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说明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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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说明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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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说明改2
一、施工说明
1技术规格范围
本合约的系统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技术要求,详见各规格说明书及有关招标图纸说明,依此提供实施合约要求的工程各项细则。
承包商须按要求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管理资料、资质文件、施工图纸、产品检验说明书、报批年检及验收文件等。
2词汇定义或说明
2.1"技术说明或技术规格":
即本技术标书。
2.2"图纸或附图":
即与本技术标书有关的建筑设计图纸。
2.3"合同或合约":
即本合同文件。
2.4"设计":
由电梯和自动扶梯承包商负责的电梯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
2.5"供给"或"提供":
指供应、安装联接和完成指定的工作以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
但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
2.6"安装":
即制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
2.7"供应":
即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从原产地生产并运送到工地。
2.8"类似"或"相等":
即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和功能均相等的指定产品。
2.9"专业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商":
不在本合同内的分包商。
2.10"电梯分包单位"或”承包商":
即本合同承包商。
2.11“业主”或"发包方":
即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
2.12“总承包商”或"建筑承包商":
即土建承包商或总建筑承包商。
2.13"建筑师"﹑"设计院"及"工程师":
即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北京九合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14"灯光顾问":
即指本项目的户内外灯光设计顾问公司。
2.15"环境声学顾问":
即指本项目的环境声学顾问公司。
3规则和条例
3.1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法定职责、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
3.1.1中国标准条例和规范(GB7588-2003),用于电梯和其有关电力装置。
3.1.2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3.1.3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3.1.4GB10059电梯试验方法。
3.1.4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3.1.5GB12974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1.6GB16899-1997自动扶手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规范。
3.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9)。
