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docx
- 文档编号:25798692
- 上传时间:2023-06-14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6.56KB
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docx
《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
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
篇一:
房屋承包合同书
房屋承包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合同当事人
1.1.1
出租人:
李玉琴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现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本合同签订地点:
福建省明溪县**路***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若一方违约,
违约方并承担全部责任。
一、甲方将河滨北路168号住宅楼壹楼、贰楼、叁楼,承包给乙方。
二、房屋承包年限为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元,一次性交清全部承包费。
四、乙方承包期满后若继续承包,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
下一次的承包费。
五、乙方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金、水、电费、工商、卫生、防
疫、公安、城建等检查及收费)、损失(如被盗、火灾)和门前三包等其它责任
事故自负。
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水费由甲方派人负责收缴,收缴标准执行县自来水公司用水标准。
七、电费由甲方委托管理人员代为收缴,收缴标准依据电业部门收费据实
分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电费,否则委托人有权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自负。
八、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但不能转包给第三方。
九、乙方在承包期内损坏房屋内所有的设施,承包期间,乙方增添的一切
设施费自负。
承包期满后按房屋原样交付甲方。
十、房屋的设施(如门、窗等),承包期满后,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
照价赔偿。
十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遇政策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终止合
同,但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对方提出,房屋按实际承包的时间计费(按360
天/年)。
十二、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对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本合同当事人
1.1.1出租人:
以下简称:
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租人:
以下简称:
乙方
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标的房屋
3.1标的房屋为位于市路号的由出租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建筑
面积约为平方米。
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
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
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
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承租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共用道路:
标的房屋四周出租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
通道由出租人负责地面硬化,承租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地下停车场:
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层,建筑面积约平
方米,出租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租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个室内停车位,对
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
室内停车场由出租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租赁用途和承租人经营使用权
8.1承租人承租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出租人出租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
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
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
承租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
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
但原则上不
得经营F~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出租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出租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租人业务相竞
争的品牌经营。
8.5因承租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
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租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租人使用,该
第三人不与出租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
人过错,给出租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出租人于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限为
二十年,年月日为起租日。
9.2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
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
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
(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
人民币元(¥),第五年后10.2承租人应于内向出租人支付该的租
金,
。
10.3除不可抗力应外。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出
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于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应付
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10.4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
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租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租人付款前,出租
人应先向承租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
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
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
10天内出租人需完成具备承租人进场装修条件。
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
准(见附件2)向承租人通知交房。
11.2出租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
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非因可以归责于承租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出租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
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
能交房,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出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
11.4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租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合同期内,承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租人;由出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13.2如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租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租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出租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合同期内属出租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出租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出租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出租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出租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14.2.3标的房屋因承租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
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租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租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出租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
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出租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合同期内,由于出租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租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出租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租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出租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租人经营的,承租人有权在未出租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租人应付合同租金。
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标的房屋场内除出租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具体为:
14.5.1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租人及承租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4.5.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出租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出租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
出租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租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出租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租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投保责任划分
16.1所有权不属承租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出租人。
16.2所有权属承租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租人。
第十八条承租人保证事项
18.1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篇二:
门店承包经营合同
门店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
)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
发包方基于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发展及管理需要,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将门店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
