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监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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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监理措施
镇巴县住建局北新街公租房工程
安全文明工地监理措施
汉中市建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巴监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安全文明工地监理措施
一、工程简介
1.1工程名称:
镇巴县住建局北新街公租房
1.2工程地点:
镇巴县城北新街
1.3工程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镇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
镇巴县建筑设计室
勘察单位:
陕西建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汉中市建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陕西楼宇建设有限公司
1.4工程项目组成规模:
建筑面积:
3357.4m2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层数:
六层,一层层高3.8M,二至六层层高3.2M,建筑总高度为21.3M。
1.5建筑结构设计概况:
1.5.1该工程安全等级一级,耐火等级二级。
1.5.2抗震设防:
按六度一组地震烈度设防。
1.5.3防水等级:
屋面三级。
2.工程特点
2.1基础工程: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及上部结构方案,经综合分析,该工程选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2.2主体工程:
-
轴:
1、混凝土强度等级:
+0.600以下垫层为C10,筏板基础及DLL-1为C30,余未注明者为C25,+0.600以上除注明者外均为C20。
2、砌体:
+0.600以下采用MU15页岩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10.200以下采用MU10页岩实心砖,M10混合砂浆砌筑;+16.600以下采用MU10页岩实心砖,M7.5混合砂浆砌筑,+16.600以上采用MU10页岩实心砖,M5.0混合砂浆砌筑。
-
轴:
1、混凝土强度等级:
±0.000以下基础垫层为C10,筏板基础及DLL-1、柱敦、KZ均为C30,余为C25。
±0.000以上KZ为C30,余未注明者为C25。
2、砌体:
±0.000以下采用MU15页岩实心砖,M7.5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采用非承重烧结页岩砖MU5.0,M5.0混合砂浆砌筑。
2.3防水工程:
卫生间、厨房做1.5厚聚氨脂防水层,做法两布五涂,做至墙体1.5m处。
2.4装饰工程:
a外墙面:
外墙乳胶漆、贴面砖墙面。
b内墙面:
外墙内表面保温粉刷涂料墙面(30厚水泥珍珠岩),楼梯间及其他未注明内墙面纸筋灰墙面。
c顶棚:
板底刮腻子抹灰顶棚,仅做至基层。
d楼地面:
卫生间、厨房铺地砖地面,其余为水泥砂浆地面。
e踏步及平台:
水泥砂浆。
f踢脚:
水泥砂浆踢脚。
g屋面:
砼平瓦架空隔热屋面。
h门窗:
进户门均为钢质密闭保温防盗门。
2.5给排水工程:
给水管采用PP-R无规共聚聚丙烯管给水管,热熔法连接;排水管采用PVC-U硬聚氯乙烯排水塑料管,承插式胶粘剂连接;承插连接;消防给水管采用镀锌钢管,焊接。
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11、《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
16、其它相关现行的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7、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图纸及上级文件。
18、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员工工亡事故;
2、符合国家和汉中市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见附页)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1.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1.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1.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包括安全监理人员)。
1.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3.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3.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3.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1.3.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3.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1.4安全监理交底完成后,项目监理部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2.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3.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参加移交。
移交结果应形成记录,即《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移交记录应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3.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资料,编制相应的专项保护措施,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AQ-B2-1)报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保护措施,并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3.3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总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招投标阶段已经由建设单位和评标机构进行了审查,监理部只需要求总包单位将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即可。
对于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监理部要求总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等附件,报监理审批。
监理单位在审批前,如有必要,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应查看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原件。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证书不真实的分包单位,监理部不允许其进场施工。
监理部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时,应注意其有效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并落实各自的责任。
监理部应检查总包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留存监理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4.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中应一一列明现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名称和编号,不应笼统的写为“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更不能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冲突。
4.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列出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编制计划应明确编制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
编制计划还应明确哪些专项方案是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监理部审核。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前,应对项目(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报监理部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3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施工单位应针对人员伤亡、坍塌、倾覆、火灾、汛情、地下管线破坏、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紧急情况,分别编制相应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齐全,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监理部应留存各项应急预案。
4.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列出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并应单独详细编制,方案应根据本季节的具体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监理部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包括其安全施工措施。
4.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中的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周转材料存放区、起重机械的安放位置等,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临时用电、消防用水、消防通道等应符合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
4.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有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时,应组织监理部进行审核。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要求如下:
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部中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属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不能附属在其他部门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的否决权)。
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除包括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外,还必须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框图所列人员一致。
安全管理的目标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查看其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5.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报以上制度并予以审核,当发现这些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时,应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或修改。
如果以上制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明确列出,可不单独审批。
5.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对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按照建设规模或造价作了相应规定,对劳务分包作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照作业总人数作了规定,并要求按其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危险情况进行适当增配。
监理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检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并对其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监理部应留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花名册中的所有人员是否都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未经培训或没有培训记录的人员,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其进场作业。
