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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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2010年9月
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民爆行业标准《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标准制定项目,由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8]357号《国防科工委关于下达2008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下达民爆标技委,项目编号:
M2120080202。
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的管理,并鼓励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鼓励民用炸药由包装炸药向钝感型散装炸药过渡,鼓励和推广炸药现场混装作业方式。
为规范工业炸药的研发、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活动,强化指导现场混装炸药的应用与研究,给我国工业炸药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合适的平台,结合国内行业现状我们提出制定兵器部标准《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民爆标技委于2009年6月将计划下达至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由我单位负责编制,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参加编写。
2主要工作过程及分工
我公司在接到编制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
本标准主要由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早工作。
主要参与人员有:
佟彦军、孙伟博等。
另外,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杨祖一、兵器工业第217所魏新熙,北京星宇惠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李国仲,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志强,南京理工大学倪欧琪,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李宏兵,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曹长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邓克等参加了本标准的编制,并对标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本标准编制组拟定计划为:
2009年底完成标准整体框架,2010年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2.1调研
调研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现状:
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国内外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现状及管理方法。
2.2分析
根据国内现场混装炸药使用厂家的实际管理经验、结合国外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的管理规范,参照相关标准编写文稿。
2.3研讨
邀请行业领导和专家、科研院所、具体用户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
2009年11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在湖南长沙召开了《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研讨会,会议中各参编单位及特邀专家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的题目、具体章节、主要内容的设置广泛交流了意见,就标准的框架达成了一致。
2010年5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各参编单位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研讨稿进行了审阅,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在原内容的基础上又引入了澳大利亚的相关标准,基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
2010年6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在北京召开了《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第二次研讨会,会上各位专家学者就《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研讨稿中的每个章节逐条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重点就标准中的危险性物料分项管理、设备与设施、装车、运输、混装、储存等章节的内容达成了共识,并引入了联合国的相关标准。
期间还进行了多次的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沟通和交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以中国国情为基础,充分借鉴国外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充分考虑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在生产环节、管理环节等方面的特殊性,确保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与实际生产过程特征相符合。
与现行的标准法规相协调。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本标准的内容是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民爆行业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本标准主要提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涉及到的危险性物料爆炸品认可和分项管理、设备与设施、装车、运输、混装、储存、销毁、人员和应急处理的基本要求。
并针对国内没有明确界定的现场混装炸药用乳化基质的认可与分项、运输、储存做了特殊的要求。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根据标准中的分项要求,使用不同厂家提供的乳化基质,按照GB14372或ST/SG/AC.10/11/Rev.5中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发现不同厂家的乳化基质的安全等级不同。
因此,对乳化基质进行分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四、标准中无涉及专利知识产权问题。
五、预期社会和经济效果
本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填补了国内民爆行业的此项空白,另一方面通过本标准实施将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的管理有章可循,对于现场混装炸药的使用具有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与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与同类炸药生产管理等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性强
本标准专门针对现场混装炸药的安全生产管理,考虑了许多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过程中的特点,较其它同类标准有更好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2内容全面
从危险性物料的认可与分项、设备与设施到装车、运输、混装、储存的生产过程,再到销毁、人员及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定。
3有所突破
结合国内外现场混装炸药的应用情况,提出了现场混装炸药用危险性物料分项管理方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了现场混装炸药用物料的管理成本。
通过危险性分项管理,将符合标准的乳化基质的安全等级定为“氧化剂”级,并以此为依据对乳化基质的罐装运输、储存做出了规定,使其进一步适应现场混装炸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在吸取国外标准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小型爆破工程时现场混装炸药车随车同载一定种类、数量爆破器材进行了规定。
七、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结合民爆产品的产业政策编制,即将淘汰产品未列入本标准中。
与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文件如: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4371《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GB14372《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条文内容基本协调一致。
还参考了《澳大利亚工业炸药移动混装车实施规范》,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中的相关细则。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
2009年11月工信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的题目、具体章节、主要内容的设置广泛交流了意见,提出了23条建议。
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2010年5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研讨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
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2010年6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研讨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出了21条修改建议。
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在征求意见中集中反映了以下两个问题:
一个是乳化基质安全等级如何确定;另一个是乳化基质储存量大小如何确定。
草稿拟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了国内现场混装炸药用乳化基质的管理方法(如准格尔矿炸药厂对乳化基质的管理)。
结合国外现场混装炸药使用的相关标准,确定“乳化基质按照GB14372-2005第10章或ST/SG/AC.10/11/Rev.5中的试验系列8进行试验。
通过试验系列8或第八组(a),(b),(c)试验的物料运输可按5.1级氧化性物质管理;不能通过试验系列8或第八组(a),(b),(c)试验的物料运输按爆炸品管理。
”的认定与分项管理方法
乳化基质储存量的确定参照了国内外大型矿山炸药使用量和建设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规定,并考虑为未来“一点建站、多点配送”的服务模式留有发展空间,确定“地面站设置乳化基质储存罐与乳化系统在同一工房内联建的,基质储存罐与制乳工序之间应有隔墙相隔,单个储存罐的储量不应超过30t,最多不宜超过2个。
”和“储存区内乳化基质单个储存罐的储量不宜超过100t,成组建设时,每组储量不应超过600t。
”的管理规定。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
根据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规定:
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
因为本标准涉及的内容中现场混装炸药车装车、危险性物料运输、现场混装,危险性物料存储、试验和销毁等方面的条文,直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的安全,应严格执行。
并且,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内容与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内容保持一致。
所以,本标准编制组建议本标准定为强制性。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
建议将标准进行宣贯,包括对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方和使用方的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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