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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选先绩效考核方案
古蔺县东新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推优选先意见
(二0一六年一月十日教代会表决)
按古教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职工管理工作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师法》、《四川省教师考核测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拟订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和造就思想觉悟高、师德修养好、专业素质优、教学业绩佳、管理能力强的教育、教学、科研人才,落实鼓励优秀,发挥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使老师们学有榜样,赶有方向,积极构建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梯,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二、加强领导,健全考核工作领导组
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客观评价教师德能表现和工作业绩的主要途径,并为教师的职称晋升、工资晋级、资格认定、评优选先提供客观而可靠的依据。
为此,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由曾勇同志任组长,李守强、邓杨、张大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
苏秀瑞、肖龙学、王镫、余海花、蔡正波、李志、徐代红、赵维、汪宗强、丁玺、王利,共计15人,对教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人员。
三、考核工作的原则
1、坚持标准,全面衡量,注重实绩,客观准确。
2、公正、公开,对教职工作出与其表现相符合的评价。
3、考核内容以《教师法》、《教师职务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条件、职责及工作任务、学校规章制度为基本依据,以《东新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方案》为主要依据,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4、统考学科教学成绩同类(10间县直属中学)学校的平均水平以下者不得推报为年度考核优秀对象。
第一部分:
年度考核
四、考核时间的界定及考核人员的分类
1.考核人员的分类
语文教研组、数学教研组、英语教研组、政史地教研组、理化生教研组、
艺体综合教研组、行后组
2.名额确定
①各教研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分值按从高到低确定优秀。
优秀名额人数=各组教研组人数×教育局分配到东新中学优秀人数的百分比
②如果还剩余一个优秀名额,这个名额为所有教研组中分值最高的第二名。
(如果一个教研组已有2个优秀名额则不参加此名额的评选)。
③第一年获得优秀的人员,第二年在总分中减掉4分参加评比;第二年仍为优秀的,第三年在总分中减掉8分参加评比;以此类推。
注:
优秀名额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进行计算。
3、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至本年的8月。
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年度9月至12月。
4、考核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只参加考核,不确认等级。
五、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述职。
参加考核教师就本人在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全面书面自我总结,填写《四川省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收集整理有关业绩材料(新取得的学历证明、继教学时证明,有关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或论文,示范课、公开课、教案、获奖证书等)。
2、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各类人员德、能、勤、绩情况及工作过程情况计算出个人考核分值,最后确定各人考核等级,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及公示,及时上报教科局审核。
(参与打分的人员主要为考核领导组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纪检监察小组织成员。
涉及考核组成员时及亲属等应回避的人时,实行回避制),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教师考核的结果将存入档案,并与教师的合理使用、职务评聘、奖惩待遇等挂钩,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部分:
评优选先
七:
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全面衡量,注重实绩,客观准确。
2.公正、公开,评选出优秀的先进人选。
3.在评优选先时,绩效考核分数最高的教师先上报最高级别的称号,依次递减上报。
(不再减分进行计算)
4.近三年内已经取得市县优秀荣誉称号的,不再申报同级优秀荣誉称号的评选。
(年度考核优秀、毕业班先进个人不计算在此条例中)
5.其它优秀的评选若与方案有冲突,行政会研究决定。
八、几点说明:
1.在评优选先时,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同一个教师不能同时享受。
2.教学成绩先进个人的确定,原则上只看教学成绩,教学成绩居县同类学校中间水平以下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3.在评优选先时,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教学成绩低劣不能评选。
(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4.优秀称号名称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层干部、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年级组长、教学成绩先进个人等。
5.优秀称号的使用按东新中学有关方案享受相应的待遇。
九、此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组。
古蔺县东新中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二0一六年一月十日教代会议表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体现教职工的劳动价值,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泸教发[2009]88号及古教发[2009]285号关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考核工作领导组
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客观评价教师德能表现和工作业绩的主要途径,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为此,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
曾勇(校长)
副组长:
李守强(副校长)、邓杨(副校长)、张大伟
成员:
苏秀瑞、肖龙学、王镫、余海花、蔡正波、李志、徐代红、赵维、汪宗强、丁玺、王利共15人对全校教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守强任办公室主任,张大伟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并按领导组安排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相关具体工作。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
1、坚持标准,全面衡量,注重实绩,客观准确。
2、公正、公开,对教职工作出与其表现相符合的评价。
3、考核内容以《教师法》、《教师职务条例》所规定的义务、条件、职责及工作任务、学校规章制度为基本依据,以《东新中学教职工工作考核测评标准》为主要依据,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时间的界定及考核人员的分类
1、考核人员的分类:
分为三类,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2、考核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考核时间为前一年9月至当年年8月。
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为当年9月至12月。
