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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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厦门市集美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那么
编制目的
成立健全应付食物平安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预备,有效预防、踊跃应付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平安,保护社会经济秩序。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防范应付工作。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要紧包括食源性疾病、食物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和食物平安舆情事件。
事件分级
依照食物药品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事件严峻程度,食物平安事件分为四级。
别离为专门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样(Ⅳ级)。
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工作原那么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付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大体原那么。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当即依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区市场监督治理局负责一样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付的指导和谐和监督治理。
依照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进展态势和阻碍,预判可能达到Ⅳ级事件标准需区政府和谐处置的,由区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府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相关单位为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信,要紧包括区食物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
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区外办、区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防范应付工作。
依照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和谐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操纵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固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假设干工作组,别离开展相关工作。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形。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物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治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成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映、高效处置。
跨行政区域的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付工作,由各有关区政府一起负责,或由市政府负责。
对需要市级层面和谐处置的跨区行政区域的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向市市场监督治理局提出请求。
全区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依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一起做好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防范应付工作。
3.监测预警
监测
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区卫生行政治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物平安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增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物平安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致使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增强搜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域通报。
食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物平安主体责任,按期排查食物平安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方法。
当显现可能致使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情形时,要当即报告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
预警
预警分级
对能够预警的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依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预警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依照食物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制定的标准执行。
预警信息发布
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方法: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增强对苗头性、偏向性食物平安信息和热点灵敏食物平安舆情的搜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进展趋势、危害程度、阻碍范围。
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方法。
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方法,避免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利用各类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增强对食物平安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利用不平安食物。
(3)应急预备。
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集结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局势最新情形,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说明、说明,增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传言传言。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依照局势进展和采取方法的成效等情形,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当研判可能引发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排除或取得有效操纵,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信息报告与通报
报告主体和时限
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成立实施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
增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信息通报、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物生产经营者发觉其生产经营的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物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觉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以为与食物平安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治理部门。
(4)食物平安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集体及个人发觉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相关情形,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或接到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当即通报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形进一步向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置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觉与食物平安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
(7)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应当依照相关要求上报。
(8)依照“属地治理”原那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关于经研判以为重大、灵敏的信息,特殊情形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能够直接向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总局报告。
报告内容
食物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集体、个人报告疑似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刻、地址和当前状况等大体情形。
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刻、地址、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进展趋势等信息;依照事件应付情形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要紧包括事件进展、进展趋势、后续应付方法、调查详情、缘故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置进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方法和成效评判等。
事件评估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级别和确信应采取的方法而进行的评估。
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致使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不是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峻程度;
(2)事件的阻碍范围及严峻程度;
(3)事件进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统一组织和谐开展食物平安突发事件评估。
经初步评估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区政府及市市场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依照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严峻程度和进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品级。
初判为一样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报经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当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镇(街)及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方法,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操纵局势升级蔓延。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期间,由市政府统一指挥与调度,区政府依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形。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响应方法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方法。
医学救援
区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本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医治,依照需要及时、平安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强救治。
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提出爱惜公众健康的方法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现场处置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致使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食物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物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物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物相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避免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因此及用于食物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终止后,责令完全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因此及用于食物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排除污染。
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应当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治理、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应急查验检测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引发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相关食物及时进行应急查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科学的查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查验后确认没有平安问题的应当予以解封。
事件调查
依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处置方法由食物药品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方法出台后,我区遵循执行。
