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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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湖南师范大学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学生
姓名
笑嘻嘻
年级专业
2011级
学号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论文)题目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指导教师
笑嘻嘻
教师职称
讲师
学年论文评语
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学生姓名:
笑嘻嘻
学号:
2011070606
年级专业:
20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指导老师:
笑嘻嘻
完成时间:
2011年11月13日
论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
11级商学院国贸班笑嘻嘻学号:
笑嘻嘻
摘要:
在国际化日益加深、中国经济强劲崛起的今天,我们应理性审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立足自身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的水平,改善金融服务贸易的结构,为我国迈向经济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环境,积极思考解决当前我国遇到的困难,提出了个人认为有益于发展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金融服务贸易跨境交付商业存在现状建议
一、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1.概念: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的过程。
2.内涵:
根据世贸组织的条款,我们可以推定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金融服务贸易是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活动,它排除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且不管行为主体是国有的或私营的实体;
(2)服务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等诸多领域;
(3)服务的提供方式为:
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inFinancialServices)、国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inFinancialServices)、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inFinancialServices)和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sinFinancialServices)。
3.模式:
金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它不仅涉及金融服务产品的移动,而且还要涉及金融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
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服务贸易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移动。
因此,可以按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来进行分类。
按这种分类方式,根据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协定(GATS)可以将金融服务贸易划分为如F四类:
(1)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使用者)不需要在国与国之间移动而实现的金融服务贸易,即一个国家从其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金融服务贸易,此类金融服务的跨国境移动,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等的传输实现的。
由于作为贸易对象的金融服务跨越了国界,故又可称为跨境金融服务贸易。
(2)需求者所在地的金融服务贸易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到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所在地而产生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这种金融服务贸易一般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需求者所在国奠定商业存在,建立分支机构,如一家美国银行想要在英国提供某种银行服务,它就必须在英国投资建立银行分支机构。
因此,这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涉及金融服务业的对外投资。
目前各国金融机构(主要是跨国银行)通过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而向国外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且呈迅速增长的态势。
各国的跨国银行都在加紧策划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开设更多的分支机构以便大幅度地扩张其金融服务贸易的份额。
(3)提供者所在地金融服务贸易,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国居民和法人提供金融服务,一般要求金融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金融服务。
如一国银行向外国人提供旅行支票的金融服务。
提供者所在地金融服务贸易的特点是,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金融服务,对金融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4)流动的金融服务贸易
它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相互移动所产生的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并利用其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例如设在法国的一家美国银行在法国向德国的旅游者提供旅行支票的金融服务。
流动的金融服务贸易的特点是,它要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
4.发展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与知识经济的国际宏观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和趋势,这主要表现在:
(1)虚拟经济的成分不断增大
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一个典型特征仍然是:
国际贸易的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金融服务的增长又大大快于国际贸易的增长,虚拟经济与物质经济的差距不断扩大。
金融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所引致的全球经济的日益非物质化和虚拟化,更突出地表现在金融衍生产品经济的快速扩张及其结构的迅速变动上。
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结构的巨大变化,使它已迅速成长为一个具有自我配套服务、自我支撑和运转能力的庞大体系。
它给整个世界经济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一方面,它在对整个经济运行发挥一系列重大功能和作用的同时,自身所创造的产值和财富也开始构成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和财富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部分;另一方面,它加剧了国际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效应。
此外,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对国际贸易和物质经济的不断背离,加剧了经济的虚拟化和泡沫经济的发展,使整个国际经济体系日益脆弱化,增大了经济和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
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决定着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
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和金融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上的巨大优势,使得发达国家不仅在国际货物贸易上处于优势地位,而且在国际服务贸易上,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上居于绝对优势和主宰地位。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落后,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低,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处于十分落后和不利的地位。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贸易中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3)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集中化和集团化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服务贸易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突出表现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各国纷纷改革原有金融法规,放宽了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在不同程度上允许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特别是放宽了对商业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限制。
这使得传统的金融机构之间严格而清晰的界限消失了,银行业务开始趋向全能化。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和国际金融业的结构产生了另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即国际金融领域兴起了一股“强强联合”型兼并收购的浪潮,金融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
此外,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集中化趋势,还表现为国际银行活动迅速向大型国际金融中心集中的趋势。