3、考核发放金额计算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在岗在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教职工实有月份×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金额+当年新聘和流进(县外、县内外系统)无考核结果人员×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金额×实有月份。
(用于分配的其他绩效工资总额-各类人员津贴)÷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4、其它问题
1.按教育局指导意见,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学校根据教职工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人员。
教职工学年度德、能、勤、绩四项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即基本称职),不享受当年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或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学年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确定等次”,不享受当年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度师德考核分为0分,或学年内旷工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或德、能、勤、绩四项绩效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教育局分配的比例计算后从各教研组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指标。
(具体考核办法:
见古蔺县东新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推优选先意见)
2.按相关规定,学年内流动到县外、县内外系统、在职死亡、退休人员,未参加绩效考核,无绩效考核结果的,按原学校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标准,以实有月份计算发放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年内个人原因辞职和县内借用到教育系统之外的人员,不享受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年内县内学校间借用人员,参与现工作学校绩效考核打分量化,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原学校平均水平三分之二,德、能、勤、绩四项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不能办理流动手续,回原单位上班,原单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当年新聘和流进(县外、县内外系统)人员,因无考核结果,按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金额和截止12月实有月份计算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
县教育局按独立法人单位以当学年(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岗在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人数、实有月份、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金额、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新聘和流进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到学校。
计算公式:
独立法人单位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独立法人单位学年(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岗在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教职工实有月份×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金额—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新聘和流进(县外、县内外系统)无考核结果人员×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金额×实有月份。
4.班主任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否则当年度不得评优或晋级晋升。
按照县教育局规定学生人数45以下每月100元,学生人数45人及以上每月140元。
学生人数以学期末实有参考人数计算。
每年计十个月。
由德育处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每学年结束后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考核发放。
5.根据古蔺县教育局2012年人事工作意见:
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结合实际,可折算工作量或参照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其中,计发的岗位津贴部分,应略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行政人员每月140元,每年计十个月。
6.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参与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去班主任津贴、学校对班主任考核津贴、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10元/节))。
算出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总额,然后除以各类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各类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用于分配的各类人员其他绩效工资总额÷各类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超课时津贴=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教职工个人超课时津贴计发,超课时计:
10元/节,学校对超课时教师另行补助5元/节。
7.每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折算课时、竞争上岗。
8.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考核未按规定程序,考核无效。
在材料提供和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9.本方案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全校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示期不少于7天。
本方案一旦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学年内原则上不再改动。
如果运行时发现考核办法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待学年结束再修正完善,修正案仍然要按上述程序通过。
有关岗位系数、学生量系数、班主任津贴标准若教育局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0.本方案解释权归东新中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领导组。
五、本细则试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若年度内使用后无异议,仍可沿用,直到新的教代会方案出台为止。
四、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自查、填写考核自查表。
参加考核教师就本人在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全面书面自我总结,个人写出东新中学教职工工作考核测评自查分,收集整理有关业绩材料(新取得的学历证明、继教学时证明,有关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或论文,示范课、公开课、教案、获奖证书等)。
2、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个人考核自查分数、小组评议结果,各类人员德、能、勤、绩情况及工作过程情况综合分析、评议(涉及考核组成员时实行回避制),最终确定个人考核分数,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及公示。
五、若当年教育局绩效工工资分配方案有特别要求的以教育局要求为准。
六、此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考核领导组。
附件:
1、《东新中学教职工考核测评标准(表一)》
2、《东新中学教职工考核测评标准(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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