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细则1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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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株洲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株洲市城市管理考评遵循暗检与明检相结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暗检考评项目及占分比例
(一)暗检采用百分制计分。
暗检项目及占分比例如下:
1.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占暗检成绩的50%。
其中城市道路市容占1/3,道路环境卫生占1/3,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占1/3。
2.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养护与管理,占暗检成绩的6%。
3.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占暗检成绩的6%。
4.城区环卫机械化作业(包括夜间道路清洗),占暗检成绩的15%。
5.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和文明执法工作,占暗检成绩的5%。
6.数字化城管工作,占暗检成绩的6%。
7.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工作,占暗检成绩的6%。
8.“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管理占暗检成绩的6%。
9.乡镇(含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下同)市容环卫考评暗检成绩单列,不计入城区成绩,每月单独排名。
(二)暗检方法
1.城区道路的市容环卫实行日检查制度,每周计2-3次成绩。
检查方式实行普检。
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执行情况实行抽检,每次每区抽检3座公厕、1个垃圾中转站、1条道路(500米)的果皮箱和2条道路的6个门店。
2.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每日检查,每周计分1次。
实行抽检的办法。
每个办事处各抽2个居民社区或单位院落、1条小街小巷、1个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1个农贸市场、1处河港堤坝(200米)或铁路沿线(200米)。
如有缺项,每缺1项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项目中任选1项抽查1个(处)。
3.乡镇市容环卫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国道(省道)或与市相连的道路2条(每条2000米),乡(村)公路2条(每条2000米),行政村村支两委所在地抽查乡(镇)村总量的10%。
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城区范围实行普检,其他项目与乡镇检查项目相同。
4.城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考评每月进行1次暗检和1次明检,检查方式为普检。
5.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考评每月进行1次暗检和1次明检,检查方式为普检。
6.城区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包括夜间道路清洗)实行日检查制度。
7.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和文明执法工作实行日检查制度,每周计2次分。
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执法案卷审核,市民投诉、新闻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
8.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工作实行周检查制度,每日计两次分。
检查主要采取定期巡查方式进行。
9.数字化城管工作实行日检查制度,检查方式主要依靠系统监控计分、各区上报信息核查结果计分。
10.“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管理实行日检查制度,每月计1次分。
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抽查、资料查阅方式进行。
二、明检考评项目及占分比例
(一)每月末,市考评委要对各城区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明检,检查采用百分制计分。
检查项目及占分比例如下:
1.宏观分:
宏观考评占明检成绩的20%,凡是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均是宏观考评的内容,每月具体项目及分值按当月的文件执行。
2.城区道路市容占明检成绩的22%。
3.城区道路环卫占明检成绩的22%。
4.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占明检成绩的20%。
5.城区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占明检成绩的5%。
6.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占明检成绩的5%。
7.“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管理占明检成绩的6%。
8.乡镇市容环卫考评明检成绩单列,不计入城区成绩,每月单独排名。
(二)各项目的检查方法与暗检相同。
(三)明检未检查的项目纳入宏观考评内容,并给予一定的比分。
三、计分公式
(一)城区政府月暗检成绩=(市容暗检成绩+环卫暗检成绩+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卫成绩)÷3×50%+道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暗检成绩×6%+道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暗检成绩×6%+环卫机械作业暗检成绩×15%+数字化城管暗检成绩×6%+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工作暗检成绩×6%+城管队员文明、规范执法、队容风纪暗检成绩×5%+“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管理暗检成绩×6%。
(二)城区政府月明检成绩=宏观成绩(满分20分)+道路市容明检成绩×22%+道路环卫明检成绩×22%+街道办事处明检成绩×20%+道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明检成绩×5%+道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明检成绩×5%+“五小”行业及二次供水管理明检成绩×6%。
(三)乡镇城市管理考评成绩单独排名,不纳入各区成绩。
其计分公式为:
乡镇成绩=乡镇月暗检成绩×60%+乡镇月明检成绩×40%。
(四)城区政府每月总成绩=城区政府月暗检成绩×60%+城区政府月明检成绩×40%-督办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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