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委外加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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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委外加工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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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委外加工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深层合作的相关机制,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加工事项
1.1预测与订单
1.1.1甲方应提供参考预测量,以便乙方准备足够的生产能力。
每月最后一周内发布下月预测订单量。
1.1.2甲方应提前下达订单,磨合期间,甲方根据订单派车送料到乙方的指定仓库,乙方可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书面的材料交接手续。
【磨合期1个月】
1.1.3磨合期后,全套物料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直发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厂货仓,双方办理书面的材料交接手续。
乙方需将供应商送货单和退货单每周整理提交给到甲方。
乙方需确保所提供的单据没有遗漏,如因交货数量差异导致甲方和供应商对账的异常,乙方需协助查核。
1.2物料提供与损耗赔偿
1.2.1协议产品由甲方设计,甲方免费提供原材料、加工要求、料单、品质指标、包装材料给乙方,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乙方在提料时只作数量与型号的核对,并以甲方提供的签字确认的样品或样品承认书检验来料品质。
(1)来料如乙方IQC判定合格品,发料到产线发现有不良比例超过5%时,甲方会及时联系供应商处理,为了不能耽误交期,短期供应商没有到工厂处理时,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选别或加工,此时造成的工时损耗由供应商承担,100%批量问题IQC能检出来而没有做到由工厂自行承担。
(2)来料点数:
贵重物料来料需全点数量。
因来料未点滞后发现短装而影响到出货时,乙方要承担相关费用(如因特殊原因物料需要上线点料则产线需要在监控下清点,如有短装以视频及驻厂客户现场确认为依据进行补货)。
来料中在乙方从签收物料时起,除双方同意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对其丢失和损耗承担责任。
1.2.2甲方提供订单计划后,要有明确的物料齐套计划,乙方根据齐套计划跟进物料入库情况。
1.2.3材料上线后不良超过2%的物料,乙方MC必须每天以邮件形式知会到甲方相关人员,预警以评估是否需要提前补料确保清尾需求。
乙方至少在订单大数完成提前一个工作日提报订单清尾预补的物料,甲方尽量协调预补料在订单清尾前一日到达以避免工厂待料产生的资源浪费。
清尾材料齐套后,乙方需全力确保在2天内完成订单清尾入库。
1.2.4余料管理:
若余料长时间不用,甲方需想办法处理,不可长期呆放于乙方仓库,乙方需提供呆料分析表给到甲方。
1.2.5甲方按照订单免费提供给乙方一定的标准物料允许损耗,允许损耗标准如下:
No.
类别
编码前三位
允许生产损耗(百分之)
1
贴片电容电阻
1.51\1.52
1
2
贴片二三极管、磁珠
1.53\1.56\1.59
1
3
贴片插座、晶振、锅仔片
1.55\1.61\3.03\4.02
0.5
4
贴片IC\PCB板
1.50\1.60
0
5
壳体\五金\线材
4.01\4.03\3.01
1
6
螺丝\辅料
4.02\6.01\6.06
2
7
组件
8.01\8.11\8.12
0
8
配件类/包材
7.13\7.01\7.00\7.03
0.5
9
说明书/保修卡等
7.08\7.09\7.07\8.05
0.3
10
标贴类
7.12
1
1.2.6盘点和报表输出要求:
(1)乙方工厂每个订单生产完成后需要进行盘点,如有连续订单则按月进行盘点,盘点后提供准确无误的盘点表给到甲方。
甲方需到现场进行复盘,同时双方需要确认签核。
(2)每次盘点损耗冲减当月加工费一同结算,以逐单下达任务关闭扣款处理。
订单完成后5天完成所有物料退料,如未及时处理,强制关单,按关单的损耗计算。
(3)乙方定期(每天)给出物料收发报表、生产欠料表、清尾欠料表(含预料)、生产日报、IQC来料检验报表、QC、QA等品质报表、维修报表,以便甲方了解跟进。
(4)乙方需每周整理提供纸质签字档的材料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给到甲方。
1.3成品
1.3.1乙方加工完毕后,由甲方进行抽检。
需要客户验货的订单,待客户验货合格后甲方办理书面的入库手续。
乙方成品的入库数应与甲方的订单数相对应,乙方应盘点并与甲方核对成品数,如发生数量短缺,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物料价格予以赔偿。
1.3.2甲方在乙方工厂按双方认同的品质标准验收成品。
如出货后出现批量性的问题,非乙方造成的,乙方有责任负责有偿返工;如是乙方作业原因造成,由乙方无偿返工。
1.3.3乙方将致力于做到准时交付(特殊情况除外:
如停电、停水其他自然灾难等)。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
1.3.4乙方交货的方式以甲方实际发出通知地址为准,乙方要根据甲方的通知安排发货。
1.4交付和赔偿
1.4.1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材料后,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交付周期、数量进行交货。
如果因甲方的订单交货要求,超出乙方产能范围,乙方可在接收订单2日内,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间。
1.4.2交付周期=生产周期+物流周期(因甲方原因导致生产延期剔除统计)。
1.4.3若乙方因自身的制程原因或者品质管控异常,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期限交付加工成品,乙方需承担甲方的损失,每日须按逾期交货加工费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结算加工费时扣除,但逾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加工费的50%。
1.4.4其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索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二、价格与付款
2.1价格见具体的加工机型报价单。
2.2付款方式:
当月产生的加工费,乙方在次月10日前提供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15号前确认并回签对账单,甲方最迟在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产生的加工费。
三、保密
3.1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3.2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保密资料。