3.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3.1.9英国标准规范(BSEN81-1)及其所有修订。
3.1.10其它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
3.1.11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标准(IEC)。
3.1.12美国国家防火学会(NFPACODES)。
3.1.13英国电机工程师学会布线规例(IEEREGULATION)。
3.1.14美国国家电器规范。
3.2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市级、区级政府机关及部门(不仅限于下列部门):
3.2.1消防局
3.2.2规划委员会
3.2.3环境保护局
3.2.4卫生防疫站
3.2.5电信局
3.2.6供电局
3.2.7技术监督局
3.2.8安全局
3.2.9交通局
3.2.10地震局
3.2.11人防办公室
3.2.12质检站
3.2.13劳动局
3.3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的要求,与本技术标书技术要求内容冲突时,承包商须及时向业主或其指定代表、建筑师或工程师反映,由建筑师决定遵循何准则。
3.4承包商所建议和提供之设计文件和设备必须获得当地供电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
4当地环境
4.1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时,必须考虑下列北京的气候情况:
4.1.1温度
夏季:
极端温度(干球)40.6度摄氏
('极端'指记录所得的最高温度)
最热月份的平均温度(干球)25.8度摄氏
最热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78%
夏季通风温度(干球)30度摄氏
冬季:
极端温度(干球)-20度摄氏
('极端'指记录所得的最低温度)
最冷月份的平均温度(干球)-5度摄氏
最冷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45%
温度相等或少于摄氏5度的日子总数每年有100日
4.1.2雨量
最大雨量每小时116毫米
4.1.3平均风速
冬季1.9米/秒
夏季2.8米/秒
4.1.4地震
基本烈度(中国标准)8度
4.1.5相对湿度
最热月份平均78%
冬天平均45%
4.2设备及设计需符合的环境条件
4.2.1除本技术标书特别注明外,各相关设备需在以下条件正常运作。
夏季40度摄氏(干球温度)
冬季-15度摄氏(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99%
4.2.2部分设备将按本技术标书要求,在更恶劣的环境条件下作正常运作;所有设备可能需要在较高温度和湿度的恶劣环境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操作。
4.2.3按当地环保局条例的要求,所有设备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并符合下列噪声管制要求。
白天(上午七时至晚上九时)不大于55分贝
早晚(上午六时前及晚上十时后)不大于50分贝
深夜(晚上十一时至翌日上午五时)不大于50分贝
4.3抗震保护
4.3.1承包商须根据八级抗震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安装做出适当的抗震保护。
5电力供应
5.1除本技术标书特别标注外,所有电气设备及安装应符合:
电压:
380V供三相设备,220V供单相设备
频率:
50赫兹
5.2除上述所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亦应能适合下列条件:
电压波动:
10%正常数值
频率波动:
2%正常数值
5.3每部自动扶梯的电力供应由其它承包商供应,并且用隔离开关或开关熔断器终接在各扶梯电源柜中。
扶梯开关电源柜的位置由本承包商建议,但最终由建筑师决定。
由开关至电梯的一切设备(包括电线、线管、线槽等)须由本承包商提供及安装。
5.4所有电气装置必须适合以上电力供应及被电力供应公司接受,并由建筑师批准。
6建筑项目简介
本扩建项目位于北京中轴偏西,近北四环路奥运园旁地段,占地近40,000平方米,预计发
6.6北座与公寓间约2层高的多用途展馆。
土建建筑工作已于2002年下旬开始,整个项目计划于2007年12月31日或以前完工。
7实施说明
7.1工作范围
