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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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规划的背景与基础
1、历史性的发展成就
《湖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实施以来,我省立足于解决教育适应与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主线,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九年义务教育开始由基本普及向巩固提高阶段转变,高中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
2002年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开始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程,小学年辍学率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前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义务教育阶段于2004年进入新课程。
200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达到83万人,提前实现“十五”计划目标;在校生规模达到202.52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85.87万人,增长74%;毛入学率达到45.82%,比2000年提高11.9个百分点。
——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发展阶段转变。
2005年,全省普通高校93所,其中本科26所;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8万人(折合数),其中,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分别达到3.28万人和75.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初始阶段。
高校体制改革与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了以长沙、湘潭、株洲、衡阳为重点,各市州均设有一所本科和一所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格局,高等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得到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全省已建立国家级重点学科33个、省级重点学科94个,建成98个省级重点专业;已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4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0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80个,以及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已创建国家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优秀课程41门。
“十五”以来,全省高校共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项、二等奖3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1项。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成人教育发展取得成效。
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各项改革试点专业已达146个;以评估为手段加强了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76所;已建立实训基地32个,有9所高职、11所中职被遴选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
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加强,全省已有157所职业院校被确定为湖南省农民工培训基地,有112所参与了“湖南省职业院校免费培训农民工百校行动”。
——教育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力量办学得到较大发展。
2005年全省民办教育在校生112.19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97%,比2000年增加8.03个百分点,民办教育已成为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生力量。
基础教育落实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了市州的管理权和统筹权。
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实行了“一费制”,教育收费秩序得到有效整顿。
明确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要责任者,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得以加强。
高职高专教育实现了省市(部门、企业集团等)共建共管,以市(部门、企业集团等)为主。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到位。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省43所高校已完成后勤部门的规范分离,部分实现了后勤服务实体法人化。
自1999年以来,全省大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建设总量接近建国后前五十年建设总量的3倍。
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稳妥推进,全省已有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中小学核编定岗、教职工聘任和人员分流工作。
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办学活力有效增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顺利实现了由计划分配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全面过渡,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75%,其中本科以上超过90%。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005年,我省已有专任教师62万人,整体上基本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
全省积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实施了“芙蓉学者计划”、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教育与培训工作得到加强。
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8.94%、94.93%和83.11%;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1.46万人,比2000年增长186%。
普通高校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比例达38.7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比例达14.44%。
——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2005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317.6亿元,比2000年增长108.54%。
对世界银行贷款、日元贷款,以及境外捐赠资金等外资筹措和利用能力不断增强。
中小学教师工资基本得到保障。
小学生均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6平方米提高到7.7平方米,初中生均固定资产值逐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助学贷款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教育法制建设成就明显,依法治教力度加大。
“十五”期间,制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制订了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建立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考核制度,先后对135个县级行政单位进行了“两基”验收,对31个县市区进行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省市县三级督导部门累计评估中小学6000多所。
经过“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全省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以显著提升,2005年全省1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7年左右,每十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达到了1404人。
2、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任务仍很艰巨。
一是整体水平偏低。
全省17周岁人口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距“十五”计划目标相差约10个百分点。
课程教学和教育评价还不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是发展不平衡。
城乡义务教育普及质量差距较大,2005年全省农村初中年辍学率高达4.59%,大大超过“十五”计划规定的上限3%。
贫困地区女童辍学、失学现象比较严重。
(2)学前教育发展缓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平衡。
“十五”期间,全省在园幼儿数每年基本稳定在60万左右。
2005年,全省3~5岁幼儿毛入园率仅37%,与“十五”计划制定的50%的目标相差13个百分点。
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婴幼儿教育,快速提高学龄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的要求十分迫切。
近年来,全省有近80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中职教育的骨干体系严重弱化,部分县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严重失衡。
全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分别为61.7%比38.35和65.1%比34.9%,中等职业教育比重偏低。
200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仅66.4%,离“十五”计划70%的目标相差3.6个百分点。
(3)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学位点明显偏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农学门类所占比例偏低。
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培养能力有待加强,全省每万人口在校研究生数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约60%。
学科领域性别分布结构老化,高层次、复合型女性专业人才培养亟待加强。
高等教育的产学研结合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转变。
(4)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问题并存。
全省各类教育中民办教育所占比例偏低。
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监管和服务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有些民办学校短期行为比较明显,内部管理和教学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5)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偏低。
2004年,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2.55%,远低于4%的要求,同时也低于全国3.26%的平均水平,普通高校生均拨款为2582元,在全国排名落后。
“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17.98%逐年下降至2004年的17.52%,其中省本级由2000年的13.18%下降到2004年的11.2%。
(6)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
学历和学科结构不能适应新的需求,2005年普通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28.38%、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只占51.08%,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仅为14.09%。
农村中小学合格的音、体、美和英语、计算机教师普遍缺乏,教师年龄老化趋势日渐明显,农村地区教师培养与培训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7)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
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够,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进展缓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程度不高,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待加强。
3、发展形势和要求
——国际竞争不断加剧,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越来越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建立功能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是当今社会经济和人的发展的战略选择。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教育实现新的发展。
我国人均GDP已越过1000美元的重要关口,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黄金发展期,社会对教育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为实现教育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
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教育的前瞻性和服务性,是“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教,加强宏观统筹和教育科研,建立教育公共治理结构,将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教育更好地发挥其知识与智力服务功能。
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我省“三化”进程,不断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社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教育培养培训大量多层次、多类型的专门人才,需要教育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文与科技支持。
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大幅度提高学校的培养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依托人才强省,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
——人口结构变动对教育需求和资源配置产生直接影响。
“十一五”期间,我省学龄前儿童和小学学龄人口数逐年增加,初中学龄人口缓慢下降,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在“十一五”后期下降较快,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处于高峰期,2008年到达峰顶。
同时,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老龄人口基数较大,农村女性劳动力比例较高,对成人继续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和老年教育的需求不断上升。
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把握教育发展节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
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建设教育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战略目标;坚持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努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坚持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加强教育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为我省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南与创新湖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2、战略重点