(4)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与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它要求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特别是要求提供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资本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全球化。
因此,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出现的必然趋势。
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这一国际背景下,金融服务被作为一个重要部门列人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
乌拉圭回合以后,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框架下,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于1997年12月12日在日内瓦达成《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inancialServicesAgreement,FSA),将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纳入逐步自由化的进程之中。
《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大大加速了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白由化的进程,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人到一个新的阶段。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加速推进,必将对整个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国家相继不同程度地开放了本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
90年代以后,WTO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不断取得进展,WTO成员于1997年12月12日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这标志着金融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了WTO多边贸易体系当中。
《金融服务协议》的达成为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构建了一个开放的框架,各国金融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为大势所趋。
从1979年至今,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始终着眼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引入。
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主要是对商业存在贸易模式的开放。
从长期来看,要想获得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整体利益,对跨境交付贸易模式的开放也不可或缺。
考察这两种主要的贸易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是制定相应的开放政策的基础。
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是伴随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开放而推进的,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如果以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加入WTO之前的金融开放,其主要任务是为引进外资服务,主要是银行服务的开放。
第二个阶段是加入WTO之后的十余年来,中国全面履行了金融服务开放的承诺,金融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迅速扩大,带动了金融改革的深化,促进了金融的发展。
实践证明,金融开放引起的中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加强,打破了国内金融原有的垄断格局,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创新,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金融的效率。
(一)我国金融服务开放跨境交付的现状及特征分析
1.我国金融跨境交付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更加深入,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客观上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的实施,最终使得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
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摘录并计算出表1中的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国从1997年至2006年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总体状况。
表1我国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情况统计总表(单位:
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保险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
总计
进出口总额
增长率(%)
进出口差额
1997
进口
10.4567
3.2488
13.7055
15.7219
-11.6891
出口
1.7431
0.2733
2.0164
1998
进口
17.5812
1.6343
19.2155
23.3292
48.4
-15.1018
出口
3.8441
0.2696
4.1137
1999
进口
19.2108
1.6686
20.8794
24.0261
3.0
-17.7327
出口
2.0392
1.1075
3.1467
2000
进口
24.7142
0.9744
25.6886
27.5446
14.6
-23.8326
出口
1.078
0.778
1.856
2001
进口
27.1101
0.7741
27.8842
31.1483
13.1
-24.6201
出口
2.2733
0.9908
3.6241
2002
进口
32.4574
0.8984
33.3558
35.9553
15.4
-30.7563
出口
2.0894
0.5101
2.5995
2003
进口
45.6422
2.3252
47.9674
52.6148
46.3
-43.32
出口
3.1278
1.5196
4.6474
2004
进口
61.2357
1.381
62.6167
67.364
28.0
-57.8649
出口
3.8078
0.9395
4.7473
2005
进口
71.9956
1.5948
73.5904
80.5369
19.6
-66.6439
出口
5.4942
1.4523
6.9465
2006
进口
88.3109
8.9147
97.2256
104.1617
29.3
-90.2895
出口
5.4818
1.4543
6.9361
资料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997--2006年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呈平稳上升态势:
1998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3.3292亿美元,比1997年的15.7219增长了48.4%,1999年为24.0261亿美元,增长速度趋缓,只有3%。
从2000年到2002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为27.5446亿美元、31.1483亿美元、35.955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4.6%、13.1%、15;4%,增长速度平稳。
2003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121总额突破了50亿美元,达到52.6148亿美元,比上年又猛增了46.3%,2004、2005、2006年度增长率也分别达到了约28%、20%和29%,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尤其是2006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又突破了100亿美元大关,达到104.1617亿美元的高峰。
下图1更清楚地说明了保险服务贸易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增长趋势。
如图所示,保险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量贡献最大。
2005年以前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一直徘徊在1.4亿到3.8亿美元之间,在2001年刚刚人世期间,曾一路降至1.4亿美元的最低谷,但从2003年起,情况开始好转,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直到2006年达到10.37亿美元的最高值。
图1:
我国保险以其他金融贸易进出口总额(单位:
亿美元)
资料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997—2006年
2.我国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特征分析
(1)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类型结构不平衡
由上文的数据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保险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及进出口总额中占据了绝对比重,而且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服务贸易的差距越来越大。
其他金融服务占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7年的最高点22.4%xiajiangdao2005年的3.8%,尽管2006年回升至10%,但是仍说明我国银行业服务贸易还比较落后,以此同时也意味着它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2)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
从进出口差额上来看,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绝对差额从1997年的一11.7亿美元逐年扩大,一直到2006年的一90.2895亿美元。
从图2也可以看出,进口占据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绝对比重,除了1997年至1999年三年中进口额所占比重在87%、82%、87%以外,余下年份均在90%以上,特别是2000年和2006年进口额更是占到了93.3%,相比之下出口额差距悬殊,而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出现此现象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国际业务开展层次较低,产品主要以低端为主,参与国际竞争时间较短,竞争意识不强,服务上也无法与国际跨国银行巨头匹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还很弱,从而造成跨境交付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口远远多于出口。