7.1.1本合约的工作范围须包括整个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所需要的各种测试、调校、试运转和维修有关的劳工和材料设备。
它不单只包括所说明的装置和仪器的主要项目,还包括偶有需要用于完善施工和用于正常操作、测试和运转的杂项部件,包括所需的劳工或工具﹑仪器,不论杂项部件有没有在合约文件中详细列举。
7.1.2本合约包括设计、呈交施工图审批包括送设计院盖章、呈交材料设备样本审批、施工及运输方案、制造、运送、储存﹑协调、安装、安全保护﹑测试、试运转和维修电梯及自动扶电梯。
完工时呈交操作及维修手册﹑竣工图则及提供对业主技术人员的培训。
7.1.3承包商必须与其它承包商协调及尽早提交所有需要总建筑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进行或协调的工作,使所有沟槽、孔道、供电﹑通风﹑通路及其它项目,能在工程进展时同时切割或建造。
7.1.4其它工作范围须包括:
-
7.1.4.1如说明的整个设备安装,包括订购、制造、运输、申报海关和办妥请关手续运送到工地、拆卸、安装、测试和试运转、安全保护直至正式移交给业主使用等。
7.1.4.2钢梁、底板、承重垫板,用于支撑机房内的装置,缆轮和电梯机械。
7.1.4.3钢平台及支架以支撑机器和缓冲器。
7.1.4.4用于保护电梯机坑对重的钢丝网或钢板。
7.1.4.5如有需要,以金属板遮盖轿厢门外井道墙上凹陷地方,使能提供一平滑持续的垂直表面。
7.1.4.6提供紧急出口门机械锁电力干触点。
7.1.4.7电梯道之间或对重侧的分隔梁,以支撑导轨。
7.1.4.8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所有需要用于安装电梯的线管和线槽(包括控制系统、井道照明、相关弱电系统等的线管和线槽)。
7.1.4.9提供结构和支撑的钢材,用以安装电梯及其有关的机械。
7.1.4.10提供电梯机号和载重镜面不锈钢牌。
7.1.4.11供应一切用于执行工作时需的工具及仪器等。
7.1.4.12提供在井道外用于执行工作的架子、平台、临时建设及类似设施,并且在完工后清除。
7.1.4.13提供所有支撑及牢固设备如吊重钢架﹑固定钢架﹑底钢板等用以进行自动扶梯的安装和运输。
7.1.4.14提供所有法例规定的不锈钢指示牌于电梯大堂,包括“如遇火警,切勿使用电梯”及“消防员电梯”。
7.1.4.15提供电梯井道和自动扶梯井坑的照明及井底10A防水插座,并有关的电线,线管及开关。
7.1.4.16提供及安装电梯和自动扶梯监察盘。
7.1.4.17在电梯机房内提供地震感应器。
7.1.4.18提供自动扶梯的楔形护挡板。
7.1.4.19提供电梯机房内的起重胡籚。
7.1.5除了上述之外,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切实执行、完成合约工程。
无论该措施是否在设计文件或本标书中,若能从中合理地推断实施,承包商皆须执行。
7.2建筑预留
7.2.1与电梯和自动扶梯安装相关的以下工作由土建承包商提供。
7.2.1.1与电梯相关
a除特别说明,提供结构基础和/或地基,以支撑和固紧合约内的机械装置。
b建造电梯井道、坑、门槛、紧急逃生门洞和机房。
c建造一适当构架、方正、垂直(±25毫米之内)、封闭的和通风的电梯井道,并有适度平滑持续的表面。
d提供托架、螺栓、门框、门槛,箱等的灌浆工作;环绕所有管道、槽、电缆等用树脂密封。
e提供电梯支撑结构,但不包括7.1A、7.1B及7.1D。
f在井道中提供棚架、井坑中的爬梯、保护围栏和爬梯于电梯机房中及工地设施,而爬梯的位置须由本承包商指示。
g提供电梯井道顶气窗及绳缆孔金属箍。
h开拓孔道、沟槽、凹陷、通路和底座等,但详细位置及尺寸须由承包商预先提供。
i供电梯门框用的调直和调平的数据。
j提供临时电力供应于各电梯机房。
k提供井道紧急出口。
l当安装进行时,为所有电梯井道入口﹑门框﹑轿厢内部及楼层的贯通处,供应和安装临时保护安全设施。
但承包商必须负责维持这些保护安全设施和对除上述的设施外其它电梯装备提供和安装保护安全设施。
7.2.1.2与自动扶手梯相关
a依据承包商的图则,提供适合地台留孔和井坑。
b提供及安装适当位置的钢结构两端支撑,有足够强度用以构架在搭乘口的支撑。
c当安装进行时,为方便及保护所有劳工和公众,供应和安装围栏或保护罩(包括保护入口)。
围栏须是限制进入工地及能使自动扶梯装备提供和安装保护设施。
d完成自动扶梯安装所须的其它建筑工作包括所须的管道﹑气槽﹑喷水系统或类似的设备。
完成自动扶梯栅架用以安装外修饰板。
7.2.2以下与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有关的工作由机电承包商提供:
-