——全面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
巩固提高农村地区“普九”工作,积极发展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大幅度提高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明确办学目标定位,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增强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大量技术型、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构筑良好平台。
——加强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建设。
改善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条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孵化能力,为科技攻关与创新提供根本保障。
3、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
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民教育体系,增强教育供给能力,促进长株潭及“一点一线”地区、大湘西地区等区域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口整体素质较大幅度提高,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学前教育获得较大发展
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85%以上。
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体系,不断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
每个县市区继续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继续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可以举办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90%的乡镇达到“双高”普九标准。
——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益。
——全省所有乡镇建成卫星接收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教室,所有村小建立接收点。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社会输送16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争取4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业,40所左右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重点扶持建设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行业,建设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省级重点专业;争取在重点专业建设领域70个左右实训基地进入国家扶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行业;同时,建设20个中高职共享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省级示范性高中170所以上。
——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省级专业带头人达到500人以上。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达到20%以上。
(4)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75万人(折合数),其中全日制在学研究生7万人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约110万人以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折合约58万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
——研究生教育规模和质量有较大提高,基本形成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研究生培养制度。
——高等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大幅度增长,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大幅度提高。
——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建设15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0个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个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设100个省级重点专业,100个省级高职精品专业;建设200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精品课程;国家重点学科数和硕士以上学位点数在全国的排位保持在前10位。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大幅度提高。
——高等学校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50%以上;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省级专业带头人达到200名以上。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在全国有明显优势,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左右。
“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9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争取5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业,同时,重点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比重达20%左右。
(5)成人继续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
初步建成“广覆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到500万人次以上,培训城镇在职职工200万人次以上、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
建设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
到2010年,全省15岁以上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左右,其中新增从业人员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
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1)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力争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
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和高中阶段教育三年),教育体系结构较为完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2)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地区:
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
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教育体系结构基本合理,教师队伍结构基本适宜事业发展需要,教育信息化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3)经济欠发达地区:
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发展实力。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较大幅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初步构建适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教育体系结构。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1、加强教育体制和机制创新
——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
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新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市州统筹,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具体责任;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继续实行省市(部门、企业集团)共建共管,以市(部门、企业集团)为主,加强市州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统筹。
本科院校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发展非义务教育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积极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人事管理新机制,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
——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完善高校后勤改革的人事制度和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后勤市场准入制度。
继续落实对高校后勤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市场的各项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和就业网络系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指导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
完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配置毕业生资源的运行机制。
2、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强化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依法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公共财政体系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稳定并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
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和“两个比例”(即: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2010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
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每年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省本级预算内教育基建投资占预算内基建投资总额的比例逐年增长。
各市州和县市区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拓展筹资渠道,扩大教育经费总量。
建立社会投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机制,完善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教育的份额;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制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办法。
——积极有效利用国外和境外资金。
进一步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重点做好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项目的立项申请;在做好现有“逸夫基金”项目、“明德小学”项目和“吕志和基金”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国外、境外捐款的来源渠道。
——建立专项建设资金、专项补助和奖励基金。
推动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设立贫困县创建示范性高中奖励基金、示范性幼儿园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
省财政设立农村远程教育专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经费、职业教育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和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省、市、县三级财政设立优秀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和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资助机制。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救助经费以省市财政为主。
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基本满足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和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的资助体系,资助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
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制度,完善资金分配环节的项目审核机制、专家评审制度和合理的因素法分配制度,力求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完善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完善专家验收评价制度,强化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3、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加快幼儿教育发展。
全面落实《湖南省<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创建新型幼儿教育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闲置的小学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适应城市化、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做好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贯彻《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落实城市义务教育的招生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随班就读为重点,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有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落实“四保”(保工资、保入学、保运转、保安全),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的办学形式,增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沟通、衔接,切实保障全体学龄儿童按时完成学业。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加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及重点专业建设,着力建设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县级职教中心,鼓励依托工农业基地发展集约式的职业教育基地。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水平,不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以服务为宗旨,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中心,积极探索和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与统筹,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以内涵发展为主,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建立健全示范性高中扶助薄弱学校建设制度,加大薄弱高中改造力度。
——稳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深入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坚持以育人为本,加强教学管理与深化教学改革,推动高等学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提高教师素质,鼓励名师进课堂。
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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