砂等材料的车辆,须采用封闭运输车或有效覆盖,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程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路面上摆放材料。
第三十七条进入桥梁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打赤膊。
水上及高空作业人员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应当设置泥浆沉淀池,必要时应采取泥浆船配合作业,严禁泥浆直排污染水体。
开挖基坑、泥浆池等危险点应设置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值守。
现场用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设备须经过专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第三十八条旧路改造应采取措施保护原有道路绿化、植被,挖除的废料应统一倾倒于指定场所,严禁倾倒在路肩、边坡、边沟、农田、河道或其他未经允许的地方,确保废料堆放稳定。
第三十九条对于不中断交通施工或与地方交通有交叉的改扩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据工程特点,详细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当地公路站路政部门批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及施工安全。
对交通流量大的路段,通行断面中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独立桥梁施工也应隔离封闭施工。
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执勤,疏导交通,执勤人员应佩戴袖章,身着安全标志服,文明执勤。
对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在不干扰正常通航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并做到文明规范化施工。
第四十条因施工进展需对原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作出重大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施工用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二条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损坏的地方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等做好修复工作。
对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给当地居民农业生产留下隐患。
对于沿河弃土,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中桥梁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河道,彻底拆除水体中修筑的围堰等临时设施,防止造成河道阻塞。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意见由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组、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具体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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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干线 公路建设 工程 文明 规范化 管理 实施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