7.2.2.1在电梯机房内和自动扶梯上部井坑旁提供及安装三相(380伏特,三相,50赫兹)电力设备供应,并且用隔离开关/开关熔断器终接在各电梯机房,并包括模掣外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
而井道照明、井坑照明、井坑插座、轿厢照明、轿厢插座及群控电源等工作,同组之间的电梯设备之间的线管及电缆须由承包商提供及安装。
7.2.2.2供应及安装由电梯机房,自动扶梯和井道外接监察盘之间的线槽。
7.2.2.3提供电梯机房的照明及插座、空调及通风系统。
7.2.2.4提供紧急电源以用作供电故障时操作。
7.2.2.5在各电梯机房提供供电故障讯号及发电机供电有效讯号。
7.2.2.6提供井道外需要用于安装闭路电视及广播系统的线管及电线。
7.2.2.1提供及安装电扶手梯外修板下的灯具﹑线管和电缆,并须负责协调底板开孔。
7.2.3以下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工作由机电承包商的消防组提供。
7.2.3.1供应及安装电梯机房内和自动扶梯井坑内无源接触点火警警报讯号及连接箱。
当发生火警时所有电梯分组操作,将电梯移至指定地点/停泊。
而自动扶梯会响警铃及渐进式停止,其静止延迟时间可在0~10秒间可调。
7.2.3.2在自动扶梯下饰板内提供及安装喷淋管及喷淋头,承包商须负责协调及在金属板上为喷淋头开孔。
7.2.4提供电梯机房的通风风扇及/或排气管道或空调机。
承包商须提供有关设备散热量的数据。
7.2.5承包商须提前通知总承包商所有土建之工作要求,使土建总承包商能有足够预备和准备。
任何土建工作例如开拓沟槽等如因承包商不能在预先指定时间呈交土建工作要求图纸而引致该项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则承包商须承担一切费用。
7.2.6承包商必须提供准确标明和安排所有洞口和沟槽的尺寸和位置,并需在工地上监督协调,确保工程能依照他的要求进行。
挖掘和填补必须尽量减少。
因错误或疏忽而引致其它行业的工作不能完成、改动、修补,不管错误或疏忽是否直接或间接由承包商造成,承包商必须承担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7.2.7承包商必须连同标书交付一份清单,清楚列举承包商在标书内未提及的,但与执行合约时有关的所有总承包商的工作,但此清单并不代表须为业主或总承包商所接纳。
7.3 沟槽和管道
在墙壁、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和信道,必须与一般土建结构一起建造。
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必须在施工图表示并交付建筑师批准,及由承包商承担所有责任。
7.4 承包商的责任
7.4.1承包商必须负责设计,制造及安装所有电梯设备至建筑师完全满意为止;须负责完成符合本合约要求的或建筑师和中国机关要求的所有测试。
7.4.2虽然图则表示了相当的细节和尺寸,但是对于尺寸的准确性,或细节的准确性和可建造性,建筑师不能做出保证和声明。
对影响装置表现、结构的完整或全体的安全的工程部份,若不是承包商负责的,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前说明,但此说明并不代表承包商可减轻其在合约中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商还须在施工过程中和之后视察,确保工程是适当的。
假如其它承包商所作的施工结果有任何不合标准或不能接受的,承包商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建筑师;这是承包商的责任。
7.4.3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甲方招标文件,设计上述工程,以达到本规格说明书﹑图则﹑中国机构和其它有关标准的要求。
假如承包商发现以上所说明的装置或设计要求,与其所能提供的有任何不同,或建筑师图则上的凈空高度和凈空,与其要求有差别时,承包商必须在交回标书前的七天或更早,向建筑师提出,并应将这些事项的一览表,在投标书内清楚说明投标单位对差别存在的意见,或另外建议。
7.4.4假若承包商对本说明书的任何细则、尺寸或材料提出改动建议,可以将建议作为选择编入规格说明书内,和标书同时交回,但该建议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标书第3.1,3.2,3.3项及其它有关的要求,及适用于本项目。
7.4.5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设计须依据可接受的类似安装工程习惯,该等工程习惯须沿用不小于10年时间。