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缘故,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进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方法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对涉嫌犯法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法行为侦破工作。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发生Ⅳ级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同意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公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电话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付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心,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峻程度、阻碍范围、应付方法、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方法、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置进展情形等。
保护社会稳固
增强事件发生地域社会治安治理,严厉冲击借机传播传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法行为;增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寄存点等重点地域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效劳工作,避免显现群体性事件,保护社会稳固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事件可能涉及到国(境)外需要向外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由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区侨民办、区台办等部门做好涉外相关工作。
区级层面应付工作
部门工作组应付
初判发生一样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或事件情形特殊时,区市场监督治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催促本地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查验检测、产品召回、应急协作等工作,并依照需要和谐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区政府工作组应付
当需要区政府和谐处置时,成立区政府工作组,要紧开展以下工作:
(1)转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示精神,催促镇(街)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大体情形、造成的阻碍、应急处置进展及本地需求等;
(3)赶赴现场指导地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和谐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指导开展事件缘故调查及评估工作;
(6)及时向区政府、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形。
区指挥部应付
依照事件应付工作需要和区政府决策部署,要紧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局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依照需要赴事发地域,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地域,和谐开展应付工作;
(3)研究决定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开展舆情监测,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市政府报告,通报进展情形及提出请求事项;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遵循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发生进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形和处置工作需要,依照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幸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阻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形复杂难以操纵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平安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付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保护社会稳固。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阻碍取得有效操纵,且经研判以为事件危害或不良阻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取得操纵,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以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物平安突发事件伤病员全数取得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固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显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通过最长暗藏期无新病例显现;
②现场、受污染食物取得有效操纵,食物与环境污染取得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排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阻碍已排除或取得了有效操纵,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Ⅳ级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
评估以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区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方法。
评估以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后期工作
善后处置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医治费用、产品抽样及查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搜集、清理与处置,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要踊跃稳妥、深切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帖安置、慰问受害和受阻碍人员,排除事件阻碍,恢复正常秩序。
完善相关政策,增进行业健康进展。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补偿,承担受害人后续医治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食物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重要情形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评估
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终止后,区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体会教训,分析事件缘故和阻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
7.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增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应急队伍治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速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查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置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信息保障
区市场监督治理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全市统一的食物平安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文本挖掘技术,对食物平安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物平安信息进行搜集、监控和分析。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充分发挥食物平安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搜集。
医疗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成建功能完善、反映灵敏、运转和谐、持续进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物平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损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提高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查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为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物资与经费保障
区政府、各镇(街)应当保障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蓄与挪用;利用储蓄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区政府、各镇(街)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依照食物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挪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宣教培训
区政府、各镇(街)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物平安监管人员、食物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物平安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进监管人员把握食物平安应急相关工作技术,增强食物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附那么
预案治理
预案实施后,区市场监督治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依如实际情形,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名词术语
食物:
指各类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和依照传统既是食物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可是不包括以医治为目的的物品。
食物平安:
指食物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
指食物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发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物平安舆情事件:
指有关食物平安信息引发社会持续普遍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阻碍,需要采取紧急方法应付处置的突发事件。
预案说明
本预案由区食物平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事件分级标准
2.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1
事件分级标准
分级
标准
响应
级别
启动
级别
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国家级
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
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
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区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
区级
附件2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信,要紧包括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局、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区文体广电出版旅行局、市粮食局第二分局、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杏林出入境查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
依照应付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镇(街)和其他有关部门,指挥部可下设假设干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一起做好事件防范应付工作。
一、综合和谐组
由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督局、区卫计局、区农林水利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要紧职责:
组织和谐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和谐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二、事件调查组
由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卫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加。
要紧职责:
负责调查事件发生缘故,评估事件阻碍;对涉嫌犯法的,由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立案侦办。
依如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能够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份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三、危害操纵组
由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卫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经信局、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杏林出入境查验检疫局等参加。
要紧职责:
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物、原料、食物添加剂及食物相关产品,严格操纵流通渠道,避免危害蔓延扩大。
四、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局等参加。
要紧职责:
制定最正确救治方案,和谐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五、检测评估组
由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卫计局、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参加。
要紧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其他专业技术支撑机构的检测数据,查找事件缘故和评估事件进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操纵方法提供参考。
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安办)。
六、社会稳固组
由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要紧职责:
增强社会治安治理,严厉冲击编造传播传言,制造社会恐慌,乘隙作乱等违法犯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效劳工作。
七、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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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 集美区 食物 平安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