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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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效果报告
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法制办、县教育局对《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桐政办〔2017〕5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实施效果评估。
对《行动计划》施行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估,客观真实反映政策落实情况,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桐庐县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
一、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
县人大谢娟芳;县法制办孙斌;政府办、发改、财政、编办、教育等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桐庐县部分幼儿园园长。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我县学前教育情况,明确了评估目的、原则、目标与内容、评估工作方式和步骤,制定了评估方案,确保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按计划落实评估。
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数据、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
针对幼儿园教师、相关部门负责人两个层面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科学的讨论分析,明确了学前教育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执行情况
2017年,为进一步加快桐庐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精神,结合《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6〕103号)要求,出台了《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桐政办〔2017〕51号)。
自2017年学前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
全县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公共资源相对充足,园舍等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目前,全县现有幼儿园44所(79个园区),其中公办17所(51个园区),民办27所(28个园区)。
在园幼儿13979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9284人,公办园覆盖率66.4%;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695人数占,占总人数的33.6%,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2330人,占民办在园人数的49.6%。
至2019学年,全县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118.3%,户籍入园率为99%,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70.3%。
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率达到100%,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76.2%。
幼儿园专任教师941人,教师持证率97%,事业编制教师371人,占比39.4%。
(一)三年目标达成情况
1.教育资源增加。
加快学前教育资源扩张速度,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经过三年努力,全县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从2016年的98.2%提升到2019年的99%,除了满足户籍儿童就近入园需要,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能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园;公办在园人数比例从60.1%提升到66.4%。
2.教育质量提升。
加大优质资源提升速度,全县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从2016年的97.2%提升到2019年的100%;省一、二级覆盖率从2016年的65.6%提升到2019年的76.2%;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三年保持在100%。
3.教师素质提高。
逐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准入标准,近三年,全县园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100%,教师学历合格率保持在100%,大专及以上学历从94.8%提升到2019年的98.7%;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从2016年的90.4%提高到2019年的97%,提升了6.6个百分点。
(二)规划实施成效
1.政策保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学前教育“1+3”新政(2011年),《桐庐县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5—2020年)》,2017年6月出台《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从政策层面保障学前教育的有序发展。
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年学前教育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正是有了政策保障,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才得以顺利实施,并卓有成效。
2.构建体系,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扩大教育资源。
近三年,我县主要通过“一建二改”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截至目前,我县合村、百江、莪山、钟山、新合、凤川等6个乡镇(街道)实现了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桐君街道、富春江镇、江南镇、瑶琳镇公办比例达到70%以上。
在农村,人民群众基本实现了家门口上好园的美好愿望。
“一建”:
新建公办幼儿园、三年来,在实现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目前已建成7所,其中春蕾幼儿园教育集团峰华园区、龙潭园区、春江景苑园区,分水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桐庐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已投入使用,富春江幼教集团、未来幼儿园计划2020学年投入使用,新建幼儿园建筑总面积达到三万五千多平米,总投资为一亿四千多万元。
“二改”改建闲置校舍为公办教学点。
随着城镇化建设,农村小学生源萎缩,学前教育又需要向偏远山区延伸,承担政府托底功能,对东辉、怡合、深澳、横村、梅蓉部分园舍进行改造,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近三年先后投入近千万元用于园舍优化改造。
保障经费投入增长。
一是落实学前教育经费。
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以县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
2017年学前教育事业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11.1%,学前教育总支出11043万元,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总额的9.13%,比2016年增长了2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按0.5%比例计提学前教育补助资金,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二是落实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和覆盖面。
2017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325元,达到小学生标准(小学650元)的50%;2018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提升到每生每年500元,达到小学标准的76.9%,对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全覆盖。
三是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展普惠园、规范普惠园是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重中之重。
为此,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先后联合出台《桐庐县民办幼儿园考核补助办法》《桐庐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教普〔2018〕34号)对考核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补助政策。
四是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我县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保障50%。
每年以不低于5%的幅度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待遇。
近三年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含养老金、公积金等)分别为:
2017年为5.6万元,2018年为5.9万元。
2019年为6.2万元,
3.加强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1)逐年增加公办教师编制数量。
根据桐政办〔2011〕85号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定向委托培养、面向社会招聘等举措,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