若建筑师要求,每一组件或系统的设计假设及计算方法必须提交。
7.4.6承包商须对合约内全部工程设计负责。
7.4.7若建筑师认为须将工作内的任何建设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豁免时,承包商须提交所有需要的资料和帮助。
7.4.8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须负责适当及整体的保护和清洁工作至建筑师满意为止。
若因执行工作时损坏大厦的结构或其它设备,承包商须替总承包商修理或给予赔偿。
7.4.9承包商须负责中国法定机构所要求的所有合约内之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检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7.4.10承包商须在缺陷保修期内提供有规律和定期的电梯保养。
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细节须于工程完结前提交建筑师批准。
7.4.11若没有业主许可,在建筑期中,承包商不得容许使用电梯和自动扶梯作建筑用途。
7.5 协调工作
7.5.1与工地相关的建筑活动,承包商须负责联络及协调其它承包商。
这些责任须包括交换和获得所有适用的数据、标准及资料等用于有效地及迅速地执行工作。
7.5.2承包商须参加由建筑师或总承包商主持的工地例会及不定期相关会议。
7.5.3承包商须负责本工程的对所有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的报批、报验、年检等手续,并如期完成系统的合格运做。
若因与管理部门沟通不畅,造成工程拆改及工期延误的费用须由承包商负责。
7.5.4送审图则须以中英文书写。
7.5.5承包商不能因为上述项目,而减轻监察工程进度或减少承包商在合约中的责任。
7.6 装配
7.6.1设备装配及其操作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应条例。
7.6.2承包商必须在整个装配期间,提供有经验的员工,负责装配监管。
7.6.3承包商必须确保所有焊接点是由有资格的焊工用正确的装置进行。
使用焊接设备时须提供充足的防火和潮湿保护,更须在工作范围的2米以内放置灭火器和灭火毯。
若工程师有要求时,重要的焊接处必须经过非破坏性测试,并把结果记录。
所有焊工的有效合格证书必须在开工前呈交建筑师/监理/结构工程师批准。
若焊工不能出示该证书必须立即离开工地,而所引起的延误完全由承包商负责。
7.6.4承包商必须负责采购﹑运送和安置起重机、滑轮、系牢物﹑及其它装配所需要的工具或服务。
所使用的起重机及滑轮等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须在使用前呈交建筑师/监理/结构工程师批准。
7.7 特别工具
承包商必须提供一套完整及适合使用的配套工具,安放在机房的适当位置,以方便操作、维修和紧急服务。
7.8 油漆及防锈保护
7.8.1概述
7.8.1.1所有外露或不外露的钢材,除镀锌外,必须施加油漆。
除特别声明外,保护处理须依据BS5493所建议。
进行油漆工作须依据CP231。
材料若不用施加油漆,如不锈钢和铝等须用胶密封,使运送和安装时得到保护。
7.8.1.2颜色须依据BS4800所提出。
承包商须提交建议颜色目录与建筑师批准。
7.8.1.3承包商建议的保护系统须交建筑师批准,细则须包括:
a.油漆制造商名字和该油漆的型号和技术规格;该制造商生产油漆不少于10年;
b.制造油漆地方;
c.表面处理;
d.每次油漆方法(扫、辘、喷)及所需层次和干固时间;
7.8.2施加油漆
7.8.2.1油漆工作须由认可及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及应有合格的人员监管。
7.8.2.2施加油漆应采用以下方法:
a.粉扫;
b.气压喷漆;
c.无气喷漆。
7.8.2.3完成的表面须平滑,不能有凹下、泪痕、剥落、皱纹、针孔、气孔、过厚及过薄等。
7.8.3镀锌
7.8.3.1镀锌须采用热浸程序及须包含顺滑的、清洁的及平均厚度的锌外层,并且没有损伤。
镀锌的含量不小于700克/平方米于结构钢材上及不小于300克/平方米于钢片上。
测试须依据BS729的要求。
7.8.3.2镀锌前,须作整体喷砂处理。
7.8.3.3所有钻孔、冲孔、攻缧纹及挠曲须要镀锌前完成,及清除毛刺。
镀锌后应尽量避免焊接。
7.8.3.4除另外声明,表面如经常有油接触的不须镀锌。
7.8.3.5若镀锌后焊接不能避免时,接口须连续焊接及须施加含锌油漆以防止腐蚀。
