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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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方案
住宅楼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方案
9.1安全生产目标与保证体系
安全目标:
一般轻伤率控制在1.5‰以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杜绝施工过程有危及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病人的安全隐患。
**3#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与住宅区和学校仅一墙之隔,因此施工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我们结合**3#住宅楼工程特殊作业环境,不仅要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更要保证周围居民和学生绝对安全。
为了达到此目标,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实行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监管部门、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人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各项经济承包合约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签订和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
**3#住宅楼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图
9.2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9.2.1安全教育制: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首先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施工过程中坚持经常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和针对性安全教育。
9.2.2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内容全面,且履行签字手续。
坚持“五同时”、“四不放过”制度。
9.2.3班前讲话制度:
要求各个班组在每天进行作业前,针对班组作业特点和周边作业环境对所属班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9.2.4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活动和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心中有数,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9.2.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人、定复查人安排整改落实,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9.2.6管理人员安全年审制:
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对全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9.2.7施行安全生产奖惩制与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9.2.8危机情况停工制:
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2.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处在有效期限内的上岗操作证,按相关工种要求进行特种作业。
9.2.10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启用验收制度,由安全、技术、机械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9.2.11现场根据总平面图规划进行平面布置,出入口、通道、危险品、消防设施设置安全标志。
9.2.1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2.13施工现场有安全标语,危险区设安全警示标志。
9.2.14施工区用围墙封闭,施工人员挂牌出入,禁止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9.3安全管理工作
9.3.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9.3.2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
凡设备性能、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9.3.3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部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监督部保管;
9.3.4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9.3.5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开展安全预评价制度。
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重点集中在:
(1)施工防高处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措施的落实;
(3)脚手架工程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大型起重吊装设备和机械安全等。
9.4施工安全
9.4.1临时用电
9.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4.1.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9.4.1.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4.1.4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悬挂停电标牌,严禁带电作业。
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9.4.1.5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9.4.1.6架空线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9.4.1.7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附近的线路、照明线路,有过负荷保护。
9.4.1.8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9.4.1.9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加设保护套管。
9.4.1.10室内配线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9.4.1.11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4.1.12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9.4.1.1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4.1.1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9.4.1.15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4.1.16外用电梯所经过的楼层,设置有机械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有防坠落的措施。
9.4.1.17焊接机械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材和看火人。
9.4.1.18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4.1.19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4.2高处作业
9.4.2.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及时清除。
9.4.2.2外架提升与拆除时,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9.4.2.3对临边高处作业,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楼层周边等处设置钢管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电梯通道中间分隔封闭。
9.4.2.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并加挂安全立网。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
(2)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3)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9.4.2.5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灯示警。
9.4.2.6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外,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2)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3)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井的孔、洞口,均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9.4.2.7梯子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9.4.2.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低于的单梯梯梁的强度。
9.4.2.9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9.4.2.10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9.4.2.11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有稳固的立足点。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9.4.2.12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外墙、边柱、临边楼板等钢筋时,搭设操作台和张挂安全网。
9.4.2.13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结构时,设操作平台。
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9.4.2.14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外窗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攀爬。
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位于室内,系好安全带,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9.4.2.15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9.4.2.16钢模板部位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9.4.2.17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9.4.3机械使用
9.4.3.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9.4.3.2严禁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9.4.3.3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9.4.3.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查。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9.4.3.5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做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9.4.3.6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9.4.3.7使用射钉枪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设钉枪之前,设钉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9.4.3.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4.3.9严禁用起重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9.4.3.10严禁起重臂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9.4.3.11起重机变幅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之前变化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9.4.3.12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9.4.3.13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9.4.3.14起重机作业前,检查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等)的地点及走向,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9.4.3.15外用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9.4.3.16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至最低位置,并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9.4.3.1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要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施工。
9.4.3.18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9.4.3.19回填土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3—4m的余量。
9.4.3.20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9.4.3.21施工升降机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9.4.3.22电缆线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9.4.4脚手架
9.4.4.1脚手架钢管上严禁打孔。
9.4.4.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9.4.4.3立杆接长除顶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9.4.4.4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4m。
9.4.4.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超过相临连墙件以上两步。
9.4.4.6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9.4.4.7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若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4.4.8卸料时严禁将各种构配件抛掷到地面。
9.4.4.9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9.4.4.10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4.5地基基础
9.4.5.1基坑四周必须设置安全护栏。
9.4.5.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全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装漏电保护器。
9.4.5.3电缆严禁拖地和埋压在土中;照明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灯。
9.5消防管理措施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物品的防火管理,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如下消防措施:
9.5.1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员名单,设立防火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对现场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实行领导。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防火检查制,发现火险隐患,要定员、定措施、定期限、定复查人予以整改落实。
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制度,凡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火作业。
9.5.2施工现场发现火警或火灾,首先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同时需要外部增援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加强对现场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义务消防组织。
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责任区、乙烯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处理区和生活区等。
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各区之间防火应按规定预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9.5.3施工现场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夜间有照明设备,消防车道的宽度为4.0m,保证其畅通无阻。
高压架空电力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施工现场设蓄水池,使消防水源充足。
工地上,焊接作业必须遵守“十不烧”的原则,焊接、切割和其它生产、生活用火的地方,把周围清扫干净,以防电弧等火种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焊、割明火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间距5米以上。
9.5.4焊工必须持有效期限内的焊工证,作业前对施工现场、焊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乙炔瓶的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完好有效。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可使用。
9.5.5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鉴定、更新,保证完整好用,配备消防器材按下标准: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八公升灭火器。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m2配制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现场放置的各类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搬动或挪用。
9.5.6定期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防火常识教育和灭火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会报警、会扑救,把火灾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5.7定期开防火和消防例会,做防火工作检查活动且做记录。
9.5.8现场设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材。
9.5.9作业层面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灭火设备和器材。
9.6.10做好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易燃、易爆场所设禁火标志,危险品进库存放且设专人管理。
9.5.11施工现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如乙炔和氧气、汽油、油漆和稀料等得分类分库存放,防止露天曝晒,按施工现场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设专人管理,采取保证消防用水的措施。
9.6现场施工安全及保卫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我公司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9.6.1保卫管理措施
9.6.2.1现场警卫由我公司派足够数量的护场员,确保24小时值班,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6.2.2每日对进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施工材料和相关人员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生产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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