开通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和学前教育定向培养计划。
近三年免费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12名;委托杭科院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委培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后,经考核合格,直接录用进编,近三年委培生共计62名;通过引进外地学前教育本科生,向社会招考等措施,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近三年共引进人才20名,向社会招考27名。
目前,公办园专任教师663名,公办园在编教师356名,占公办园专任教师总数53.7%。
(2)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
主要抓好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园长队伍建设。
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提升园长群体的管理水平和课程领导力;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把好教师输入关,把好学历关、资质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
三是做好师资培训。
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教师专业培训做到公、民办一视同仁,县级以上的培训人员安排数额上向民办幼儿园倾斜。
去年,我县幼儿教师参加培训达到人均一次以上。
加强专业建设,目前,2名幼儿教师列入县特级教师重点培养人选,31人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1名幼儿园园长列入杭州市“名园长”培养人选。
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截至2019年9月,全县共有幼儿园专任教师841人,大专及以上毕业占98.7%,合格学历100%。
一级及以上职称121人,占13.15%,教师资格证持有率97%。
4.多措并举,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1)城乡互助促进共同发展。
实施名园集团化、城乡结对互助、中心幼儿园结对帮扶三大措施,提升乡镇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目前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结成互助共同体,同时44所幼儿园加入杭州市余杭区、拱墅区、滨江区城乡互助共同体,共同体园所覆盖率达100%。
(2)品牌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通过行政督导的途径,指导每所幼儿园创建符合实际的特色品牌,大力推进园所特色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程序:
幼儿园申报——督导室立项——中期论证——项目验收——项目推介。
目前,“一园一品”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每所幼儿园有自己的办园定位,办园目标清晰,办园理念科学,办园特色彰显,园所文化浓厚。
(3)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全县有民办园27所,规模、等级参差不齐,加强民办园的管理,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县对民办园的管理做到以下统一:
全县层面由基财科统一配送大宗食品、统一要求财务管理;由教育科统一公民办等级评估标准、统一教材使用;同一乡镇街道的幼儿园统一安排幼儿食谱、统一培训教师业务、统一参加教学研讨、统一安排作息时间,统一安排周教学计划;以此来规范教学管理,有效防止民办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
(4)全面推进三年发展规划。
我县从2012学年开始对五所主要幼儿园实施三年发展规划评估。
2015年开始,三年发展规划覆盖所有公办幼儿园。
2017学年覆盖省二以上公民办幼儿园。
2018学年开始的新一轮三年发展规划,覆盖所有公民办幼儿园。
几轮发展规划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幼儿园的内涵发展。
三、《桐庐县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学前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学前教育资源还不够充裕
根据《桐庐县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2011-2020)》有关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三年来,公办幼儿教育资源快速增长,全县有6个乡镇已经达到公办全覆盖,2个乡镇公办园基本覆盖。
但是,我县学前教育资源总体供给仍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学前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与园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未能达成《行动计划》中“全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的指标。
城南街道及分水镇、横村镇、旧县街道公办资源严重不足,“入公办园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矛盾依旧突出,公办幼儿园超班额现象在部分区域存在。
由于资源短缺,部分民办幼儿园超规模,超班额办园现象严重。
2.学前教育发展机制还有待完善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存在配套不充分或不落实现象。
有的配套幼儿园设计规模与住宅区需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幼儿健康生活和活动需要;部分住宅区缺少应有的学前教育配套设施;一些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存在权属不清问题,开发商没有按规定移交政府统筹安排,而是租给他人举办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个别乡镇学前教育规划落实缓慢,办园设施不足,其中旧县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尚处停办状态。
其次,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没有到位,对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未曾落实。
3.非编教师待遇有待提高
自《行动计划》实施以来,非编教师的收入以每年5%的幅度稳步提升,但是仍未达到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且有较大距离。
2018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099万元,我县非编教师年收入为人均5.9万元,非编教师的收入待遇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非编教师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4.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提升缓慢
2019学年,全县共有幼儿园专任教师941名,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人数913人,持证率为97%。
整体持证率未达标的主要原因是民办园的持证率低,民办园共有专任教师265名,持证人数为237名,民办持证率89%。
非编教师待遇差社会地位低导致队伍流动性大,近三年持证率提升幅度较慢。
5.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还有待提高。
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品质较低,全县27所民办幼儿园,省一级1所,省二级6所,省三级20所。
户外场地小,设施设备陈旧、园务管理不够规范、超规模办园、保教质量不高现象较普遍。
另外,由于在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方面投入不足,民办园的教师存在持证率低、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考
1.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发展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形成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2.合理均衡布局教育资源。
有关部门要结合目前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地对新建幼儿园进行整体规划,要继续加大对公办园的建设投入,使规划中的公办园尽快建成使用,妥善化解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公办园难的情况。
特别是根据县城及中心集镇整体发展趋势,加快县城区城南街道、分水镇、横村镇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进度。
同时加快实施下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保障经费投入,促进我县学前优质资源增长与均衡发展。
3.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全县幼儿教师编制数偏低,亟需增加编制数,加大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力度,积极消除空编问题;其次要修订完善非编教师补助方案,有效解决公办园非编教师的有关待遇,非编教师工资待遇逐年提高,达到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终和同职称在编教师大体相当,激发非编教师的工作热情,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培训效度,大力提高教师持证率,努力实现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4.加强民办园的管理。
大力开展等级幼儿园创建升级工程,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品质,同时要切实保障民办园的教师权益,不断提升民办园的保教质量,让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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