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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树好宗教良好形象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树好宗教良好形象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树好宗教良好形象
张元坤
(2010年5月19日)
同志们:
为了推动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宗教工作方式,提升宗教工作水平,协调宗教关系,化解宗教矛盾,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睦,按照省民宗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9年初开始,在全市寺观教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五年中全市宗教活动场所80%要达到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八个基本创建标准。
今天我们在涵江鲤江庙召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现场会,从涵江鲤江庙和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一年多来的创建活动,我市宗教界自身建设更加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宗教领域更加安全,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更加自觉,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打下了比较坚实的思想组织基础。
总结一年多来的创建经验,我市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现了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县两级都建立了以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覆盖全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网络。
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了五年创建规划,明确每年的达标比例。
部分县区根据历年来开展精神文明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成功经验,把任务分解到各场所,对照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总体要求,逐项进行疏理,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达标任务,确保创建活动能够稳步推进。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
我市、县区和各宗教团体明确“舆论先行”的重要性,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除了用宣传小册子、墙报、宣传栏、标语等传统手段外,一些场所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设备,使宣传教育更加广泛生动,创建过程更加直观丰富,创建活动更加有声有色。
市、县两级宗教工作部门先后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布置,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进行层层发动,把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贯彻到每一个教职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宗教团体积极响应号召,四个市级宗教团体召开会议传达市民宗局会议精神,部分宗教团体还发出创建活动的倡议书,形成了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宗教团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宣传至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措施落实到位。
我市各县区、各宗教团体不断巩固多年来开展精神文明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探索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完善建立五好宗教活动场所达标考评制度,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对接。
各县区能够结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与历年来开展精神文明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有机结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创建方案,因地制宜,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完善民主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寺务、堂务公开,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较好地实现了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四是作用发挥到位。
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宗教慈善优势,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关注弱势群体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宗教团体每年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达到4000多万元。
如石室岩寺每年捐助30名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社会反映良好。
龙华寺举办为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和大型宗教放生活动,在当地信众中反响较好,使创建活动内容更为具体、更富有时代气息。
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创建工作,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开展创建活动,是国家宗教局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央领导同志对开展创建活动高度重视。
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对创建活动的认识一定要到位。
对创建活动的认识,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要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积极贡献为目标。
特别要在活动的逐步推进当中,不断地深化认识,确保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一是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
对宗教工作部门来说,服务科学发展,“重民生、促和谐”,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好、管理好、引导好,维护宗教方面的团结、安定、和谐,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
开展创建活动,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处理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保持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融洽,通过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来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创建活动,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力抓手。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也是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
开展创建活动,就是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指导思想、统一原则要求、统一创建标准、统一方法步骤,将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水平。
2、通过活动展示创建的重要意义。
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是一个持续体现和不断展示的过程,我们不能为了创建而创建,更不能在评比、总结、表彰的最后关头,才认识和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要从活动的启动之时,从实施方案的思路和规划中,从活动各个阶段的逐步落实和推进中,不断地作出意义解读,提高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只有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得以持续体现,人们普遍认识到创建活动所带来的实惠,那么开展创建活动就会有不竭的源泉和动力,就会在不断地深化认识的过程中,使创建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
3、创建活动为教会内部和谐创造机会。
开展创建活动,为促进教会内部和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一是要求各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团结一致,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议事、财务、档案、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的目的。
二是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确保宗教事务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是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有专人分管安全、卫生工作,制订安全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定稳定。
因此,开展创建活动,有利于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全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自身素质;有利于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二、创新理念,提升水平
开展创建活动,需要创新工作理念,这不仅能够把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的思路、目标和要求鲜明地反映出来,而且能够把基层开展宗教工作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地凝聚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营造浓厚的氛围。
国家宗教局提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只有一个总体的创建目标及和谐标准,如何开展和谐建设,需要我们各县区和各宗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寻找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工作切入点,确保创建活动充满活力,展示特色。
根据实际情况,当前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需要创新三个理念:
1、变“被动”为“主动”。
要通过各种会议、培训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大力弘扬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精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使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成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自觉行动。
2、变“应付”为“真抓”。
在创建活动中,既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也要求根据各场所实际情况,务实创建举措,努力争创一流。
要特别注意突出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思想道风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注意解决宗教场所内部矛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民主管理,促进宗教内部的和谐。
做到真抓实干,通过有力有效的创建活动,推动我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规范管理的标准要求。
3、变“人治”为“法治”。
要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要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落实,变“上墙”为“下墙”,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必须让制度走下墙,走进场所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让制度成为每个人的共同行为准则。
只有将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才能结出可喜的果实。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事多繁杂,必须突出重点,才能取得应有的实效。
