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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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基本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到2025年,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格局。
二、适用范围
温州市各区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与管理。
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新建(在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执行《温州市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建设,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住建部门要建立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等机制,并将二供设施纳入“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技术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制可追溯。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供水企业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非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的二供设施,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
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参照《技术导则》建设(改造)。
《技术导则》未出台前,建设(改造)标准适用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鼓励建设单位(业委会)依据《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移交办法》)相关规定,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提供委托所需资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供水企业直接管水到户;未委托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后期如申请委托供水企业统一管理,需对照《技术导则》整改合格后,依据《移交办法》办理移交手续。
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二)改造现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1、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2、不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收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汇总上报,委托供水企业实施。
3、改造条件
3.1纯住宅;
3.2水费全部结清;
3.3全体业主同意;
3.4基础资料齐全。
4、改造内容:
不符合《温州市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导则》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5、改造标准:
参照执行《技术导则》。
6、实施步骤
6.1调查摸底:
供水企业负责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形成二供设施改造小区清单。
各区政府(管委会)针对供水企业提供的改造清单,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二供设施基础资料,同时完成小区业主改造意愿的初步征集.
6.2确定计划: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梳理各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改造清单,确定三年初步改造计划.
6.3申请上报:
根据改造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以社区为单位向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提出改造申请。
6.4确定项目:
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委托供水企业编制改造策划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联审机制,成立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供水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项目联审小组,组织申请项目的现场踏勘,论证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定最终改造项目;供水企业对改造项目的策划方案予以优化并形成施工图方案,由社区组织业主对该施工图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应征得全部业主同意,并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确定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提供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与计划内的小区业委会(社区)签订改造协议。
6.4项目审批:
社区向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递交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向属地二供设施改造牵头部门备案。
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启动项目立项,负责做好立项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审查等,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供改造涉及审批应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6.5工程施工:
供水企业负责承担改造施工具体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各部门的施工协调、推进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6.6竣工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各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供水企业、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6.7移交管理:
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向供水企业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7、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7.1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政府补助资金进行改造。
7.2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含)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580元/户,剩余资金由政府资金予以补助改造。
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和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承担,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8、资金拨付:
在项目立项获批后,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在改造项目施工前,根据项目概算,将各自应出资总额的50%,及时预拨付给供水企业,以保障项目顺利启动;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经财政审计后,一次性拨付给供水企业。
(三)专业化运维管理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1、落实运维责任主体
对于新建(在建)和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专业运维单位管理。
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需移交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规范双方责任。
2、划清设施管理边界
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
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专业运维管理单位负责。
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运维管理单位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3、明确运维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
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能耗费按原渠道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二供”改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
二供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涉及到一些政策处理问题,属地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推进实施,如部分改造项目涉及设施新建需占用绿地,宜采用立体绿化等各种形式予以弥补。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扩大城市居民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列入考核评价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任务考核,二供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五、明确职责分工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制定《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及时移交供水企业;制定市年度改造任务计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各区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2、市发改委:
负责核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取费标准,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纳入水价成本的补偿机制。
3、市财政局:
牵头出台改造资金的具体出资办法,负责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执行城市供水行业反恐防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审批。
6、市住建局:
负责制定《技术导则》,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按该标准设计和建设,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有效对接。
7、市卫健委:
负责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8、市审计局:
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决算审计,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9、各区政府(管委会):
全面负责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宣传发动并调查摸底二次供水设施基础资料、业主意愿征询、委托申请受理等;制定上报本年度的区改造计划;负责做好区政府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落实;牵头做好辖区改造工程方案审批、工程立项、政策处理、工程实施、监督验收等;督促做好竣工验收后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和基础台账移交等;及时向““二供”改造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10、市供水企业配合属地政府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项目方案设计、经费测算、改造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向发改委报送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取费标准。
11、物业服务企业:
负责提供居民住宅二供设施建设基础资料、结清水费,在改造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验收完成后配合做好设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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