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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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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的划分原则是: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区域必须管行业、区域范围中的安全、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中的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督部是XXX(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综合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开展相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或区域)、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领导、各部门、各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岗位人员。
第二章公司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考核、任命干部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三)对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
(五)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配合企业领导班子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督促党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解决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思想问题,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六)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
(七)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问题。
(八)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机关和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制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目标、规划、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可受公司安委会主任委托,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督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四)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综合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对相关事故案例的分析,制订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
(七)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机关和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八)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八条公司其他分管领导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组织分管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及时研究分管业务和职能部门工作中,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影响要素和职责,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问题,制订预防和整改措施。
(三)根据需要参加涉及分管工作因素的事故调查、处理。
(四)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九条公司总会计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计提、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资金计划的落实。
(三)审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使用计划,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正常使用。
(四)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十条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在组织制订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
(二)组织对公司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三)根据需要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方面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四)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济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工作领域内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公司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引领建设公司经营管理和提质增效一体化体系。
(三)对所负责工作领域内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人才培养、团队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负责项目成本核算、标后预算、施工队伍合同签订及结算工作、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
(五)完成公司主要领导安排的工作,协同公司其他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考核、任命干部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三)对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
(五)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检查基层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总监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如下:
(一)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构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二)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下属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可下令停止其作业。
(三)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取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四条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作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三)负责总部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制订总部机关的火灾、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有关文件的批转和档案管理。
(五)负责监督、指导总部办公场所后勤服务的各有关公司,明确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督查、排查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六)根据需要参加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向媒体发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相关信息,做好舆情控制。
(七)负责公司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应急状态下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八)负责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平台的研发和推广使用,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及有关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满足要求。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人力资源配备,及时调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心,对任命干部的资质资格严格把关,确保人力资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考核、任命干部时,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情况纳入考察的范围。
(四)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劳动保护制度。
(五)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申报、注册、取证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七)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意外伤害险,并负责办理伤残鉴定和赔偿工作,为劳动者建立人事档案的同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八)研究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执行《中国交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放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位津贴。
(九)根据需要参加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工作,指导工伤赔偿和保险理赔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项目部人力资源(组织)部门认真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
(十一)在评选各类先进人员的指标中,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业绩要求。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审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使用计划,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所需的资金,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三)负责落实公司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资金计划。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统计提取、使用等相关数据。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核算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技术质量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方案、技术创新、科技研发、试验检测、质量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要求。
(二)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标准的开发和宣贯工作,组织先进安全技术的研发;建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清单,督促各项目部及时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在公司技术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对可能涉及的、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隐患、风险源进行辨识和论证。
(四)根据需要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督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为公司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从技术、质量角度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
(五)负责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的管理,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管理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对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查,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由于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八)在评选公司科技进步奖中,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作为否决指标。
(九)负责督促各项目部做好试验、检测、计量设备、仪器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党委工作部
(一)积极宣传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
(二)积极组织党员、青年团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活动。
(三)积极组织开展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意识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业余学习等企业文化活动。
(四)评选公司文明单位、先进党组织等工作时,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业绩情况作为否决指标。
(五)及时报道公司及各项目部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根据需要参加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配合公司领导或公司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七)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依法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措施和制度,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合法权益。
(九)定期组织开展总部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十)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二)制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划和控制目标,制订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各项目部贯彻落实。
(三)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策划演练。
(四)负责对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业绩考核。
(五)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年度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八)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与交流。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十)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件统计、上报,及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掌握公司整体职业健康安全动态,进行分类指导;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参与项目的前期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评审,并督促、检查项目的落实情况。
(十二)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安全总监、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组织召开公司安全事故分析会。
(十五)承担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审计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
(三)根据需要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法律事务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中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进行合法合规性评价,从法律角度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二)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组织开展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获取、搜集、汇总和应用指导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
(三)负责审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合同文件。
(四)根据需要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市场开发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市场开发的制度时,要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二)负责公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使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三)负责对区域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管理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施工业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承担管理责任。
(二)制订和监督实施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信用评价制度时,要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要求。
(三)监督各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工期。
(四)对协作队伍进行考核时,将安全考核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考核体系中。
(五)负责对外协、分包单位准入资格、信誉保障等情况的审核、管理。
(六)根据军民融合项目的具体要求,督促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发展部
(一)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进行实施、考核,负责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及滚动调整。
(二)负责企业管理创新的管理工作,包括管理创新课题立项,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管理成果考评、发布、交流、参评。
(三)负责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修订计划、系统性审核、动态管理,年度发布,定期汇编等工作。
(四)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协调内、外部审核工作,执行企业内控等方面的制度。
(五)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建立、推动、实施、改进等工作。
协助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编写内部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实施计划、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经营部
(一)负责公司标后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负责公司成本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公司成本管理体系建设,并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成本信息库的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运营质量分析工作。
(四)下达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负责公司各项目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统计数据、经营指标、生产决策管理系统的上报工作。
(六)业主合同、二次经营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劳务队伍招投标工作,负责收尾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材料设备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管理要求,组织物资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周转材料管理、供应商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三)参与项目策划、标后预算、施组评审、项目综合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物资设备供应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
负责组织物资、设备、周转材料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公司层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合同签订、结算审批等工作。
(六)负责公司管设备的购置、调剂、调拨、转让、租赁、抵押、报废、出售、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成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组织指导各级单位开展物资设备成本核算工作。
第四章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生产责任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为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严格内部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各项交底制度。
(五)应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规范使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到位,不断改善作业条件。
(六)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动态管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负责实施。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
(八)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在项目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统筹、组织、指挥和协调项目实施,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和验收移交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九)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按审批方案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按要求评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评审。
(十)应服从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必须按图施工,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程序要求。
(十一)严格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
(十二)负责以总部名义签订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编制;负责对所属分部签署的对外经济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条款的审核。
(十三)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十四)负责落实公司“险长制”的各项工作。
(十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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