1、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无论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还是爱国宗教团体、寺观教堂,都要把创建活动同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结合起来。
既要注重宗教的庄严形象和社会功能,更要注重宗教的道风建设和规范管理。
既要发挥宗教扶贫济困、利益信众的优良传统,更要提升心灵调适、道德规范、文化传承的社会功能,将依法管理融入创建活动之中,为构建和谐寺观教堂提供制度保障。
2、坚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要把创建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联系起来,把维持寺观教堂的良好秩序和稳定作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头等任务,坚决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我市、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争取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文明创建”等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
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要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努力使宗教活动场所由被动的“接受管理”,进一步变为积极主动的创建,从而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良好氛围,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能力。
3、保障信教群众切身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就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心里装着信教群众、一切为了信教群众。
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方法,把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始终。
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帮助解决他们最关切、最现实、最直接的困难,使他们真切体会到创建活动所带来的实际好处,从而自觉地将创建活动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积极支持经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4、重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
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决定着信教群众信仰层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
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的重点就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使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与人员素质同步提升,达到发现一批人、锻炼一批人、使用一批人、培养一批人、储备一批人的目标。
努力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5、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中央给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这对于创建活动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根本性要求。
因此,在创建活动中,要十分注重引导宗教界及信教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创建活动变为他们自觉的行动。
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能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要看宗教界能否为经济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只有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大众的现实需要,才能探索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的途径,才能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宗教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积极有为的社会影响。
6、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在创建活动中,各寺观教堂要注重建章立制,倡导民主办教,坚持常态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公布公示、结果反馈等程序,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创建活动的预期目的。
四、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尤其需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区要真正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纳入宗教工作整体规划,实实在在抓好落实。
对创建活动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掀起创建活动的新高潮。
要开展督促指导,保证创建实效。
各宗教团体要认真落实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并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发出倡议,进一步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建氛围,更好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宗教界是主人,是活动的主体,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只有真正树立了主体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会同宗教团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力培训班等形式,强调创建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载体,是引导宗教服务社会、密切与信教群众联系的有效形式。
要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宣传到每一个宗教团体、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当中。
要始终把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放在首位,通过开展讲经解经、神学思想研讨、编排文艺节目、创办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努力在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上狠下功夫。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这次市里决定树立29个宗教活动场所为创建活动的示范点,这些示范点也是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典型。
这些示范点覆盖全市,看得见,摸得着,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市局制定并下发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百分制考评办法》,希望各县区要对照此办法补缺补漏,不断完善,把示范点建设得更好。
希望各县区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活动推进会等形式,重点指导,重点创优,以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拓宽创建思路,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提高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水平,使更多的宗教活动场所真正建设成为广大信教群众满意、宗教界满意、政府也满意的和谐寺观教堂。
同志们,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要转变观念,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宗教的特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活动载体,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模式,努力把我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搞得更有特色更有成效!
谢谢大家!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积极引导宗教和谐稳定2010-6-7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公安县民宗局自2009年8月开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来,通过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对照八条标准,采取七项措施,扎实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我县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公安县创建和谐寺观教堂领导小组”,杨奕副局长为组长,宗教股长为副组长,各宗教协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负责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考核检查工作,各宗教团体成立了自查组,并根据省、市民宗部门的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公安县《关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实施方案》,紧扣“和谐”,明确方法步骤,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有质有量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教育引导
我局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车,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营造创建活动的氛围,并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和重视;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各协会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吃透精神内容,使我县创建活动公平、公正,达到和谐的目的。
三、抓好自身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
在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的同时,加强办公设施投入,注重人员素质修养,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
认真摸清我县宗教现状,建立健全我县宗教档案和台帐。
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科学制定各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和个人能力提升计划,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加大各级领导支持局机关的力度,力争局机关形象有大转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有大提升。
四、认真排查整改,确保和谐稳定
要及时掌握宗教团体内部出现的矛盾和隐患,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成功、有效地化解了黄山忠济寺、南平镇洞观寺等寺庙的矛盾。
并在宗教各敏感时期,建立宗教应急机制,有效维护我县宗教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着重宗教界人才培养,做好协会换届工作
今后几年,要有计划培养一批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团结信众,且学识高、办事能力强、有威信的宗教人士。
同时做好宗教团体协会的换届工作。
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六、狠抓典型示范,加强交流互动
经我局研究将在佛、道教界选出七处条件较好的寺庙、宫观。
分别是二圣寺、长春观为优秀场所;洞观寺、刻木寺、章田寺、报慈寺、城隍庙为达标场所进行重点指导、跟踪服务。
再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向全县推广。
以此推动各宗教场所在创建活动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相互借鉴,共创和谐。
七、抓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我县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科学、民主、文明、规范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宗教寺观教堂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公安“荆州县市发展争第一,全省县域经济争先进”作出新的贡献。
公安县民宗局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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