(二)我国金融服务商业存在的现状与特征分析
大多数国家在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通常选择商业存在模式,而且从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国来讲,商业存在模式也能够降低其信息与其他交易成本,克服跨境贸易在某些业务方面的限制,如资产管理、零售业务等。
因此同样的,目前商业存在模式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中有着更重要的地位。
由于现行BOP统计的不足,无法直接从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得到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额。
学术界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采用一些间接数据来描述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情况,鉴于金融机构的国际资产数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一个主要来源,因此,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情况可以用金融机构的国外机构数量和国际资产数来近似评价。
由于我国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具有代表性,所以可以通过考察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的相对数来反映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状况。
(1)外资银行在华资产规模和机构数量
资产规模状况
截至2006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
尽管从总量上看,外资银行的总资产在我国银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但是增速显著。
2002年至2005年,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增长了163.8%。
业务品种状况
外资银行业务发展也十分迅速。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为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按规定经营存款、贷款、结算、托管和代理保险等业务,并可在符合开业时间、盈利状况和审慎经营等方面的条件后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
与此同时,中国积极鼓励外资银行金融创新,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
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业务品种中主要是高附加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不占用资金但收益甚高的投资银行业务。
在业务战略上,外资银行采取“突出非金融业务、做强外汇业务、精心挑选人民币业务、力推八类核心产品”的战略1,强调以核心市场和产品优势制胜,做到业务广中有精。
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极大地丰富和弥补了我国银行服务的不足。
截至2006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70%,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多年来保持连续盈利。
区域分布现状
根据2006年中国金融年鉴统计,截至2005年底,外资银行在华分行遍布全国21个省市地区,数量达到192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数量达到240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东部城市。
随着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相比2005年,2006年外资银行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
截至2006年12月底,在华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9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分行数量比2005年增长4.2%;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比2005年增长2家。
从经营地域看(见图2),100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在上海,深圳40家,北京37家,广州28家,天津17家,厦门16家,其他地区74家,与2005年相比地区分布相差不大。
外资银行还加快了在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
图2:
外资银行在华分布(截至2006年底)
上海32%深圳13%北京12%广州9%天津5%厦门5%其他24%
(2)中资银行国外资产规模和机构数量
在我国对外逐渐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中国的金融机构也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20世纪80年代之前,仅有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80年代之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资银行也建立起越来越多的海外机构。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增强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对当地市场的参与度,中资银行积极推进海外机构的设立、重组和业务整合工作。
截至2002年末,中资银行在海外设立银行类营业性机构674家,资产总额为1662.1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564.43亿美元,利润为22.1亿美元;至2004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行、子行、附属公司和代表处超过650家,海外机构的资产总额已达1790亿美元,既为东道国经济发展做了贡献,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表2:
中资银行国际资产规模与在华外资银行资产规模(单位:
亿美元)
年份
中资银行国际资产总额
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
资产相对比例(%)
2002
1662.10
391.54
4.25
2003
1559
488
3.19
2004
1790
694.06
2.58
资料来源:
《中国金融年鉴2003—2005》
可以看出,如果用中资银行国际资产规模来说明我国商业存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以在华外资银行资产规模代表进口额,则我国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金融服务贸易呈现出口远大于进口的态势。
这种不均衡的贸易状况也反映了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限制还较为严格,制约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的发展。
但是近两年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已开始逐年递增,2005达到871.85亿美元,2006年已超过1000亿美元大关,达到1033亿美元,增长速度超过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增长速度。
这说明随着我国入世以来不断兑现入世时对金融业开放的承诺,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对在我国的发展更有信心。
三、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创造良好金融服务贸易环境
政府加强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支持应从下列几点入手:
一是努力打破任何限制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
凭借政府的力量及双边和多边的市场开放谈判,对外国政府施压,迫使其进一步开放市场;二是增加对资金的投入。
在众多的经济刺激投资中,要下意识地倾向于金融企业,增强其各方面装备,以提高其金融服务贸易的实力;三是颁布优惠政策。
为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金融服务贸易的行列,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贸易更好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并颁布与财税相关的鼓励政策。
(2)完善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贸易国际信用度
在当今全球经济紧张的形势下,健全的金融业监管体系是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必须要以国际标准为前提,对金融业进行业务监管和行为监督,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应针对金融业建立与之相应的控制和风险防范系统,完善信息监管体系;二是应建立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使各分业的监管主体之间能协同监管、相互辅助;三是对外资银行要加强监管,使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能够公平竞争,在两者间保持一致的监管政策,针对外资银行特别实行的种种不必要的优惠要逐渐降低或取消。
四是要加大对金融秩序的维护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切实提高金融业的安全性。
(3)加快“走出去”战略,拓展金融服务贸易空间
为扩大“走出去”的规模,加快走出去的速度,深层次地占领国外市场,尤其是欧美市场,可以重点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是加快对海外金融机构的收购。
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扩大当地业务,而且能够破除机构网点业务员的“本土化”现象,与此同时还为员工定期的实习及培训提供很宝贵的机会;另一方面对跨国公司以及本地的金融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投资,这样有利于在海外机构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从而达到拓展金融服务贸易空间的作用。
(4)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
我国在关于金融服务外包方面的法律体系接近空白,对这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加快完善与金融服务外包等相关法律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完善法规可重点考虑如下几点:
一、完善个人数据资料保护法。
我国可根据国际相关法规,对相应的资料跨国流通的监管法律加以完善,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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