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装置维修维护制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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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装置维修维护制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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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装置维修维护制度最新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新丰煤矿通风科
2011年2月15日
为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避灾的能力,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
否则不予签字,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控制条件及电源,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通风科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
否则,每少安装1台,对通风科罚款50元。
4、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地板大于300mm。
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
不按要求安装,对监控员罚款100元。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
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
6、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进风巷的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
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由分管责负责。
8、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
9、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及距迎头100m内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
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分管责任单位负责。
不按标准吊挂罚责任人50元。
10、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11、安全监控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传感器调校制度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监测员在井下标校甲烷传感器前,提前通知矿调度室和煤炭局监控中心值班员,说明所标校的传感器,使用的标准气校浓度、标校时间等。
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元。
2、按《规程》要求标校甲烷传感器,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标校处理,误差规定如下:
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4、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
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
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通风科要建立专项记录。
否则,对通风科各罚款5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通风科作好记录。
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
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安全监控装置维修维护制度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检测电缆由通风科组织人员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感器和检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对检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检测瓦斯,现场有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放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不按要求做到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地、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
5、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于造成检测装置损坏的,除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要加罚500元。
7、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检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算,没分钟罚款5元。
8、检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检测装置的,安设备原值赔偿。
各区域检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监控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每迟到5分钟,罚款10元,提前离岗者,扣除当班工资。
2、微机室不得闲人和外人进入,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5元。
3、微机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资料、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5元。
4、值班人员不准脱岗、干私活、接待客人、拨打私人电话,发现一次,罚款5元。
5、值班人员带小孩进入微机室,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6、发现检测断线要及时汇报:
显示瓦斯浓度达到1.00%以上时,要及时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否则每次对值班人员罚款20元。
7、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早晨7点前将瓦斯检测日报表送领导审阅、签字,否则每次对值班人员罚款10元。
安全监控记录保存制度
1、安全监控地面中心站数据必须做到三个月进行一次备份,数据保存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安全监控主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保证数据安全。
3、各项记录应做到每月装订,并交档案室存档。
4、监控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5、各项记录保存完好,应做到“四防“(防火、防潮、防水
防盗)。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
1、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
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当缩短调小周期:
其他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
2、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
3、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三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
其余调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校要作好记录。
4、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所有瓦斯传感器每半年必须由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验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1、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查看具体探头悬挂位置,立即拨打该工作地点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撤人,并上报调度室值班矿长。
2、继续监视瓦斯超限变化情况,随时向值班矿长汇报。
3、值班矿长安排撤人并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直到瓦斯浓度不再超限,向值班矿长汇报。
5、值班矿长安排瓦斯检察人员进行复查,符合规定浓度后安排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6、若发现一次不汇报者罚款200元,晚汇报5分钟者罚款50元。
瓦斯监控日报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日报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2、安全监控日报由监控员打印后、送通风科长、通风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报送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后签字。
3、科长、矿长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并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4、瓦斯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领导批示信息反馈及时。
5、领导要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动态和规律,逐日审阅批示,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监控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规定感和矿井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建立健全《矿井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操作规程》、《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报表打印领导审签制》、《卫生制度》、《重点场所保卫制》。
3、按照矿井采掘生产布置变化及时按要求回撤监测设备或重新安装新探头和传感器。
4、做好新购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督促供应部门及时采购,通风科应登记造册,保证精心和通风科实际需要。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监控和培训。
6、做好通风科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
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控员要熟悉了解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变化情况,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2、及时排除监控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保证监控系统能够跑准确可靠的运行。
3、每7天对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瓦斯传感器测量误差必须符合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4、及时对损坏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备用设备充足可靠。
做好监控设备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值班期间如实记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每月打印监控报表并报送矿长、总工审阅,各种资料妥善保存。
6、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各项性能,能够及时处理设别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7、瓦斯传感器、瓦斯电闭锁、风速传感器、各项通风设施等监控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配置,并保证符合规章规定。
8、不断提出革新意见,及时提供材料配件计划。
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细想意识,一高度的责任心保证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熟悉掌握各监控设施的安装地点、检测范围、报警及断电浓度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管部门汇报。
3、值班期间如实记录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对异常情况要记清看准,并在每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的打印报表上,详细注明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
4、对各地点安全员的汇报要记录清晰,将各地点传感器误差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校对和更换。
5、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监控系统各种仪器性能及用途。
6、对本班系统运行安全负主要责任。
仪器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各种仪表、仪器道制定单位定期调校鉴定工作,保证仪器误差不超过规定。
2、按时提出各种仪表、仪器的配件计划,保管好各仪器配件防止丢失。
3、爱护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搞好仪器清洁卫生。
4、建立健全各种仪表、仪器台账。
5、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6、负责本矿安全仪表、仪器调试校正,并按《规程》规定每7天调校一次,保证各台仪表、仪器准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交接报制度
1、交接班双方必须在通风科按时交接,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不的离开。
2、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运行情况和出现问题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清楚。
3、接班人员认真检查每台设备,每项功能运行正常后,接班人员方可离开。
4、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精神不振等情况,不得交班并向调度室汇报。
5、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监控员要集中精力监视KJ90NA瓦斯监控系统及井上下监控系统。
2、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记录。
3、值班时不得将主机中监控程序退出,不得删除主机中的监控原始记录数据。
4、每天早上7点以前准时把前一天的监控日报表打印出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备案。
5、值班当中,发现个别设备、探头出现故障,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进行维修,大故障立即请厂家来人进行处理,并做好故障及维修记录。
管理规章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持证上岗,上班细想集中。
2、所有值班、参观、检查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设备,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罚款10元。
4、电脑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控无关的软件、音乐、电影,杀毒软件要经常升级,不得私自插U盘,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时刻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上级联网情况,发现异常以及上报进行处理,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者每次罚款10元
6、做好监控室运行记录,每小时记录一次,否则每次罚款10元。
7、做好局域网上级文件的接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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