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事项:
门店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所有事宜。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方式: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
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门店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门店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保证金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叁年,即:
从20XX年12月01日起,至2019年12月01日止。
第五条承包费用为每月¥16,667.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整),承包期叁年内共计¥566,670.00元(大写:
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
承包费用按照下述方式支付:
5.1第一个经营年,全年承包费用按10个月计算。
承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预付该经营年度承包费用¥1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元整)给发包方;待双方与门店品牌的重庆总代理完成经营交接后,承包方应在次日预付该经营年度剩余承包费用¥15667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给发包方。
5.2(:
一个承包合同,两个户口本)除第一个经营年外,其他两个经营年的承包费用都按12个月计算。
承包方应在该经营年开始前两个月预付该经营年度全部承包费用¥2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发包方,即20XX年10月01日为第二个经营年的承包费用预付日期,20XX年10月01日为第三个经营年的承包费用预付日期。
5.3承包方逾期未付时,按10%月利计算滞纳金。
逾期10天未付,且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时,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购进及运送、人员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门店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7.1发包方对《发包清查统计表》所载的原库存货物(后称原库存)、法恩莎卫浴和朗斯淋浴房等品牌的长寿地区经销代理权以及其他店内资产享有所有权。
7.2发包方享有法恩莎卫浴和朗斯淋浴房品牌对承包经营前店面装修费返款的所有权,该返款可能在承包方的经营期间,以冲抵进货成本的方式下拨。
只要承包方在经营期间获得了该返款利益,就应在获利当日按照实际冲抵的进货成本价值以现金形式偿付发包方。
另外,该返款利益与承包方实际销售业绩无关。
7.3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有权对原库存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8.1发包方承担承包经营前发生的经营相关费用。
承包经营前已发生但尚未完结的订单,由发包方承担其相关的发货、安装和售后等费用,承包方负责按期发货、安装和售后等具体实施工作。
8.2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品牌形象的除外。
8.3发包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门店证照和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承包方因门店经营资质不合法和场地租期届满而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视为发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因承包方超范围或违法经营、市场经营风险、国家政策或规划变更、自然灾害发生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不能正常经营,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8.4发包方应保证承包经营期间门店品牌对承包方的正常供货和真实报价,除品牌厂家经营异常、品牌上级总代理发生异常情况、承包方违反品牌规定、市场经营风险、国家政策变更、自然灾害发生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供货中断和报价不实以外,承包方因此而蒙受损失时,视为发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8.5发包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组织人员清查门店库存货物、店内资产及财务状况,双方代表在《发包清查统计表》上签字后,承包方方进场。
第四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经营权。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9.1承包方有权组建门店的管理团队、聘任门店经理和各事务负责人。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2承包方有权决定门店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9.3承包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货物及其他资产。
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9.4承包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出资改动、修缮、翻新店面。
无论何时,不得要求发包方对此类费用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9.5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9.6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门店营业执照、公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十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10.1承包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门店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
10.2承包方必须在售出原库存2日内,将原库存的成本费用支付给发包方,并且承包方售出的同品牌同型号货物,都视为优先销售原库存,直至原库存售完为止。
10.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逾期未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0.4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由发包方或门店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10.5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10.6承包方在经营期间欲将门店经营权转包第三方时,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或者签订三方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承包方将门店私下转包第三方的行为,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0.7承包方欲获取法恩莎卫浴和朗斯淋浴房等品牌的长寿地区经销代理权的授权时,须与发包方具体协商。
承包方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获取上述授权等侵害发包方权益的行为时,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向承包方追索总承包费用两倍的相关权益损失赔偿。
10.8承包方须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内组织人员清查门店库存货物、店内资产及财务状况,双方代表在《交接清查统计表》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经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各自以名下的房产作为本合同的承诺金。
11.1发包方作为承诺金的房产信息:
。
11.2承包方作为承诺金的房产信息:
。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须将原由和事项告知违约方。
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清偿经营期间所应负担的费用和权益赔偿后,偿付本合同约定的总承包费用两倍的赔偿金给发包方;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偿付本合同约定的总承包费用两倍的赔偿金给承包方。
如果任何一方无法足额偿付由此产生的赔偿金时,以其作为承诺金的房产作价清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发包方执壹份、承包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和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发包清查统计表》
4、发包方房产资料复印件
5、承包方房产资料复印件
发包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三: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1)两类合同的性质
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发布的《全国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验暂行条例》已指出。
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
……”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这两类合同。
如何管理呢?
应本着即积极探索又稳步介入的精神。
逐步摸索管理的新方法。
这里首先要认识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
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
a.有外因条件:
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
b.也有内部原因:
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
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
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2)两类合同的特征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同与异(区别)相同点:
a、合同主体的发包方、出租方都是政府指定的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
B、合同的标的都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
c、同样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不转移,而所有权没转移。
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
不同点:
a、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制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则是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企业全员职工或其它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是企业做为一方主体,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方则不同。
因此可以说,不应把承包、承租经营者一概做为主体来认识,也就是说主体资格不能混淆。
但这里应说明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做为承包方主体中标后,也必须确定具体的承包经营者。
(确定方法当然也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承包方主要是承包上缴利润基数及税收;而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只是租金,是税后上缴的租金。
c、风险担保制度不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可不提供担保,而提倡风险基金,或全员风险抵押金(每个干部职工交××元抵押×年后归还,如破产则不能归还……)。
d、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由企业承担,一般从企业留利中支付,经营者个人只承担一定责任,而承租人则要承担直接责任。
E、企业的增值分配不同
企业在包经营合同,增值部分归企业所有,列入企业资金,并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实现的利润纳税后分为:
a、租金(交出租方),b、职工奖励基金,c、承租者个人所得不能超过职工的5倍,d、生产发展基金,e、多余的留作风险保证金。
F、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特别适用于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则只租用于小型国营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与财产租赁合同的同与异(区别):
相同(似)点:
a、合同标的物都是财产,出租方都是与财产的使用权做为交换条件,并确定租金,而且是有期限的,财产所有的权不转移,都有租赁的机制。
B、签订合同都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c、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
a、合同主体的区别
财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个 承包合同 两个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