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路口申请表及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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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路口申请表及办理流程
增设路口申请表及办理流程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请时间:
法人代表:
申请地点:
申请事由:
申请地点线路示意图(包括公里桩号及左、右侧位置):
(注:
如此栏不能完全满足时可另附图)
申请事项具体内容:
(注:
包括申请事项涉及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地点、具体位置、时间、几何尺寸、本身的结构与属性等方面的要求,应以文字作详细具体的描述,此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另附书面材料。
)
时效:
施工起止时间:
安全保障措施: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提交申请材料:
1、《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联系人、法人代表(申请人为单位时)、申请时间、地点、事由、申请事项具体内容、时效、施工起止时间等;
2、取得县级(含)以上规划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附件和附图);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不含高速公路);
3、工程设计施工图(含平面图、相接道路纵断图、路面结构型式图;涉及公路排水的,提供排水设施结构图);
4、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
5、安全保障方案(含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及监测措施,应急准备措施);
6、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书示范文本
办理流程: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取得县级(含)以上规划部门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附件和附图);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提供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文件(不含高速公路);
2、工程设计施工图(含平面图、相接道路纵断图、路面结构型式图、排水设施结构图);
3、施工方案(含施工图、降低对交通影响的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有防汛措施,冬季有冬季施工措施);
4、安全保障方案(含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及监测措施,应急准备措施);
5、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申请方式:
到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行政许可大厅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大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
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路政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3.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审查
【1】初审
(一)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内容与现场勘查结果相符;
3、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可行;
4、相接的道路路面长度及结构符合《北京市公路条例》规定;
5、施工时间合理;
6、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二)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三)审查岗位:
国道和二级(含)以上市道:
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勘查人员、大队长、主管局长
二级以下市道或县道:
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路政初审人员
(四)岗位职责:
现场勘查后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审核,现场勘查发现该许可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时,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在许可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组织听证的,根据听证笔录提出同意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听证笔录一同转复审人员。
(五)审查时限:
5个工作日
【2】复审
(一)审查标准:
同初审标准。
(二)审查依据:
同初审依据
(三)审查岗位
国道和二级(含)以上市道:
市交通委路政局道路管理处审查人员、主管处长
二级以下市道或县道:
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路政大队队长
(四)岗位职责
按照复审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初审意见的复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组织听证的,将听证笔录一同转审定人员。
(五)审查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同复审标准。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
国道和二级(含)以上市道:
市交通委路政局主管局长
二级以下市道或县道:
市交通委路政局各公路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三)审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四)结论及送达
结论: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送达: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送达文书。
(五)送达时限:
3个工作日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提前向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提出申请,按照本程序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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