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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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民政局
南大港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南大港管理区民政局是南大港管理区政府直属机构,设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救灾科、社会福利科、残疾人联合会、民族宗教、婚登低保、殡葬、民政事务等8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一)南大港管理区敬老院
部门职责:
(一)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
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农村五保供养:
负责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
(四)临时生活救助: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5)医疗救助: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6)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推进殡葬改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7)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积极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及老年人生活费发放制度
(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9)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规范殡仪服务管理;积极建设公益性公墓
(10)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县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11)优待抚恤:
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
(12)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负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13)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加快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14)拥军优属慰问:
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慰问工作
(15)社会管理与服务: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婚姻登记
(16)社会事务管理:
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17)救灾、灾民救助: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灾民生活救助发放
(18)民族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19)宗教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帮助管理宗教院校,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涉外事宜
(20)残疾人服务:
为残疾人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机构设置: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民政局
行政单位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敬老院
行政单位
其他
财政拨款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民政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290.2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8.2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1.99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9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8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34.3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0.47万元;项目支出1035.38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290.2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4.3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97万元,主要增加2017年涉及调整工资标准,并且我局有新进人员。
项目支出增加24.34万元,主要增加2018年临时救助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0.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南大港管理区民政局财政拨款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88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3.36万元减少了0.48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0元),较2017年度预算减少0.4万元。
减少原因:
公务用车改革,切实压缩公务用车费用。
公务车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45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减少0.08万元。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南大港民政局部门年度发展目标:
一、围绕总目标,工作出实招,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
二、扎实做好老年工作
三、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四、规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
五、深入推进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六、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
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各项资金发放到位。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城乡居民,每月按时发放低保资金。
(三)农村五保供养:
负责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按集中供养600元月/人,分散供养500元月/人。
(四)临时生活救助:
对于符合因病、因灾至困的城乡居民的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五)医疗救助: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每年10-11月份集中汇总本年度除医保报销以后剩余的大病医疗费用。
进行大病医疗救助。
(六)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
负责定期进行低保家庭核实调查。
做到应保尽保。
(七)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推进殡葬改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八)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落实高龄老年人津贴及老年人生活费发放制度,每月按时发放,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80-90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100周岁,每人每月90元。
(九)儿童福利: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每月700元。
(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十一)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规范殡仪服务管理;积极建设公益性公墓。
(十二)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县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十三)优待抚恤:
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按时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残疾军人、涉核参战等人员的生活补助资金。
(十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负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十五)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加快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十六)拥军优属慰问:
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慰问工作
(十七)社会管理与服务: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婚姻登记
(十八)社会事务管理:
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九)救灾、灾民救助: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灾民生活救助发放
(二十)民族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二十一)宗教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帮助管理宗教院校,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涉外事宜
(二十二)残疾人服务:
及时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书、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及时发放到位。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南大港民政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
536.2
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五保供养保障率;生活救助到位率;参保资助率;报销比例;核实率
≥90%
≥80%
≥70%
<70%
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272.18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推进殡葬改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全面落实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全面落实高龄补贴政策。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应救人员的救助率;救助设施完好率;示范性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县示范县(市)百分比
≥90%
≥80%
≥70%
<70%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182
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县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位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人数
≥90%
≥80%
≥70%
<70%
社会管理与服务
0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婚姻登记。
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率;地名公共服务覆盖率;婚姻登记合格率90%以上
≥90%
≥80%
≥70%
<70%
救灾
10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建设完善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突发灾害报灾时效性和准确性;发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时间
≥90%
≥80%
≥70%
<70%
民族事务管理
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突出问题解决率;困难县乡调研率;立法宣传完成率;扶贫比率;特殊困难解决率;参加全省民族文艺汇演人数;参加全省民运会人数;全省民运会获奖牌数
≥90%
≥80%
≥70%
<70%
宗教事务管理
0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帮助管理宗教院校,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涉外事宜。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天主教神职人员补助覆盖率;培训班次数;人员培训量;宗教涉外事务办结率
≥90%
≥80%
≥70%
<70%
民宗政务管理
0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妥善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综合性事务管理工作
维稳突出问题解决率;清真食品认证服务满意度;综合事务保障率
≥90%
≥80%
≥70%
<70%
残疾人服务
35
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对当年考入高等学校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率;救助特困残疾人人数及金额
≥90%
≥80%
≥70%
<70%
残疾人综合业务管理
0
对持证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基础研究
摸清残疾人底数,增强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稳定增收;构建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化平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比上年增加;残疾人情况抽查核实准确率
≥90%
≥80%
≥70%
<7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南大港民政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6.26
3.96
3.96
3.96
立式空调
0.5
立式空调
台
1
0.5
0.5
0.5
0.5
挂式空调
0.76
挂式空调
台
2
0.38
0.76
0.76
0.76
笔记本电脑
1.11
笔记本电脑
台
2
0.555
1.11
1.11
1.11
台式电脑
0.8
台式电脑
台
2
0.4
0.8
0.8
0.8
激光打印机
0.29
激光打印机
台
2
0.145
0.29
0.29
0.29
电视机
0.5
电视机
台
1
0.5
0.5
0.5
0.5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091.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具体情况:
房屋及构筑物1003.59万元,汽车24.2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63.6万元。
(三)、本年度拟购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拟新增固定资产3.96万元。
详见下表。
南大港民政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6.26
3.96
3.96
3.96
立式空调
0.5
立式空调
台
1
0.5
0.5
0.5
0.5
挂式空调
0.76
挂式空调
台
2
0.38
0.76
0.76
0.76
笔记本电脑
1.11
笔记本电脑
台
2
0.555
1.11
1.11
1.11
台式电脑
0.8
台式电脑
台
2
0.4
0.8
0.8
0.8
激光打印机
0.29
激光打印机
台
2
0.145
0.29
0.29
0.29
电视机
0.5
电视机
台
1
0.5
0.5
0.5
0.5
南大港管理区民政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南大港管理区民政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091.43
1、房屋(平方米)
4664
1003.59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828
49.63
2、车辆(台、辆)
2
24.2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63.60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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