7.核查开工条件
7.1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
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土方开挖、现场降水和基坑支护的专项方案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是否已经齐备并审查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是否达到开工条件,本阶段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完成,即将开始的分项工程安全交底是否完成等。
7.2以上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具备了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1.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1.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每一个分包单位或作业队伍进场作业前,都应将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单位审查后,由总包单位交监理部复核并备案。
为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岗位证书。
其他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监理人员也要抽查其岗位证书。
1.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要求做到:
⑴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尽到其安全管理职责;
⑵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⑶安全检查活动的频次、检查内容和参加人员应符合制度要求;
⑷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后,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检查,虽然在施工准备阶段也进行了,但施工过程中作业队伍陆续进场,作业人员也时有更换,监理部应随时检查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目的是保证每个作业人员都先接受培训,再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形成并保存记录,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可就现场的具体作业人员,抽查其在该表中的签名情况。
对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在该表中签名的作业人员,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其作业活动。
1.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作业活动,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
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检查现场时,可随时抽查作业活动的交底记录。
监理人员发现某一作业活动没有进行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该项作业,待交底完成并形成记录后再恢复该项作业。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2.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施工活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
2.2施工单位改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规定的工程技术文件报审程序重新报监理部审批。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熟悉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3.2监理人员应对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3.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行为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人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1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4.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5.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5.2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规定的程序上报。
政府主管部门有最新事故报告规定的,从其规定。
5.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详细调查事故经过并分析事故原因和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填写《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一份。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安全事故,往往是灾难性的,所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安全监理的重点。
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安全监理。
6.1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以便于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系统化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
6.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6.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6.4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做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7、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7.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⑴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租赁合同中关于安装的分工是否明确、设备的合格证和定期检测报告是否齐备、操作人员及安装人员的上岗证书是否齐备,专项安装方案是否编制并审批完毕。
以上资料核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中签署是否同意安装的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租赁合同中关于拆卸的分工是否明确、拆卸人员的上岗证书是否齐备,专项拆卸方案是否编制并审批完毕。
以上资料核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拆卸的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7.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需要监理单位检查并签认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有:
混凝土搅拌机、物料提升机、钢筋机械、木工设备以及其它中小型机具。
7.3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⑴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
本工程的模板支撑体系为钢管扣件式,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支撑体系验收合格后,在《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验收表》中签署同意上道工序施工的意见,否则,应指出具体需要整改之处,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落地式脚手架的验收
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施工单位需填写《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表》报监理部验收,监理部核查资料并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在相应表格中签署意见,同意施工单位使用,否则,应指出具体需要整改之处,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⑶临时用电的验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事关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监理部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整个临时用电系统(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三级配电装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配电线路等)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中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允许施工单位使用,否则,应指出具体需要整改之处,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8、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8.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施组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审核,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执行。
8.2检查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制度和电气消防措施。
8.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电工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对电气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
8.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程实施,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箱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架设,不得随意乱拉,各类电箱必须使用标准电箱,不能使用铁制电箱,且符合容量要求。
总电箱和分电箱要放置适当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开关箱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8.5要求施工单位专业电工对施工用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工作记录,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8.6施工单位专业电工应对搁置久重新作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7要求施工单位电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电焊机应安装“二次降压漏电保护器”并做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8.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安全电箱,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生活设施金属体必须有明显的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8.9各类机械、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运行,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8.10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供电。
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8.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路检修。
检修电路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摘应有专人负责。
8.12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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