3.3保密资料的传播限制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保密资料,不管这些保密资料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3.4保密资料载体的回收和销毁
当一方提出收回其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3.5保密期限
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保密资料后永久有效,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相关协议有效期的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四、品质要求
4.1新产品试产要求乙方工程把所有试产问题点协助甲方项目经理找出主要原因并将所有能现场维修成良品的机器全部维修好、乙方品质测试完成后开项目试产会议(会议中每个问题点必须要有准确的不良数及双方统一的问题主要原因),试产报告在试产完成后,由乙方发给甲方项目、PMC、品质,双方约定会议时间共同总结,改善试产中的问题。
4.2来料检验按照甲方提供的来料检验标准和样品承认书进行检验;成品检验按甲方提供的成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4.3新产品、新工艺,关键工序有变化时,乙方需要做首件验证,确认OK后方可批量生产。
大货生产时需要提供直通率报表、维修报表、QA报表。
4.4甲方在乙方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乙方需提供一年的质保,客户返回的不良机器,属于制程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属于来料问题,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有偿维修。
4.5每个订单生产完成后乙方需协助甲方统计生产过程中瓶颈数据并开量产后总结会议。
五、知识产权
5.1产品附属的知识产权
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加工产品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甲方交给乙方的物料、生产所需的资料、授权乙方生产的产品,甲方声明都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及商标授权,甲方提供的物料、生产资料、授权商标,乙方只能用于为甲方生产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6.1对账
乙方应定期同甲方核对往来账务,对于甲方向乙方发送的书面对账单或询证函,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如乙方不及时反馈,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货款。
6.2非排他保证
乙方保证不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签署任何具有排他性质的协议。
具有排他性质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停止或延缓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不再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交货、售后服务等。
6.3乙方经营状况变更
乙方在发生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解散、名称变更、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4债权与债务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对方的债权和债务。
6.5先后顺序
本合同取代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先前与本合同标的相关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以及双方在交流中达成的共识,但不包括其他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委托加工协议等。
如果基于本合同的框架协议、采购订单、采购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其优先顺序为:
(1)相关的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的明文条款。
(2)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明文条款。
(3)本协议的明文条款。
6.6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推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书面证明。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不可抗力,如:
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灾害;2)爆炸、火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但不包括劳资纠纷)等。
6.7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8弃权
本协议的有效弃权必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
任何一方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责任的某件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6.9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及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6.10合同生效、变更、终止
6.10.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项下合作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10.2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同意。
6.10.3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10.4本协议合作期满后,任何根据本协议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质期、售后服务义务、保密责任、质量保证责任、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继续有效。
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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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EM 外加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