7.8.4维修损坏表面
7.8.4.1若表面油漆有损坏时,必须清除至裸金属或至金属涂料层。
非损坏的边沿须用磨砂纸磨滑。
7.8.4.2若金属涂料层有损坏时,受影响的地方须刷至移除剩余的粗面、清洁及采用认可的高锌底油修好。
7.8.4.3应留有适量原配方备用漆,供今后维修使用。
7.9 完成加工及样本
7.9.1在完成工作之后,但在移交之前,所有外露的金属和钢具必须涂上最后表层的油漆,表面不外露的门、框架、机械等可以是制造者工作时涂漆,条件是在涂上后能得出满意的效果。
7.9.2油漆颜色,受过阳极化处理的铝、安全镜子和不锈钢板等的样本,在施工进行前,必须交付建筑师,以供选择和批准。
7.10 电器和电子设备
所有电器及电子装置必须符合本规格说明书所说明的则例和规定。
7.10.1接触器
接触器必须符合BSEN60947-4-1。
它们必须是单或三极,以需要而定,配有电弧护罩,所有主要和辅助接触点须设计在前面接近,线圈也是在前面接近,电压额定值必须是单相供应,电压的变化如BSEN60947-4-1所规定。
除非建筑师另外指定,一般用途的接触器须采用AC-1级而马达线路的则须使用AC-3级。
AC-3级接触器应不受干扰。
7.10.2电流变压器
电流变压器必须接地,并且有次级线组永久闭合的电路。
仪器用电流变压器必须是一级准确性。
保护电流变压器必须是10P级准确性。
7.10.3选择器开关
选择器开关必须是坚固设计和构造,旋转操作。
7.10.4继电器
控制及辅助继电器须为插入型,支架安装,备有电缆连接插座,以快速连接防震动装置所固定。
7.10.5接线座
7.10.5.1用于控制线路的接线座应具备适当之额定电流值,并应牢固地夹紧接线于两块为被拴住之螺栓收紧的屏板间。
接线座须具有可移动的铜连接线并接到短路的邻近端子上或在需要使用接线座的地方采用合适的熔丝/熔丝座装配。
须适合不超过100℃温度的工作环境。
7.10.5.2不同电压的电路接线座须分类,并清楚地标明,用坚固永久性隔板隔开。
分类中的接线座须有防火透明塑料盖。
7.10.6电动机
7.10.6.1电动机额定值须是持续,热带气候防护,周围温度为摄氏40度,以F级材料绝缘,网保护,适宜于以低起动电流提供高起动转矩。
电动机的功率因数必须是等于或大于0.85及为电力供应公司所接受的。
如果电动机的功率因数低于所规定的限制时,功率因数校正装置必须由承包商供应。
因装置功率因数校正设备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7.10.6.2电动机必须适用于电源380伏特,3相,50赫兹,须提供设备以限制起动电流使之不能多于满载电流的2.5倍。
7.10.6.3电动机必须能持续在实际的工作情况下任何频率在49和51赫兹之间和任何电压变化在正常电压值的±10%之间操作。
它们必须能输出额定转矩,在正常电压的70%可运行10秒而没有严重过热和在这情况下,转差不得超过10%。
7.10.6.4如有需要,电动机须备有单相电热器。
当电动机停止运作时,电热器便开启,反之亦然。
电热器终端应设在独立的终端盒里及有警告标志,也可以放置在电动机终端盒内,但须与其它连接隔离,屏蔽和清楚标明。
7.10.6.5电动机终端盒的大小必须能使终端容易接近,还需要有空间以供电接头之用。
7.10.6.6各终端盒子须装备成可由底部及顶部作电缆进线,所有盒子须可转动至其它3个90°位置而不须改动终端座及终接。
7.10.6.7电动机终端必须是双头螺栓类型,完全密封,不受大气和电动机线圈影响。
它们须是坚实设计,与框架完全绝缘。
不可采用橡胶绝缘在线圈和终端之间的接驳。
7.10.6.8各电动机必须提供起重提环或吊耳。
7.10.6.9所有电动机须是商用宁静型及在操作时不许有噪音或震动。
尽可能把电动机和带动机器安装在同一底板上。
而电动机的主轴在转动时必须是动平衡。
7.10.6.10所有电动机须完全测试以符合BS4999及BS5000。
在电动机送交工地前,所有电动机的测试证书必须以一式两分交付工程师。
7.10.7电器起动设备
7.10.7.1所有起动器必须是完全自动,整个是密封、防尘、装有电弧护罩﹑过载保护、指示器及联锁等。
7.10.7.2星/角起动器须安排使星型接触器开启在角型接触器关闭之前。
星型接线运行时间应由一个可调校的自动定时器控制。
7.10.7.3符合BS587。
7.10.8保护装置:
过载保护单位必须是热敏式或相等及经批准。
过载可最低调整定在满载的110%。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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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